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腐败危害、原因及反腐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腐败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公职腐败已被认为是当今世界第一大公害,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它还会使国家崩溃。我们必须深入剖析、深刻认识腐败的严重性,才能齐心协力、根治腐败。
一、腐败不反,国家必乱
从全球范围观察,任何国家在经济腾飞、社会转型时期,都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公职腐败现象,这几乎成了一条“规律”。它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危及政权巩固,危害合法基础
腐败损害政府的形象,破坏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危及政权的巩固,危害政治体制赖以生存、运行的合法基础。例如: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薛永林,为了拉拢地方势力,将200 万职工股票作为礼物送给当地握有实权的干部,前前后后送出94.15万股票,1094 万元溢价款,其中仅国税务局局长那凤歧一人就获溢价款74万元。案发后,经审查涉及此案的党政、企业干部达39名之多。让这样一群人掌握国家重权,我国的政权又何以巩固?经济基础何以巩固?政府形象何以树起?建立在这上面的竞争又何以公平、公正?照这样下去我们就有亡国之危险。
2、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损害社会的稳定
腐败行为要比“资本剥削”残酷得多,它可以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影响生产力的发展,损害社会的稳定。目前为什么许多国有企业严重亏损,职工领不到全额工资,甚至部分职工下岗,这在一定程度上与腐败分不开。因为事实上职工领不到全额工资而干部们却可以领到全额工资;职工下岗而干部们却不会下岗;职工工作的失误可以开除而干部的决策失误却无人问津。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以质低价廉的产品冲击市场,单位采购又不严格把关,采购人员有利可图,致使守法企业陷入困境,搞乱了市场,搞乱了经济秩序,搞乱了人心,损害了社会的稳定。
3、腐败冲淡了一些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使其思想逐渐功利化
腐败践踏法纪,使人们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倾斜,甚至被扭曲,一些人认为权力是自己“挣”的,理应“还本付息”;他们把应该为人民办的事情看成对人民的恩赐,要人民报答,因此,个人的目的成了决定性的因素,成为衡量一切的尺度,他人和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谋私的工具,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为人民币服务。如玉溪烟厂的褚时健,工人们至今仍说:玉溪烟厂能有今日的辉煌,褚时健功不可没。但是,恰恰在他功成名就的时候,他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他人批烟倒烟,使其亲属收取了大量的钱物。褚时健后来讲述他的心态时说:“我也辛苦了一辈子了,不能就这样交权。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苦。”更有个别人目无法纪,欺压群众、草菅人命,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4、腐败行为的主要表现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长期以来,我国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掌握人、财、物审批权与调拨权的部门和个人,往往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贿赂的对象,另一方面一些人放纵自己以权谋私、以职谋私,利用权力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进行行贿受贿的权钱交易。有些干部有利可图的事抢着干,吃苦无利的事绕着走,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为自己、为亲属、为同学、为朋友、为部下谋私利行方便,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5、奢侈浪费也是腐败的必然表现
在谈及奢侈浪费时,不能忽视这样一些沉重的现实:全国每年公款吃喝的费用高达2000亿元;“八五”期间,全国购买呼机、移动电话的费用年增长59%;全国大饭店、桑拿厅的营业收入68%来自公款消费。与此同时,全国尚有6500万农村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全国还有2000万职工不能按时拿到足额工资。如此下去,如何得了?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有些原先认为奢侈的享受,逐渐变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不足为奇。然而有些高消费并不是建立在当今社会现有的富裕程度的基础上。最重要的是现在这些享受高消费的人,绝大多数并不是通过劳动致富的,他们大肆挥霍公款,大慷国家之慨,对国家有限的资产来说,这是一种严重的“透支”和犯罪。
二、深挖腐败根源,才能有的放矢
我们国家尽管存在着比较健全的法制,但是腐败现象还是查不胜查、不断滋长。原因是什么呢?
1、思想素质不高,一些领导干部理论根底差,抵挡不住诱惑
人们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领导干部的思想中,是正确的观念居主导地位,还是错误的观点占上风,对一个人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当前影响领导干部行为的思潮是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我们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加紧思想文化上的渗透,准备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同时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主义腐朽思想及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腐蚀我们的干部;另外市场经济自身的负面效应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还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多种利益主体的客观存在,也使人们的社会意识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对此,并不是所有的领导干部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都能正确地区分是非、善恶、美丑。
有些领导干部虽然也有一些理论根底,但经不起考验、抵不住诱惑,而败下阵来,他们披着马克思主义的外衣,迷惑群众,他们挂羊头卖狗肉,总觉得自己付出的太多,而收获的太少,生活太清贫。这就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所左右,最后发展到不择手段地追逐金钱。
2、经济管理上缺乏规范化管理秩序
在改革的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不可能一下子配套,于是,有些人打着改革的旗号,钻国家政策法规的空子。例如:国有企业进行放权让利的改革后,厂长经理负责制也曾给企业增添了不少生机和活力,但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确,加上对厂长、经理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企业越搞越穷,某些握有实权的领导人却越来越富,真可谓“富了方丈穷了庙”。这些都是腐败分子利用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管理上出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而混水摸鱼,也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公共权力滥用,从而产生腐败的结果。
3、由于改革不彻底,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
解放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资源由国家计划调控,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加之基层单位独立核算的自由度不大,权钱交易可能性很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各种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形成,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市场经济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由于体制改革还不彻底,计划经济在某些方面和某些程度上仍然起作用,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还大量地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旧体制弊端尚存,新体制还没有健全完善,新旧体制并行运转,不可避免地在政策、管理等方面留有“空隙”。再者,各经济主体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获得紧俏的生产资料,使项目审批获得通过或者获得财政支持和税收等各种政策上的优惠,往往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如:贿赂,回扣等,去拉拢腐蚀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一些意志薄弱者便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交换的筹码,进行权钱交易。另外,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使某个人或某个单位对某种权力形成垄断,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
4、凡腐败者,必始于生活堕落
生活的奢糜、堕落是腐败的开始。“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纵观历史,一些强盛王朝,每每奢糜之风骤起,就是这个王朝衰落的开始。我们国家今天虽然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但奢侈浪费给国家带来的祸害是有目共睹的,一些人想吃喝玩乐多了,考虑工作和大家的利益就必然少了,要过奢糜的生活正当的收入不够,灰色的乃至黑色的收入就一定会出来。这样下去,必然导致腐败。
5、监督机制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不受制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这是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的公理。长期以来,我们的领导干部制度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不利于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机关的职权未能充分发挥出来,监督的力度往往不够,特别是群众监督发挥不够,常常把群众对某些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检举材料又送回这些领导干部手中,轻者不予过问;重者打击报复。所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还有,监督的法规还不完备,监督的制度还不健全,有关监督的法规条例原则规定多,可操作性不强,监督的运行方式单一,有些地方还未到位,而且一般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中、事前监督少,监督的力度和权威均不够。这无形中又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长和漫延。
6、腐败问题发现后,在处罚上还不果断、打击的力度还不够
我们对腐败分子的处罚大部分是沿用老办法,即用道义去要求,用党纪政纪去处罚。以至给人的误导是:入党做官便可顶罪。另一方面对于严格惩戒说得多、做得少,对不尽职守责、腐败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没有按责任制规定执行纪律,客观上造成了责任制执行也可以,不执行也可以。再者,查案的过程中,办事效率不高,拖拉现象严重,一个月可了结的案件,有时半年、一年、两年,一拖再拖,不了了之。这是造成腐败管不胜管、防不胜防、此起彼伏的重要原因。
三、反腐败的对策及措施
1、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解决好世界观、 人生观等问题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立身为人之道,是当官为政之本。一个干部或党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上的蜕化变质开始的。因此,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干部和党员的思想素质,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防止和抑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有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是极为重要的。所以,首先应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其次,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真正做到上不愧国家,下不愧人民。再次,强化公仆意识,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培养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经常开展这样的活动,就可以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真正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长城。
2、加强与完善反腐败立法,堵塞法律漏洞
当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惩治腐败。近年来,我国法律制定得不少,但能防止腐败的法律不多。有些方面虽然有法可依,但漏洞不少。我认为现在需要尽快修改的法律是:《选举法》、《组织法》、《企业法》、《金融法》、《会计法》这些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有漏洞,如:在选举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如何处罚规定不明确;有的法律处罚过轻,体现不出法律的严肃性。需要新出台的法律有:《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廉洁公正法》、《反贪污浪费法》、《重大决策失误追究法》、《公共工程建设法》,将这些法规纳入法制轨道,从源头上堵塞国家干部插手经济领域捞取好处的漏洞。这才能加大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才能大大减少目前所存在的腐败。
3、体制改革是治理腐败的关键
治理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目前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腐败不仅是一个品德问题,更是一个制度问题。因此,进行体制改革已成为世界各国遏制腐败的共识,它包括经济、政治、法制等各方面、全方位的改革和完善。
①首先应当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分配不公是产生腐败的体制性根源,甚至导致了政治和法律在某种程度上的扭曲。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分配政策,规范所有政府公职人员的收入,逐步改善公职人员的生活待遇。对于企业还可以根据经营业绩进行收入分配、使收入与业绩挂钩。彻底消灭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以解决部门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
②彻底清理机关经商办企业和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以加强政府的调控力度,促进经济的发展,从而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铲除腐败滋生的根源。
③对各种非生产性费用实行包干责任制。如: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在过去管理上不仅容易造成资金浪费,而且也容易滋长腐败。要将这三费与个人的工作性质、利益挂钩,余者奖励,超者自负,这样可以有效地引导干部廉洁从政。
④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变过去的“暗箱操作”为公开操作;福利待遇也要货币化,不给腐败营造空隙。
⑤实行权力分解。对权力过分集中、容易产生腐败的权力应加以适当的分解。对授于国家干部的公共权力给予适当定位,使政府机构中的权力得到适度的分解与平衡,使一个单位和个人不能对某种权力形成垄断,从而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达到防止权力腐败的目的。
4、急刹奢糜之风,经济方可繁荣
今日中国,正处于一个需要过一阵紧日子,再上新台阶的时期,如果把有限而宝贵的发展资金挥霍掉,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倾向。现阶段要制止奢侈浪费现象的蔓延,首先要从公款的管理入手,着手建立对奢侈浪费行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有效防范机制和处罚规定,从支出的角度上管住财政资金的浪费。其次,要有一个自觉遵守制度的首席长官,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刹住奢侈浪费之风。
5、建立一个精干的反腐败机构
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高效、独立、权威的反腐败机构,使其成为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反腐系统,培养一支精干廉洁的反腐败队伍已迫在眉睫。从体制上看,它摆脱了其他机关和有关人员的牵制和干扰,有利于案件的侦察,能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行为。并且要继续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6、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①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实行全程化监督。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领导干部是国家权力的载体。用健全的法律制度把握住用人这一关,就可以形成防止腐败侵袭的屏障,因此,对国家干部要实行全程化监督。即:
第一、提拔前防止有任何“劣迹”的干部被任用,防止有不廉洁行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在干部考察期间应征求纪检单位意见,纪检单位对被考察干部进行廉政把关,对于有廉政问题的后备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上任前,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同时要有一段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一旦有人对新任干部提出不廉洁意见,纪检单位应严格审查。
第三、任期内,要定期考察干部,如果有群众举报某干部有不廉洁问题的,纪检单位应尽快找其谈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谈话内容应形成文字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观察一段时间,改好的,撤出此材料。
第四、干部调离时,干部自己对经手的经济问题要认真清理,并在本单位公开,没有疑议的方可办理调离手续;有问题的待处理后方可办理手续。也可以建立离任审计制度。
②继续完善民主,使腐败现象能够最大程度地被揭露出来。
要充分推进政治民主,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监督,为人民群众监督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工作创造条件,发动群众、教育群众敢于同腐败行为作斗争,要积极疏通和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党内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腐败行为能够最大程度地被揭露出来。
③强化党政监督职能,使纪检、监察机关真正发挥其作用。
为了强化党政监督职能,要定期由上级单位组织各单位纪检、检察工作人员按行业分组派往各单位巡回检查。这在人员配置上相对集中,在管理上强化了上级对下级的直接领导,有利于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整体效能。
7、对于腐败犯罪要严格执法
“公生明,廉生威”。对于腐败问题一旦发现,就要一追到底,决不姑息。不能“光打雷不下雨”或者“雷声大雨点小”。要该处罚的处罚,该判刑的判刑,一定要依法办事。对于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公职人员要坚决清理出公、检、法等执法队伍,这是铲除腐败关键的一环,这个问题搞不好,该罚的不罚,该重判的轻判,会使腐败管不胜管,防不胜防。只有秉公执法,严惩腐败,才能树立起我们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才能巩固我国的政权,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稳定,才能使社会风气有一个大的好转。
我们国家一贯重视对腐败问题的惩治与预防,也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对策,对遏制腐败行为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腐败行为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广泛的政治、经济背景,有多方面的原因,预防与惩治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采取一、两项措施,经过三年两载就能解决的。因此,我们应该把反腐败放在一个社会、历史的大背景下去考察研究,进行综合治理,同时要总结、借鉴古今中外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力求建立一个广泛的、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社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