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偏向、双重结构失衡与城乡收入不均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均等论文,城乡论文,收入论文,结构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10)05-0003-010
一、引言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效之一。以1978年为基期,30余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了8.16倍和7.35倍,到200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已经达到14943.9元和4470元(见第4页图1)。然而在收入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城乡收入失衡问题却日益严重,具体体现在城乡区域收入结构和城乡居民收入构成上。在城乡区域差异方面,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在不断拉大,从增长速度看,肇始于农村的改革政策在短期刺激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①,但自1985年后,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就落后于城镇居民;从实际收入水平看,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57倍扩大到2006年最大时的3.28倍,绝对收入差更是在不断扩大,到2008年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已经超过1万元。这方面的代表性研究是赵人伟、李实等(1997,1998,2005)利用1988年、1995年和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抽样调查所做的系列研究,结论之一就是在目前的收入差距扩大中,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与万广华(2006)的结论是一致的,城乡间的不均等对城乡居民收入不均等的贡献度在60%~70%。另一方面城乡收入失衡还表现于城乡居民收入构成的结构失调愈加明显。在目前的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中(图2),农村居民收入过度依赖劳动收入,占比超过90%,而城镇居民对转移性收入的倚重在一步步提高。随着经济发达程度的提高,劳动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下降,其它收入占比上升(赵人伟,2008)是收入结构改进的发展趋势。
图1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收入增长速度差异
图2 城乡居民收入构成(1997~2007年,元)②
城乡收入差距积重于长久以来的城乡二元政策,包括区域发展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及要素价格政策等。新中国成立后重化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对应的一整套干预政策形成了稳定的城市偏向(蔡昉、杨涛,2000),城乡体制分割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异;直至现今城市偏向的城乡发展政策仍旧如是,只不过是发展导向由重工业化转向城市化而已。长此以往,政策导向下放任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则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会进一步恶化,不仅影响居民之个体福利与能否享受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切实收益,更会影响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Persson和Tabellini,1994),甚或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并且,实现区域共同和谐发展和全体居民收入的共同提高本身就是我国改革发展政策的核心目标。从城乡居民收入的两种结构非均衡出发,对城乡收入不均等进行双重分解,可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变动的趋势及政策成因。首先是广义熵方法的区域分解,将城乡收入不均等分解为农村区域内的不均等、城镇区域内的不均等和城乡间的不均等三部分,并且计算区间为1978~2008年③,这样可以非常好的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中,城乡不均等区域分解因素的变化趋势和不同阶段城乡政策的具体影响;其次是城乡收入构成分解,研究各具体收入构成的不均等程度对总收入不均等的贡献度,分析受城乡分配政策及体制影响的具体收入构成对城乡居民收入不均等及结构失衡的影响。
二、收入不均等的分析方法与数据
(一)不均等指数的计算与分解方法
收入不均等的分解方法中,进行组间分解主要使用广义熵(General Entropy)方法,而收入构成分解的方法主要有拟基尼系数法、方差分解法等。
GE指数及分解
GE指数由Shorrocks(1980)发展起来,其一般表达式为:
引入Theil指数的主要目的是其可以进行大组间的分解,虽然一般的Theil指数分解都采用Theil-T指数,但对具体的分解结果来说,Theil-T指数和Theil-L指数并没有区别(黄祖辉等,2003),所以,我们只采用了更容易计算的Theil-L指数进行分解。张晓波和Kanbur(1999)得出了将GE进行分解的一般模型,这里我们只给出当a取0时的公式,
一般来讲,这样得到的各部分收入的拟基尼系数与总收入的基尼系数之间存在三种关系:一是拟基尼系数为正值且大于总收入的基尼系数,这表明该项收入的分配差别比总收入的分配更加不平等;二是拟基尼系数为正值但小于总收入的基尼系数,这表明该项收入的分配差别低于总收入的差别;三是拟基尼系数为负值,表明该项收入集中在低收入阶层,高收入阶层中分得较少,是使总收入差别缩小的因素(陈宗胜、周云波,2001)。
在Shorrocks(1980)的文章中还提到了用方差形式来表示不均等指数,可以将该指数按照收入结构进行分解,计算结果与Theil指数分解结果近似。分解公式如下: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计算涉及到的统计指标包括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家庭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纯收入、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各地区人口构成(城镇人口数和乡村人口数)、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构成指标。其中前五项指标的时间跨度为1978~2008年,最后一项收入构成数据为1997~2007年。具体说明如下: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通过《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和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我们可以得到绝大多数省份1978~200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家庭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纯收入的数据,其中农村居民收入数据基本完整。对于城镇居民收入的残缺数据,对单一年份使用移动平均法补全,对残缺数据连续超过两年的,我们将其余年份的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和年份建立回归关系,计算出相应年份的数据,使用这一方法的只有安徽1978~1980年城镇居民收入数据,黑龙江1978~1984年城镇居民收入数据,吉林1978~1982年城镇居民收入数据。
消费价格指数数据:我国地区水平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对缺乏,尤其对于1978~1984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约有10个省份缺失,同时北京、上海和天津三个直辖市并不公布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考虑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同年同地区的差异很小,对缺失的价格指数数据,我们采用以下补齐原则:首先使用同年同地区的城镇(或乡村)数据补齐;若二者都确实则使用同时期全国的数据补齐。
地区人口构成数据:从《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和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我们可以得到多数的各地区城乡人口数据,但缺少河北、陕西、浙江的全部数据和部分吉林省近年的数据。陕西数据通过可以通过《陕西统计年鉴,2008》获得,《浙江统计年鉴,1999》曾经公布过一次浙江城乡人口数据,但与《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的数据差异太大,所以我们放弃了这个数据,幸运的是,历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有各地区乡村人口数据,我们可以得到的数据时间跨度为1985~2007年,浙江、河北这一时期的数据可以得到;而在1985年之前,各地区的农业人口数据与乡村人口数据是极为接近的,所以1978~1984年河北和浙江乡村人口数据用农业人口代替。
地区居民收入构成指标:居民收入四部分构成的全国指标从1993年开始有统计数据,而各地区的数据则要到1997年才开始公布,因而收入结构数据的时间跨度为1997~2007年。
样本容量:计算Theil指数需要的1978~2008数据中,我们剔除了数据缺失严重的西藏,并将海南与广东、重庆与成都四省市的数据加权合并,这样我们的样本容量为28×31共868个观察值;在收入构成数据中,由于同样的原因我们剔除了西藏的样本,样本容量为30×11共330个观察值。
数据处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分别用相比上一年度的城乡消费价格指数消减,因为我们只是要反映当年的城乡实际收入差距,所以没有采用定基消减;城镇和乡村居民的总收入我们用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乘以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虽然城乡人均收入多是调研数据,但这是我们能够得到的最能反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数据。同样,对于收入结构数据也是采用相同的消减方法和运算方法得到。
三、城乡收入结构失衡的政策效应
根据上文的理论模型和数据,从两个方面对城乡收入不均等进行结构分解,并分析具体阶段城乡政策的不同机制。首先是区域分解,将Theil指数按照组别分解为城镇内部不均等、农村内部不均等和城乡间的不均等;其次,按照收入构成将Gini系数进行分解,在计算中我们分别使用了方差分解方法和拟基尼系数方法,并将两种结果进行比较。为了说明具体收入构成对城乡居民收入的不同影响,我们还用方差法分别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Gini系数进行收入结构分解。
(一)收入的区域结构失衡与城乡二元发展政策
我们根据Shorrock提出的方法可以计算得到反映城乡收入不均等的Theil指数,并按照张晓波和Kanbur的方法进行区域分解,结果如表1所示。从Theil指数值来看,总的趋势上,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这与已有的研究和我们从图1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但如果分阶段看,就会发现不同发展阶段的Theil指数值的变动趋势有所差异:1978和1979年的Theil指数有所增大;而从1980~1985年Theil指数一直在减小,从0.0722下降到0.0335;自此之后,除了个别年份有微小差异外,Theil指数就一直处于增大的趋势。反映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上就是在改革开放刚开始的两年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乡收入差距是趋于减缓的,而在之后的时间里,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赵人伟和李实(1997)在解释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成因时,认为可以从经济增长或发展、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经济政策及其变化三个方面来分析。据此,可以解释改革开放以来每个具体阶段Theil指数的变动原因:1978~1979年的收入差距扩大是原有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延续。而从1980年开始体制变迁的因素开始体现出来,家庭联产承包的经营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生产中微观个体的激励机制(林毅夫,2000),使农民收入快速增长,而同时期城市部门的居民收入还处于原来的工作“冻结”状态,从而1980~1984年城乡收入差距迅速缩小;而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改革的重点转向城市,相对于传统农业更为先进的现代城市部门很快焕发出经济活力,大幅度提高了城镇居民的收入,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限制及缺少农村体制、经营方式的再次创新(吴敬琏,2004),所以1985~1994年城乡收入差距重新拉大。1996~1998年这段时间城乡收入差距有一定缩小,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方面是农业制度的改进,最明显的就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使得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积极性得以保障和广义上的农业征税水平的下降(蔡昉等,1996)降低了农民的农业生产成本;同时,此时的城市部门,伴随着工业结构调整、减人增效的改革和结构性生产能力过剩导致失业现象愈益严重,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从表1中我们也可以看到1996~1998年也是城镇居民收入最不均等的时期。而从1999年开始,由于农业生产相对于现代生产部门表现出的脆弱性和得益于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带来的政府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使得城镇偏向的财政支出政策和公共支出政策能够顺利实施,而收益的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即使流动到城镇也很难真正享受到城镇的公益品④,并且工业部门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在这一时期也取得重大进展。所以我们看到这一时期城乡收入进一步扩大,即使在农业税完全取消后,也没有减缓的迹象。
从具体的Theil指数的区域分解值及贡献率来看(见上表),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均等程度是最高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不均等的水平有所扩大,但近年来总能维持在不超过0.03的水平。这主要得益于城市改革前就已经拥有了相对完整的福利制度,而在改革后,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又都是先在城市开始,使得城镇居民收入没有拉开太大,这也可以解释表1中城镇居民收入的不均等程度在这30余年的时间里一直小于农村内部的不均等程度。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则是解释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1979~1982年以及自1999年之后城乡间差距是贡献率最大的因素,而在1983~1998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则是解释我国城乡不均等的最主要因素。⑤ 1979~1982年的收入分配格局延续了原有的体制,重化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城市偏向(蔡昉、杨涛,2000)使城乡间居民收入因素对城乡差距的影响最大,而对于1983~1998年这一时期的解释,我们认为一是改革开放后各地区享受到开放发展政策的时序不一致。典型地,东部省份的开放发展要早于中西部地区,这也造成主要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地区之间的分布和发展程度严重不均衡,在当时劳动力流动壁垒还非常明显的条件下,致使不同地区农民收入严重不均衡;二是不同地区农村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分布严重不均等,在原来农业生产方式极为落后的条件下,要素禀赋的约束还没有体现出来,而在农村生产方式改革后,农业生产对要素的依赖性就明显体现出来,拥有条件更好的土地以及生产设施的地区农民收入可能更高。这两种效应的综合导致了这一时期农村内部的收入不均等更能解释城乡的不平等。在此之后,乡镇企业发展放缓,农业发展也在地区间表现为一定的低水平收敛,而以城市化为特征的城市偏向政策在实际经济中表现明显,固定资产投资及财政支出更多倾向于城镇(程开明,2008),表现到Theil指数分解的结果上就是农村内部的解释力在一步步减弱,而城乡间的解释力却在进一步增强,自从1999年城乡间的解释力超过农村内部后直至2008年,城乡间差距可以解释城乡居民收入不均等的近60%。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区域结构要素中,农村和城乡间的不均等程度对城乡居民收入不均等的影响在近年已经成为城乡居民收入失衡的主要因素,这与城乡二元发展政策和非均衡的地区发展政策及其对城乡经济活动的作用机制密切相关。
(二)城乡收入构成差异与分配政策
由于地区居民收入构成数据的限制,Gini系数的收入结构分解只能计算1997~2007年,这里我们分别使用了拟基尼系数法和方差分解法,并比较两方法得到的结果差异;同时,我们还用方差分解法分别将城镇和农村的Gini系数进行分解,以反映不同收入构成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分配理论中的居民收入主要分为由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形成的要素收入以及转移收入构成。在计算时,将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归并为居民的劳动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居民资产权益所得,转移性收入目前来说主要来自政府的转移支付。表2给出了我们得到的Gini系数值和用两种方法分解得到的要素贡献度。
从Gini系数看,自1997年以来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用两种方法分解得到的具体年份的要素贡献趋势是一致的,说明这两个方法在反映构成要素的贡献程度方面都是可取的。劳动收入可以解释我国目前居民收入至少80%的不均等水平,这与我国居民收入结构中,劳动收入占比过高有关,也与不同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存在差异有关,地区之间劳动收入差距从3.63倍扩大为4.75倍,其速度要远远大于Gini系数的增长速度,按照陈宗盛(2001)的解释劳动收入的拟基尼系数值要远远大于Gini系数本身,也就是说从全国看,地区间的劳动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程度要远大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的程度。转移性收入在解释我国居民收入不均等方面的贡献在逐步提高,从10%上升到17%左右。财产性收入的贡献率一直稳定在3%左右的水平,只有很小的贡献率。⑦ 为了比较具体收入构成要素对城乡收入不均等的贡献率及其内含的政策机理,我们将农村和城镇看成两个独立的部门,利用方差法分别计算其Gini系数并进行收入结构分解,比较不同收入构成对城乡居民收入均等的影响程度,具体结果如表3(见第10页)所示。虽然总的趋势与表2的结果相同,具体收入构成要素对城乡两部门的贡献度存在差异,劳动收入可以解释农村居民收入差异的绝大比例,而城镇居民收入不均等中转移性收入的贡献度则要大得多。
城乡居民收入构成中,绝对差距最大的是劳动收入,并且劳动收入是主要的收入构成,而相对差距大的是转移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尤其对于农民劳动收入比重过大的畸形结果,主要是因为我国长久以来的城乡二元发展政策。农民个体的人力资本积累低,在农村人多地少,且城乡二元分割格局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有限流转,但在农民的人力资本积累水平普遍不高的条件下,最终的均衡在城镇低水平就业机会的边际收益与农业生产的边际产品价值相等时达到,这时的劳动收入水平是低水平的均衡。⑧ 所以,就目前而言,农民的劳动收入具有很强的刚性,并且在原有的农业经营方式无法获得根本性突破的条件下,短期内从总体上很难改变农民劳动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的状况。并且城乡二元发展政策也限制了农民难以从劳动之外的其它要素获得增值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受收入分配政策影响,由各种补贴和救济以及之前的离退休金等政府转移支付构成,分配的主要对象是城镇居民,属于农民的只有占比很小的救济等转移收入,并且政府公共支出中很大的比例也是倾向于城市。即使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包括农业经营补助、新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和即将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财政支出,但依靠政府转移支付来解决占我国多数人口的农民收入过低问题,无疑是杯水车薪。财产收入主要来自金融资产和非生产性实物资产,既然农民的总体收入水平不高,必然货币资本规模小,则形成金融资产的能力就非常有限;又由于我国农村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的诸多问题和不尽完善之处,农民很难获得与土地等生产要素和财产相关的财产收益。相较而言,城市居民的物权已经基本权益化、市场化(最典型的就是房产权的权益化),城镇居民随时可将拥有的财产变现得到相应的收益。要素市场的城乡分割政策和农村要素市场的过度扭曲政策不仅限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还可能进一步加剧城乡居民收入的不均等。
城乡二元发展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把农民限制于农村,导致了目前农民对劳动收入的过度依赖,农民对劳动收入的变化和差异更为敏感,因此城乡间劳动收入的差别是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不均等的主要原因。而城镇居民因为转移性收入的迅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劳动收入的依赖性,我们看到目前的城镇居民收入不均等近20%可以由转移性收入来解释,说明不同地区的财政支付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异,更说明相对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享受到了更多的再分配政策带来的实惠。要素市场的分割和扭曲政策更使得改进农民收入结构,提高收入水平难上加难。
从以上对城乡区域结构和收入构成两方面的分析结果看,以城市偏向为特征的城乡二元政策是导致目前城乡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的根源所在。明显表现在:对劳动力的区域流转和地区流转的政策限制(户籍政策、用工政策、教育和培训政策)上,这使得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在农村,并片面依靠低水平的劳动收入;收入分配政策的城市偏向使城镇居民得到了大部分转移收入,更多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要素市场的城乡分割和扭曲政策使农民很难改进收入结构、提高收入水平。虽然个体收入根本上决定于人力资本的积累,但具体的城乡发展政策综合到一起,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区域差异和构成差异,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目前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实。
四、总结与政策启示
城乡居民收入二元化问题由来已久,从以上双重分解的结果可以看出,城乡区域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城乡收入失衡的最主要因素,同时城乡居民对各收入构成的依赖程度也有很大不同,目前农村居民过度依靠劳动收入,致使收入结构极为脆弱,城镇居民因为转移收入比重的提高而对劳动收入的依赖有所减少。区域收入水平的差距和居民对收入构成的依赖差异说明城乡居民并没有平等的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成就。
究其根源主要是改革开放后仍旧沿袭以城市偏向为特征的城乡二元政策,一方面以政府财政支出和公共支出为主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偏向于城市,农民很难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公益效用,这即使农民得到的转移支付规模小,也使农民在教育、培训等方面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过度依赖劳动收入的农民在人力资本缺乏积累条件下无法改进其收入结构;一方面,城市偏向的发展政策培育了相对完善的城市要素市场,资本等要素多集中在城市,而农村要素市场仍旧存在过度扭曲,要素价格(最重要的是土地)被人为压制,农民难以获得劳动之外的其它收入来源途径;另一方面,因为城乡政策差异而出现的低人力资本积累率所导致的低水平的马尔萨斯稳态(郭剑雄,2005),也使农民收入水平长期徘徊于低水平⑨,而这种低水平稳态的突破也依赖于给农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和改变农民对人力资本积累的未来收益预期(Becker,1990),这需要进一步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和教育政策等来保证。
这里并非主张对农民居民进行完全的转移支付,虽然这能起一时作用;也不是单纯的人为提高农民的财产等资产要素收益,虽然这也是农村未来收入结构改进的重要内容;而是要让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要素收益权利和平等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机会。虽然提高农民收入最理想的方式是在不损害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前提下,实现“帕累托改进”,但为了尽可能快速的以较小社会成本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选择“卡尔多改进”的城乡发展政策未尝不可,毕竟,城乡收入差距还在扩大。
收稿日期:2010-04-10
注释:
① 家庭联产承包的农业经营制度只是短期内刺激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从1979年至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率达到了15.3%,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增长率为7.1%;但1985年后,1986年至2008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速度为7.39%,而同期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只有4.83%。
② 图2中的城乡居民收入及其构成数据分别用当年的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消减。
③ 这里的1978~2008城乡居民收入数据分别用以1978年为基期的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消减。其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自《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2008》,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自1985年开始公布,1978~1984的价格指数我们用相近的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代替,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在计算绝对收入值时,只使用当年价格水平分别进行消减,以反映当期城乡实际收入水平,2008年城乡实际收入差为10474元。
④ 最明显的体现于城乡居民在政府转移性支付的分享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农村居民往往享受不到城镇居民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待遇,农村居民收入中的转移收入,仅仅是一部分抚恤金、困难补助和救济金等(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1995),即使到现在,这种格局也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⑤ 我们这里得到的结果与万广华(2006)的结论有一定的差异,在其1987~2002年的分解结果中,城乡间的差异一直最主要的因素,但其只给出了图形,而没有数据来源,所以无法比较,但算法与本文存在差异。
⑥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Gini系数是采用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计算得来的,并且经过了价格消减,所以结果与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必然存在差异,我们的主要目的是看各要素的贡献率;并且,按照《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农民居民人均家庭纯收入并不等于各分解要素收入之和,因而按照方差分解法得到的要素贡献率之和并不要求为1,而拟基尼系数法得到的要素贡献率之和为1,这主要是二者算法上的差异。
⑦ 在拟基尼系数法得到的结果中出现了两个负值,分别是2002年的转移性收入和2004年的财产性收入,这恰恰说明这两部分收入是在未来可以缩小总收入差距的因素。
⑧ Lewis(1954)的解释是在传统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完成向现代部门的转移前,传统部门只能得到生产工资。
⑨ 虽然单从Theil指数和Gini系数的分解结果中,我们无法得到人口增长率对收入差异的解释力,但农村人口增长率远远高于城市人口已为数据和文献所证实(蔡昉、张车伟等,2002),并且区域人口增长率的差异显然是城乡人口政策不一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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