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互联网新闻传播中舆论的“道德绑架”现象论文

探讨互联网新闻传播中舆论的“道德绑架”现象论文

探讨互联网新闻传播中舆论的“道德绑架”现象

李明伟 吉林省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

摘要: 现阶段社会舆论的传播途径多数依靠互联网平台,在大量信息快速传播的环境下,不免出现了道德绑架的现象。本文首先阐述了互联网新闻传播中产生道德绑架现象的原因,并分析了规避互联网新闻传播中舆论道德绑架现象的具体途径,为营造健康、和谐、积极的互联网新闻舆论环境提供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新闻传播;道德绑架现象

随着新闻传播媒介的逐渐多样化,互联网已成为新闻信息传播的主要平台,与传统传播媒介不同,在互联网中信息的发布者与传播者可以是任何人,在此环境下道德评判标准易被媒体人利用,进而成为判断是非善恶的绝对标准,出现了道德绑架现象。为了改善这一现象,需要对其产生的原因及规避路径进行分析。

我答应之后,吴小红这才抹了把眼泪说,谢谢你了。我们知道这样太委屈你。这样吧,一个月给您五百块钱,也算是我们的一点心意。说着,吴小红就掏出了几张百元大钞。我说,别,咱先试试吧,看看行不行。吴小红说,也好。临走时,她拿出个手机递到我手上,是那种宽屏的,老人专用的。她手把手教我怎么用,主要是充电和接电话。我还不算太笨,她演示了三遍,我就学会了。

一、互联网新闻传播中产生道德绑架现象的原因

在舆论中形成道德绑架现象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主要的影响因素有三方面:一是互联网平台中新闻信息的发布者,二是新闻信息的接收者,三是社会舆论的外部环境。在互联网平台中的新闻信息发布者承担着对新闻内容进行质量把关的责任,媒体人必须在审查新闻内容时具备正确的审查意识,不仅要在法律层面确保新闻内容的合法性,还要在道德层面进行审查。但是一些媒体人受自身价值观、教育程度等社会因素影响,导致在制作新闻内容时为了吸引更多的关注度便无视道德底线的要求开始发布些具有道德绑架现象的内容,一些信息接收者由于缺乏对新闻事件求真的态度与意识,便一味的偏听偏信,最后成为了不良舆论信息的传播者。

现阶段人们习惯应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获取新闻信息或其他资讯,多数人易被带有煽动性的语言所吸引,且一些人们习惯性站在道德制高点随意评判他人的是非。因此造成新闻舆论中道德绑架现象的原因除了受新闻发布者与接收者因素的影响,还表明我国社会公民对法律意识及道德义务的认知程度有待进一步加深,没有平衡好权利与义务。此外,主流新闻媒体相较于其他自媒体平台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但是部分主流媒体没有充分发挥出引导社会舆论及教育的职能,使得新闻信息传播出现不对等的问题,并且当主流媒体应用道德标准去评判新闻时,如果社会大众没有用正确的舆论意识去理解,也无法规避道德绑架现象。

二、规避互联网新闻传播中舆论道德绑架现象的具体途径

(一)媒体人要正确使用话语权

在互联网平台中,社会舆论较易对明星、著名企业家等提出道德诘问,最终出现了道德绑架现象,此类公众人物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受社会舆论压力的影响,部分公众人物的个人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例如,最常见的道德绑架现象便是谴责公众人物的捐款数量或参加公益活动的次数较少,甚至一些过激网民对公众人物进行肆意的谩骂与骚扰。为了避免此类现象,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的积极引导,在语言用词上也要再三斟酌,正确使用话语权,尽量做到观点鲜明、以理服人。并且在互联网环境中每个人都是新闻信息的传播者,需要个人在面对负面消极的信息、评论时要自觉做到不评论、不转发,最终共同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1]

(二)深入理解道德义务的内涵

互联网平台自身具有开放性、自由性的特点,在此种环境下难免会出现片面、消极或不实的报道,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监管力度,逐步完善新闻传播的管理条例,并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理性对待新闻事件”的相关宣传,倡导社会大众在接受新闻内容的同时要秉承实事求是、理性分析的原则,避免成为道德绑架现象的帮凶[2]

(三)正确区分公德与私德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道德义务具有一定的控制功能,在传统的社会关系中道德所具有的控制力度由经济条件决定,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制度逐渐完善,道德的控制力度逐渐被弱化,除了基本公民应遵循的公德外,私德逐渐成为社会大众完善自身道德水平的需求,但是个别人没有正确区分公德与私德,导致习惯性的将一些道德义务强行加在他人身上,形成了道德绑架。因此为了减少互联网新闻传播舆论中的道德绑架现象需要媒体人与社会大众正确区分公德与私德,减少极端化、绝对化的评判他人行为。

(四)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力度

相较于法律义务的约束力道德义务便带有弱强制的特点,道德义务的约束力较弱,并且不同道德义务本身也具有不同的层次。在道德义务中存在基本道德义务以及追求较高生活质量的道德义务,后者的道德义务必须要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在完成该类道德行为后可以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与表扬,但是如果个人没有决定履行此类道德义务,社会大众也无权对其行为给予否定或谴责。因此,在互联网中无论是新闻信息的发布者与接收者都要明确道德义务的内涵,清晰认识到哪些语言或行为构成了道德绑架现象,避免站在道德高地随意谴责他人行为。

这年春天,元忭会试中了状元,徐渭“侧闻胜事,便拟随俗称庆,念无可致羔雁者。得报之夕,喜而浮太白者五,制词者二,敬书以充。”兴奋之余,徐渭没有忘记去向天复道贺,作有《闻张子荩廷捷之作,奉内山尊公》诗。

总之,从横向的维度来分析,两种版本的编排方式有显著差异,如苏教版安排的例题明显要少于康轩版,但练习要多于康轩版,而解决问题和操作性要求的题目康轩版所占比例较大.仅就单元内容而言,康轩版安排的明显比苏教版多,而且对学生的学习要求也比较高.

三、总结

综上所述,为了减少互联网新闻传播中舆论的道德绑架现象,媒体方要积极、正确的使用话语权,引导社会大众形成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避免成为道德绑架现象的始作俑者,同时加强对新闻信息的监管力度。此外,在互联网平台中的个人也要理解道德义务的内涵,正确区分公德与私德,避免随意谴责他人的行为。

参考文献 :

[1]张若怡,韩隽.互联网新闻传播中舆论的“道德绑架”现象[J].西部广播电视,2016(23):36.

[2]李龙莲.浅谈互联网新闻传播中舆论的“道德绑架”现象[J].新闻研究导刊,2016,7(12):77+90.

作者简介 :李明伟(1982.2-),男,满族,吉林长春人,最高学历:本科,目前职称:中级编辑,研究方向:新闻系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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