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及其道德风险:东亚金融危机的信息经济学分析_金融风暴论文

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及其道德风险:东亚金融危机的信息经济学分析_金融风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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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已一年有余,以IMF为首的救援仍在继续,然而东亚各国依然笼罩在危机的阴影之下。包括IMF 在内的许多人对这些国家的金融体系、经济结构乃至经济发展战略纷纷提出批评。历史总是这样,当金融危机爆发时,人们总是一味的指责借款国。然而事实上,每一项贷款协议都存在借贷双方,任何贷款的失败或违约总是双方的责任,而不能由一方单独承担。

尽管相当多的意见认为东亚各国国内经济失衡是产生危机的关键原因。但考虑到此次东亚危机的两个特点:(1)危机爆发的突然性; (2)许多东亚国家宏观经济基础良好(Krugman,1998),可以认为“传统的总量宏观经济理论难以对东亚危机做出有力的解释(斯蒂格利茨,1998)”。本文的命题是,正是贷款者集体行为(collective action)所造成的国际金融市场内在不稳定性, 导致了危机的发生, 并由于IMF的内在缺陷及国际贷款者的道德风险使危机加剧。

全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建立了关于国际贷款者集体行为的简单模型,揭示了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性。说明了即使一国具有稳健的金融体系和良好政策,未来仍会受到类似东亚危机的威胁或打击。第二部分,分析在危机发生后,由于IMF 救援计划的内在缺陷及国内外金融机构存在的道德风险,使IMF的救助行动陷入泥沼,从而加重了危机。 第三部分,在结合前两部分分析的基础上,给出若干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思考。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内在不稳定性

国际金融市场内在不稳定性是指国际资本市场容易发生“自我实现”式的金融恐慌。基本思路是——单个贷款者做出的决策是理性的,但他们集体行动的结果可能会是一国金融市场上大规模资本外逃,下面分析的是一个简单的模型(注:该模型由Sachs于1998年提出, 他认为东亚危机是一种由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危机。本文作者在其基础上加入了博弈分析作了进一步的探讨。)(Sachs,1998):

首先对借款者进行分类,分为清偿力不足的借款者和流动性不足的借款者两类。前者是指借款者的未来收入现值不足以清偿债务;后者是指借款者有清偿力,但现期缺乏现金使其不能履行本期还债义务。当流动性不足的借款者不能从资本市场借入新贷款偿还本期债务时,流动性危机就会发生。原则上,对于这种流动性不足的借款者,资本市场应该提供新的贷款以使其偿还本期贷款,这样将来新旧贷款都会得到偿还。因此,资本市场不愿或者不能提供这样的新贷款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资本市场不能提供新贷款的原因是贷款者的集体行为。设想,一个流动性不足的借款者所需的新贷款由许多小贷款者提供。这些贷款者作为一个整体倾向于提供新贷款,但就单个贷款者而言,别人不提供新贷款,他也不会提供新贷款,这样流动性危机就发生了。一个可能的市场均衡就是没有一个贷款者愿意给这个流动性不足的借款者提供新贷款,因为每个贷款者理性地预期到其他的贷款者也不准备提供这样的贷款。

假定一借款者期初从众多小贷款者处借债,总额为D。 约定时期Ⅰ内还债θD,时期Ⅱ偿还(1+r)(1-θ)D,r为利息。该借款者将这笔债务用于一个投资项目,该项目预计在时期Ⅱ收入Q[,2], 此时这个投资项目期初净现值为Q[,2]/(1+r)。假设Q[,2]/(1+r)大于整个债务的期初净现值θD+[(1+r)(1-θ)D]/(1+r)=D,即Q[,2]/(1+r)>D。 但是借款者在期初缺乏现金以偿还θD,因为投资项目只有在时期Ⅱ才会有收益。

一般情况下,这个有清偿力但流动性不足的借款者可以获得新贷款L,用L来偿还时期Ⅰ的债务θD,而在时期Ⅱ内债务余额(1 -θ)D+L。显然L=θD,时期Ⅱ到期债务本利总额为(1+r)L+(1+r) (1-θ)D=(1+r)θD+(1+r)(1-θ)D=(1+r)D, 根据假定条件可知这个值仍然小于Q[,2]。 设每个贷款者最多只能提供新贷款额度为λ,λ《D。如果只有一个贷款者愿意在时期Ⅰ内提供λ, 那么该投资项目只能半途而废,其现值Q[,1]<D。该贷款者的λ也遭受损失。因此时期Ⅰ的贷款至少需要N[,1]个贷款者,N[,1]=θD/λ。

事情接下去的发展情况是很清楚的,即存在多个理性均衡——

情形一,情况正常。有N(N≥N[,1])个贷款者提供了贷款, 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则新旧贷款都得到了偿还。

情形二,发生了金融危机。每个贷款者都决定不提供贷款,则投资项目必然会失败,其净残值Q[,1]<Q[,2]/(1+r)。此时,流动性不足就演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清偿力不足。这时,每个贷款者都暗自庆幸自己的决策是正确的。

上述的模型可用一个简单的单个贷款者与其他N 个贷款者的博弈表示,支付矩阵如表1:

表1 是否贷款博弈

单个贷款者

贷款 不代款

其他贷款者贷款(1+r)Nλ,(1+r)λ

(1+r)Nλ,0

不贷款0, -(1+r)λ0,0

这是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单个贷款者是否愿意提供贷款,不仅依赖于他所拥有的关于这个投资项目好坏的私人信息(privateinformation), 而且更依赖于其他贷款者是否也愿意提供这样的贷款,在每个贷款者都是理性的情况下,单个贷款者的最优战略选择依赖于所有其他人的战略选择。这样,此博弈就有两个纳什均衡,在给定其他贷款者作出贷款决定的情况下,单个贷款人的最优战略则是作出同样的贷款决定。这样可以在保证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获得利息收入,即(1 +r)λ。因此这里(贷款,贷款)是一个纳什均衡,即上述情形一。 而不贷款则使他丧失一个获利的机会,所以(贷款,不贷款)则不是一个纳什均衡,同样的,在给定其他贷款者不准备提供新贷款的情况下,金融危机爆发,即上述情形二。这时单个贷款人的最优战略只能是不贷款,即(不贷款,不贷款)是另一个均衡。相反,(不贷款,贷款)这个战略组合只会使单个贷款者在危机中蒙受损失(1+r)λ,即本利无法收回,在每个贷款者都是理性的情况下,(不贷款,贷款)是不会出现的。

虽然每个贷款者在进行自己的贷款决策时并不知道其他贷款者的决策,但他却极力想知道别人的选择。这样上述两种均衡哪种会实现,就依赖于市场主体的心理情绪。而这种心理是非理性的,表现为市场主体过于注重即期现象,特别是想知道别的市场主体在干什么。 Keynes (1936)将此称为“选美竞争”,因为选美者都在猜测别人将会判断谁是最美的,而不去思考谁确实最美。结果,市场就可能会偏离经济基础。就象东亚危机一样,作为贷款者的东亚各国经历了10余年的高速发展,经济基础相当牢靠,表现为高储蓄、预算盈余或少量赤字、低通胀及相对而言并不过多的外债,一些国家经常项目赤字但数字不大。尽管如此,众多国际贷款者仍然置东亚各国良好的经济基础于不顾,资本疯狂的外逃。从表2可以看出,东亚5国中的国际资本1996年以100 亿美元的速度流入,而在1997年上半年又以相同的速度流出。

表2 五个东亚国家外部融资情况1994—1998①

单位:10亿美元

项目

1994

1995 1996 19971998②

经常项目余额 -24.6 -41.3 -54.9 -26.0

17.6

外部融资(净额)47.480.9

92.8 15.2

15.2

私人资本流入(净额)40.577.4

93.0 12.19.4

股权投资 12.215.5

19.1 -4.57.9

直接投资

4.7 4.97.0

7.29.8

证券投资

7.610.6

12.1 -11.6 -1.9

私人贷款 28.261.8

74.0 -7.6 -17.3

商业银行 24.049.5

55.5 -21.3 -14.1

非银行金融机构 4.212.4

18.4

13.7 -3.2

官方资本流入(净额) 7.0 3.6

-0.2

27.2 24.6

国际金融机构 -0.4-0.6

-1.0

23.0 18.5

双边信贷

7.4 4.20.74.3

6.1

居民贷款及其他(净额)-17.5 -25.9 -19.6 -11.9 -5.7

储备变化(不包括黄金) -5.4 -13.7 -18.3

22.7 -27.1

资料来源: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CaptitalFlows to Emerging Market Economies,"Jan,29,1998

①东亚五国是指韩国、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

②:1998年数据为估计值。

上述的模型向我们展示了金融市场上贷款者集体行为所产生的内在不稳定性。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来看,每个贷款者的决策不是建立在私人信息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别的贷款者的行动信号上,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低效率。如果每个贷款者不理睬别人的信号,而是单独就经济基础作出决策,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得到帕累托改进。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正是由于这种不稳定的市场情绪的存在,使得即使东亚国家具有稳健金融体系和良好政策,危机仍然有可能发生。象东亚这样的小型开放经济体最易受到市场情绪突然波动的冲击(斯蒂格利茨,1998),它们就如同狂风大浪中的一叶扁舟,虽然我们不能确知小船会何时倾覆,但小舟终会被大浪打翻几乎是毫无疑问的,而不管驾船技术多么高超。同样,糟糕的驾驶技术再加上危险来临时的惊慌失措,那么即使是“泰坦尼克”这样的巨轮也可能会沉没。

二、IMF救助行动的失败与道德风险

东亚危机爆发之后,IMF开始了大规模的救助行动。在接受IMF提出的一揽子改革计划之后,泰国、印尼、韩国分别与IMF 签署了贷款协议(见表3)。然而,上述3国在接受IMF的计划后, 不仅没有实现恢复市场信心、稳定汇率及国内经济的目标,相反加剧了危机。国外许多学者(Krugman,1998;Stiglitz,1998)都对IMF开出的药方提出了许多批评。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IMF的救援计划不仅没有减轻, 反而加重了这场危机?本文试图从另一个角度,通过对IMF 扮演的国际最后贷款人这一角色与一般意义上的国内最后贷款者相比较,指出其所处的两难困境。同时认为,正是这个准国际最后贷款人的存在,引发了危机前后巨大的道德风险。

1.国内最后贷款人机制

国内最后贷款人机制被设计用来预防民众对银行挤提导致“自我实现”的恐慌。Diamond-Dybvig(1983)曾建立了一个关于银行挤兑的模型,与对国际贷款者集体行为的描述非常相似。Diamond-Dybvig刻画了这样一种情形:大量的存款者同时从一家银行提取现金,将迫使这家有清偿力的银行陷入破产。而这些存款者并不是手头急需这笔钱,只是担心别人这样做会使该银行破产从而使自己的存款化为乌有。对于这种挤兑导致的银行危机,现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机制进行防范,最主要的是中央银行担当最后贷款人。

一国中央银行能在国内承担最后贷款人职责,基于以下两点:

(1)可以提供足够的信贷支持。由于央行是高能货币的发行者,国内贷款为本币计值,那么原则上,央行可以向流动性不足的金融机构提够足够的信贷来克服危机。以美国为例,联储1974年向富兰克林银行提供了17.5亿美元巨额贷款,10年后又向大陆伊利诺斯银行提供高达50多亿美元贷款。在这两次行动中,由于联储提供的贷款数额巨大,从而成功地避免了潜在的银行恐慌。

(2)中央银行必须行动迅速。也就是说当市场出现恐慌苗头时,央行的贷款应立即出现,否则,一旦危机迅速扩散,而使央行的挽救代价增大甚至可能失败。如在被称为“黑色星期一”(1987年10月19日)的美国股市暴跌中,格林斯潘在星期二(即10月20日)开市前即宣布,将对任何给予证券公司贷款的银行提供贷款。正是联储的及时行动,星期二的美国股市立刻恢复正常,一场恐慌得以避免。

但在东亚金融危机中,国内外投资者均以外币提取银行资产,同时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总是有限的。从而无力发挥其最后贷款人作用,只得转而求助于IMF。这样IMF自然成为国际准最后贷款者。

表3 IMF对东亚的援助贷款计划 单位:10亿美元

救援贷款提供者 印尼

承诺贷款额已用贷款额

截止

截止

97/12/31

98/3/3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0.0

3.0 3.0

世界银行 4.5

0.0 0.0

亚洲发展银行 3.5

0.0 0.0

日本 5.0

0.0 0.0

美国 3.0

0.0 0.0

新加坡5.0

0.0 0.0

澳大利亚 1.0

0.0 0.0

中国大陆 1.0

0.0 0.0

中国香港 1.0

0.0 0.0

马来西亚 1.0

0.0 0.0

印尼 5.0

0.0 0.0

韩国 0.0

0.0 0.0

文莱 0.0

0.0 0.0

总计 40.0

3.0 3.0

救援贷款提供者 韩国

承诺贷款额已用贷款额

截止截止

97/12/31

98/3/3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1.0 8.2 13.7

世界银行 10.0 3.0 5.0

亚洲发展银行

4.0 2.0 3.0

日本 10.0 0.0 0.0

美国

5.0 0.0 0.0

新加坡 —

澳大利亚

中国大陆

中国香港

马来西亚

印尼

韩国

文莱

总计 57.0 13.2 21.7

救援贷款提供者泰国

承诺贷款额已用贷款额

截止截止

97/12/31

98/3/3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4.0 2.4 2.7

世界银行

1.5 0.0 0.5

亚洲发展银行

1.2 0.0 0.6

日本

4.0 1.7 2.7

美国

0.0 0.0 0.0

新加坡 1.0 0.6 0.7

澳大利亚

1.0 0.6 0.7

中国大陆

1.0 0.6 0.7

中国香港

1.0 0.6 0.7

马来西亚

1.0 0.6 0.7

印尼

0.5 0.0 0.0

韩国

0.5 0.2 0.2

文莱

0.5 0.0 0.0

总计 17.2 7.310.2

资料来源:Steven Radelet 和 Jeffrey D.Sachs ,1998,P50.

2.作为最后贷款人的IMF的两难境地

IMF以救世主的面目出现在危机爆发后的东亚, 然而它所起的作用并没有减缓危机。事实上,IMF 在此次东亚危机中的所作所为揭示了一个古典的作为最后贷款者的两难境地。IMF 既没有国际最后贷款人的资源,也没有义务来扮演这一角色。

(1)IMF不能提供无限度的信贷以制止资本抽逃。正如在表3 中看到的,IMF 提供的计划贷款由若干国际金融组织和相关国家或地区自愿提供的贷款所组成。也就是说,IMF 的救援贷款这一公共物品是私人(即各个独立主权国家)自愿供给的。然而从信息经济学原理可以知道,IMF救援贷款这一公共物品的纳什均衡供给小于萨缪尔逊条件(Samuelson,1954)的帕累托最优供给,并且这两个供给之间的差距随着受危机影响(包括直接和间接影响)国家数量的增加而扩大。因此,在对付类似东亚这样流感性的金融危机时,IMF 一揽子贷款的数量往往是不够的。这也正反映了各国对待东亚危机的态度,我们可以看到——幸灾乐祸的美国、漠不关心的欧洲、自私而孱弱的日本以及自顾不暇的中国。

更不幸的是,在IMF计划承诺贷款数额不够的情况下, 这些贷款在短期内也没有全部投入使用。这些贷款的使用依赖于IMF 的批准以及双边政府的谈判。以韩国为例,IMF承诺的总计570 亿美元的贷款中, 到1998年3月底实际使用额仅为217亿。因此IMF 只是将其一揽子贷款中一少部分直接提供给受灾国。

(2)IMF行动迟缓,没有在外汇市场崩溃之前进行援助,而是在危机之后。这是因为涉及到各个主权国家,所以IMF 本身只能被设计成事后的救助组织。当危机发生时, 陷入困境的政府非常不情愿求助于IMF,这样做将意味着承认政策失误,因而面临着重大的政治风险和尴尬。当政府最终不得不决定接受IMF的计划,接下去又是冗长的谈判过程。 在市场期盼决定性行动时浪费宝贵的时间。为了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IMF应当有一种机制, 使之能自动地在投机性冲击的萌芽期就将其制止。如果等待各国政府自愿请求帮助将为时晚矣。

3.国内外金融机构、IMF与道德风险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由于IMF内在的缺陷, 它只能极其有限地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虽然IMF 不能充当古典的最后贷款人,但它的存在却依然导致了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这与国内最后贷款人的存在引发的道德风险(注:关于国内最后贷款人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的更详细讨论,参阅参考文献[3]第9章及第13章。)有些类似。这种道德风险与东亚银行体制共同加剧了东亚金融危机。

众所周知,东亚国家的金融机构长期在政府的担保下经营,因此很少有人相信政府会让这些机构破产。这种担保与不健全的监管共同刺激银行大量海外借款,也刺激了银行将这种贷款用于风险较大的项目,因为他们预期一旦出现严重亏损,政府会出面拯救。

这种道德风险也影响了向东亚提供贷款的国际贷款者的行为。因为他们相信,同国内储户一样,这些外债的还本付息是由政府担保的,虽然不存在正式的担保协议。他们还确知,他们作为一个群体可以以撤资造成货币危机来威胁该国政府承诺担保。事实上,在东亚危机爆发时,国际贷款者就是这样做的,而且干得相当成功。由于这种不言自明的担保,国际贷款者认为没有必要对东亚金融机构的信誉进行仔细分析。虽然国际贷款人拥有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甚至有时候明知东亚的一些金融机构的高风险,却仍然大量贷款。

在这里,不得不提到信息的重要性与局限性。许多人指责东亚金融体系缺乏透明度及信息不充分,似乎只要信息完全,金融市场就会运作良好。这种想法是幼稚的。在东亚,许多信息的获取是方便的,但这并没有被转化为评判市场的砝码,东亚危机中的大部分信息不对称正是源于国际贷款者贷款行为中的道德风险,他们甚至没有试图去取得和分析这些现成的信息。信息的局限性正体现于此,没有恰当激励机制,再完备的信息也不能保证金融市场的高效与稳定。因此,正如前面强调的那样,每笔贷款不论好坏,总存在与之相联系的一个借款人与贷款人。故而国际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是应当受到指责的。

IMF的存在又导致了另一种道德风险。 当国际贷款者意识到东亚各国不可能克服由于他们撤资引起的金融危机时,这些国际贷款者开始向东亚有关国家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其向IMF求助。因为IMF的计划有利于贷款人而不是借款人(Soros,1998)。IMF的救援计划通常伴随着高利率,这意味着国际贷款者不仅能够容易地全身而退,甚至可以获得额外利润。市场就是这样,如果它知道会有救援,就不会有动力自己解救自己,而这意味着危机带来的损失将由东亚各国政府和官方的国际援助来承担。正如国际债权银行在与韩国政府的债务展期谈判中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态度(朴英哲,1998),即外国银行不准备承担他们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危机的损失。恰恰相反,他们要从危机中谋利,他们知道包括他们在内的国际贷款者所拥有的市场力量是难以抗衡的,政府将被迫接受他们提出的贷款展期的条件。这种市场力量与道德风险相结合,使IMF 最终不得不成为最后贷款人,也使东亚金融危机的解决变得极其困难。

三、预防和控制未来的金融危机

理解过去和现在是为了警示未来,Kindleberger(1996)从历史角度对金融恐慌发生的原因、特点和扩散的研究使我们确信,只要存在过度投机倾向的投资者,金融危机还会继续重演。因此本文实际上已经暗示“在解释东亚危机的深度或广度上许多工作不过是徒劳的”(斯蒂格利茨,1998)。金融危机在经济基础良好的国家中也会发生这一认识当然不会指引我们去放弃防止金融危机发生的政策,但它却建议我们必须努力去探寻,以减少一国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和在危机发生时尽量缩短其持续时间。下面给出一些建议与思考。

1.控制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与日俱增。由于至今不存在国际最后贷款人机制,甚至连多边合作机制尚未形成,象东亚这些小型开放经济体只能退回到某种程度的资本管制以保证自身不受危机的传染。

(1)采取措施以减缓国际资本流动。如直接征收外汇交易税、 对短期资本流动施以准备金要求、限制以外币计价或与外币有关的债务利息扣减等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增加国际资本交易成本,从而减缓其流速。这样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轻国际贷款者之间的相互博弈,而使他们贷款决定更多地建立在其私人信息基础之上,从而有利于提高贷款的稳定性。尽管许多人认为由于交易技术的进步及衍生工具的发展会使这些措施无效,但是智利在1995年及1997年两次流感性地区金融危机中的表现证明,上述措施确实可以有效地减缓国际资本的流速。

(2)改善资本流动的构成。从越来越多的经济可以看出, 直接投资不仅带入资本和技术,同时的确相对更稳定。显然,新兴发展中国家在未来应更多地鼓励外商直接投资。

(3)审慎对待自由化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 许多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都在追求金融自由化,纷纷取消不利于市场竞争的规章制度。当国内经济成熟、金融体系健全时,取消这些制度是正确的。但是,一般的情况是,许多有益的、谨慎的制度也被取消。因此在自由化的进程中,不应放弃管制,而应是建立一个可保证金融体系有效运作的监管框架,以保证所有的市场主体都面对正确的激励机制。

(4)更有现实意义的是,一旦爆发了金融危机, 政府应该迅速而果断地实行外汇管制。一般而言,外汇管制有种种弊端,与市场自由化相悖。 但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时刻就应当采取非常措施(Krugman ,1998)(注:Krugman对IMF的危机治疗措施进行批评,他主张实行资本管制。)。它可以迅速隔离国内外金融市场,使国内金融机构得以喘息的机会,允许其重组及恢复市场信心等。

2.减少危机发生后的道德风险

正如前文分析的那样,国际贷款者的道德风险加重了危机的程度。因此,要加速危机的解决,就应该从防止及消除贷款者的道德风险入手。

(1)首先, 要使借款者与贷款者都有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强烈动机。而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使贷款者在危机中也要承担损失。但国际上过去几次金融危机的解决已经开了恶劣的先例,即危机爆发后总是让政府出面对外债——无论是公共部门外债还是私人部门外债——进行担保。这次东亚危机也仍是在走老路。如果贷款人也要承担损失的机制建立起来,那么不仅可以提醒国际贷款人对是否贷款的判断应建立在私人信息基础之上从而减少集体行为的发生。而且在危机爆发时,可以使救助成本从公共部门转向它本来应当归属的地方——私人部门,继而强化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更加明智的借与贷的激励,那么,在东亚问题上就会出现更负责的金融机构和更少的纳税人损失。

(2)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可以在平时正常借款时, 要求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主要债权银行提供备用信贷(朴英哲,1998),这种备用信贷可以在国家出现银行挤兑时自动提取。备用信贷一方面会减少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因为外国债权银行不太会倾向于从整个国家撤资;另一方面,即使发生了危机,危机国家也可从备用信贷中获得再贷款,从而有利于危机的解决。

(3)从韩国较快的恢复中可以看出, 借贷双方直接谈判有利于危机的解决,主要是因为借贷双方关于债务减免及证券化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可以有效地克服贷款者中存在的搭便车行为,并同时限制了道德风险。

四、结语

对于东亚金融危机的讨论仍在继续。一方面,讨论侧重于国际金融体系的重建。即如何控制金融市场不稳定性及改善IMF的职能等。 另一方面,对今日中国来说,如何从别人的挫折中吸取经验是更为重要的,中国也有着脆弱的金融体制,也面临着发达国家要求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巨大压力。面对暗流汹涌的国际金融环境,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道路怎么走,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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