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下我国的竞争性国企的界定论文_夏文龙

长春大学 130022

摘要: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的深入,2015年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对于竞争性国企的界定也仅限于从定性角度为切入口进行指导,各省市及中央企业也是从某个企业作为试点,以此检验混改的可行性。本文从股权与业绩关联性角度出发,通过对竞争性国企的定性分类和股权制衡角度对竞争性国企定量界定,通过对相关理论的对比分析以及股权与企业业绩的关系研究的可行性。

一、相关理论综述

1、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原因:第一,主体所拥有的财产与其自身行使能力不能匹配;第二,主体的不足以承担其对应的资产与资产经营的起码规模;第三,代理人所能实现的收益大于自己行使全部产权所能实现的收益。[1]委托代理面临着道德风险和你先选择问题,由此产生对代理人的长期、短期激励问题。从委托代理的成因和局限性我们可以知道委托代理更多是解决企业内部经营的问题。而我们要解决的是企业股东层面的分权制衡问题,而委托代理更多解决的是企业经营层面的问题。

2、产权理论

R·Coase(1937)年发表论文《企业的性质》阐述了“交易成本”范畴;在其1960 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全面论述了产权的功能,产权制度在降低社会成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早期的产权主要研究产权的界定和交易的经济理论。产权理论有四大主线: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的效率分析、产权制度的选择和产权制度的演化,这被称为产权学派的“四大支柱”,而交易成本范畴是产权理论的核心[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从其定义来看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产权概念模糊,没有一个最终的经营管理者。目前产权交易过程中,最基本的交易方式有以下三种:协议转让、竞价拍卖和招标转让三种。其作用是调节和确定市场出清价格来实现资源在竞争代理之间的均衡分配。从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来看,国家是要让国有企业转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上来。本文认为结合我国国情来看,产权理论理论承担更多是经营管理层面的问题,而在对于竞争性国企的划分它的作用是有限的。

3、契约理论

[3]Liu、Guy Shaojia 和 Wing Thye Ewoo(2001)对我国国企改革问题研究发现,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其所有权结构将从国有独资向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的方向变动,引入越来越多的非国有股份,对于大型企业获得资金和其他资源以及改进公司治理有明显促进作用。竞争性国企既是一个定性的描述也是一个定量的划分,契约理论在其划分竞争性国企有其合理性,竞争性国企的划分不能仅从从契约理论进行签订契约、谈判、履行契约方面考虑。

4、股权制衡理论

股权制衡理论源于委托代理理论的信息不对称。既然有代理成本就意味代理人着同样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代理成本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要素:一,代理人不是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三,代理人可能会违背委托人的意图而采取机会主义的不确定性。减少这种不确定性成本的因素有很多:正向激励、负向激励、以及监管等多种渠道来减小这种不确定性。按由于国企归全民所有其规模以及经营方式决定了委托政府官员管理国有资产的弊端,原因在于官员与资本家不同,他们无需为自己的选择承担风险,而且代理成本和监督成本很大。而且这并不是不同的人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不同,更主要的是企业家能力企业家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反应力、想象力和判断力,在此条件下,企业要想生存并求得发展,就必须有一种机制确保经营者的足够称职。为了解决经营者的监督问题一股独大甚至一个人说了算显然不能解决企业的经营问题,由此本文从一个国企的股东构成需要有两到三个持股比相近的股东共同主导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减小代理成本。同时股权制衡理论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支持。

二、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可行性研究

1、竞争性国企的界定

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主体的混合,既包括公有也包括集体、民营、民企以及外商投资,而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是国资和民资的混合。高明华[4](2015)在其研究中发现不同产权主体混合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意味着只有竞争性国企才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而提供公共品的公益性国企和提供准公共品的自然垄断性国企不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另外不可再生的稀缺自然资源开发类国企也不宜发展混合所有制,因为这类企业一旦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便会出现因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导致稀缺资源过度开发的问题,势必破坏生态环境并对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损害。以上对于国企的分类与界定与笔者的观点是一致的。

在此之前关于竞争性国企的分类很少,笔者在关于竞争性国企的分类与刘淑莲教授的思路大致是相同的,在此之外笔者加入了对竞争性国企定量的分析。由于涉及竞争性国企不免要牵涉后续的竞争性国企的治理问题,本文试图从股权集中度的制衡方面对竞争性国企进行分类,在后续中将从竞争性国企的治理角度去深入研究竞争性国企。

绝对控股是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 50%;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为 20%-50%。任力和倪玲[6](2014)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倒U型曲线关系,国有股比例与低碳产业上市公司绩效间呈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且绩效最优时国有股比例为31.13%,但他的研究样本在行业上存在局限性。而这种行业局限性由刘淑莲教授对于竞争性国企的界定方面予以弥补及完善。

对于国企的分类标准有学者认为竞争性国企内部至少有两到三个股权比例持衡大股东以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而笔者正是运用思路也是在先对国企进行定性描述,而后定量从股权角度对竞争性国企加以界定,从而形成笔者完整的观点。

三、股权集中度对企业业绩的影响研究

1、股权与业绩的关联性分析

(1)股权集中度程度与业绩正相关

Bennedsen和Wolfenzon [7](2000)在在研究中他发现,有若干大股东相互制约的公司的业绩明显高于只有股东控股的公司的业绩。当企业有多个大股东时,能够限制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许小年,王燕[8](1999)认为股权集中度和公司绩效存在正比例关系,而国家股和公司的盈利是负相关的。目前有相当学者得出股权集中度程度与业绩正相关,但是对于国企而言的股权集中度与业绩的关系较少。

刘莲花[9](2009)检验了2004一2007年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了股改期间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关联性。结果表明,随着我国股改的完成,股权制衡关系逐渐增强,大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逐步减弱,这对公司绩效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从国有企业分类角度研究第一人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的关系。以2009-2014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OLS与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在充分考虑股权结构内生性的情况下,得到以下结论:在功能类国有企业中公司业绩与第一人股东持股比例显著正相关,与股权制衡不存在明显关系;在公益类国有企业中公司业绩与第一人股东持股比例呈U型关系,与股权制衡不存在明显关系;在竞争类国有企业中公司业绩与第一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存在明显关系,但却与股权制衡显著正相关。研究结论为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并丰富了股权集中度对公司业绩影响的相关研究。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在于通过改革可以破除国企发展过程当中的实际问题和国企效率低下的弊病。从国外研究文献的研究中有值得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借鉴的地方。

(2)股权集中度程度与业绩负相关

徐莉萍、辛宇、陈工孟[10](2006)考察了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情况及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认为股权集中度和公司的经营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在不同性质的控股股东中都是存在的。具体来说,在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和私有产权控股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所表现的激励程度最高,地方所属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次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最低。同时过高的股权制衡程度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有负面影响。但是,他们也认为,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和外资外部大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有正面影响。

赵景文、于增彪(2005)研究了A股公司1992一2001年的5823个公司的数据,运用配比分析方法,按照持股比例50%为界限,将股权结构分为了一股独大、股权制衡和其他类型的公司,然后将三种类型企业的公司业绩进行对比发现,股权制衡公司的业绩要显著低于同行业、总资产规模接近的一股独大公司,同时也指出这只是由于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独裁民主以及代理成本的要求使得一股独大可能更有效率。[11]

(3)股权集中度与经营业绩不相关

Berle和Means[12]研究发现认为股权分散程度与公司绩效呈反向相关关系。Lehn(1992)对511家上市公司研究表明公司规模、行业竞争大小等虽然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但是股权结构域公司绩效水平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13]

笔者之所以将股权集中度作为界定竞争性国企的原因和企业的本质是一致的,而在现有文献当中关于股权集中度与业绩的关系大致有三种情况,笔者的假设是竞争性国企与业绩成正相关的基础上对国企进行定性及定量的划分,从而形成笔者自己的观点。

四、结语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于竞争性国企的关注越来越多,而人们大都越过界定的层面直接对竞争性国企出现的问题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关于竞争性国企的界定一直是笔者关注的问题,通过阅读大量文献以及政策法规,逐渐对于竞争性国企界定有了自己的思路。希望笔者对竞争性国企的思路能对有关研究提供新的方向,除此笔者也将会从本文思路出发通过实证验证其合理性。另外,本文不足之处在于对竞争国企的界定实行“一刀切”,而竞争性国企的划分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倘若有可借鉴的地方在此需引起注意。

参考文献:

[1]郭复初领著:《国有资本经营专论一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研究》第75页,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年6月

[2]何秉孟.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兼评科斯产权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4.

[3]GS Liu,WT Woo. How will ownership in China's industrial sector evolve with WTO accession? [J].China Economic Review,2001,12(2):137-161.

[4]高明华.公司治理与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J].天津社会科学,2015(05):76-83.

[5]刘淑莲,朱明园,李济含.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来自国有企业分类的经验证据[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6(06):43-51.

[6]任力,倪玲.中国低碳产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研究[J]. 当代经济研究,2014(5):67-73

[7]Bennedsen,Wolfenzon.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Closed Held Corporation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0,58(1/2):113-139.

[8]许小年,王燕.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与公司治理[J].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J].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6:105-127.

[9]刘莲花,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一一基于中国的经验证据[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63一66

[10]徐莉萍,辛宇,陈工孟.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6,(1):90-100.

[11]赵景文,于增彪.2005,股权制衡与公司经营业绩【J].会计研究,12:59一64.

[12]Adolf Augustus Berle,Gardiner Coit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M]. 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1.

[13]Lehn K. The Structure of Corporate Ownership:Causes and Consequence [J].Journal of political Eeonomy,1992(06).

论文作者:夏文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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