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调账与合并会计报表项目抵消分录的差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报表论文,差异论文,分录论文,项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两者核算基础的差异
审计调账与合并会计报表项目核算基础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预期目标不同。审计调账指的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重要错报或漏报项目提出的合理调账意见,其预期目标是保证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反映,而合并会计报表的抵消分录指的是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于相关应该抵消的项目进行的分录调整。合并资产负债的抵消项目主要有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母子公司之间内部往来项目、存货中未实现利润项目、固定资产项目、无形资产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合并利润与利润分配表的抵消项目主要有内部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内部投资收益项目、管理费用项目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抵消项目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与利润分配表时一并处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预期目标是为了整体真实与公允反映母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变动情况。
2.处理程序不同。审计调账的操作程序非常简单,审计人员可以采用最终结果调整法或是全部结果调整法,根据错报项目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实质性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其调账路径是“正式记账凭证—正式账簿—正式会计报表”,其最大的特点是审计调账分录可以进入各个经济实体正式会计报表系统,可谓是一劳永逸,即只需要调整一次,在下期不需要再次调整这些差错项目对下期会计报表的影响金额。但是,与审计调账不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抵消分录的操作程序非常特殊,其调整路径是“抵消分录—虚拟账簿—抵消分录工作底稿—正式合并会计报表”,即会计人员编制的抵消分录不进入各个独立经济实体的正式财务报表系统中。因此,在连续几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一旦上期应该抵消项目的累计影响尝未消除,在下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这些项目的影响金额还要与下期重新发生的应该抵消的项目一并再次抵消,以保证企业集团的整体合并会计报表的真实与公允表达。
二、审计调账的财务处理的实务操作举例
案例1:2005年1月31日,审计人员在审计A公司财务报告时发现该公司2004年度重复一笔销售业务,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虚增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虚增400万元,“应收账款”虚增585万元,“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虚增85万元。假设不考虑所得税与盈余公积的影响,审计重要性水平为50万,坏账准备按照“备抵法”进行财务处理,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为应收账款年末账面价值的5%,则第1年审计人员提出的审计调账意见为:
借:库存商品 4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金) 85
贷:应收账款 585
借:坏账准备 29.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0.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75
由于该公司的会计错报项目的影响金额已经相应地进入其原有的账表系统,其影响已经全部消除,则根据一条重要的审计假设,即“缺乏确切的相反证据时,过去被认为是真实的东西,将来仍然是真实的”。A公司在调整上述重大错报后,其年末数据已经恢复正常,到了期年初,其金额也是正确的,在对会计错报进行调整后,A公司在第1年以后各个期间就没有必要对上述差错金额再进行账务处理。
三、会计报表抵消项目的账务处理举例
案例2:B公司是C公司的母公司。2005年1月31日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确认有一笔存货销售业务需要抵消。该笔业务是2004年10月31日发生的,母公司销售一批库存商品给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价格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00万元,子公司购入后当年全部未销售,款项一直赊欠。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影响,增值税率17%,且坏账准备和盈余公积另行处理。则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分录时。第1年的抵消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B公司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B公司400
贷:存货—C公司100
借:应付账款—C公司:585
贷:应收账款—B公司585
由于第1年的抵消分录并没有进入B公司和C公司的原有账表系统之中,加之这批存货在第2年全部未销售,这笔未实现的内部销售业务对于母子公司会计报表的累计影响全部未消除,因此,第2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需要考虑其实质影响,进而连续编制抵消分录,一直到其影响数全部消除为止。如果上述分录是审计调账意见,则在编制调整分录后,会计人员可以将调整金额通过常规过账程序进入母公司和子公司原有的会计报表系统中,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则无需再进行账务处理。与审计调账意见不同,在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时,第2年还需编制相应的抵消分录,这里假设不再考虑内部债权债务问题,则其账务处理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100
贷:存货100
假设在第3年C公司购入B公司的存货还是全部未销售,则在编制当期合并会计报表时,由于其实质性累计影响并未消除,则还需对这笔业务编制抵消分录,其账务处理同上。假设在第3年子公司把上述存货全部销售,销售收入600万元。由于上期的调整分录没有进入B公司和C公司原有的账表系统之中,它还会影响到合并会计报表项目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但对存货的累计影响就此全部消除了。因此,存货无需再次调整,但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还需要调整,其抵消分录变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1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00
假设在3年C公司购入B公司的存货被销售了15%,销售收入80万元,其余未实现销售,则第1年存货中未实现的利润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数还需全部抵消,而对于存货来说,其累计影响数还有85%尝未消除,因此,也需要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再次抵消,其账务处理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1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5
贷:存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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