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前期乡村社会冲突的演变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乡村论文,冲突论文,世纪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01年以后,以现代化为导向的制度变革层层递进,传统中国社会—文化结构的解体过程加速,而新的结构体系以及民族—国家权威却未能同步建立,从而社会失序加重,基层社会变乱层出不穷。在日见频繁且剧烈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进程中,酿成了上世纪30年代之际持续不绝的乡村危机。关于乡村危机的研究,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有关中国乡村研究和调查的成果中就已涉及较多,但对其形成原因的讨论大多限于列举型①,以至于“我们很难将他们各自描述的农村社会叠加起来”②,“没有充分的对比,因而很难发现动态的联系和规律”③。近年也有不少学者著文论及上世纪30年代的“农业危机”④,且认为导致30年代前期中国农业大危机的深层原因是近代以来农业生产力总体水平的下降等⑤。李金铮试图从农民生活的贫困及其成因角度入手⑥,分析了导致农民生活贫困的七个因素,它们依次是:土地不足,生产力低下,家庭手工业步履维艰,商品交换中的弱势地位,乡村金融枯竭和高利贷,租税剥削,天灾人祸等;其中,耕地不足、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频繁的天灾人祸是导致农民贫困的最重要原因。但由此引申的问题是,在这些因素中哪些是主导之因?或者说这些因素形成的原因又是什么?此外,这些因素是偶然凑聚于20世纪前期,还是历史演进的必然所致等等,均未有较深入的讨论。因此,进一步的追问不仅提示出,这些因素的列举确实不足以解释乡村危机的形成,或许从另一角度说明,这些因素恐怕还不能成为乡村危机的深层致因。黄宗智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讨论了近代小农经济的演变特征,认为“世界经济并没有使小农经济崩溃,只是促使小农经济沿着原先变化的道路更向前推进。二十世纪的变化形式与原则,和过去基本相同:经济作物的种植,同时提高了小农的收益和成本,因而导致了他们的分化。”⑦但黄著在另一处又说:“西欧的小农经济经历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改造时,中国的小农经济却在日益内卷化。”而“这些差别”,“同时也是促成十九、二十世纪大规模农民运动的乡村危机的根源。”⑧其中论述的矛盾显然可见:因为没有“小农的经济崩溃”,“乡村危机”事实上也不能成立;同时,“小农的日益内卷化”究竟是乡村危机的根源,还是“乡村危机”本身?也还值得讨论。黄著论证重点只在“内卷化”本身,对乡村危机未能深究,是情理中事。但是,这也提示这一问题仍具有进一步讨论的价值。
显然,历史地认识和科学地揭示此一时期乡村危机的时代特征及其深层根源,并对各种应对政策和措施进行总结和凝练,对于我们当前之现代化建设及其“社会建设理论”发展,无疑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
20世纪以来乡村社会秩序动荡加剧,变乱四起。从1901年始,涌动于社会底层的“民变”连绵不绝,“几乎无地无之,无时无之”,它与清王朝的所谓“新政”一起,构成晚清上层力量与下层民众作用于社会的互动态势⑨。据现有的研究成果估计⑩,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正月至宣统三年(1911)八月辛亥革命前夕,全国共发生民变1028起(马自毅统计为1300多起(11)。“清末民变的年发生率超过了清中期的数十、数百甚至数千倍,比之甲午战争前后也有大幅度上升”(12)。从年份上看,民变主要集中在1906年(133起)、1907年(139起)、1909年(116起)、1910年(217起)和1911年(108起)。与传统时代集中于“官民”矛盾(即“官逼民反”的一般特征)的态势有所不同,新世纪的“民变”风潮一开始就呈现出“结构性”社会矛盾特有的复杂性和多向性。值得特别关注的一个趋向是,民变风潮中的“绅民冲突”呈现出日趋频繁和激烈的走向(13)。
晚清基层社会变乱日趋频繁,其基本态势一方面呈现为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另一方面呈现为乡村权势与乡民群体的对立。辛亥革命后民国建立,也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基本的社会矛盾。非但如此,乡村地方权势阶层反而借助于革命之变,不断强化和扩展着自己的权力空间。据1912年2月1日《民立报》的《苏州通信》记载:苏州光复后,为替军政府筹集饷需,苏州“田业会”(乡绅地主组织)设立了“租粮并收局”,借以加强其对农民的征租权威,并借助军界力量强行向乡民收租(14)。1918年1月《新青年》发表《震泽的农民》一文中也记述了革命所引发的地方权势的变动情况,认为民国成立,虽然前清专司拘押笞扑农民的巡检司被裁汰,但是“诸田主惧无威吓农民之具也,乃结一会,名曰田业公会”(15)。传统豪绅或地方权势组织,借助革命之变在“辛亥、民元之际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尽管这些组织的名称五花八门,但其宗旨则毫无二致,即集结力量,共同对付农民的抗租”(16)。据《申报》“地方通信”记载,辛亥革命后的十年间,苏州的田业会从未中断活动,甚至“规模扩大,会员众多”(17)。由此足见辛亥革命之后,乡村社会矛盾与冲突依然不断加剧的基本趋势。同时,民国新政权并不被乡村固有的权势力量所认同,如1914年江苏吴县豪绅经常以集体名义与县府抵制,“吴县自光复后,即有田业会之创设,凡关于借漕加税等项,均由该会与县接洽”(18)。1922年5月太仓县知事曾“会同厅委,邀集绅士,议借冬漕”,当地绅士“乃竟无人出席”(19),致使此借款计划不议而终。
“田业会”的发展,实际上反衬出乡村民变持续加剧的基本趋势。针对豪绅的“共同体”组织的强化,乡村民众的抵拒和反抗也不断加强并逐渐“组织化”。1917年江苏金山一带的农民结成“齐心社”组织,规定:“凡入社者,一、须于冬至后还租;二、不论全荒全熟,均照租额每石还洋一元;三、如查有私自还租,未还者不论银米,一并充公,已还者十倍处罚,其款交社首收存,作为全荒者还租食用等项。否则,拆毁其房屋。”(20)江南各地乡村以抗租为主导的“民变”风潮愈演愈烈,“松江一带,则各村庄鸣锣齐会,相约不还;昆山正义镇则因催收田租,兵民互哄;青浦西乡则聚众闹事,南汇周浦则拆毁绅董房屋,纷纷扰扰,莫可理喻。”(21)甚至在吴江平望镇,乡民“聚集数百人,各执农具蜂拥至某姓租栈,将该业主拖出乱殴至遍体鳞伤,奄奄一息,始将该人抛弃河中,旋即淹毙。”(22)此外,斜塘、唯亭、外跨塘等地农佃也各集团体,“倡令退还由纸,并将各催甲房屋拆毁一空。”(23)乡村“民变”可谓遍及整个江南(24)。有学者研究指出,20世纪前期的河南,“农民实际负担较原定成额就加了四五倍”,在世纪之初“新政”改制过程中,地方绅董开辟“就地筹款”新途,“致使农民的负担数倍于晚清”(25)。“乡绅、当地统治阶层实际掌握着作为中央省权力末端的县的地方官僚机构,利用于强化自己对农民的统治力。”(26)显然,进入民国之后,乡村社会矛盾与冲突非但有所消解或减缓,反而日趋严重且更具普遍性。20年代前后,乡村“民变”以及“绅民冲突”社会危机持续发展,最终引发以打倒土豪劣绅为目标的“农民运动”的勃兴。
民国时期尤其是二三十年代关于乡村社会的“民变”尚无系统、全面的统计资料,但从《东方杂志》有关佃农风潮的统计数据来看,乡村社会冲突事件仍然呈现普遍走高的趋势,如表1。
其中,佃农风潮件数与参与风潮人数,均以1929年为高点(如图1)。
图1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1927年后农民运动开始受到国民党政府强大政治压迫,但乡村民众抗租风潮急剧走高态势却依然未减,“农村中抗租及抗债的骚动风潮时有所闻”(27),并连续三年超过此统计时段平均19.7的数量,1929年达最高点为46件。而且,“风潮的方式由消极走向积极,后五年之自杀事件较前五年少,后五年抗租事件却反较前五年多二三倍,暴动方式增多明显”(28)(见表2)。
须要说明的是,农佃风潮固然反映地主与农民的紧张关系,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乡村社会冲突的剧烈,却并不能代表整个社会冲突(整个乡村社会冲突缺乏可分析的数据)。根据现有研究,可知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冲突、对抗似乎仍限于少数,人们攻击官员、或下属村长、保甲长等“远超过地主本身。”这种“抗租骚动——被认为是典型的社会性反抗——更多指向当局,较少指向富人。”(29)相关资料还记载,江苏杨中县自从1914年以来(至1932)发生规模在两千人以上、烧打县府及各机关主要人物住宅的“民变”至少有8起之多(30)。仅1926年至1927年一年间,就发生了江阴、无锡、崇明等处的减租运动,松江、青浦沙田农民的夺田运动,徐州、如皋、江北一带的抗捐运动……以及宜兴农民捣毁公安局,逐走县知事,嘉定群众直接捕杀土豪劣绅,以及各地反对重利盘剥豪绅的斗争。而“每一次运动,莫不有整千整万的群众参加。”(31)1932年前后,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发生的抢米、吃大户、抗租风潮就达数百起之多,而且有“白发斑斑的老农千余人,以身抵租”参加“闹荒”,岂不是“证明农村中的骚动已达到白热化的程度么?”(32)可见,整个20世纪前期中国乡村社会矛盾和冲突始终处于激烈紧张的态势之中。
虽然“中国的农民不是具有统一能形成同质的集团的。在村落中虽有阶级之分化过程,亦以农业之衰落与生产力下降之度为止。”(33)但农民对于社会变动具有的巨大能量,却再书于近三百年来的历史之中,所谓“第一是明末农民起义,第二是洪杨起义,第三即是义和团之役。”而从庚辛(1901年)之后,“赋税繁苛,连年饥馑,农民的生计已陷于饔飧不给的田地。”遂又成“有人振臂一呼,农民便蜂起响应”之势,“换一句话说,就是农民的生计问题没得解决。”(34)及至20世纪20年代,被组织或准组织的农民反抗活动就有“红枪会、绿枪会、黄沙会、大刀会、连庄会等,或为半公开或为秘密进行;会员人数往往数万乃至十万之众。”除此之外,“无组织之农民暴动,更随时发生,例如四川安岳县,农民与军队冲突,农民死二千余人。河南豫西洛阳等县,因抗捐税包围县委署;江苏因反对门牌捐,宅地税,集合农民数千,捣毁乡董家。”(35)此情势足以证明中国乡村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已经累积既久,社会危机已是势所不免。
我们不难发现,20世纪前期的乡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持续不绝,最直接的导因是地方权势的利益扩张影响到村民的基本生存条件所致。整体而言,虽然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冲突也时有发生,却并未形成主要矛盾方面,因为乡村社会并未出现大规模的阶级分化(下文详论)。从清末新政即已开始形成的“绅民冲突”仍然构成民国以来乡村社会民变的主要模式,如20年代末北方直隶地区乐亭县、玉田县、杨柳青、广宗县、牙里集等乡民蜂起抗暴事件,均是针对贪官劣绅的行动(36),尤其是1927年玉田县有组织的“农民会”与“议参会、教育局等机关内的豪绅”的冲突,曾几度扩大为武力较量(37)。河南濮阳乡村权力结构也是如此:“1920年前,村政权仍一如既往地把持在秀才、举人、家族长和小部分地主手中,商人都是贫民,人数既少,也没有社会地位。”(38)在地方军阀“借重士绅”的政治走向中,他们更多地担任“地方自治机构”的各公共职位并掌控地方武装(39)。因此,农民所受压迫概而言之,一是团防,二是绅士。“他们对于那些绅士,简直像老虎般看待,时时有吃人的可能性的。他们的脸可以白白让他们打,财产可以让他们分配。他们的寡妇出嫁,要把聘礼送给他们,他们的产业变卖,要给他们‘中钱’。”(40)基层权势力量与村民的对峙、冲突,豪绅权势无度扩张与乡民基本生存条件的恶化,是乡村社会冲突以及大规模民变发生的直接导因。“根据近人的研究,近代中国的自发性农民骚动,大多数均为反对政府的抗税事件,而不是反对地主的抗租行为。”(41)
二
那么,20世纪以来乡村社会生活的失序与社会冲突持续走高的深层原因是什么?以往人们通常归结为剧烈的社会结构变动或剧烈的阶级分化。但这种推导性归因过于笼统和表象,并未能揭示复杂多样的历史真相。
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是伴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动而发生的。中国近代经济的产生,即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经过60年的发展到1920年时,据经济史学者估计,包括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在内,全部近代经济总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只占不到8%(42)。亦即,国民经济90%以上仍旧是旧式的农业和手工业;全国绝大多数人口仍在小农经济中生存,仍旧以家庭或家族为主要生产单位。从社会结构上说,资产者和工人是近代化的主体力量,而这个力量在中国不但数量微小,且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拘牵。从区位结构上看,新型经济关系乃至社会结构变动基本发生在通商口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等地,从而形成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文化的二元格局,即在现代化、城市化大趋势下的城乡二元分离性进程。新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新生活方式的巨大的结构性变动,几乎都集中发生在城市社会里。其中,“机械化交通则当然是一个全新的因素……结果,在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早期到九十年代初这半个世纪里,崭新的港口城市(如香港和汕头)兴起了,其它港口城市也有了惊人的发展,最引人注目的是上海和天津。”(43)无疑,新的城市体系的大量重建,标志着近代社会结构历史性变动的展开。
上海的发展在近代中国城市发展中是首屈一指的,由于它所处的开埠港口重要地位,随着对外贸易的开展与租界的扩张,现代工业兴起,十里洋场商业兴盛,城市规模扩展十分迅速。近代之初的上海(1852年),人口大约为50多万,或不超过60万(44)。由于中外企业在上海的建立,使大批因贫苦、自然灾害、战乱而失去生计的人涌入上海,据统计,1894年上海工厂的工人数已达到3.622万人,为全国第一位。到1930年代,上海人口已达340—350多万(45)。近代“新式工业的嚆矢”发端于上海,它最终引动了上海的结构性变动,“原有人力原动的简单机械工业,为新潮流所摧毁,遂不克存在。”(46)“至宣统三年(1911)清室覆亡止,全上海共有大规模工厂九十余家。”民国之后的上海工业发展更为迅速,“民国元年至民国二十年间,共计创设新工厂二千一百七十七家。”(47)由此,原本“滨海一小县”(48)的上海,终于发生了结构性的历史变动,至光绪初年就已是“近则轮舶愈多,外海长江,四通八达,”“已有相当的繁华了”(49)。具有近代化标志的马路、洋车、轮船及报刊《字林西报》、《申报》、《中西闻见录》、《万国公报》等,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个曾经的“滨海小县”。“综观上海的情形,确带着近代化的气象”(50)了。
天津近代伊始,城市经济还是以作坊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1867年崇厚设立天津机器局,是天津近代工业之始。自清末新政开展以来,天津城市发展尤为迅速,在以“开通风气”相标榜的“新政”改革中,不仅直隶工艺总局、高等工业学堂、劝工陈列所、实习工场、劝业会场和银元局等官办企业相率创办起来,而且天津绅商纷纷集资创办了毛巾厂、牙粉厂等民营企业。到1911年,天津已有工厂134家。民元以后,天津又出现了一批颇具规模的大型工厂,如丹华火柴公司(1913)、久大精盐公司(1915)、恒源纱厂(1916)、华新纱厂(1920)、永利碱厂(1922)等大规模的工业企业。1934年社会局进行第一次天津市华资工业调查,其中工业企业已达1233家,资本总额3005.3万元。(51)天津以传统手工业和商业同对外贸易、近代工业相衔接,虽然近代化起步较晚,却成为近代华北城市化最快的城市。据20世纪30年代调查资料,天津近代工业的年产值为7450元,列上海、广州之后为第三位(52)。这种城市化进程的结构性变动特征之一,就是乡村人口的城市化,从而,天津总人口从1840年代的19.8万迅速增长为1935年的123.7万(为市区人口)(53)。青岛在光绪中叶还是一个数百户居民的渔村,1879年,登州总兵驻扎此地后,逐渐成为一小市镇。开埠通商以后,青岛迅速建立了纺纱、卷烟、机器制造、炼油等中外工业企业,从1915年到1927年间,外资在青岛先后设立并一直维持生产的工业企业共计37家,资本总额为7590.1元(54)。民族资本企业从1919年至1927年九年间,创办了42家。(55)1902年,青岛市内人口仅1.4905万人,到1933年时,猛增到436,772人(56)。从以上各大城市人口的增长情况,可以看到人口城市化的迅猛程度。
近代城市化的进程,引动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进入20世纪初叶后,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进入“连锁性制度变迁”(57),不仅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瓦解,传统社会原有的士、农、工、商等各社会阶层受到商品经济浪潮的冲击开始分化。20世纪之后特别是科举制度被废除以后,传统的士绅阶层急剧分化,许多开明绅士开始流向“自由职业”,凡举公司、企业、商务、报馆、学会、自治乃至投入新军为伍都成为他们的“用武之地”(58)。由此,社会在重构中出现了一个个新的社会群体:如“绅商界”、学界、知识界、军界等等。而且,社会分层以及社会关系结构性的剧烈变动,基本上是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及其现代化进程而发生的历史现象。到清末民初,城市中许多现代专门职业都已经具备,近代社会结构通过剧烈的分化、流动,实现了新的重构。如江苏省1919年职业调查结果表明,工商业人口以及其他城市劳工占了全省人口的近20%,公务员、职员和自由职业者成为城市新崛起的职业群体,在全省人口中占0.252%,学生与学徒占全省人口3%,工、商、学、渔、杂等合计为全省职业人数的35.2%。传统士农工商的社会分层及其结构已经不复存在,“这意味着城市社会的产业结构在清末民初时期已经出现了历史性的变革。”(59)随着中国近代城市化的过程加速,传统社会以“士农工商”为主体的社会阶层被新兴的社会阶层所取代,城市社会结构中形成了中产阶层、产业工人、城市贫民等三大社会阶层,而各个阶层内部也由于社会分工劳动细化,不断改变着原有的分层与结构。中产阶层是近代城市社会中多层次、多重身份、流动性较大的群体,包括工商业者、中高级专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工商业者的主要社会来源有四个方面:近代的外资企业的买办和通事、新式商人、新式知识分子以及旧式商人。因此,中产阶层、产业工人、城市贫民这三个由于清末民初城市社会变动所产生的社会阶层,以不同的角色改变了原有社会构成,重新建构了近代社会关系体系。在城市化与现代化共生共进的都市区域,以资本为基础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的职业分层、阶级分层已经初步显现,社会在剧烈的分化中同时也进行着新的重构过程。
但是,近代乡村社会的变动却并不与城市社会的变动同步展开。即使在清末民初,尽管乡村社会动荡剧烈、社会冲突不断,但其基本社会结构模式似也未发生“结构性”变动。即使在土地相对集中的江苏,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动也不明显。“根据资料来看,民国以来江苏省农业阶层变化不多,其幅度很小,农民阶层的攀登是失败的。”(60)总体而言,乡村社会阶级或阶层分界呈现交叉、模糊状态,不仅“自作农兼佃农所谓半佃农,佃农及雇农等,界限既然不很清楚,即调查数目亦难于准确。”(61)而且地主与自耕农之间也存在较多的交叉与重叠,“盖所谓地主者,兼自作农而有之,常以一大部分与佃农,而自营一小部分,其足称为纯粹地主不多也。自作农、雇农、佃农亦然。故自作农有或为地主有或为雇农;雇农有或为自耕农,有或为佃农;佃农有或为自作农,有或为雇农,是盖未可概包也。”(62)直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乡村社会仍是以自耕农为主体的传统社会结构模式。据当时的《东方杂志》连续的系统调查可知,乡村社会阶层结构情况略如表3:
调查资料所涉地域当然是有限的,却也有相当广泛性和代表性,大体可以呈现出乡村社会结构的基本状况。
首先,乡村社会阶级分化十分有限,阶级分界尚不清晰。乡村各阶级、阶层之间存在着交叉性、互渗性,阶级、阶层之间的边界并不固定且处于频繁更易之中。如江苏太仓,地主大半不是坐食厚利,“是有田地较多的小农,他们自己也种田。”“地主和佃农之间,尚没有阶级意识的裂痕。”@浙江鄞县“本区多有地主而兼自作,自作而兼佃农,或地主兼佃农。”(64)调查资料显示,江浙地区许多乡村的社会结构,“以自作农为主体,纯粹的地主并不算多。地主有时兼作自作农,佃户有时也兼自作农,自作农有时也兼地主和佃农,他们中间的界限是不很分明的。”“雇农有时可以做佃农,佃农有时也可以变为雇农,不是永久不变的,他们的分界也极细微的。”(65)安徽当涂乡村,“自作农与地主无严格之分别。”(66)还有更为复杂的情况(如山西晋中地区),“租佃关系——地主与佃农的对立形势,在当地是非常模糊的。因为那里的农作是近于粗放农业,成本和人工的费用是比较小,而捐税的负担很大。所以与其租给人家,还不如自己经营比较有利些,除了自己缺少壮丁的农家,是不肯租给人家种的。”因此,在这里“做地主的差不多是男人出外营商或是只有女人小孩子的小户农家;而做永佃者的,反而是当地的大地户。”因此,就乡村社会矛盾或冲突而言,并不特别表现在地主与农民关系方面,“其对立形势比较显著的,是村人对于村长,小农对于高利贷者。”(67)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乡村社会没有等级身分差异关系的存在,如河南光山农村中的主佃关系,“原是一种契约的维系,但在习惯上,二者相互间却发生了主仆般的义务与权利,俨然变成一种上下的统属关系。现在地主对于佃户,完全享有随意指配指使的特权,决不容稍有违反与抗拒!”(68)不过,这种源于传统时代的等级身分的分界,并不具有近代社会阶级分化的特征。
其次,乡村社会结构关系并不固化,虽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却并未形成大规模社会阶级分化的态势。许多乡村不仅“小本地主大概也兼自作农的多,大地主雇工自种的也是极普通的情形。”(69)乡村社会结构及其分层关系并不形成稳定的固化结构,而是一种相对活化的动态结构。地主、自作农、半自作农、佃农以及雇工的结构比例“是时常变的,雇农可以变为佃农,佃农也可以变为半自作农,半自作农可以变为纯粹自作农,同时自作农亦可往下变去。土谚说:‘千年田八百主’,可以想象这个变化的迅速了。”(70)如贵州大定,可以“在一年的短时期中,水旱的天然力,可以使地主成为自作农,而自作农成为佃户,或佃户自作农成了地主,而地主反成佃户的。”乡村社会中的“自作农时时有变,究竟不是绝无。”(71)所以,“中国的农民的阶级分化至今尚是含糊的,不纯粹的,但是在这个分化过程观点上看来(一个极端上分化出农村资产阶极—富农,别个极端上分化出农村无产阶极—雇农),一般农民之中有许多过渡阶层,中农、贫农—通常所谓贫农之中阶极的分析上还可以分为‘最小农’、‘小农’。‘最小农’是接近雇农(工人)的,可以称之为‘半无产阶级’”(72)。国民政府20年代对河北、吉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江苏、安徽等省区所作一项调查(即1917年至1920年)表明,农民分层的动态变化是:10亩至30亩的小农增加,30至50亩的中农也有增加的倾向,“五十亩,百亩和百亩以上的地主,在直隶(今河北)和河南虽有增加的倾向,而就大体说,却倾向于减少。”(73)这与日本人的统计口径大体相类:农民所有土地10亩至30亩的占70%以上,中国的农业70%是小农经营(74)。“如果我们对于资料采用较为严格的标准,则截止目前为止并没有可靠的证据,可以支持土地逐渐集中于少数人之手的论点。”(75)这些数据表明乡村社会结构未发生剧烈分化,“小经营的增加和大经营的没落,很像合于平均地权。”(76)尽管极度分散的小农经营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也是极为不利的。
近代以来尤其是20世纪前期的中国社会,事实上呈现出城乡分途演进的态势:即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剧烈的社会分化变动,新的结构要素正在重新建构社会生活。而中国乡村社会却并无大规模的结构性变动和分化;人们社会地位或生活水平的变动,也基本上局限于同质性结构中的变化,而罕有社会结构的质的变动,尽管农民家庭经济地位的变化波动无常。一方面,地主常常“富不过三代”,另一方面,则小农都有可能成为财主。“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即是对一个长工来讲也不完全是梦。赵冈对明清徽州土地资料用吉尼系数进行了计算,结果表明,民国初年的吉尼系数呈下降态势为0.3—0.4,比乾隆年间大部分地区都上升到0.5以上下降不少(77)。这从另一个方面可以印证,清末民初的乡村社会远未形成剧烈的两极分化和异质性结构变动态势。
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分层的二元特征与趋势,更为深刻地诠释着近代城乡分离的基本格局和社会矛盾、冲突的时代特征:“中国近年来经济上最大之危机是都市膨胀,农村偏枯。都市中苦感现金的过多,只得注意力于公债与地皮之投机事业,而内地农村中则最低之生产资本亦不可得,真成一文莫名!”(78)这应该是我们深入分析乡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历史前提。
三
持续不绝的乡村社会矛盾和冲突,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表征着社会生活失序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实际上,它既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乡村社会危机到来的前兆,也是乡村危机爆发的历史推助力。乡村危机,在传统社会是指农民的生存危机,表现为农业生产发展的停滞与农民生活的持久贫困,挣扎于生存边缘。仅从表象来看,乡村社会危机本是传统时代农民起义、造反的基本条件或历史前提,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可以说就是传统乡村危机尖锐化的结果。以往的研究在谈到太平天国运动爆发的原因时过分强调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与剥削,这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这次起义是一次长期积聚的传统乡村危机的总爆发,是中国传统社会周期性治乱循环规则的重演。它根源于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人地之间的紧张关系、封建的大地主土地所有制以及专制制度下政府和官僚的低效与腐败。但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乡村危机却有着更为复杂的历史致因和时代内涵,“农业的中国已开始入于工商业化的时代,于是农民的困苦比从前更甚”(79),从而与传统乡村危机相比具有了新的时代特征。当时,人们或又称之为农村崩溃、农业恐慌、农村凋敝、农业破产等等,只不过是概要言其某一个侧面而已。实际上,其时的乡村危机是一种全面性深刻的社会危机,是一种“农村总崩溃”(80)。它非但以“经济基础急剧破裂、人民生活日益艰难,其惨苦实有甚于亡国”的情状使“各地农村已全部陷入危境”,而且将“农村问题的严重性,已超升至最高状态,解决之切,迫不及待。”(81)对于中国乡村而言,“不仅歉收成灾,丰收也成灾”,“已陷于东不是西不是的走投无路的状态中。”(82)它是由政治纷乱、经济破产、社会失序、文化失范所引发的整体危机。
“民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各方面,都变了一团糟糕。一般忧国之士,莫不举首蹙额地喊着:‘中国的危机到了!’……中国的危机,决不是因为民族的精神不振,也不是因为国民缺乏礼仪廉耻种种的美德,而是因为农村经济的基础,已逐渐动摇,且有濒于破产的趋势。历史上的政治革命,都含有多少社会背景,而且可以说,大多数是以农村经济破产为背景。”“我们要认清楚目前中国的危机,是农村经济基础的动摇。”(83)从危机的征象来看,乡村危机首先表现为农村经济破产。农村经济破产表现为:“一,农民户口逐渐减少(灾荒,工业化和城市化);二,荒地增加;三,农业收获量减少;四,土地分配不均;五,地租增高;六,田赋及捐税加重;七,高利贷的压迫;八,农民生活的苦痛。”农村经济没落不只是农业问题,农村副业及手工业等也陷入破产之困局,“皆为新兴之工业逐渐吸收以去,于是农村之大家庭解体,人口集中都市。”“六十五年间(1863—1928)外国货物输入吾国,竟增至二十六倍(1863年进口指数8.1,28年为209.8,以1913年为标准)”,大批女工“流入都市,或为织工,或为佣工或流为娼妓。是在江南各邑,尤以在上海附近最为显著。”(84)农村经济破产的结果当然是农家的破产,“现在中国农民每年平均总收入很少超过二百元的,普通约百余元左右,最少者尚有十数元……(物价高涨20%—30%灾后)”。(85)据北平附近、安徽农村调查,农民年收入平均为130元,80%在150元的限度以下,“许多家庭都因被压迫而兄弟妻子离散了……即以直隶而言……他们所得,常少过生活必需百分之二十或三十不等。”(86)1933年湖南调查资料显示,衣食充足者占6.8%,仅堪温饱者占28.0%,衣食不足者占53.7%,失业流亡占2.4%。(87)当时,中国农民食物支出比例仍占到62%以上(同时期美国农民之食品支出占2/5)。其贫穷诚难以言表!
其次,还表现为农业人口的逃亡,即离村潮的持续发生。《东方杂志》的个案调查称:“安西的农村,二工村,在民国十六年时,有农民五十多户,二十二年,骤然减少了五分之四,只有十一户,到了二十三呢,更可怜呵!减到只有五户了。即就全县而言,在清代同治兵灾之前,农家有二千四百多户,到民国十年,还有九百多户,到了二十二年,只剩七百多户,二十三年再调查时,据说全县仅存六百多户了……安西许多村里,简直已经不见人烟了,因此田园也就满目荒芜起来。”(88)日本学者曾对20年代末各地农民离村资料作过汇集,即使这项极不完整的资料也显示了惊人的离村率:其中,山东沾化为8.7%;直隶遵化、唐县、邯郸、盐山分别为2.65%、4.55%、1.82%、8.72%,总体离村率为4.52%。(89)据《农情报告》资料,河北、山东、河南三省30年代农民离村数分别达到52.9万、88.3万和77.8万之多(90)。
其三,还表现为农村金融奇窘,发生偏枯现象。“夫农村崩溃,资金集中都市,致使城市工商资本膨胀,而同时农村资本无着,迫令全国人口四分之三之农民经济破产,购买力消灭以致工商凋敝,信用紧缩,金融恐慌,日趋严重,伊于胡底。”(91)南京政府五年间“发行公债达十万万六百万元”,以偿还各银行所垫军费(按中国流动资本(游资)不过六万万元),然“发行大量公债结果,所有流动资本多被吸收至都市,一时农村金融奇窘,发生偏枯现象。而都市银货充斥,甚至银元价格反跌”;进而“促进农村经济之崩溃”(92)。
其四,更表现为新式教育的城乡背离化趋势。在传统时代及其制度下的教育,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中国“所有文化,多半是从乡村而来的,又为乡村而设,法制、礼俗、工商业莫不如是。”(93)城市和乡村的建筑物及日常生活其他方面差别极小(94),甚至连印刷业都是城乡一体化的(95)。正如美国著名汉学家费正清所言:中国直到近代,“上流社会人士仍力图维持一个接近自然状态的农村基础。在乡村,小传统并没使价值观和城市上流社会的大传统产生明显分离。”(96)城乡文化一体,人才始终不脱离草根。新学制度取而代之后,政府设学偏于城市而漠视乡村,城市教育渐次发达,乡村教育则望尘莫及,随之“新学”之建构乃以城市为重心。不仅是整个中国的教育布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京师大学堂、高等学堂、专门学堂、实业学堂、师范学堂等全部集中在京城、省城或其他重要的城市,中学堂基本上都设在各府、厅、直隶州的所在地,连小学堂也多设在州县所在地。乡村学校仅占全国学校总数的10%(97),即使是服务于乡村社会的农业学校也有将近80%设在城区(98)。以1931年年度为例,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共103所,建于上海的22所,北平15所,广东8所,仅这三座城市的高等学校就占到了总数的44%。全国大学和独立学院共75所,绝大部分建于北京等大城市,其中北平12所,上海16所,广州6所,天津5所,共39所,占总数的一半以上(99)。以学生数计,北平、南京、上海、广州、杭州、武昌等6个城市共有大学生27506人,盖占总数4/5以上(100)。大学教育集中于少数大都市的现象,实属可惊。清末民初中国共有乡村10万,村落100万(101)。以此计算,时至1922年,全国中小学校共178847所,平均每6村才有一所学校(102)。至1931年,全国中小学校共262889所,平均每4村才有一所学校。以河北省为例,到1928年为止大约1/4的尚未设小学,有些县份甚至高达70%以上。由此,造成乡村城乡人才的逆转性流动,“农村中比较有志力的分子不断的向城市跑,外县的向省会跑,外省的向首都与通商大埠跑”(103),“而且这种流动越来越变成是单程的迁移。”(104)由此,渐为新式教育中心、财富聚集地、工商业重心,当然也是政治中心的近代都市对乡村逐渐形成了绝对的优势。作为最富于时代特色的制度变迁之一,就是“古代的教育方法也为学校制度所代替”。但是,由此引起的新的社会问题却是:“学校制度是适应资本主义的要求而后产生的……所以一个国家欲把资本主义移植于本国而使其生长者,必当设立学校大批地生产技术上和管理上的雇员。”(105)这种“工业文明的产物”的新教育,以养成有教育的劳动者、公司雇员、国家官吏为目标,对于乡村社会而言它“是悬空了的,不切实际的”,它加速了乡村精英外流的趋势,为乡土社区是断送了人才,驱逐了人才(106)。因为,“不幸中国社会还是前资本主义的社会,中国的生产组织还是手工业和自然的农业。”“学校每年一批批地制造毕业生出来,这些毕业生则没有谋生的地方”。从而,它也成为“陷中国于内乱之中”(107)的导因。
“无论从哪一方面去看——社会方面、经济方面、政治方面、教育方面都是一点生气也没有,简直可以说已经死了一半或一多半”(108),整个乡村陷入了全面的危机。诚如甘肃财政厅长朱镜宙在《甘肃最近三年贸易概况》中所言:“总之,今日全国农村,整个破产,经济基础,全部崩溃。”(109)然而,这种全面危机并不表现为两极分化特征,而是呈现出“普遍贫困化”的基本趋向。《益世报》曾记录了河北省大名县一个乡村地主的生活实态(表4)(110)。
统计显示,这个十口之家的地主拥有171—160亩土地,几乎也是处于负债经营状态。另据北京农商部调查,1914年至1918年四年间业农户数减少1564万余户,平均每年减少400万户;耕地减少26387万余亩,荒地增加49073万余亩(111)。显然,“阶级分化”(即以土地或财富集中为导向的演变趋势),并不能在“农户减少”、“耕地减少”与“荒地增加”诸事实之间建构起有效的合理的理论解释。“在一个耕地严重不足的国家,居然出现了‘欲放弃土地者多,欲投资于土地者少’、‘土地供给的增多与需要的减少’这样可悲的局面,表明当时的农业危机已经严重。”(112)这些资料实际上典型地揭示了30年代前后中国乡村陷入了极其严重的“普遍贫困化”趋势,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两极分化”。“全国各省都是在总崩溃的命运中挣扎,已没有一个省分能稍微轻松一点了(甚至对于各省而言,已经消灭了这种轻重的分界)。”(113)朱其华关于30年代人口经济状况的统计可以从另一角度作为补充说明(表5)。
按四亿人口估算,其经济状况可分五类:
当时处于贫穷线以下的人口竟占到93.7%(其中还包括城市人口)。无疑,这描绘得是一幅极为严重的“普遍贫困化”的图景。
乡绅刘大鹏在日记中也详述了二三十年代山西晋中乡村“普遍贫困化”的实况。刘为晋祠商会的会董、地方名流,然其“家中食指繁多,值此物价异常昂贵之时,寻常受窘,往往告贷以度春秋……”(114)不惟如此,晋中一带许多富裕之家都难逃脱这种悲惨命运。如日记记述里满庄的情况:“此村为昔日菁华荟萃之区,富室林立……自光绪年间,富家渐败,迄今贫穷,住宅无人购买,竟拆毁全宅零星出卖砖瓦木石于远村,年复一年,已拆十之七八,村庄破坏,气象异常凋敝,令人目不忍睹。”(115)昔年“该庄富户甚多,通共二千户,高楼大厦金碧辉煌……迄今里满庄大败,现在仅有百来户,率多贫困,拆卖楼阁亭台而度日者十之八九,无一富户。”(116)“家家户户无一不叹,无一不穷也”(117)。显然,这种整体败落的“触目皆凄怆之象”,更集中地发生在富贵的“大户”人家。“近数年来……农民逃村数不断的增加,荒芜土地每年有扩大的倾向……引起了全省经济生活一般的停滞,更弄得贫乏化的农民越发无法以对付。”(118)阎锡山在给国民政府的呈文(1935年)中也描述说:“年来山西农村经济整个破产……以至十村九困,十家九穷。”(119)刘大鹏记述本地乡村衰败的惨景说:“‘农家破产’四字是现在之新名词,谓农家颓败不得保守其产也。当此之时,民穷财尽达于极点,农业不振,生路将绝。”特别值得体味的是,刘氏叹息道:“即欲破产而无人购产,农困可谓甚矣。”(120)“无人购产”现象充分揭示出,这不是“两极分化”所展现的“财富转移”的集中,而是整体意义上的败落。整体败落的“普遍贫困化”与“两极分化”显然是完全不同的演进趋势(121)。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20世纪之乡村危机完全不同于传统时代的乡村危机,其导因一方面是基于传统社会矛盾的演化积累,另一面又基于现代化、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新的矛盾的催生和积累,呈现着生存危机与发展危机的二重性特征。“我国农民生活的疾苦,不是今日才发生的现象,不过近年以来,外受资本家及工商业的压迫,内受政治纷扰及贪官的荼毒,所以弄得越来越不堪设想了。”(122)农村秩序紊乱,治安破产,因此农民不能生存,或流为盗匪,或集中都市——于是引起畸形的“landflucht”现象,而造成病态的大都市发展(123)。“中国近百年史,即一部中国乡村破坏史:前大半期顺着近代都市文明的路学西洋而破坏中国乡村;后小半期又由反近代都市文明的潮流学西洋而破坏中国乡村。”(124)20世纪以来的乡村危机与城乡背离化发展趋势如影相随,互为表里。
四
对于近代以来的乡村社会冲突及其危机,清政府也曾有所应对,但“纵观晚清政府挽救农村的措施,除了开垦荒地、遇灾放赈外,便是办了几所有名无实的农业学校和模范试验工场。这些机构对农业生产影响甚微,且由于人才缺乏、资金困难,以致难有大的进步;同时也由于农村的衰落及由此而造成的愚昧和保守,新技术新方法很少能在乡村传播,其结果只能是乡村无所进步,而政府对农民的剥削则不断加重。”(125)此外,如前所述,近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在西方文明的示范和刺激下、清政府为挽救自身统治危机而启动的,它势必缺乏现代化所赖以顺利进行的种种前提条件。当乡村社会处于危机中时,农民自身的生存即成问题,根本无法从资金、市场等方面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在这种困境中,如果不能在扶植或养育农村发展力量的基础上来从事现代化建设,就可能走向竭泽而渔的险境。清政府在镇压农民大起义以后,虽然开始了以洋务为内容的现代化事业,但对解决农村危机无所作为。尤其在“新政”时期随着大规模现代性事业和制度的推展,乡村社会在严重失序的境况下成为维持“新政”的财源,现代性改制的成本和负担转嫁为村民不堪的重负,从而将使“发展危机”转嫁并日渐加重了乡村民众的生存危机,由此造成乡村社会层出不穷且愈演愈烈的“民变”。正是这些呈燎原之势的农民“叛乱”,才使清政府犹如“一座即将倒塌的房屋”处于一推即倒的边缘。可以说没有一个全国普遍的各种形式的农民革命预演,单凭力量单薄的资产阶级是不可能如此迅速地推翻清王朝的统治的。武昌起义后,四川几乎是“哥老遍地”,迫使立宪党人不得不宣布独立,不少省份的地方政权为会党控制。列宁曾指出:“如果没有群众革命情绪的蓬勃高涨,中国民主派不可能推翻中国的旧制度,不可能争得共和制度。”(126)晚清时期的许多政治事件都或多或少地与乡村危机有关。面对传统乡村危机(如太平天国起义),清政府曾经调整政策以有效的对策应对并取得了成功。但面对“新政”以来的近代性乡村危机(即生存危机与发展危机的双重性危机),清政府未能形成有效对策,最终在民变蜂起中走向了灭亡。
辛亥革命与民国成立的历史变动,对于乡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累积提供了一次释放的机会,但并未触及问题本身。甚至“满清一倒,民主政治并不能实现,中国的政治更趋于纷乱。”整个社会“发生很大的纷乱,不能收拾。”(127)乡村社会矛盾与冲突仍然持续发展,不仅在1926年间触发了农民运动的兴起,而且终于酿成了30年代乡村危机的总爆发。面对持续的乡村社会动荡和危机的频生,如何解救危困,重建乡村社会生活秩序以及化除持续不绝的乡村社会冲突?当时的国民政府、社会团体和共产党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各有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其一,政府主导的社会技术层面的对策。自清末以后,对乡村危机谋求补救的对策就成为孙中山思想中重要内容之一,但他主要提议从平均地权和改良农业技术两方面着手。1920年代后,建都南京的国民政府把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农业技术改良的理想付诸实施。在平均地权的措施上,因遇到阻力甚大,国民政府旋即停止实施;在农业技术改良方面,则不断努力。譬如在1933—1937年间,国民政府先后设立了中央农业实验所、全国稻麦改良所和中央棉产改进所。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引进美国棉种,改良小麦和稻米品种以及实验杀虫剂和化学肥料。但不久抗战爆发,机关紧缩,在八年抗战期间,仅中央农业实验所尚存。
对于由生存危机和发展危机交织而成的乡村社会危机而言,即使对于乡村持久不绝的绅民冲突而言,这种社会技术层面的对策的实际效应极为有限,甚至对于地方权力操控的苛捐杂税也无太大的实际作用。各种苛税杂捐“名目繁多,随地而异,中央与各地方政府虽迭申禁令,删繁就简,以期减轻负担,防止扰害,而积重已不易返”。地方权势往往“或巧立名目,以避规禁,或擅行增征,而未经呈准,正供即已超过,中饱尤难剔除。究其结果,往往于公帑之收益甚微,而于人民之骚扰极大,农村破产,工商凋敝,胥此之由。”(128)
其二,社会力量主导的乡村文化重建对策。梁漱溟认为,由于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特殊社会,自近代以来中西方文化冲突而导致的文化失调是中国衰败最主要的原因。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中国伦理本位丧失,固有的良好传统尽遭破坏,中国人变得“以自己为重,以伦理关系为轻,以权利为重,义务为轻。以个人为本位,社会为本位皆不成功,陷入东不成、西不就的状态中”。那么如何解决中国衰败的问题呢?梁漱溟寄希望于“乡村建设”,认为只有通过“乡村建设”,才能救活农村,复兴中国。1924年,梁漱溟宣称自己觉悟了,找到了真正解决中国社会政治问题的办法,开始尝试乡村建设。梁漱溟先后在广东倡导“乡治”,在河南尝试“村治”。1931年,他在山东省主席韩复榘的支持下,在山东邹平开展“乡村建设运动”,时间长达7年之久。
与此略有区别的是晏阳初在河北定县进行的乡村建设运动。1923年秋,晏阳初在北平成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总会,任总干事。通过艰苦的社会调查,晏阳初发现中国农村的问题虽然千头万绪,但是最根本的是“愚、穷、弱、私”四大基本问题,要对中国社会进行全面的改造和建设,就必须克服“愚、穷、弱、私”。为此,晏阳初提出了文艺、生计、卫生、公民的“四大教育”和学校、社会、家庭的“三大教育方式”,来医治中国人的“愚、穷、弱、私”四病。晏阳初在河北定县开展的“平民教育”运动,在海内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43年,在哥白尼诞辰409周年之际,美国10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代表评选晏阳初为“现代世界最具革命性贡献的十大伟人”之一,与大科学家爱因斯坦同列。
然而,社会力量主导的乡村建设运动一方面属于实验性质,试行区域有限,另一方面也未能持续发展并形成应对乡村危机的全局性方案。最终,梁漱溟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号称乡村建设而依附政权,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129)。对此,朱其华评论说:“中国的农村经济问题,是一个根本社会制度的问题,决不是支支节节的改良所能解决的。”因而,定县的平民教育运动、邹平的乡村建设运动、江苏的民众教育运动及阎锡山的“土地村公有”等,可视为“地主的自救运动”——从根本上来说,这些自救运动也于大局无补(130)。
其三,共产党在根据地实施的土地革命政策。中国共产党在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后,把革命的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并在进行革命的过程中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土地革命路线,从而有了解决乡村危机的基点。在抗日战争中将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和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民族革命紧密结合起来,颁布了“五四指示”,适时地变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为减租减息,从而在当时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缓解了乡村危机,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同时,中共对乡村基层政权进行了彻底改造和重构,基本上消除了地方权势与乡民(即持续不绝的绅民冲突)矛盾冲突的直接动因。也正由此得到广大农民的有力支持,中国共产党才有了实现民族独立和社会进步的现实可靠力量,从而振臂一呼、应者如云,在挫折中不断发展和壮大,最终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但是,乡村生存危机得以舒解并不等于发展危机的解决。这一更深层的危机导因只是在革命进程中被一时遮蔽了。
20世纪前期的乡村社会秩序动荡、冲突不断且持续走高,它的生成原因已超越了传统时代“因土地集中而两极分化、因政治贪腐而民怨四起”的循环规则,形成了生存危机与发展危机的双重特征,即在传统社会矛盾形成的生存危机之外又加入了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下对农村剥夺所导致的新的矛盾,即发展危机。在现代化进程中,既是工商业重心当然也是政治中心的近代都市对乡村逐渐形成了绝对的优势,造成乡村城乡人才的逆转性流动。问题在于,这一历史进程其实由来已久,它所形成的历史积累只是到30年代,才在诸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突发性地爆发出来。这是从根本上决定农村、农业和农民地位急剧下滑的时代性致因。“我国古时重士农轻工商,所以农民的地位非常高尚,农民的生活也非常的满意。不过到了近来,工商业一天一天的发达,工商的地位也逐渐提高。从前的工匠,现在变成了工程师和制造家,从前的市侩,现在变成了商业家庭资本家。但是农民呢,他们的生活一天一天的变坏,他们的地位一天一天的降低,被旁的阶级的同胞压迫和讪笑了。”(131)无疑,引起乡村社会动荡和农业困境直接原因的地方摊派,也是伴随着现代化进程出现而不断加剧,所谓“近数年来,举办新政甚多,需款甚殷”,“地方摊款不须呈报到省,不受法令之限制……而漫无限制”;从而,“地方不肖官吏,横加摊派以自肥”。其各项“新政”“经费多在人民身上”(132)。以“新政”为名的各种税费,层层迭加为农民的负担并从根本上危及农民的生存状况。
城乡背离化发展的各种负效应,对于乡村社会的影响至深且剧,如城乡地价之反向变动趋势。国民党执政已历十年,《土地法》公布亦已五年之际,然“土地投机到处风行,不劳而获之土地增值,从未纳税分毫之三千元成本之恶劣住宅,收租每月可至四五十元,即可收二分以上利息……南京地主在过去五年中,平均凡占有地一亩者,可坐收不劳而获二千一百元;占有地十亩者,可坐收不劳而获二万一千元。”土地价格的城乡分离之势如此惊人心胆,“如南京新街口地价,增值之速一日千里。以16年为标准,则21年已涨至2307.7%,易言之,即涨23倍。”(133)然而,乡村之地价却呈持续下降之势。因而,“农村的状况较前大变”,“现在呢,除了城市附近而外,多是贫农,他们的欲望只是求维持简单的生活——吃点菜根藜藿延长家人的生命罢了。不是他们不求更高于此的,是他们没有这个可能了!”(134)正是这种发展危机与生存危机的相互转化和影响,从更深层次上导致了乡村危机愈益深重且持续延展。然而,这一层面的问题却未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
而且,晚清以来直到民国时期,传统皇族—国家崩解之后,近代民族—国家权威始终处于重新建构的过程之中,国家权威对于乡村社会的利益调整和控制基本处于失位状态。这加重了乡村社会秩序重建的成本,也延缓了消弭乡村危机的过程。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完成了国家“统一”,但“三十年来军务费与债务费平均占岁出总额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各省的军费尚未计入”(135)的事实,表明它并未真正建立起国家权威的社会认同。所以,“现在横在中国社会面前的整个生存问题,比之三十年以前(1901——引者)更是迫切紧张。”(136)甚至对于农民生存影响至深的附加税问题,国民政府的作为仍“力不从心”。“民国元年,设有附加税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限制,民国十七年十月,国民政府虽曾颁布过八条限制征收田赋附捐的输入法……可是遗憾的很,这个命令不过仍然成为一纸空文而已。甚且变本加厉,几乎每年都要加征一二新科。”(137)而社会力量从事的救治乡村措施,大都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不但未能解救农民生计,反而更进一步加增农民之痛苦。”(138)从而,尽管“新农村建设运动的兴起”,一时各地兴起的新农村运动的组织和机关至少不下37个团体(1932年)(139),却亦只是实验性质,诚于大局无所补救。
概而言之,当时的各种对策效应比较有限,多着力于解一时之困,而未能谋根本之图。历史固然不可重演,但它所凝结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却可昭示未来:首先,都未从根本上将农民导入自主发展的轨道,而是将其置于被动的消极依赖地位。各政治党派和集团,大多都以与现代化发展的对立或落后的立场定位农民,从而或将其视为“贫、弱、愚、病”,或将其视为“被改造”和“被解放”的对象,未能将其导入社会发展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形成从上向下的强制推展模式,另一方面,形成农民强烈依赖特性,而放弃自主发展探索的努力。
其次,农民本身具有巨大的创造力,具有改造现存状态和发展自身生活的能力和诉求。无论国家、政党和社会团体,如果未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作用,不能适时适当调整农民与地方权势的矛盾与冲突,导向规范的社会秩序,社会危机的发生就在所难免。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或权力主体直接面对无穷无尽的个人利益诉求,造成四处“救治”的不胜其劳,却又不堪其重的困境。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地域广阔、聚居分散的乡村社会,理应更多依赖于社会力量本身。国家应该在社会与个人,社会与社会利益冲突中扮演仲裁和最终决断角色,而不是主动直接介入社会本身。这将使得社会利益及其冲突失去缓冲的空间和机会。
其三,传统社会机制失范后,未能建构起新的社会机制。“中国的农民,不但没有严密的组织,并且有日渐崩溃的趋势。”(140)缺少“社会组织”的乡村或农民,既无法形成发展的“合力”,也失去了发展的方向性。千百万个体农民,会有无数的方向和利益诉求,国家没有能力和可能直接面对每个农民。没有健全的乡村社会机体,国家的治理成本将是倍增的或无穷的。
共产党人实行的土地政策,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救农民的生存危机。在当时的中国,对于处于生存危机的农民来说,极其需要和最渴望的是取得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从而也最能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尽管只进行土地的再分配不能解决乡村问题的全部——以生存危机和发展危机为特征的近代乡村危机,即使拥有土地者也常面临破产,生存危机阴影不断。因为整个民国时期,“‘农家破产’四个字是现在之新名词,谓农家颓败不得不保守其产也”(141)。但以长远眼光来看,无论是“农家破产”,还是“乡村危机”,并非乡村社会阶级分化的产物,而是一种社会“普遍贫困化”趋势下的产物。“中国农村中无特贫特富的事情,自然也没有太悬殊的阶级,于农民的阶级,也并不能固定了。今日是小康的农家,隔日便流于破产了;或今日是赤光的贫农,数年后却是中等农家,或上等农家了,这是在中国农村里常常看得到的。”(142)如“山西太谷县北堡村在六十年前,村民有一千三百户人家,三十六家大小商号……多是楼房。”而如今(1935年)“则有去从废墟中找人家,共残存的人家,只有六十户。”(143)在六十年一个花甲之间,一个乡村的兴衰景象竟然成天壤之别!这与乡绅刘大鹏所见证的一样:“迄今里满庄大败,现仅有二百来户,率皆贫困,折卖楼阁亭台而度日者十之八九,无一富户。予于昨日往游,触目皆凄怆之象。”(144)这种生存危机与发展危机交织生成的乡村危机,仅仅依靠“平均土地”的政策,显然亦非长久之计。
20世纪前期乡村社会利益的分化、矛盾与冲突的历史进程,给予我们以深刻的历史反思。历史警示我们,中国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在中国的历史中每次的社会纷扰,每次的朝代变易,都是因农民生活不安定而起。中国的每次的革命农民都是直接参加者。”(145)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复杂性,及其由以形成的利益分化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平均土地”问题。“农民问题乃是中国的谜。把这个问题猜透了,中国的将来也就决定了大半。”(146)信哉斯言!
注释:
①如陈醉云将其分列为十个致因(分别为口岸开放、农产进口、农产商品化、苛捐偏重、土地集中、田租不公、高利贷猖獗、贪官污吏与豪绅压榨、政治腐败与灾荒加剧、连年内战等。见陈醉云:《复兴农村对策》,《农民问题与中国之将来》,《东方杂志》,第30卷第13号,第113页。
②③李培林、孙立平、王铭铭等:《中国农村社会调查》,《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社会学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59页,第137页。
④向玉成:《三十年代农业大危机原因探析——兼论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下降》,《中国农史》1999年第4期;张锡科:《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业危机根源初探》,《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
⑤向玉成:《三十年代农业大危机原因探析——兼论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下降》,《中国农史》1999年第4期。
⑥李金铮:《近代华北农民生活的贫困及其相关因素》,《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探微》,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6-230页。
⑦⑧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41页。
⑨(13)王先明:《士绅与晚清“民变”——绅民冲突的历史趋向与时代成因》,《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
⑩见张振鹤、丁原英编:《清末民变年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3、4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编选:《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下),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杜涛:《清末十年民变研究述评》,《福建论坛》2004年第6期。
(11)(12)马自毅:《前所未有的民变高峰——辛亥前十年民变状况分析》,《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5期。
(14)(16)(17)(19)(24)邱建立、李学昌:《20世纪一二十年代江南田业会初探》,《史学月刊》2010年第5期。
(15)张祖荫:《震泽之农民》,《新青年》第4卷第3期,1918年1月15日。
(18)《地方通信·苏州·筹设四乡田业分会》,《申报》1921年11月22日第11版。
(20)《地方通信·金山·荒案减折租赋之近讯》,《申报》1917年12月7日第7版。
(21)《论乡民抗租风潮》,《申报》1912年1月3日第2版。
(22)《苏乡又有抗租风潮》,《申报》1912年2月11日第6版。
(23)《佃户为难催甲》,《申报》1911年12月24日第4版。
(25)(39)王天奖:《近代河南农村的高利贷》,《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
(26)三谷孝:《秘密结社与中国革命》,李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62页。
(27)李珩:《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研究》,《中国农村》第1卷第10期,1935年7月。
(28)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东方杂志》第30卷第10号,1933年5月,第31页。
(29)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278页。
(30)徐羽水:《中国田赋之一考察》,《东方杂志》第31卷第10号,1934年5月,第64页。
(31)江苏省档案馆编:《江苏农民运动档案史料选编》,北京:档案出版社,1983年,第61页。
(32)(136)(138)许涤新:《农村破产中底农民生计问题》,《东方杂志》第32卷第1号,1935年1月,(农)第54页。
(33)(34)(35)王仲鸣:《中国农民问题与农民运动》,上海:平凡书局,1929年,第114页,第266页,第302页。
(36)(37)田中忠夫:《中国农业经济资料》,汪馥泉译,上海:大东书局,1934年,第313-322页,第315页。
(38)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第381页。
(40)吴炳若:《淮河流域的农民状况》,《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27年8月,第44页。
(41)(75)(76)张瑞德:《中国近代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危机》,《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年,第739页注(93),第734页,第164页。
(42)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051页。
(43)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62页。
(44)(45)(46)(47)(50)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四十二辑(0412),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8年,第577页,第753页,第698页,第699—700页,第584页。
(48)(49)葛元熙:《上海繁昌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四十二辑(0411),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第23页。
(51)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505页。
(52)(53)张利民等:《近代环渤海地区经济与社会研究》,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268页,第452页。
(54)(55)(56)王守中、郭大松:《近代山东城市变迁史》,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476页,第478页,第660页。
(57)即一个制度的变革引发另一个制度的变革,并最终导致整个制度的系列性变革。从清末新政始,地方自治、官制改革、立宪运动、废除科举,以至于共和兴帝制亡,构成了一种相互关联的连锁性变革。
(58)王先明:《近代中国绅士阶层的分化》,《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3期;王先明:《中国近代绅士阶层的社会流动》,《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
(59)李明伟:《清末民初中国城市社会阶层研究(1897-1927)》,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96页。
(60)刘河北:《江苏省传统式金融的调剂方式(1912—1937)》,《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
(61)《各地农民状况调查》,《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27年8月,“江苏武进”,第105页。
(62)《各地农民状况调查》,《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27年8月,“江苏句容”,第116页。
(63)《各地农民状况调查》“征文节录”“太仓”,《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27年8月,第123页。
(64)《各地农民状况调查》“征文节录”“鄞县”,《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27年8月,第133页。
(65)《浙江衢州的农民状况》,《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27年8月,第56页。
(66)《各地农民状况调查》“征文节录”“当涂”,《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27年8月,第145页。
(67)稼夫:《山西中部一般的农家生活——替破产中的农家清算的一笔账》,天津《益世报》第3张,《农村周刊》第71期,1935年2月13日。
(68)《各地农民状况调查》,《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第137页。
(69)《海门农民状况》,《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35年7月,第25页。
(70)严仲达:《湖北西北的农村》,《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35年7月,第44-45页。
(71)杨万选:《贵州省大定县的农民》,《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35年7月,第16页。
(72)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下,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第433页。
(73)(74)萨孟武:《中国社会问题之社会学的研究》,上海:华通书局,1929年,第163页,第159页。
(77)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65-70页。
(78)彭学沛:《农村复兴运动之鸟瞰》,《东方杂志》第32卷第1号,1935年1月,(农)第4页。
(79)记者:《农民问题与中国之将来》,《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农民状况调查号”,1927年8月,第3页。
(80)(124)古棵:《乡村建设与乡村教育之改造》,《东方杂志》第30卷第22号,1933年10月,(教)第6页。
(81)陈醉云:《复兴农村对策》,《东方杂志》第30卷第13号,1933年7月,第112页。
(82)《谷贱伤农乎?》,《东方杂志》“东方论坛”,第29卷第6号,1932年11月,第1页。
(83)(85)董汝舟:《中国农村经济的破产》,《东方杂志》第29卷第7号,1932年12月。
(84)(92)(123)朱楔:《田赋附加税之繁重与农村经济之没落》,《东方杂志》第30卷第22号,1933年11月,第7-8页。
(86)华洋义赈会调查者马仑和泰勒尔的叙述,见李树青:《中国农民的贫穷程度》,《东方杂志》第32卷第19号,1935年10月,第78页。
(87)《洞庭湖滨之农民生活》,《东方杂志》第33卷第8号,1936年4月,第116-117页。
(88)耕夫:《安西的人祸和天灾》,《东方杂志》第33卷第10号,1936年5月,第109页。
(89)(90)转引自王印焕:《冀鲁豫农民离村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第5页。
(91)林和成:《我国农业金融制度应该怎样》,《东方杂志》第33卷第7号,1936年4月,第57页。
(93)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2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50页。
(94)(98)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660页,第551-563页。
(95)张鸣:《乡土心路八十年》,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第220页。
(96)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33页。
(97)陶行知:《师范教育之新趋势》,《陶行知全集》一,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167页。
(99)据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料》,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年,第770-777页表统计。
(100)国际联盟教育考察团:《国际联盟教育考察团报告书》(1931年),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十一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
(101)世界著名农业经济学家白德菲博士Do.L Butterfield曾于民国十年莅华调查所得,中国当时至少有乡村10万,村落100万。
(102)《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统计》:民国十一年全国国民学校及小学较177751所,中等学校1096所;民国二十年,全国国民学校及小学校259863所,中等学校3026所。
(103)潘光旦:《说乡土教育》,潘乃谷,潘乃和:《潘光旦文集》,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第371-378页。
(105)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38页。
(105)(107)萨孟武:《中国社会问题之社会学的研究》,上海:上海华通书局,1929年,第130页,第131页。
(106)费孝通《损蚀冲洗下的乡土》(《乡土重建》,第72页),潘光旦《说乡土教育》(《潘光旦文集》、第430-433页)、梁漱溟《我心中的苦闷》(鲍霁主编:《梁漱溟学术精华录》,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450-453页)对此都有论述。
(108)杨开道:《我国农村生活衰落的原因和解救方法》,《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27年8月。
(109)朱镜宙:《甘肃最近三年贸易概况》,《申报》1935年5月15日,转引自朱其华:《中国农村经济的透视》,上海:上海中国研究书店,1936年,第64页。
(110)次凡:《一个地主的家庭经济》,天津《益世报》第3张,1934年6月2日11版,《农村周刊》第13期。
(111)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1页。
(112)王方中:《本世纪30年代(抗战前)农村地价下跌问题初探》,《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3期。
(113)(130)朱其华:《中国农村经济的透视》,上海:上海中国研究书店,1936年,第54页,第669页,第664页。
(114)(115)(116)(117)(120)(141)刘大鹏:《退想斋日记》,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27-228页,第242页,第491页,第286页,第477页,第477页。
(118)马松玲:《敬告十年建设计划诸君》,《新农村》1933年第6期。
(119)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山西通史》第7卷,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38页。
(121)王先明:《二十世纪前期的山西乡村雇工》,《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
(122)吴觉农:《中国的农民问题》,《东方杂志》第19卷16号,1922年8月。
(125)张福记:《乡村危机与近代百年中国政治格局的嬗变》,http://www.LEGAL-HISTORY.NET 2004-8-29。
(126)《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26页。
(127)王造时:《中西接触后社会上的变化》,《东方杂志》第31卷第2号,1934年1月,第40页。
(128)陈明远:《废除苛捐杂税问题》,《东方杂志》第31卷第14号,1934年7月,第211页。
(129)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邹平:邹平乡村书店,1937年,《附录》第1页。
(130)杨开道:《我国农村生活衰落的原因和解救的方法》,《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27年8月,第5-6页。
(131)程树棠:《日趋严重的农村摊款问题》,《东方杂志》第32卷第24号,1935年12月,第54页。
(133)朱偰:《土地村公有乎实行增值税乎?》,《东方杂志》第32卷第21号,1935年11月,第22、23、26页。
(134)《川北农民现况之一斑》,《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27年8月,第36页。
(135)千家驹:《最近三十年的中国财政》,《东方杂志》第31卷第1号,1934年1月,第123页。
(137)徐羽水:《中国田赋之一考察》,《东方杂志》第31卷第10号,1933年10月,第57页。
(138)邵元冲:《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建设之演进》,《东方杂志》第31卷第1号,1934年1月,第32页。
(140)邹秉文:《解决中国农村问题之途径》,《东方杂志》第32卷第1号,1935年1月,(农)第16页。
(142)(144)顾诗灵编:《中国的贫穷与农民问题》,上海:群众图书公司上海—南京分店,(未注出版时间),第108页,第492页。
(143)荫萱:《山西中路农村底现阶段》,《中国农村》1936年第11期,第74页。
(145)(146)记者:《农民问题与中国之示未来》,《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农民状况调查号”,192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