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开行内部偿债基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开行论文,基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开发银行亟需建立内部偿债基金
(一)开发银行债券规模庞大,债券负担沉重
政策性开发银行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重点建设的需要。从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重点建设应按一定比例保持增长势头,因此政策性投资规模刚性极大。开发银行每年要完成为国家重点建设配置资金近800亿左右的任务,就必须筹措相应资金。 除每年财政拨给的一百多亿资本金外,目前全部靠发行金融债券解决。1994、1995年,开发银行发债规模近800亿, 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近十分之一,占年度国债的一半左右,规模巨大。众所周知,国债作为国家信用的一种形式,有国家财政每年四、五千亿元的财政收入作为其后盾。即便如此,1994、1995两年1020亿和1537亿的国债规模,已引起不少担忧。与此相比,开发银行作为一个银行,在目前的贷款回收和财务收支状况下,每年700-1000亿的发债规模就显得过大, 债务负担过重。
(二)偿债高峰来势迅猛,筹资压力过大
目前,开发银行大规模发债只能依靠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摊派。这种行政手段在现阶段保了债券规模,但期限也没有什么优惠。债券大部分是三、五年的中期券,八年期比例很小,十年以上的长期券还没有。1994年我行发行金融债券758亿,其中三年期593亿、五年期165亿,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995年发债券710亿,分三、五、 八年期按年付息。1996年起陆续偿还1995年债券利息,全年需付息80.27亿元。1997年4月进入第一个偿债高峰期,当年应偿还债券本息975.92亿元,其中1994年发行三年期债券本金593亿元,利息222.375亿元,1995、1996年债券利息160.54亿,还本付息负担相当可观。
近期看来,“发新还旧”是主要偿债办法。但“发新还旧”会加剧筹资规模膨胀的势头,同时也有损于债券信誉。随着商业银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筹资难度和筹资压力将会不断加大。为了实行有效的筹资,保证建设项目用款,必须对政策性筹资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既要看到我们有政策,可以向银行、金融机构派购债券,也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争取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以减轻项目负担,又要考虑债券信誉。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今后的筹资工作,也才能更好地支持国家政策性项目建设,发挥开发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作用。要保证债券信誉,一是债券条件要逐步规范;二是做到尽力按期偿还。
(三)开发银行需要在提高偿债能力方面作出努力
借、用、收、还是开发银行债券资金运营流程的四个主要环节。“借”是资金运营的前提,“用”是资金运营的关键,“收”是资金良性循环的保证,“还”是资金良性循环的条件。因此,开发银行具有偿债能力的关键在于项目有还贷能力。由于项目周期长,在建规模大,第一批债券到期时,许多大中型项目建设期还没有结束,同时由于一些政策性项目的经济效益往往低于其社会效益,开发银行目前还不能实现靠自身投入产出偿付债券的良性循环。
偿债能力直接影响着开支银行的筹资能力,关系到开发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虽然从总量上看,开发银行靠回收贷款偿付债券资金的缺口很大,但应作“尽可能多还”的努力。开发银行的回收资金是一个不小的数额,如果不能充分调动偿债,全部靠“发新还旧”解决,会加剧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抵触心理。因此开发银行应该在狠抓回收工作的同时,建立偿债基金,尽可能在偿债方面作出姿态。
(四)回收间歇资金需要合理、有效地安排利用
从各个不同时点来看,在“收”和“还”两个环节之间,总会有一部分资金在某一段时间积聚、沉淀下来,形成偿债回收间歇资金。如:1994年开发银行的金融债券期限是三或五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当年发放的硬贷款在1995年至1997年4月份回收的本息没有偿债的需求。 如果让这部分“回收间歇资金”被动地沉淀在那里,既与银行职责相悖,又失去了一个增殖的机会。但是将这部分“回收间歇资金”像回收再贷一样安排到项目上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目前开行项目的投资周期已经数倍于债券使用期限,即使项目贷款百分之百按期收回,资金固化、短借长贷的矛盾已经十分严重,因此不可能将如此有限的、能够流动的“回收间歇资金”再用于长期贷款项目。所以只有建立偿债基金,将回收资金统筹管理,并根据偿债需要进行调度、融通,才能保证回收间歇资金的有效利用。
二、偿债基金的来源和运作
内部偿债基金,是为了加强开发银行贷款回收和偿付债券两个环节之间的衔接管理,将回收资金纳入专户管理,通过合理有效地运作安排到期债券资金的清偿,以增强开发银行综合偿债能力。
(一)偿债基金来源
各个不同时期回收的1994年起开发银行发放的基建贷款和技改贷款全部利息、本金;经研究确定的其他可用于偿债的资金来源。
(二)偿债基金运作
1、设立偿债基金专户。内部设专户, 完整反映核算相应的资金来源及资金变动情况。
2、偿还债券运作。首先,满足偿付债券利息的需要。其次, 如有可能,可安排部分偿债基金用于偿还债券本金。
3、偿债基金时间差运作。从近三年的偿债情况来预测分析, 1995年没有偿债任务,偿债基金可充分利用;1996年需偿还1995年度债券利息, 若贷款回收正常, 这期间偿债资金来源应大于应偿债券利息数(1997年之后,情况完全不同,第一批债券即1994年4月发行的200亿债券到期,偿债资金来源将小于应偿数)。偿债基金是全行头寸的组成部分,在未偿债之前,应尽可能运作好。一是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二是视筹资与建设进度情况,解决计划内项目临时急需;三是政策性银行之间以及其他政策允许的头寸运作;四是其他临时短期周转。
三、建立偿债基金的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开发银行的偿债能力,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
目前开发银行的外部筹资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认购的债券,债券资金来自城乡居民储蓄和企事业单位存款。如果到期难以偿付,不仅影响各金融机构自身的资产流动比例和财务结构的安全性,更严重地影响开发银行后续筹资。建立开行偿债基金,使回收资金专项管理,可以避免资金闲置和管理上的被动。同时,根据筹融资情况和债券期限结构,合理安排部分到期债券资金的清偿。
(二)有利于应付各种短期债务,缓解行内资金压力
1995年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实行按年结息。那就意味着,1995年5 月份后,每月都有债券资金进帐,1996年5 月以后每月都有偿付债券利息的任务。显然,“发新还旧”并不能随时满足付息和偿付临时再贷款的要求。如果没有偿债准备基金,就会在保证项目资金到位和应付各种短期债务之间处于两难选择的境地。
(三)有利于间歇资金的有效使用
1995年硬贷款本金回收计划近10亿元,贷款利息回收将超过百亿元。随着回收资金总量扩大,短期间歇资金规模也会相当可观。将回收间歇资金运作起来,既可在债券资金到位较迟的情况下,解项目燃眉之急,又可以通过适当的短期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有利于资金的良性循环
“有借有还”是最基本的信用原则,否则,银行便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发新还旧”虽是近期偿付债券的主要措施,但对为期不远的还债高峰期,应该未雨绸缪,从制度上确保金融债券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