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研究_美国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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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体育经纪人概念的界定与分析

受不同社会制度、传统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对“体育经纪人”的界定各有差异。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对“体育经纪人”的解释也会不一样。美国即是很类型的例子。本文仅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肯塔基州有关体育经纪人的定义为例,前者将体育经纪人视为独立的合同签订者,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与运动员或体育组织签订委托合同,为他们寻找职业运动或比赛机会,以及提供其他的商业机会。而后者则认为:体育经纪人指亲自或通过他人招募学生运动员,与之形成契约关系的人。通过比较得出,这两个概念只是在外延上略有不同,表现在委托人、受托人(体育经纪人)及其经营所涵盖的范围上。其基本内涵是一致的,主要包括3点:以获取拥金为目的;委托合同保证实施;充当委托人与第3人间的订约媒介或为委托人提供与第3人订约的机会。由于美国联邦政府没有针对体育经纪人进行专门立法,因而目前该国仍没有统一、权威的体育经纪人概念。

2 美国体育经纪人的产生与发展

2.1 职业比赛是美国体育经纪人产生的前提

从美国第一个职业体育联盟(全国棒球职业甲级联盟,1876年成立)诞生至本世纪60年代,是美国体育经纪人的萌芽阶段。职业比赛的竞争性在客观上要求运动员形成一种流动机制,从而为体育经纪人开启了服务空间。于是1926年产生了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体育经纪人查尔斯·派利,他当时为棒球运动员格兰吉谈成了一项价值10万美元的劳务合同。但由于职业球队对每个运动员持有保留权,多数情况下,运动员不能随意在球队之间流动,也不能改动薪金数额。即使是名气很大的球员,球队老板也往往是直接与他们讨价还价,与经纪人谈判只是极个别的例子。因此,当时只有少数运动员雇用过经纪人,且体育经纪人的活动范围非常狭窄,经常受到限制和排斥。

2.2 运动员自由转会制度是早期体育经纪人发展的根本动因

美国体育经纪人真正发展并走向繁荣是从70年代开始的。其标志是自由转会制度的确立。自NBA(全国篮球协会)、NFL(全国橄榄球联盟)、NHL(全国冰球联盟)和MLB(棒球甲级联盟)先后实行球员自由转会制度以来,体育经纪领域迅速扩大。与原来运动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要完全听从球队管理者安排的制度相比,自由转会制度赋予运动员设定薪金数额的主动性及在俱乐部之间自由流动的权利。体育经纪人开始发挥作用,代理运动员谈判雇用及转会合同。为了争取好的比赛成绩,各俱乐部纷纷招兵买马。为吸引优秀运动员入盟,他们放宽政策给运动员更大的谈判权力和更为优厚的条件,使体育经纪人的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展。

2.3 市场需求是体育经纪人成长的基本条件

体育市场的需求使体育经纪人成为不可缺少的交易中介。对于运动员来说,需要有人帮助他们在有限时间内发挥体育潜能,利用其知名度获取最大收益及为他们规划退役后的生活;对于体育组织来说,需要有人为他们的比赛寻求赞助,利用其特殊标志获取各方面的收益及最大限度地开发该组织的市场;对于体育投资商和赞助商来说,需要有人为他们联系合适的投资对象及最大限度地回收赞助效益。由于自身精力和能力的限制,市场主体们不得不借助外力来满足这些需求,因此雇用体育经纪人成为既省时又省力的有效途径。

2.4 体育商业化是促使体育经纪人繁荣的重要因素。

以电视为主体的大众传媒将体育运动送入千家万户,使观看体育比赛的人数迅速上升。同时,体育对观众的吸引力又使各大电视网不惜一再抬高价码,以购买体育比赛的转播权,加速了体育的商业化进程,从而使体育经纪人拥有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媒体的宣传和曝光使体育比赛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和热门话题,而各个项目的运动员,尤其是明星级人物更成为人们钦佩和追逐的对象。随着体育人物及组织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空前扩展,公司、企业纷至沓来,或在体育比赛中占据广告和赞助之席,或与运动员签约为其产品做代言人,或为某俱乐部、某体育团体慷慨解囊。体育象一块巨大的磁铁,使越来越多的人对它产生兴趣。体育市场主体日益广泛,给体育经纪人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

3 美国体育经纪人的类别与作用

3.1 美国体育经纪人的类别

随着体育日新月异的发展,体育经纪人的业务活动从最早代理运动员谈判薪金合同开始,到负责运动员大大小小的事务,进而转向大型商业比赛的组织和运作,包办企业有关体育投资的策划和管理,经营范围越来越广,操作和运营越来越复杂,产生了各种形式,各具特色的体育经纪人(见表1)。

在组织形式上看,在美国各类体育经纪人中,经纪公司占据着美国体育中介行业的垄断地位,服务内容多样,服务对象广泛,如IMG、PR-OSERV'、ADVANTAGE INTERNATIONAL,D&F GROUP等,都是美国一流的体育经纪公司(或称体育代理公司),它们可以为职业运动员提供合同谈判、财政管理到市场营销等服务,还代理世界各国的体育组织,经常承办或开发各种体育赛事。为突出自己的特色,各公司在业务上均有所侧重:有的主要是针对运动员,代理他们的合同谈判及其他有关事务;有的善于为大型企业策划、推广及运作体育赛事和娱乐活动;有的擅长为大公司提供投资体育的咨询建议。

尽管体育经纪公司在美国体育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但个体体育经纪人对美国的体育发展仍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从数量上看远远超过经纪公司。著名的个体体育经纪人有拳击经纪人唐·金、篮球经纪人大卫·法尔克、棒球经纪人杰瑞·卡普斯泰因、橄榄球经纪人雷·斯坦博格等。考虑到自身能力的限制,个体经纪人一般只做运动员代理,个别兼做小型体育赛事的开发和推广。虽然个体经纪人在规模、资金、设备等方面无法与公司相比,但其自由性、针对性、灵活性形成了独特优势。尤其在运动员代理方面,个体经纪人则提供了一种经纪公司无法替代的自助餐式的便利服务。

3.2 美国体育经纪人的特点

(1)多样化特点

在现代市场竞争的条件下,随着美国体育产业化、社会会、职业化、商业化的发展,美国体育经纪人为生存和发展,为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在许多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从经营范围上看,有谈判、咨询、研究、服务、电视、赞助、推广等;从服务对象上看,有运动员、体育组织、体育比赛主办者、生产企业、商业公司等;从组织形式上看,小到个体、合伙,大到公司、集团等。

(2)国际化特点

美国体育经纪人在立足本国体育市场的同时,已经将触角伸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现出显著的国际化特点。从小范围、独立行事的个体经纪人到大规模、集团作业的经纪公司,无一不努力向国外拓展业务,竞相与国外优秀运动员、体育组织、体育比赛主办者及一些著名生产企业联系订约。他们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积极的开拓精神在本土之外不断建立新的市场,在世界体育经纪活动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3)规范化特点

由于体育经纪人在美国产生得比较早,而且美国又是世界上法制最健全的国家,美国体育经纪人的活动具有明显的规范化特点。美国现已形成以有关法律法规为核心的体育经纪人管理监督体制。美国体育经纪人在这样一种法制化经营环境和公平合理的经济秩序中,大多能守法经营,通过规范的纪纪活动获取应得利益。

3.3 美国体育经纪人的作用

美国体育经纪人在繁荣本国体育事业中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从宏观上看,他们在流通领域促进了体育生产和消费,加速了体育竞技价值向商业价值的转变及业余体育向职业体育的转变,使美国的体育市场空前繁荣,体育产业兴旺发达。从微观上看,体育经纪人以其特有的协调、组织、管理和投资功能,为运动员、体育组织、体育比赛主办者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运动员在充分发挥运动潜力,保持较高运动水平的同时获得相当的经济收入;使体育组织的特殊标志得到推广;使体育比赛主办者获得充足的赛事经费。同时,体育经纪人以其敏锐的市场眼光和高超的营销技巧,使体育运动花样翻新,高潮不断,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爱好,需求各异的体育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美国人民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充分拓展了大众对体育运动的消费需求。虽然美国体育经纪人对体育的无形资源和有形资源都进行了充分的挖掘和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美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但由于过分追求商业利益,越权滥权日趋严重,甚至出现经纪公司操纵比赛,经纪人控制运动员的现象。此类事件严重扰乱了体育市场的秩序,还有损体育经纪人的社会形象。

4 美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制

4.1 美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机构

美国对体育事业的管理属于分权型体制,联邦政府不设专门的主管行政机构,直接管理任务由各体育单项协会、体育联合会、大学生体协等体育社会团体共同完成。随着体育经纪行业中不规范的问题逐渐增多,运动员工会、大学生体联等纷纷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了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办法,美国州政府也极为重视,部分已经施行体育经纪人法规条例。目前,美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制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主要是州政府;二是社会团体,包括运动员工会、大学生体联等。但无论是联邦政府或社会团体,在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中,均以法律方法为主,采用法制手段对体育经纪人进行调控和管理。

(1)政府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各州政府有权生效并强制实施健康、安全和福利方面的法律,并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承认。美国目前已有24个州在体育经纪人管理上制定了专门条例。其中要求注册的州占多数,并指定了“相应的注册管理机构”。从各州设置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机构看,主要有4类:劳工会;行业管理部门;州政府专门秘书处;立法委员会法律办公室。

(2)社会团体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

运动员工会:劳资谈判中运动员集体利益的代表,为保护职业运动员利益不受损害,各运动员工会相继推出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各工会在管理办法上大体一致。

大学生体联:管理美国各大学体育运动的专门组织,对美国绝大多数大学生运动员具有相当的管制力和约束力。一方面设立运动员职业咨询小组,为大学生运动员提供职业咨询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取消参赛资格和给予经济罚款对违规成员实施处罚。

4.2 美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内容

虽然美国不同管理系统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规定不一、方法各异,但从管理内容上看,都含有资格审定、合同管理、佣金管理、违法处罚4个基本要素:

(1)资格审定

进行合法体育经纪活动之前必须先办理正式的登记注册手续。州立法规规定,体育经纪人必须到州政府指定的经纪人管理机构注册,首先填写申请表(包括工作经历、实际工作经验和正式培训证书),然后交纳注册费,从50到1000美元不等。为保证经纪人履行合同义务,有一些州还要求经纪人在注册的同时须交纳保险金,从25000到100000美元不等,以押金形式储存在注册机构,作为经纪人一旦违法的赔偿。运动员工会法规则要求申请人除了填写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及家庭背景等详细资料外,还须出示州政府颁发的有关证件,附上有关的商业和犯罪记录。还有一些相关利益机构和体育团体,如大学、单项协会、俱乐部等为保护自身及成员利益,规定体育经纪人只有在取得其承认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其名下的比赛或代理其名下的运动员。

(2)合同管理

经有关机构认定后,获得营业资格的经纪人就可由寻找客户开始,从事各种经纪活动了。由于体育经纪人的活动范围逐渐广泛,与运动员客户的联系日益紧密,双方在收费金额和方式、投资及税收建议提供等方面的争论越来越多,极易产生误解。为保障经纪人和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美国政府及有关体育组织规定,体育经纪人在代理运动员之前必须与之签订委托合同,将责、权、利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双方权益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为加大管理力度,各运动员工会还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如全国篮球运动员工会要求经纪人使用标准的“纪纪人/运动员”委托合同范本;全国棒球运动员工会则把每年呈交“运动员/经纪人委托合同”作为经纪人继续从业、保留资格的硬性规定。

(3)佣金管理

体育经纪人向委托人收取合理佣金是对自身活动价值的肯定,是合法的劳动所得。美国体育经纪人通常以服务的质量和数量为标准向运动员收取佣金,并采用不同的收费方式。其中最常用的一种为按比例收费的方式,即经纪人按事先谈好的比例从运动员收入中提成。一般比例为:职业运动谈判收取合同款的3%-5%;财务管理收取总额的5%;比赛奖金提取10%;产品代言提取合同款的20%。此外,还有按时间收费、综合收费,以及固定收费。为监督和管理体育经纪人的收费,各运动员工会纷纷制定措施。如美国橄榄球运动员工会规定,经纪人前3年只能拿劳资协议所定最低薪金的5%,每小时收费不超过125美元,合同固定收费不超过2000美元。篮球运动员工会则实行经纪人收费记帐管理制度,要求经纪人将各种收费记录下来以备运动员工会的检查。

(4)违法处罚

对体育经纪人的违法行为,州立法规采取民事和刑事相结合的综合性处罚手段,并且偏重于经济制裁。有的州实行刑事处罚,如拘留、罚款;有的州以轻罪重罪论处,如罚款,金额从1000至10000美元不等,如牢狱,期限为90天至2年;有的州靠没收保险金实施处罚;还有的是以民事论处,罚款有时竟高达100000美元。运动员工会为解决经纪人和运动员之间的争议,专门设有仲裁机构。对违纪经纪人的处罚有通报批评、取消成员资格,责令其停业及吊销执照等。

5 美国体育经纪人的运作方式

对体育比赛和运动员的经纪是体育经纪人的两大主要业务。经纪体育比赛,尤其是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才能使整个赛事运作起来有条不紊,井然有序,使比赛取得圆满成功。因此,经纪体育比赛不仅要把握全局,也要将细小问题做得严谨到位。与之相比,经纪运动员是一项细致而具有个性的业务。运动员成千上万,经纪人必须具备挑选有潜力的运动员的独特眼光,及挖掘其运动天赋和商业价值的能力才能取得成功。因此,经纪运动员更需要有战略眼光,及对所从事项目的深刻理解。无论是经纪体育比赛还是运动员,都有一定的运作程序。

(1)对体育比赛的经纪

①取得比赛代理权:首先要与举办比赛的有关体育组织及地方组委会协商,进行实质性内容的谈判;然后签订合同,明确电视转播协议、现场广告及特殊标志的登记与保护;

②赛前策划:召开策划研讨会及工作会议;征召赞助商;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发布各项标准的图解指南;开展产品促销;发布日常新闻和公告;负责比赛场馆的设计、检测和验收;电视转播的销售与公布;以及赛前形势分析预测等;

③赛时实施:保证一切按计划实施,解决现场问题;鉴定有关人员资格及合理安排门票;做好接待工作;负责电视节目的制作,包括现场编辑,直播比赛实况;监督标志产品使用权的情况等;

④赛后处理:做好赛事评估;赛后将有关文件和录象归档;组织电视、电影和图片展览等。

(2)对运动员的经纪

①取得代理权:包括寻找目标运动员;进行协商和谈判;签订委托合同;

②做好一揽子服务:包括为运动员寻找合适的加盟运动队或俱乐部;为运动员寻找赞助商;为运动员设计媒体形象及安排演讲机会;为运动员管理财务、税收、投资等。

6 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评析

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经数十年发展,已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对体育经纪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许多方面值得我国在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制度过程中借鉴和学习。例如,在体育经纪人注册管理上,要求细致而严格,申请时要填写学历、工作经验,甚至包括以前的商业和犯罪记录,体现了对经纪人素质和人品的注重;其次,为保持体育经纪人的业务水准和竞争能力,要求经纪人通过参加例会进行自身的继续教育;第3,为减少问题发生及解决出现的争议,设立职业咨询小组和仲裁机构,不失为消除各种矛盾的有效途径;第4,在规范和监督体育经纪人行为的过程中,对违反管理条例者制定了配套的民事和刑事处罚手段等。然而,在利益驱动机制作用下,美国现行体育经纪人体制也存在着明显漏洞,主要表现在:(1)运动员工会管理范围不明,管辖权限不清。(2)州立法规与联邦法规发生冲突。(3)州立法规的经纪人资格审定流于形式。(4)管理法规政出多门,无统一立法。

7 结论

7.1 “体育经纪人”最早在美国产生并得到迅速发展。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日臻完善,已形成以法规条例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和科学有序的运作方式,对我国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有借鉴之处。

7.2 美国体育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体和公司两种,服务对象包括运动员、体育组织及企业,经营内容涉及合同谈判、法律咨询、推广赛事等。不同形式的经纪人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有不同的运作方式。

7.3 美国体育经纪人以运动员自由转会制度为契机,随体育职业化、市场化、商业化的发展而繁荣,已形成多样化、国际化和规范化的特点,是沟通美国体育市场主体的润滑剂,也是繁荣美国体育产业的催化剂。

7.4 美国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已经形成从政府到社会各级体育组织,以法律为主要调控手段的多层次管理体系。州政府、运动员工会、大学生体联均明文规定了体育经纪人的法规和条例,对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审定、委托合同、佣金和违法处罚等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7.5 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病:运动员工会管辖范围不明、管辖权限不清;州立法规与联邦法规发生冲突,且资格审定流于形式;管理法规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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