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难点_股份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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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所作的《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现代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但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存在诸多难点,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就会使企业股份制改革难以实现预期目的。因此很有必要对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难点加以分析和研究。

难点一: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妨碍了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进行。

国有企业改革本来是企业的经济行为,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企业行为,但由于政资不分、政企不分,它在很大程度上又表现为政府行为。政府官员往往习惯用行政手段建立公司或进行股份制改造,使这些经济组织和活动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按照下一级干部由上一级领导任命的行政惯例,公司难以根据《公司法》选举董事长和总经理。政府官员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往往是在“加强领导”的名义下进行,这就使企业很难加以抵制。

政府是政治组织,企业是经济组织,两者性质不同,运行规则也不同。政府按照行政指令进行垂直领导,任务是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则按经济规律横向联系,平等竞争,目的是追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加股东权益。为此,政府不应将行政规则用于企业经营,不应以行政手段对企业经营进行不必要的干预,反之,企业也不应以经济手段对政府行为进行不合法的干扰。

由于政治体制改革将最终决定体制改革的进程及结果,针对国企方面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及措施,可做以下几点可行性探讨:

1.坚决将政府与企业的经营权分开。

2.制定明确的制度,禁止在职政府官员或离职官员在一定年限内(如离退职3~5年内)被聘任为国企的高级管理人员。此举将会有效地堵截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渠道。

3.政府与国企经营脱钩,以大幅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但政府仍需成立一个专门部门(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以大股东的身份监督国企管理层的经营。这种监督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用间接形式监督国企运作的总效益是明显大于所支出的成本的。

难点二:如何明晰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

目前产权的模糊不清已经成为股份制改革的一大障碍。我国许多企业原始投资的产权是不明确的。现存的国有企业投资来源分为多种情况:一是企业的全部原始资产由国家投资;二是企业原始资产有一部分由国家投资,有一部分是1984年“拨改贷”以后由贷款形成的;三是企业的全部原始资产由投资人投资入股和贷款所构成。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不管企业资产增长多少,第一种情况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应归国家所有;第三种情况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应归企业所有;比较难办的是第二种情况,企业经过多年的营运,资产数量有较大的增长,加上物价上涨因素,现有的企业资产存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如何合理分配,无疑是进行企业股份化改革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即使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由于现存的国有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地方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当初是由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的,如果把这些企业收归中央统一所有,不仅有可能重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覆辙,而且地方因无实际经济利益而缺乏推动企业股份化改革的动力。因此必须恰当地界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并协调它们的利益关系。

明晰产权不仅有赖于国家政策,还要有公正合理的资产评估,但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立法的滞后而存在很大的漏洞。

国家对明晰国企产权工作应制定出一套较稳定、有系统统一的政策,这套政策将与其他相关法规一起指导公众会计师、律师等职业人士以第三者身份介入资产评估的工作,在合同约束下,一般能够公允地完成明晰国企产权的工作。只要职业人士能证明其决定是符合各项法规和工作守则时,国家与企业就应接受其工作结果。这样做既利于明晰产权工作的顺利进行,也维护了国家各项相关经济法规的严肃性。

难点三:国有股所有者职能由谁代表,由谁执行。

根据由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模式,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国家成立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通过国家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经营国有资产。如果这些部门是直接管理直接经营,不管由谁来代表,都是行政运作,绕不开政企不分的老路子;如果不是直接经营管理,那就存在每个企业直接出资者由谁代表、由谁负责的问题。这是国有股权管理中的两难处境。目前的情况是:控股股东的行为主要仍由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审批的办法管理,往往一事一议,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这样就难以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相当多的非关键性行业较大幅度地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不失为解决这一难点的良好办法。国际上许多国家有着成功使用该方法的例子。如:1998年,澳大利亚政府开始将属下的几家大型国营企业如澳洲电信(Telstra)、澳洲博彩公司(TAB)等逐步进行私有化,其私有化的方法是批股上市,此举不但一举使澳大利亚政府的财政预算案从十年的赤字预算变成了盈余预算,而且进一步营造出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增强了这些国营企业的生命力及竞争力。

难点四: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家阶层的形成。

股份制的最主要特征是最终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分离。而这种分离又以资产的所有者与专门的经营者即企业家的功能分离为基础。离开了企业家阶层,就无所谓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结合,也就无所谓股份制。

在充分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调动其最大潜能的同时,必须对其经营活动保证有效地约束,亦即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保障股份制改革能顺利运作。

“企业家”是在生产经营方面具有高度创造力的职业行家。进行股份制改革必须改革企业厂长经理的任命制度和人事体制。我国当前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的数量不多,远不能满足众多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需要。必须把企业家推向市场,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尽管难度较大,建立企业家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解决对国企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的方法可分以下两方面:

一是对国企管理层的约束。其根本解决方法是在前文已提到的:彻底将国家政府对企业的拥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此外,对现任原任政府官员出任国企管理层职务做出极严格的限制。国企的管理层应该从内部选举或从社会招聘,这样的管理层才能真正面对国企图存创利的压力,真正负责地管理好企业。当然,对这样的管理层国家仍需有适当的约束监督手段。

一是对国企管理层的激励。谈到这个问题,很需要提一下不久前云南红塔山集团原高级管理层的贪污案。一个为中国香烟打退进口洋烟、为国家创造巨额利润的董事长,其工资尚不及其下属一间分公司的经理。他的贪污固然有其本身人格上的缺点,但国企管理层激励机制上的问题是否存在缺陷也值得思考。国际上通用的激励管理层为企业股东谋利益的方法是将管理层的自身收益与企业创造的利润挂上钩,具体方法是,或者各级管理层按其管辖部门所创造的利润或节省的成本,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或者是企业批出一部分购股权给管理层,使他们能以较市价低的价格购入本公司股票。若管理层能努力使公司的利润增加,公司股票增值,管理层私人的财富也会相应得到增加。

难点五: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筹集。

对国有企业改革,绝大部分是进行股份化改革,是要付出成本的,姑且不说间接成本,仅直接费用就有以下几大项:一是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企业冗员下岗分流的费用;三是剥离企业非生产性资产的费用;四是离退休职工的费用负担。对以上四大问题可尝试采取相应的方法加以解决。

难点六:社会保障问题。

我国传统的生活保障管理体制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为多部门交叉分管、条块分割加企业自管的分散型管理体制。各部门交叉分管,分别制定政策,权责不清,而且往往互相矛盾。这种保障体制不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且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已经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障碍。社会保障制度不先行建立,社会稳定就没有经济保障,企业股份制改革也就难以开展。

要建立完整统一、运转灵活、运行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以法律的形式对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其次,要坚持政事分离、职责分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不管经营,只管方针政策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项目要合理分工,构建权责明确的社会保障系统。最后,应把社会保障机构统一起来,对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目统一管理。要大力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强化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的服务职能。政府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化的统一管理。

难点七:完善股份制的运行形式。

股份制的运行形式就是股市,目前我国股市在体制设置上问题较多,必须尽快完善。一是要减少上市过程中的行政性。二是要增大股权的流动性。三是要抑制内部股泛滥。有些股份制企业缺乏规范,乱发内部股并流向社会;有的企业为了推销股票,公开到社会上出售;有的还将法人股当流通股外销;有的股份制改造还没有完成,内部股就到处泛滥,并向股民作出上市、柜台交易等承诺。这种种做法给企业和社会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难点八:企业破产问题。

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有了破产机制才能真正贯彻市场竞争原则,才能真正地优胜劣汰、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至今没有形成破产机制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是国家的,破不破产由国家承担,而且国家还要考虑人员安置、社会安定等问题,自然难以破产。要真正使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成效,一些企业破产问题是不容回避的。

制定完善的《企业破产法》、建立健全的企业破产机制,当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帮助,对于一些实在无力经营、面临市场淘汰的国企也应该及时地将其倒闭。但由于国企破产涉及到上述的人员安置、社会安定、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所以在让国企破产的问题上一定要慎重行事,较为折中、温和及有效的方法是尝试将企业重组。企业重组包括业务重组、人事重组及财务重组这三方面的重组。

总的来讲,虽说将经营差的国企破产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切忌不做仔细调查就仓卒行事,这样不但对社会安定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也容易让部分人从国企破产后售卖其资产的行为中得益——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潜在风险。所以对经营有困难的国企,首先应让专业人士查清其问题所在,能用重组解决的企业,应该将重点放在重组上。至于是否让这些国企破产,也应听从专业人士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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