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价格改革进程与价格总水平的运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格论文,进程论文,年来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物价改革至今的20年,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价格总水平在这期间持续上涨,并经历了两度跃升至涨幅达两位数峰值的危急局面之后,终于完成了它惊险的一跳,回归到正常的运行轨迹上来。
一、改革的准备阶段
1979年至1984年期间的价格改革,是基于几十年计划经济集聚的长期使价格严重偏低于其价值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而启动的。经济改革各方面对价格改革的要求,集中在解决价格结构扭曲和比价关系不合理的矛盾上,因而,“完善计划价格体制”的思想居于价格改革的主导地位,而调整价格结构就成了价格改革的重点。1979年政府出台了价格调整方案:提高部分农产品价格,同时也降低部分工业品价格。1982年放开了160种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1983年进一步放开了350多种小商品价格。
综观这一阶段的价格改革,调整价格结构和提高价格水平成了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的方式是“调整结合,以调为主”。其思路是:既部分调整价格结构的矛盾,又提高了农产品严重偏低的价格水平,降低部分工业品价格,又能基本上保持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同时放开部分小商品价格,对于搞活经济,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都能起到促进作用。
由于首次价格改革进行得不成熟,问题考虑欠周到,且缺乏与改革同步的配套措施,搭车涨价现象比比皆是,且无法制止,形成了新一轮的价格扭曲。价格结构的矛盾并未解决,留下的只有价格水平的上涨。虽有放开部分小商品价格的改革措施,但因其涉及面太小,重要性和影响程度都太低。
1979年至1984年的《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为102.0,106.0,102.4,101.9,101.5,102.8。1980年的物价高达6 个百分点的涨幅是过去从没出现过的,是农产品价格调整和其它商品搭车轮番涨价的结果,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习惯于计划价格长期稳定的中国公民,经受不起6%的物价涨幅,因而人心惶惶,抢购风迭起,破坏了安定的社会环境。所以,以后几年就停止了价格调整,使物价总水平基本上维持着小幅波动的平稳格局。
经济学界在总结这一时期价格改革时,有称为价格改革初始阶段的,有称为起步阶段的。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时期的价格调整措施还仅仅限于对计划价格机制的完善,不能称为价格体制的改革。
二、改革的展开阶段
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商品经济观念的进一步强化,深化价格改革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在总结前一段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价格改革不能只在调整比价关系,提高部分商品价格水平的浅层次上进行。只有进行价格机制的转换,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1985年至1988年的价格改革以下放和放开价格管理权限为主,在实行部分商品价格的“双轨制”上展开,从而在传统的计划价格机制控制领域,打开了一条向市场价格机制转轨的通道。1986年是价格放开步子较大的一年,再次修订了价格分工管理目录,国家管理价格项目大大减少,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出现,使市场价格机制取得了一席之地。原拟在1988年价格“闯关”,全面放开价格,因超过了社会承受力,遇到了极大的阻力而搁浅。
这一时期多数企业获得了梦魅以求的价格自主权,但由于当时处于严重的“短缺经济”时代,那些获得价格自主权的企业,对获得定价权的商品价格,允许实行“双轨制”商品被放开的那一部分价格,因为物价的长期过度压低而强力反弹。加之市场上严重的供不应求,使物价犹如脱缰的野马,在摆脱了长期的羁绊后迅疾攀升,这是这段时期物价上涨的重要原因。
此外,政府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加之改革初期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套协调性差。在行政手段退出宏观调控后,经济手段的调控尚在探索之中,法律手段的建立更相对滞后。调控手段不完善留下的管理真空,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他们或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利用不正当关系,把实行“双轨制”价格的重要商品,从计划轨转到市场轨,从中牟取暴利,不但使经济发展受挫,更使市场经济失控,对物价上涨推波助澜。
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为追逐小集团利益放纵企业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官倒”、囤积商品、倒手转卖、哄抬物价等不正之风日益猖獗。人民群众则纷纷抢购商品,银行出现挤兑存款现象,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使本已严峻的物价形势雪上加霜。
1985年至1989年的《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为108.8,106.0,107.3,118.5,117.8的变动充分反映了这段时期改革措施与物价总水平的密切联系。企业获得价格自主权而放纵商品价格上涨的反映是惊人的快捷,1985年的放权措施在当年的物价指数上,就有8.8 %的涨幅。而发展到流通秩序混乱的后两年,物价指数达到惊人的超过两位数的涨幅,仅管1988年9月中央政府作出了将价格改革暂时冷却, 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的决定,但商品零售价格在1989年仍以17.8%的涨幅表现出来。
虽则如此,我们还是应该看到这一轮价格改革,才是带有真正意义的改革色彩。它开始了对价格机制的转换,突破了计划价格体制下最为显著的特征——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权限和单一的价格形式及价格管理方法。企业获得定价权后,新的价格形式——市场调节价出现了,使价格的市场取向明显,价格的调节作用显现。
1985年开始的价格改革触动了计划价格体制中最本质的东西,开始了由传统的计划价格机制向市场价格机制的转换,这是它积极的一面。仅管由于改革缺乏短期性和节奏性,没能事先估计可能出现在改革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制定出防范措施。缺乏对其它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没有及时制定转换价格机制后所必须的价格调控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更没有能把握改革的节奏,准确把握改革进程。致使价格总水平的上涨无法控制,造成连续5年越来越快的价格上涨, 引起人民群众的恐慌和社会生活的不安定,从而不得不使价格改革暂时冷却下来,并花大力气去治理整顿,使经济发展进程受阻,这是它消极的一面。但它毕竟只是我们改革路上应该重视的教训,但不能因此而掩盖了这一阶段物价改革之瑜。
三、改革的整顿阶段
由于价格放开引起物价的大幅上涨,价格改革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被迫调整,进行治理整顿,价格改革进入总结、准备、蓄势再发的蛰伏期。物价总水平的回落,获得了一段平稳的低涨幅时期。
1989年至1991年这一时期,由于前些年物价的大幅上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而价格改革停滞,国民经济也进行了调整和治理整顿。价格的控制再次强化,物价总水平回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在1989年因价格翘尾巴影响继续上冲至117.8 后,1990年和1991年回落为102.1和102.9。同期(1989年和1990 年)的GDP发展速度均为104.2,国民经济这样低的增长速度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除3年困难时期以外所从未有过的。 物价的低涨幅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而取得的,或者说是因为经济的停滞才带来物价的低涨幅。总之,不是我们在经济有较高发展速度的同时对价格实行有效调控而取得的可喜成果,而是经济停滞不得已的表现。
但是,这段治理整顿时期内,在建立和改善价格的宏观调控体系方面,为价格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作好了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的准备。这个过程在价格改革进程中竞是这样的必要和不可缺少,它使我们意外地在一段比较平稳的价格形势下,获得了一段比较充分的时间,有条件来总结和反省我们前一段价格改革的得失,其影响和表现,以及造成失误的原因。便于我们针对这些问题探索改善的措施和补救的办法,并对今后价格改革的思路和步骤作出理性的思考和可靠的决策。
四、改革的拓展阶段
1992年至1996年是中国价格改革大悲大喜的一个时期,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鼓舞下,改革开放迎来了新的大好形势,价格改革又一次迈出了大步。价格机制的转换成了势不可挡的潮流,重新修订价格管理目录,放开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成了这一阶段价格改革的主流。中央管理的商品价格中,农产品收购价格,轻纺产品销售价格,重工产品出厂价格分别由1987年的17种、41种和737种减少为10种、9种和89种,其中还有4种农产品、3种轻纺产品和6种重工产品实行指导性价格。 在进出口商品中,除粮食、化肥等5种商品外,都实行了代理作价。至此, 实行国家定价的范围,在农产品方面已由1988年占收购总额的40%下降为不到15%,在商品零售方面,已由1988年占销售收入的60%下降到20%左右。由此市场机制转换的第一步已经基本完成。在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放开之后,价格以市场形成为主,市场调节价成为价格形成的主体,这就为建立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运行机制奠定了基础。
由于这一时期价格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目标模式被最终确立并居主导地位,改革的深度和广度都超过以往,故称这一时期为价格改革的拓展阶段。
由于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放开,经济建设的迅猛升温,加之过去推动市场物价上涨的因素,如放开商品原来偏低于价值的价格定位,供不应求的经济形势下市场规律对价格的拉动,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仍继续大行其道,推动着物价总水平全面上涨。随着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手段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各种宏观调控方法的有效实施和配合,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道路,物价总水平的过高涨幅也得到了较好的控制。1996年我国经济在继续保持较高发展水平(9.8 %)的同时,物价涨幅从两位数回落到6.1%,成功地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
五、改革的深化阶段
随着物价总水平的回归正常,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成了新时期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健全价格的法律法规,完善价格的调控机制和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的市场价格行为,严格控制垄断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现“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机制”成为价格改革漫长的新阶段的重要任务。
由于成功地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价格改革也取得了空前的成功,价格总水平从1996年的下半年开始转为负增长,而且从部分商品转向几乎所有的商品,从部分地区向全国蔓延。1997年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回落至100.8的历史最低水平,1998年甚至下降2.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仅为97.4%,这一在价格运行史上极为少有的奇特现象,预示着价格水平的运行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价格改革也将转入新的时期。
由于价格的放开已经基本到位,价格形成机制向市场化的转变已大体完成,这方面还要做的工作只剩下了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控制范围作出适时的调整。在价格运行机制的完善方面,通过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确立,来保证价格的合理运行,从而形成不断趋于合理的价格结构,更好地发挥市场价格的调节功能。在价格调控机制的深化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完备而有效的政府价格调控制度和价格法制体系,以便政府在对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过程中进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干预时,能进一步克服和弥补其缺陷和局限性,这是价格调控机制能发挥积极效应的保证。
面对当前价格低迷,物价指数负增长的特殊局面,要认识到,这是在经济形势特殊的大环境下,物价趋势在经历连续20年的持续上涨,并且其间有两次达到两位数峰值危急局面,致使物价总水平上涨过高的回调,是物价运行过程中的自我整理过程。也是我国经济形势由严重的供不应求转向供求平衡和部分供过于求的信号,可以促使我国经济界适时作出生产结构的调整,这个时期是不会很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