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理论与实践几个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理论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关于体育的功能
建国以来,体育功能的讨论就或隐或显成为体育实践与理论研究关注的重点之一。20世纪50年代,关于“新体育”的建设和体育概念的讨论、60年代关于学生体质下降原因的分析、“文革”中关于所谓“两条路线的斗争”、80年代关于体育科学属性和体育学科体系以及体育发展战略重点选择的讨论、90年代关于“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界定、2000年以来关于学校体育的改革以及体育改革方向的讨论等等,大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体育功能问题。对体育功能的认知,总体上形成了“体质派”与“文化派”。体质派,强调体育的教育功能,在教育分类中体育负责“身体的教育”,因此体育的本质功能是“增强体质”。体育在实践中产生的其他效能,有的称之为“派生功能”,有的则认为是“异化”。“文化派”,强调体育的社会功能,认为体育可分为广义与狭义,狭义的体育是教育,广义的体育则涉猎社会各个方面,因此体育具有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功能。
体育活动尽管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社会现象,但将体育作为一项专门的认知对象或学科,则是文艺复兴以后的事。
体育是“通过有规则的身体运动改造人的‘自身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首先,体育的基本表现形式是人的有规则的身体运动。有规则的身体运动是实现体育任务的最基本的手段,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实践的主要表征。其次,体育的基本任务是对人自身的改造。这种改造是一个主动选择、自我感受的过程,而与其他类型的身体活动区别开来。第三,体育的作用对象是参与者的“自身自然”。体育活动参与者既是活动的主体(实施者),也是活动的客体(被实施者),是主客体高度统一的实现过程。第四,任何体育实践都是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在人“自身自然”实现改造的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由是,体育是通过作用个体的身心过程而产生效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即从改善活动主体的“自身自然”入手,进而影响一个人的发展;通过影响人的发展和实现发展的需求,进而作用于社会或促进社会的发展。这样,体育的功能就在两个层面展开:一个是“个体的层面”,一个是“社会的层面”。个体的层面,主要任务是满足个体发展的需求,或是促进身心的健康发育,或是改善自身的健康水平,或是磨砺个体的意志,或是塑造个体的人格,或是提高个体生活质量,或是满足个体交际的需要等等。社会层面,存在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体育活动实现社会目标,这是一种主动的选择;一种是在满足体育开展或发展的需求中带动或影响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潜在的客观过程。如利用体育改善人民生活、增进国民健康、促进国际交流、塑造国际形象、提高国际影响等等,都是主动选择的目标;在体育的社会实现过程中提出的物质需求、制度需求、环境需求和观念需求等,在客观上会对经济发展、制度建设、环境改善和文明程度提升产生影响。
就个体而言,改善一个人的体质,自然是体育的重要功能。但人的体质不是体育就能解决的,它取决于营养、遗传、环境等多种因素,体育在这个过程起部分作用,能促进人的发育,增强体质。所以国民体质的好坏,体育起一定作用,不是决定作用。毛主席说过“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但他还有一句话:体育之大效,在于强意志[1]。所以他历来主张在江河湖海中游泳。目前,在部分学校体育教学中只提增强体质,这实际上是把体育功能萎缩了。体育活动在锻炼意志方面有着特殊功效。现在青少年缺乏意志品质的培养和锻炼,所以要提倡挫折教育。而体育运动员承受压力和失败的能力比常人要强,在竞赛或运动过程中需要克服许多困难才能实现目标,通过身体力行的动脑、动手、动体,劳心劳体,野蛮其体魄,文明其精神。“欲文明其精神,先自野蛮其体魄;苟野蛮其体魄矣,则文明之精神随之。”[2]这是一个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就体育教育而言,不能把体育的教学任务局限在增强体质上,还有锻炼意志、培养团队精神等任务。不能把体育对人的功能单一化。体育教育要像梁启超所讲,对人的全面发展负责,在“心力、胆力、体力”三个方面起作用。这三个方面是统一的,不能割裂。当前,体育教育更应该强调人格教育。
就社会而言,体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带动社会的发展,因为体育是一种社会行为。一是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二是促进人的健康水平,等于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三是参加体育活动需要一定的消费,可以带动经济。体育的功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只是我们的认识和研究是从不同角度而言。现在我们常常放大增强体质的功能,认为其他是附加功能,其实不是,只是过去研究不够,限制了我们的认识。
另外体育分成不同类型,有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等,不同类型的目标、作用不同,在功能上就有所偏重,不能用一个模式去套用。比如大众体育,更多地给人提供休闲、娱乐和社会交往的功能。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是普遍现象,热情很高,主要为社会交流。退休之后,生活圈子局限,需要打破过去的生活节奏,需要人际交往,体育正好提供了机会。学校体育,主要是对青少年健康发展与成长起作用,突出教育功能。竞技体育,对拉动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促进国际交流有重要作用。不能因竞技体育主要是夺取优秀成绩、促进国际交往,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就说违背了体育的本质。不同的体育类型侧重点不同,要依据类型而论,不能简单化,不能一刀切。
总之,体育功能具有客观性或潜在性。首先,体育的功能是客观存在,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其次,当我们还没有自觉意识到某种功能时,它总是潜在地发挥着自己的效能,而不管你是否认可。人们对体育功能的认知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人们对体育功能认识的时代局限性并不意味着体育不具备这些功能。只有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当社会提出某种需求时,人们才会去发掘和利用体育的某些功能来满足社会的需要,从而使潜在的功能转变为显现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体育的功能不是人为附加给他的东西,而是它本身所具备的作用,只是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而没有自觉发挥它的效能而已。体育,就其具体活动形式而言,工具乎、玩具乎,都是“具”。是工具或是玩具,是由实施主体依据自身需要而做出的选择。不论视为工具,还是视为玩具,都不过是手段而已。我们在批判将某些体育活动“工具化”时,并不是否认体育活动的工具性质,而是针对在实施体育过程中,将参与主体——人“工具化”,这才是“异化体育”的要害。
二、关于体育事业或体育产业
体育是事业还是产业,现在比较流行的认识,也可以说是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的认识是:体育一部分是事业,一部分是产业。这种认识认为,可以进入市场的就是体育产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不能进入市场的就是体育事业。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十几年前曾写过一篇短文,主要观点是: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是不同划分标准导致的一而二的同一对象。
在我国,社会组织体系分类依据两种不同的标准。一种是以事权性质为标准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机关编制的组织。这包括国家权力、行政、司法机关的组织,各级各类党派组织等;第二类是国家事业编制组织。包括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们文化、体育、卫生需要的组织机构。如农林、水利、气象事业组织,文教、卫生、体育事业组织,科学研究事业组织,城市公用事业组织等;第三类是国家企业编制组织。指直接从事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商业流通等活动的组织。
这是我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沿用至今的分类方法。
另一种是依据生产性质和劳动对象为分类标准,也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第一产业,主要指以直接利用自然资源为生产资料的社会组织,如农业部门等;第二产业,主要指对初级产品进行加工的社会组织,如工业、建筑业等;第三产业,主要指提供非物质形态的服务性质的社会组织,如服务部门和流通部门。
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有必要研究和采用一些新的核算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和研究社会经济各部门的发展规模、结构水平,以有利于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后一种分类正是改革开放以来,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我们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
前一种分类按事权标准划分,具有行政学的特征;后一种分类按生产领域划分,因而具有经济学特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指出:“根据国情,我国对国民经济按三次产业作如下划分: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除此以外的各业,主要包括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体育属于“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的部门”,因此被划归为第三产业的第三层次的一个产业部门。从这个意义上讲,“体育产业”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是从经济管理的角度对体育这个社会文化现象的定位。按事权标准,体育被划分在事业组织序列,按生产领域,体育被划分在第三产业序列,它们在本质上是等值的,在类型上是同一的,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分别是从经济学与行政学的不同角度对同一事物的概括。体育产业应涵盖体育的全部,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体育事业”是按部门隶属关系进行管理的。按事权的划分,体育总局对部门以外的体育活动或体育行为,只有业务指导的义务,而没有管理、干预的权力。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体育总局(体育事业组织)是部门行为。就一定范围而言,体育产业涵盖面超出了行政学界定的“体育事业组织”(即体育部门)的职权范围,体育产业是一个行业概念,它泛指所有体育活动与体育行为的主体和客体,而不仅仅是隶属体育部门的那部分主体和客体,对体育事务的管理应覆盖全社会,而不应局限于体育总局系统。
将体育分成事业和产业两部分,这种分法还停留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思维。20世纪80年代,体育改革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思想的指导下,国家体委曾提出过“体育投资多元化”改革目标,对体育场馆的管理提出了“由事业型转变为经营型”的要求,重点是放在解决国家包得太多、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方面。体育开始涉足体育场馆出租、土地转让、兴办公司等利用有形资产的经营创收活动。这一时期,大多停留在“体育搭台,经贸唱戏”的阶段。体育只是充当推动经贸活动的手段,体育的产业地位与商业价值并未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更不是经营主体。进入90年代后,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与之相适应,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面向市场,走进市场,以产业化为方向”的深化改革目标,体育经营实践活动发生了质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开辟国内外商业性竞赛市场、引进外资开发体育场馆建设、发行体育彩票为特征,使体育开始由“搭台”的配角向经营的主体转化;二是以出售体育竞赛的电视转播权、产品专利权、广告制作权与大众体育有偿服务为特征,使体育经营开始由有形资产的利用向无形资产的开发转化;三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以股份制方法或资本化方式开发、经营体育为特征,使外部输血性赞助开始向增强体育自身造血功能的经营转化。这三个转化标志着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求,体育开始由部门经营活动发展为社会经济行为,突破单纯创收增资的模式,体育改革从解决事业发展与投资不足的表象深入到解决体育潜在经济价值与运营机制之间的矛盾等深层次问题,由结构性调整发展为运作机制的营建。显然,这种转化是有助于体育发展的,也符合国家总体改革要求和方向。
坚持将体育划分为“事业”与“产业”是基于担心政府退出体育的发展。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特征,加上过去的“欠债”太多,单纯靠市场或社会是难以承担体育发展的任务,不论是大众体育还是以奥运争光为目标的竞技体育,特别是奥运争光,当前如果没有政府的投入很难维持,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了。坚持“事业”,就是坚持体育的公益性,坚持体育的公益性,就是坚持政府在发展体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坚持政府投入和办体育。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管是叫事业还是叫产业,我们都可以把对体育的需求划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三类。公共产品具有公益性质,保障公共产品的供给,当然是政府的责任;准公共产品,政府承担部分提供责任;私人产品,政府虽不负责直接提供,但有提供发展政策和制度环境的义务。体育实行产业化发展,不是要削弱政府发展体育的责任,而是依据不同的服务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或分类投入,从而保证将公共资金用于满足最广大人民的公共需求。就是公益性产品,也绝非政府亲力亲为就是上策。政府主要是保证公益性产品的投入预算,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与效益,而把生产、提供的具体过程交由非政府组织或企业去组织落实。如果只能是政府干,政府就不可能从具体的事务中脱离出来,“管办分离”就落不到实处,这不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因此,对体育的理解,从经济学的角度,不管提供公共服务还是私人服务,都是产业,只是运行主体和机制不同,主要区别是投资主体不同。
三、关于举国体制
关于“举国体制”,首先要肯定它的历史功绩,对我国体育的发展起过重要作用,是竞技体育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制度保证,这点谁也不能否定。不能说搞举国体制就是官员搞政绩,从某种角度上,是历史选择,也是走中国特色道路上的一种创新。
我们为何选择举国体制,就是因为投入和需求的矛盾很难解决,需求很大,投入量很少,平均分配到每个人身上,可能只有几分钱,什么事都做不了,但相对集中,就是一笔可观的资源。“举国体制”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我们是在经济匮乏、投入需求矛盾尖锐的情况下选择了这条道路,以便把有限的财力相对集中,重点选择某个突破口,来带动其他方面的发展,以点带面,是不得已的选择。80年代,我们提出了“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发展目标。赶超世界体育先进水平的紧迫性与投入严重不足的矛盾,异常突出。如何在有限的投入中争取超常的发展,就成为体育界选择发展战略与策略的依据。在总结“文革”前十七年体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大家一致肯定了60年代形成雏形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一位当时的体委领导说,与其低水平同步发展,还不如相对集中适度超前发展。这就是竞技体育超前发展的思想基础。“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猛攻尖端”成为这一时期的体育发展策略的选择。“举国体制”得到了强化与完善。因此,竞技体育发展选择“举国体制”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但是,任何一个体制,哪怕是被过去证明有效的体制,并不是一个永远都适用的体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它也需要不断调整。而体育界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和实际需要,选择、确定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和战略,而非照搬人家的,就是“走中国特色的道路”。其核心就是与时俱进、不断改革调整,以适应和促进社会发展。“以不变应万变”不是体育界的经验。我们在充分肯定“举国体制”的历史功绩的同时,也必须面对和重视解决“举国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所积累和产生的问题。所以刘鹏局长提出“一要坚持,二要完善”。所谓坚持,就是要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理念,坚持调动全社会参与体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坚持“为了国家利益大家齐心协力”,要整合国家相应的资源集中起来做大事。所谓完善,说明存在问题,最好的完善办法就是改革。改什么,怎么改?
首先要厘清现有体制是否真正实现了“举国”。我们要搞好两个转变:由“举政府之力”向“举全社会之力”转变;由“举系统之力”向“举全社会之力”转变。这才是关键。现有体制对社会的力量和系统外的力量动员、整合不够。人家愿意进来,如何创造一个进入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才是关键。只要在政策上作适当的调整,口子开得稍微大一点,资源面就扩大了。甚至还可以“举国际之力”来发展我们,因为国际资本也在流动,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举国”。从观念上要打破政府和行业局限,要向全社会去敞开。
第二,“举国体制”政府要起主导作用,但并不是说,政府去办所有具体的事,能够交给社会去办的事一定要交给社会办,这也是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必须放权,体育界在这方面做得不够,一定要按照国家社会确定的改革方向来调整参与体育管理的关系。
第三,在体育发展过程中,政府目标和其他目标要统筹兼顾。过去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主要以奥运争光为主,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参与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如何兼顾其他主体的利益成为关键,要找到很好的途径,不能忽略所有参与体育发展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和目标,不能把所有发展目标都同构在“奥运争光”上。如何兼顾参与主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制度上需要明确、需要完善。
第四,运动员的价值认同问题也需要完善。运动员是竞技体育发展的核心要素,基础的基础。目前在对运动员的培养过程中,价值单一化,只注重夺金能力,而忽略其他能力的培养,也就是说运动员不是在一个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参与竞技体育的。运动员培养体系要作相应调整,主要出路还在体教结合。为什么我们从80年代以来搞体教结合,20多年来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和我们预想目标差距很大?因为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从思想上没有去真正想通过这条途径来培养奥运选手、来增强体育后备力量,他们是“同床异梦”。体育部门把体教结合作为运动员进入高校的退出机制,帮助解决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作为现有体制的补充,甚至附庸。作为教育部门,把退役运动员引入或把地方运动队搬到学校来,节省培养成本,可以迅速提高学校体育的竞争力。双方在这个问题上,除了少数学校,就没有长远的目标和规划。尽管有发展,真正体教结合的训练、学习规律,缺乏相应的研究。对体教结合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还是按照专业运动队的机制去管理,高校把体工队那套直接搬过来,没有去考虑学训结合规律。特别是为学生运动员的培养、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建设几乎没有。
举国体制的完善,必须按照国家和社会改革的方向,靠深化改革,在真正意义上构建举国体制,包括运行机制、管理方式。政府主要充当提供宏观指导、公共服务的社会角色。一样“举国”,力量还更大,实际上整合的资源面扩大了,现有体制是一个局限的范围。
北京奥运会就是一个“举全国之力”的很好范例,应该好好总结。提出“奥运和全民健身同行”,整合各地的资源,这些都超出了政府、超出了体育总局系统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真正的“举国体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都是前所未有的。
谈到“举国体制”,就回避不了“金牌战略”。从历史角度来看,金牌对增强民族精神、鼓舞人民的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60年代,国家正处于困难阶段,体育界容国团拿了世界冠军、中国登山队登上珠穆朗玛峰,对鼓舞士气、克服困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有人戏称,体育界当时放了两颗“精神原子弹”。不能简单地说,金牌重要或不重要。
竞技体育在凝聚民族意志、增强民族信心上确实能起到作用,为何不能用它来团结全世界华人、来鼓舞改革开放的士气呢?从这个意义上讲,金牌是重要的,是一个国家体育实力的表现形式之一。不仅仅是对体育成绩的反映,也反映了其他方面,当然不能反推,但能从正面反映一个国家有了生气。因为国家兴,体育兴。新中国成立后,体育的发展顺应了潮流的发展、国家的发展。
体育只有服务于国家、社会的发展,它自身才能够发展。无数事实证明,体育正是在满足社会需要的情况下获得了自身的发展。体育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特别是竞技体育的发展。因为竞技体育需要资金的支持,如果国家经济不发展,就没有那么多的投入。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很重要的就是金牌战略。竞赛有输赢,不是去当看客,至少要对自己有所提高。就这个意义讲,金牌战略没有实质性错误,问题在于是否作为唯一的发展对象或目标。我们在发展竞技体育的过程中,除了金牌以外,其他问题是否都忽略了,这是要反思的问题。金牌战略不要简单地去否定,这不是一个是非问题,而是一个怎样去实现的问题,是发展过程是不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是不是做到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问题。我们正是在实现金牌目标过程这个方面出现了问题。对于运动员的培养目标单一化,忽略其他参与主体的实际利益等问题,是我们需要克服和解决的。要把我们的视野和精力放在总结、检讨在实现金牌战略的过程中,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需要改进哪些问题。当然,或许有人会说,没有金牌战略就不会有那些问题,正因为实行了金牌战略才会产生那些问题。难道我们产生的问题就一定与夺取金牌存在必然联系吗?那么世界上其他一些金牌运动员,是不是就一定会遇到与我们运动员相同的问题呢?如果不是(尽管他们也有自身的问题),就不能断言夺取金牌不能避免那些问题。如果说参加奥运会,我们只是去玩玩,那么这种玩法代价就太大了,我想没有人会赞同这种“玩法”。
金牌,不能说就是体育官员需要,事实上,领导需要,老百姓需要,运动员需要,世界上的华人也需要(许海峰拿到奥运首金,全世界华人都为之感动)。奥运金牌也是一种公共需求,应该由国家买单,提供给大众,因为目前社会没有力量去承担。所以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争取金牌本身没有错误,问题在于争取过程中我们做得好不好,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去反思。
四、关于体育强国的建设
2008年奥运会是一个战略转折时期,对半个多世纪的中国体育发展画上了圆满句号。新时期,需要新的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奥运和残奥的总结会上提出“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新目标,为新时期中国体育的发展勾画了新的蓝图。关于体育强国,80年代有过争论,有人提出,就是金牌要在世界上位居前列,竞技体育成绩要好;还有人说,体育强国的主要标志是大众体育,体育人口要达到多少。
我以为,“强国”的显著特征是在国际事务中具有主导权,拥有影响国际事务发展的能力,这建立在国家的综合实力基础上。体育强国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在国际体坛的事务中有巨大的影响力,甚至能左右事务的发展。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就要全面提高我们体育的综合实力,光有金牌不行。建设体育强国要围绕增强国际竞争力来考虑:第一,在国际大赛中成绩要名列前茅;第二,在国际大赛和国际体坛主要事务中,有组织、承担的能力;第三,在国际体育市场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第四,在国际体坛、国际体育组织中,要有很强的话语权。
有人将体育大国与体育强国比喻为“漂亮的女人”与“美丽的女人”。漂亮的女人以外在形体和容貌引人关注,美丽的女人则是因行为的高尚令人感动;漂亮的女人尽管能令人眩目,但不能使人感动,美丽的女人,不仅令人眩目,也使人感动。因此,体育强国,不仅要练外功,更要练内功。我们常说,有为才有位。体育强国是建立在体育的综合实力基础之上的。要增强综合实力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增强我们的竞技实力,取得国际体育大赛金牌新的突破,必须解决项目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要重新评估“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发展战略和布局。因为我们正在由赶超型向增长型发展,而所谓优势项目的金牌数已接近饱和,如果不解决田径、游泳、水上等基础项目的夺金能力薄弱的问题,新的突破是很难实现的。这就是人们所讲的木桶原理的短板效应。提高国际体坛事务的参与能力与话语权,离不开大众体育、学校体育的支撑,它们发展的状况将决定全面提高综合实力的基础牢不牢固、坚不坚实。当前,青少年体质状况令人担忧,这不是体育一家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国家拿出切实有效的综合治理办法,而不是单纯搞搞活动,追求一时的热闹。参与国际体育市场的竞争似乎我们还离得太远,这得取决于我们体育产业化水平和体育市场的开发程度,尽管我们取得了一些进步,但着实差得太远。建设体育强国恐怕需要将提高体育产业化水平,加大体育市场开发力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如果有了“牌子”、有了“位子”再加上有“票子”,话语权、决策权还会离我们太远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统筹协调不同项目发展之间的关系、不同类型体育之间的关系、不同参与发展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利用政策杠杆整合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政府资源,积极引进国际资源,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双管齐下,促进体育自身结构的优化,练好内功。同时也要顺应社会改革进程,深化体育的改革,体育管理机构要按照中央改革开放的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行调整。
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反映出中央对国家未来发展的总体考虑。事实上我们在国际社会充当的角色已经发生了悄然的变化,从消极的旁观者到积极的参与者,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面貌出现在国际舞台上,呈现出积极参与国际重大事务的态度。“韬光养晦,有所作为”在今后一个时期里是我们处理对外事务的基本原则。建设体育强国只不过是国家总体战略的一个具体要求。体育过去在拓展国际空间、促进国际交往上,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未来也应该沿着这条路走下去,体育也应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有人不主张体育与政治绑得太紧,政治色彩不要太浓。当然我们没有必要把体育完全按照政治要求运作,体育毕竟不是政治。但体育从来就没摆脱过政治,就像一个人扯着自己的头发说可以离开地球一样,想使体育远离政治也是一厢情愿。曾经标榜非政治原则的国际奥委会为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和国际地位,不也大打“政治牌”,在联合国提出“神圣休战”吗?政治对体育的发展是个“双刃剑”,利用得好能促进体育发展,否则就会使体育沦为纯粹的工具,不利于体育发展。只要稍稍回顾一下我国体育走过的60年,正反两方面的事例俯地皆是。所以,体育为国家建设、为社会发展服务,是正确的,体育和政治的关系不要简单化。
体育强国最核心的要素,就是在国际体坛具有竞争力和主导权。而这些又离不开体育综合实力的增长,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就是要实现从量的增长到质的飞跃。
五、关于现有体制
目前有人质疑、指责国家体育总局只重视竞技体育,忽略群众体育,一手软一手硬。在工作的抓手上,确实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但客观地讲,大众体育实际上从80年代以来也得到非常大的发展,实现了非常大的转变。一是群众体育管理模式开始由“行政化向社会化”转变;二是群众体育组织模式开始由“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变;三是群众体育参与模式开始由“福利型向消费型”转变。老百姓在体育参与上,从“要我练”到“我要练”,由整齐划一到自由选择,由单位买单到自我消费,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群众体育的“三个转变”预示着一个适应我国社会改革发展方向的群众体育发展新模式,正日益清晰的出现在我们眼前。
群众体育有很大的发展,但老百姓为什么不满意?一方面因为竞技体育发展得太快,差距拉大了,感觉上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发展速度不成正比。比如,老百姓看见身边一座座现代化体育场馆拔地而起,但自己则缺少锻炼的地方,心里自然不会平衡。这几年,彩票公益金解决了一些场馆问题,政府还推动了“单位”闲置场馆的开放等工作,群众锻炼的场馆条件发生了一些改变。不过,这种改变和大众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为我们过去的欠账太多。再加上在体育场馆建设规划布局失控,更多的是建立一些大型的比赛场馆,而既可以比赛又可以给老百姓锻炼的场地,在规划和设计上考虑不够周全。比如像北京鸟巢、水立方,成本太高,一般老百姓受用不起。我们不反对建少数标志性的体育场馆以应对国际赛事,但不能多,更不能泛滥。现在一些地市县建场馆也出现这种取向,总想建些标志性建筑,未考虑今后维护运营费用和老百姓的使用。不管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的钱,但总的来说,是体育资源的浪费和消耗,要是这个钱能够有效利用、合理规划,老百姓参与体育锻炼条件的改善会快得多。
另一方面因群体工作和竞技体育工作各有自身的特点,感觉上竞技体育工作实,群众体育工作虚。竞技体育的周期性非常强,以奥运会为例,4年一个周期,因此在工作安排上对体育总局的压力非常大,如果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要连锁反应,所以工作已经形成一个规律性的周期发展。这难免给人一个印象,对竞技体育的关注比较多。而大众体育本身就是一个散乱式、渐进式的发展过程。80年代有个说法,竞技体育的发展与国家的GDP关联性更强,而大众体育的发展与国家的人均生产总值关联性更强。也就是说,人们必须要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更多去关注体育的参与,提高生活质量。有人会说60年代饭还吃不饱的时候还参与体育活动。但要注意,那时是一种行政力量在推动,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在完成,而不是自发自愿的行为。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发布以来,体育总局也制定了一些落实措施,比如提出了三边工程、雪炭工程、阳光工程等,逐步在夯实群众体育工作,力求使较软的一只手,也渐渐地硬起来。
老百姓的不满意当然有其合理性,但也不能简单地说国家体育总局没有用心去做这些事。而是因为它管的事太多,那边压力大,就关注多些,这边压力小,关注就相对小。机构改革以来,很多单位都是“精了兵”,但“不减政”或“减政”减得不多,可以不办的事也要办,影响了该办的、必须办的事的力度和质量,精力被一些事务性工作给牵扯了。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加快、深化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现在是“小政府大社会”,有很多东西总想捏在自己手里,很多东西应该是社会去办的,而没有形成一套保障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来办这些事的政策环境,导致顾此失彼,毕竟精力有限。所以在构建社会力量介入体育发展这方面,制度建设不够,只看到要靠国家的力量。有些人认为,全民健身是公共事业,是老百姓的事情,国家把钱都投入到竞技体育了,不重视全民健身。对此,我们要看到,国家不是没有责任,要负一定的甚至说主要的责任,但是不能完全依靠国家来办,国家也办不了。曾经有人说,群众体育也要搞“举国体制”,这可能么?群众体育主要要走社会化的道路,要吸引社会力量,而我们没有创造很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像国外,投资体育这些公益事业是可以免税的,而我们可以吗?没有真正整合社会力量来办体育,社会力量、社会资金进不来,就导致了自身的压力。
因此,构建一个社会资本可以进入体育领域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这方面才是政府和职能部门该做的,而目前仅仅去抓具体的工作、办具体的活动,花很大的力气,效果并不好,老百姓和学术界并不完全认同。甚至认为没有做多少事情。就像一个将军跑到前线去放枪,等于把将军的身份降低到一个列兵了,如何去指挥全局呢?为何要提“管办分离”,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发展过程充当什么角色,这个要明确,不越位不缺位,而现在往往不该办的办了,该办的却没有去办,费力不讨好,最后矛盾集中在自己身上。比如一个球队的教练,还要领导部门去决定,这不是越位么?
对群众体育的发展要有个客观的评价,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和老百姓的需求来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我们要加快这方面的发展,但并非体育总局把精力全部投入,而是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使社会力量成为群众体育发展的主力军。群众体育的涉及面宽,体育意识的形成是需要相当长时期的培育,自身没有需求,怎么推动也不行。过去我们搞了那么多万人横渡、万人操,搞完就完了。老百姓自身有需求,自然会提出这种要求,老年体育为什么发展那么快,就是这个原因,最初并没人去推动。我们的责任就是,群众有这种需求,如何去提供这种公共服务。核心点在于,把握住大众体育发展的脉络,即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尽可能提供什么,创造良好环境。这不是被动的发展,而是主动,当然需要引导,比如提高科学发展水平、推广一些好的锻炼方法。不管怎么说,体育高层部门一定要从具体的事务中脱身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把握宏观发展方向和解决影响和制约体育发展的重大问题上面。
1993年改革文件确定的“协会实体化”改革方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遗憾地是,在我们建立20多个中心以后,“协会实体化”就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国家体育总局在“十一五规划”中,重申了推动协会实体化进程。当前,推进协会实体化,首先在国家体育管理层面,要破除“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制度设计,把中国奥委会、中华体育总会等真正意义上实体化,使国家体育总局脱身出来,做一个真正的监督者、指导者。目前,自己干自己裁判,缺乏公信力。中央一再提出,要构建服务型政府,要为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它自身去发展,而不是什么都要操控在自己手里,这是行政改革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我们体育的改革,也不能脱离这个要求。一定要改变观念,确立领导就是服务理念。推动协会实体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推动管理民主化的发展。因为协会是一个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是按照代表大会制度进行管理,按社团要求去运转,有个民主协商的问题,就是个民主化的过程。推进协会实体化,不仅能够解决政府退出后的空缺,同时也可以促进管理民主化进程。可能会付出一些代价,但对今后的发展是个进步,何况政府还能去监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