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探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问题的重要贡献_毛泽东文集论文

毛泽东对探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问题的重要贡献_毛泽东文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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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4)05-049-04

毛泽东在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有关论述,结合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深入探索,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一系列独创性见解。它主要集中在1958年至1960年期间的三次著名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武昌会议、第二次郑州会议)和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及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两本书的批注和谈话之中。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解决好的历史理论难题

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是一百多年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一直没有解决好的历史理论难题。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在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作了深刻的剖析之后,依据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商品、货币等经济范畴具有特殊历史性质,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因此,他们在对未来社会进行科学预测时,曾经非常肯定地多次谈到社会主义没有商品货币关系。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曾经设想,在未来社会的共同生活中,“生产的共同性一开始就使产品成为共同的、一般的产品”,人们“不需要去交换特殊产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19页。)。即在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基础上形成的共同生产,个人劳动直接成为社会劳动,不必通过迂回曲折的形式实现。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产品不表现为交换价值,产品不是商品。在1867年的《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设想,在未来社会中,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不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142页。)也就是说,在未来社会中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马克思在1875年《哥达纲领批判》中更加明确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和货币关系将要消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不需要商品和货币。他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3页。)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预测性构想中,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同商品生产消亡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社会主义社会将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但实际上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是出乎马克思恩格斯预料的。因而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是找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直接理论依据的。但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为尔后的探索提供了重要思想材料和借鉴。

列宁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看法起初同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基本一致。他曾反复强调说:“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注:《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5页。)“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注:《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4页。)“只要仍然有交换,谈论什么社会主义就是可笑的。”(注:《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1页。)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还曾一度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商品经济的设想付诸实践,把取消商品货币和市场机制,建立计划经济当作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任务,并在1918年至1920年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他明确指出:“在分配方面,苏维埃政权现时的任务是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目的是把全体居民组织到生产消费公社中,这种公社能把整个分配机构严格地集中起来,最迅速、最有计划、最节省、用最少的劳动来分配一切必需品。”(注:《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0页。)他还说道:“俄共将力求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为消灭货币做好准备。”(注:《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1页。)但是由于当时工农业生产的水平低下,物质严重匮乏,苏维埃政权很快陷于严重的经济、政治危机之中。1921年初,列宁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他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认为不能过早地消灭商品、货币和市场,并决定实现“退却”,终止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提出发展商品和市场,实现新经济政策。列宁在《农民问题提纲初稿》中,第一次提出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主张给农民“将纳税后的余粮投入地方经济流转的自由”(注:《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38页。)。在新经济政策实行的过程中,由于小农经济占绝大比重,允许农民贸易自由,就必然使商品交换迅速发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坚决地提出:“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得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注:《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5页。)此后,列宁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观点。其主要贡献是:第一,明确提出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实现从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为此,苏维埃政权“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注:《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7页。)第二,明确提出必须将工农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商业的基础之上。他说:“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即在农业和工业之间,除了交换,除了商业,就不可能有别的经济联系。问题的实质就在这里。”(注:《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3页。)第三,明确提出在国有企业中引入商业原则,要“寻求消费者;满足他们的需要;进行计算;获取赢利;商业核算”等(注:《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3页。)。第四,明确提出必须学会同外国商人“做生意”,“无产阶级国家必须成为一个谨慎、勤勉、能干的‘业主’,成为一个精明的批发商,否则,就不能使这个小农国家在经济上站稳脚跟。”(注:《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6页。)这是列宁探索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成果。但是,列宁仅仅是把商品经济视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不得不借用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即论证了过渡时期必须保留商品货币关系,并没有从理论上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提出来和肯定下来。因此,列宁实际上没有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历史理论难题。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中继续探索,并对列宁的商品经济思想做了发展。特别是在他晚年所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初步解决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历史理论难题。斯大林探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取得了重要成果,其主要之点是:第一,揭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和交换存在的原因。斯大林指出:“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在国家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在集体农庄这种企业中,虽然生产资料(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可是产品却是各个集体农庄的财产。”(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1~12页。)为此,“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动,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三十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动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2页。)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存在,使之需要互相交换劳动产品,因此,就必然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存在。这种对商品生产和交换存在的原因分析是有较充分说服力的。第二,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规律问题。斯大林指出:“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是不能没有价值规律的。”(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4页。)他认为,价值规律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是很好的实践的学校”,我们的经济工作人员和计划工作人员应该接受价值规律的教育,自觉地“研究这种作用”(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5页。)。第三,论述了生产资料已不是商品但还保留着商品的“外壳”的观点。斯大林指出:“在对外贸易领域内,我国企业所生产的生产资料,无论在实质上或形式上都保持着商品的属性,可是在国内经济流通领域内,生产资料却失去商品的属性,不再是商品,并且脱出了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仅仅保持商品的外壳(计价等等)。”(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1页。)第四,论述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历史地位。斯大林指出:商品生产曾经为奴隶制度、封建制度服务过,“如果注意到,在我国,商品生产没有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漫无限制和包罗一切地扩展着,它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雇佣劳动制度的消灭和剥削制度的消灭这样一些决定性的经济条件而受到严格的限制。试问,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间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服务而并不引导至资本主义呢?”(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1页。)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史上是一次大的发展,在他之前,从未有人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阐发到如此高的程度。但是,斯大林在实践中实际上长期排斥商品经济,推行计划经济,只是在他晚年才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客观性、价值规律还有调节作用和商品生产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等,却又同时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个人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实质上不是商品,“价值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中,并没有调节的意义”(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4~15页。),以及否认全民所有制内部的商品交换关系,甚至没有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概念等。可见,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留下的历史理论难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好,破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难题的历史任务,自然就留给了毛泽东。

二 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的积极成果

毛泽东依据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的基本国情,在探索有中国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了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一系列独创性的见解,形成了他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其积极成果体现在如下主要方面:

1.要有计划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之后,毛泽东以苏联为鉴戒,开始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但是,由于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过早地提出了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在1958年“大跃进”和“共产风”刮起来后,我国的理论界有人主张立即取消商品、货币和商业,实行产品调拨,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首先从理论上否定了这些极“左”观点,指出:“现在有人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不要商业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7~438页。)他批评有些人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商品生产、商品流动、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做法,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7页。)。毛泽东指出:“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他同时强调说:“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5~436页。)。他指出:“在建国初期,我们利用商品生产团结了几亿农民。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有了人民公社,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发展,要有计划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例如兽产品、大豆、黄麻、肠衣、果木、皮毛。”(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7页。)毛泽东还说:“人民公社必须生产适宜于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以便逐步提高每个人的工资,在生活资料方面,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4页。)

2.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

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曾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的原因是两种所有制的存在。毛泽东认为斯大林的观点是对的,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应该消除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即不仅把工业中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把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都转归全民所有。而“现在我们的全民所有是一小部分,只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一部分。只有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才能废除商业。我们的经济学似乎没有懂得这一点。”(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8页。)毛泽东还告诫大家说:“我们建国才九年就急着不要商品,这是不现实的。只有当国家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可能使商品经济成为不必要而消失。”并明确指出:“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0页。)同时,毛泽东认为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指出:“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注:《读斯大林〈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十日),《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77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而不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商品经济发展还很不充分。因此,在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扩大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能过早废除。

3.不能把商品生产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同样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

毛泽东在1958年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批评了我国当时一些人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不加区分的错误倾向,指出:“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7页。)毛泽东强调说:“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同样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他赞同斯大林的观点,认为不能孤立地看待商品生产,不能把它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并指出:“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9页。)毛泽东还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问题作了深刻分析,认为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不引导到资本主义,“这句话很重要。已经把鬼吃了,还怕鬼?”他说:对商品生产“不要怕,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因为已经没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商品生产可以乖乖地为社会主义服务”(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0页。)。毛泽东指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已经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已经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现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人民公社,这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有本质差别的。”(注:《读斯大林〈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十日),《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79页。)他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我们有些同志怕商品,无非是怕资本主义。他具体分析了对商品生产不要怕的原因,是因为我们有共产党的领导,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有工人阶级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有各级党组织,有成千成万的党员,有广大的贫下中农作为我们的依靠。因此,我们可以利用商品生产的积极作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至于“商品生产有没有消极方面呢?有就限制它嘛!”(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5页。)但不应因此就惧怕它,不敢利用它。

4.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一部分生产资料也是商品。

斯大林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限制在个人消费品的范围内,而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仅保持着商品的外壳(计价)。毛泽东认为斯大林说的苏联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而苏联的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畴的观点,“这看来很不妥当”,“斯大林根据商品是一种可以转让所有权的产品这个理由,说苏联的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畴,这值得研究。”他明确指出:“限于个人消费品吗?不,在我国,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也是商品。”他进一步说,在我们这里,很大一部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产品。但是“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他认为,“现在,我们的国家只占有了一部分生产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就想立刻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想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物质调拨。这样做,就是剥削农民。”(注:《读斯大林〈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十日),《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79~980页。)

5.要利用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必然起作用。斯大林虽然提出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是客观存在的规律,但他认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生产中没有调节作用,只是在流通领域保持着调节的作用。毛泽东不赞同斯大林的观点,认为在我国还存在商品生产,价值法则还起作用。在1958年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谈话中,毛泽东明确指出:“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注:《读斯大林〈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十日),《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81页。)1959年他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批评了当时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搞“一平、二调、三收款”等引起广大农民很大恐慌的错误做法,并明确指出:价值法则、等价交换,不仅存在于公社内部,也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之间,生产资料部门之间也有价值法则起作用。为了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缓和与农民的紧张关系,毛泽东提出要对县、社两级干部进行教育,要使他们懂得价值法则,等价交换,这是客观规律、客观法则,违反它,就要碰得头破血流。毛泽东在一个批语中写道:“旧帐一般不算这句话,是写到了郑州讲话里面去了的,不对,应改为旧帐一般要算。”他说:“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他认为,如果不按价值规律办事,“对干部,他们将被我们毁坏掉。有百害而无一利。”并一针见血地指出:“须知这是劫财,不是善财”,是“无偿占有别人劳动”,这是“不许可的”(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在1959年底至1960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毛泽东还指出:“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等,现在是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7页。)1960年12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听取汇报插话时指出:必须将刮“平调风”、“共产风”时在某种范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实行退赔。“退赔问题很重要,一定要认真退赔。大多数都要由各地自己退赔,县、社一定要拿出一部分实物来退赔,现在拿不出来实物的,可以给些票子,这就叫兑现。”他说:“县、社宁可把家业统统赔进去,破产也要赔。因为我们剥削了农民,这是马列主义完全不许可的。”他强调指出:只有兑现退赔了,“才能得到群众,得到农民的满意,得到工农联盟。我们在井冈山时期红四军的布告中就讲平买平卖,‘八项注意’中就有买卖公平这一条。平买平卖就是等价交换。我们历来主张买卖公平,等价交换。”(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7页。)1962年毛泽东在对刘少奇《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稿的修改中写道:“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这样两个原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内人们决不能不严格地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三 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突出贡献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探索,既继承前人又超越前人。他在前人尤其是斯大林的认识基础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取得了重大成果。这些成果,不但代表了当时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探索的最新认识,而且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留下的历史理论难题做了新的科学破解,达到了新的认识高度,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新的科学内容,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做出了新的突出贡献。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主要方面:

第一,毛泽东在斯大林认识的基础上,不仅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概念,确立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属性,而且在有限范围内肯定了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有计划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同时,认为不能孤立地看待商品生产,要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不要简单地把商品生产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同样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就为后来我们党和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升华到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前提。

第二,毛泽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毛泽东突破了斯大林的商品经济存在原因论,除同意斯大林提出的由于“两种所有制的存在”这个主要原因外,还揭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存在的终极原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关的重要思想,从而为人们从更深层次上解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进一步冲破商品经济只属于资本主义的界限,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毛泽东突破了斯大林的“商品外壳论”的局限,认为不但个人消费品是商品,而且部分生产资料也是商品,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大发展。尽管毛泽东没有将全部生产资料界定为商品,也没有认识到全民所有制内部交换的产品也是商品,在超越斯大林观点时仍然存在不足,但他的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也属于商品的思想,无疑是对社会主义国家产品经济传统观念的一个突破,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四,毛泽东突破了斯大林的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生产中没有调节作用,只在流通领域保持着调节作用的不足,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价值法则还起作用,认为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它可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既然生产资料是商品,价值法则、等价交换,不仅存在于公社内部,也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之间,实际上生产资料各部门之间也存在价值法则起作用。毛泽东还将价值法则上升到关系着巩固工农联盟和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成功与否的理论高度来认识。这是斯大林所远没有达到的认识高度。

总之,毛泽东的探索及其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探索的积极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留下的历史理论难题做出的新的科学破解。它不但对否认当时党内一些人企图取消商品经济的“左”的观点和纠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平调风”、“共产风”及国民经济的调整与恢复起到了重大的积极的作用,而且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做了重大创造和发展,并成为我们党和邓小平后来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的逻辑起点。尽管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毛泽东的探索及其思想认识又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从总体来说,他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束缚,还没有从根本上冲破传统的商品观念,他的不少正确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又被自己提出的“左”的理论所否定,例如他在1974年12月谈到,“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13页。)

这说明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从“发展论”退到了晚年的“限制论”,并存在着不少理论与实践上矛盾的地方。但是,它并不能掩盖其理论的闪光点和实践的积极作用,特别是为我们党和邓小平后来彻底破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留下的历史理论难题,提出并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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