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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弱势群体现状的道德尴尬
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社会各阶层迅速分化,社会和经济急速转型,某些阶层由于具备某种优势或权力,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增加,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上升,成为新的“强势群体”;某些阶层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减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下降,成为弱势群体。他们创造财富、积聚财富的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水平和能力都比较差,在社会地位、各种权益维护方面处于不利处境。因此,他们要比其他人承受更多的风险和压力,成为整个社会需要同情和关爱的对象群体。
弱势群体由几大类人员构成。一是农民工。农民工干的是城市里人不愿意干的苦、脏、累、险、差的活,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他们盖起了城市的高楼大厦,自己却长期住在低矮潮湿昏暗的工棚;他们装饰了富丽堂皇的宾馆酒店,自己却无法在里面享受;他们修起了宽阔的城市街道,自己却经常在街道上遭受城市“贵人”的白眼;他们建起了城市漂亮的学校,而他们的子女却被排斥在外不能进入读书;他们创造了城市的文明而他们自己却只能远远地游离于城市的文明之外;他们创造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奇迹,而他们在“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帮助、文化服务、交通、通讯、公共信息等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福利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农民几乎没有什么国家的公共服务可以享受”[1]。大约有1亿2000万的农民工,工作环境恶劣,权益没有法律保障,生活环境差,社会地位低下,受歧视。农民工“实际上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主力军,成为城市的一员”。“大量农民工入城就是非农化的过程,也就是城市化推进的过程。大量乡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直接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仅湖南省2002年农民工创造财富达408亿元,接近湖南省全年的财政收入。他们不仅提高了农村的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数百万进城就业的农民,已经成为平衡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差距的新兴力量,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2]。二是下岗失业人员。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大多年龄偏大、女性偏多、文化程度偏低、缺乏一技之长、再就业能力偏低,生活水平低下,承受着再就业的压力和市场竞争的严峻挑战。三是“体制外”的人员。包括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也没有固定工作单位,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这部分人工作难以稳定,收入低、生活困难,不仅没有组织的依靠,而且也享受不到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福利和社会保障。四是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农民和生活在低收入线以下的农民。“按照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看法,农村现在尚未解决温饱的人口有3000万人,低收入人口(人平均年收入865元为准)为6000万人,两者相加为900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1%左右。”“2001年,在贫困线(865元)以下的人在农村居民中所占比例为19%左右,人数1.5亿人左右”[3] (384~385)。这部分农民收入低、文化水平低、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差、社会地位低、各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再加上因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用地而丧失土地的农民,就成了当今农村人数众多的新的弱势群体。
综合上述几类弱势群体的总人口数在3亿人以上。在追求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中国,他们的生活处境是非常的困窘的,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现状处于道德的尴尬状态:
第一、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要群体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正成为新时期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的主要群体。在一个正常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员一般多为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的人群。但是目前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问题却有着本质的不同,原本是国家的政治基础和主要阶层,因为体制的变更、社会的转型和社会阶层的迅速分化,成了改革和发展中的弱势群体。有调查显示,在城市居民心目中,在改革中受益最少的群体排在第一位的是工人,第二位的是农民[3] (385)。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警惕。如果这种趋势得不到遏制和根本改善的话,一个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减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下降,成为弱势群体的主体阶层怎能发挥“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呢?
第二、中国是一个崇尚劳动、认为“劳动是生活的第一需要”、国民从小就受到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教育的国度,但是真正的劳动人民和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却沦为了“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减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下降的弱势群体”。城市工人不但面临着“减员增效”所带来的压力,而且还要面对“换员增效”的压力,即用廉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农民工”来替换相对成本较高的现有工人的压力。面对失业、下岗,工人尤其是原来的产业工人——最具有代表性的工人阶级,处境相对来说更为艰难,是新时期城市中的真正的无产者。农民的劳动更是贬值,不仅农民的农业收入相对下降、各种负担沉重,而且“农民工”的收入十几年来没什么增长,像东南沿海的“农民工”月收入十几年来一直维持在500元左右,而在比较落后的地区如河北张家口的“农民工”月收入只有150元左右[4] (193)。残酷的现实令“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美德教育遭遇了空前的道德尴尬。
第三、弱势群体由于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减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下降,个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处境艰难,深受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困扰,使社会主义的最高道德目标——追求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弱势群体不仅其基本生活需求处于较低水平甚至得不到满足,基本生活的满足程度以及个人发展的机会和个人价值的实现低于或少于社会的平均值,而且还必须面对改革深化和社会发展分化所带来的新压力。他们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养老保障等都要自己负担,压力很大,他们对于家庭事故和灾害缺乏基本的抵御能力,对于社会风险在经济上和心理上承受能力较弱,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心理负荷沉重,具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受歧视感和社会生活的边缘感。这样的道德现状不仅有损弱势群体的人格发展和身心健康,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们的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价值趋向。这就使得社会主义最高目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处于道德尴尬状态。
第四、弱势群体的处境使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公正遭遇了严重的道德挫折。所谓公正主要是指同一社会中的个人之间和社会阶层之间在权益上的平等以及该社会中所有的人在遵守法律和各项政治规则的义务方面的平等。它的本质含义“是均衡与合理,即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时,遵循不偏不倚的原则,给有关的每个社会成员以均衡的条件、平等的机会、适当的利益,从而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最佳统一”“公正的直接目的是以人们之间的关系的某种程度的均衡、合理来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5] (190)。因而公正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维系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6] (1)因此,公正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特别是社会主义的中国尤其重要。因为我们是以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助的人际关系为基础、以共同富裕为目的、以公正为社会实现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的保证机制的和谐社会。然而,在社会各阶层迅速分化、社会和经济急速转型的过程中,弱势群体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减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下降,他们对于家庭事故和灾害缺乏基本的抵御能力,对于社会风险在经济上和心理上承受能力较弱,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心理负荷沉重。这就违背了平等自由、人人共享、普遍受益这一现代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漠视弱势群体的道德危害
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仅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是每一个有社会同情心的人的美德再现。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有些人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却无视或漠视弱势群体基本权益。据湖南《潇湘晨报》报道:浏阳市航运公司周某在浏阳市政府进行城市改造拆迁时竟然丧尽天良地侵吞一个82岁孤寡老人刘金贤的6000多元拆迁补偿款,刘金贤身边无儿无女,退休后只能靠每个月400元的生活费过日子,后来房子被拆迁了,要到郊外去每月花100元的房租租屋住,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老人以终生房产换来的“救命钱”也被这个泯灭良知的周某给侵吞了[7]。又据《中国改革·农村版》报道:在城市化进程中,全国失地农民超过2000万人,高峰时期达3000万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旦丧失了土地就失去了生活来源、失去了养老依靠、失去了子女上学的经济来源,成了新的弱势群体。可是,我们的基层政府和干部对这些失去了土地农民又是怎样的态度呢?他们不仅用低补偿标准对付农民,而且用低标准征收农民的土地然后又高价买给开发商,政府成了土地的“投机商”,有的还任意地克扣、侵吞和截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农民想请律师讨个说法还遭到政法干部的威胁和警告:“你们告到天上去也不会有好结果,你们想想,天下是共产党的!法律是共产党制定的,你们拿着共产党的法律告共产党的政府,能赢?”[8]。
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往往比较重视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而忽略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社会成员平等自由、人人共享和普遍受益的基本权利,甚至为了近期的政策目的和个人的政绩仕途,无视或漠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这样势必给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带来道德的危害和政治的不利影响。
(一)削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道德基础
从历史上看,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代表了中国最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因而才能带动广大民众赢得民族独立,推翻旧政权并获得执政地位。建国以后,也正是由于顺应了中国民众的根本要求,开始了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进行了改革开放,取得了一系列的建设成就,使民众得到了真正的具体的实惠,奠定了牢固的执政道德基础,因而才赢得了中国民众的拥护,才能经历并顶住了国际国内的各种惊涛骇浪。显然,能否确保中国民众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体阶层的根本利益,能否使中国民众的基本生活水准不断地得以提高,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能否继续保持其执政地位的道德基础和关键因素。在中国社会各阶层中,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是社会的主要群体和主体性力量,如果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弱势化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那么,中国共产党赖以执政的道德基础和社会阶级基础势必会被严重地削弱,使得党群关系的道德基础受到动摇,政府为民谋利的道德形象也将受到严重损害。
(二)抵消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道德动力
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实质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和重新整合,每个社会成员都会运用自己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和个人能力去获取更多的利益。但对于弱势群体而言,由于他们缺乏资金、技术、权力、能力和社会关系,于是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减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下降,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仅仅靠自己的力量很难以摆脱劣势地位。一方面是社会强者不费吹灰之力便获得极大的利益,而一方面却是社会弱势群体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所获得的收入还难以维持生计。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和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改变弱势地位的现实使弱势群体面对改革产生强烈的社会挫折感。而社会上种种不平等现象的常常发生,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弱势群体觉得“共同富裕”的道德目标虚无缥缈或遥遥无期,觉得自己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这种强烈的受挫情绪容易使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就更谈不上加强他们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道德动力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道德目标应当是以人为本特别是应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为本位,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正是基于此,中国共产党对于全国人民做出了郑重承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惠及十几亿人口”。但是,中国社会主要群体成了弱势群体意味着中国社会的主要群体缺乏基本的发展平台,意味着自己基本的家庭财富难以得到可以预见的必要积累,意味着中国大多数社会成员无法有效地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就意味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终道德动力的抵消和损伤。
(三)挫伤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道德动因
在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中的影响不断加强,结构调整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以及初次分配秩序混乱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弱势群体不断扩大。弱势群体在中国社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的即期消费欲望被严重压抑,一定程度上必然导致社会内需不足,消费欲求萎缩。同时,对于弱势群体而言,由于他们所占社会资源和本身能力的限制,往往处于竞争社会的最底层,很难享受到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成果,相反,却最先且最强烈地感受到了社会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本和代价——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利益的受损使弱势群体对改革具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和被剥夺心态,于是这种心态阻碍了他们参加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也严重地挫伤了他们勤奋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内在道德动力。令人担心的是,弱势群体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劳动者,如果没有他们的积极参与,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就很难顺利向前推进,也就失去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道德意义。
(四)危及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安全运行
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必然会使各个社会群体之间利益增进呈相反方向发展而不是同一方向,即强势群体的利益增进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改善是脱节的,而不是同步化。这就势必造成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道德隔阂和情绪抵触。当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道德隔阂和情绪抵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定会进一步损害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团结与合作,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社会安全运行的道德机制遭到破坏。同时由于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弱势群体的生活日益贫困化,而造成弱势群体相对剥夺感不断加强,再加上弱势群体的经济承受力低、风险抵御力弱、政治地位低、情绪怨言缺乏正常的表达渠道,使弱势群体这一庞大队伍中蕴藏着巨大的社会安全隐患,极易因为社会道德的“水桶效应”而成为社会动荡的“火药桶”。从社会安全运行的角度来分析,“少数人闹事”属于社会聚合行为,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则是发生聚合行为的根本原因。现阶段我国一些地方发生弱势群体集体上访、堵交通、围政府等事件就是一种社会聚合行为。这种现象的不断出现说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改革过程中不容回避的问题了,社会安全运行和和谐发展的道德基础正在面临严峻的考验。
三、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和道德支持
弱势群体应当是我们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大力关爱和扶助的对象。国家和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他们在心理与生理、物质与精神上的道德关怀和热情扶助,这样做既是弥补他们所承担的改革成本,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需要,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工作的宗旨和目的所在。弱势群体问题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它涉及执政思想、政策制度、就业税收、社会保障、农村改革、教育体制、法律援助、社会公正、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对弱势群体实施伦理关怀和道德支持是一个全方位的、长期的过程,应坚持短期措施与长期目标、理论务虚与真抓实干相结合的原则。
(一)贯彻以民为本、公正平等、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执政道德理念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指出,社会主义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11] (243)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当一个社会不具备必要的经济条件时,如果强调“人人共享”的原则,那就说明这个社会的“大脑”出现了过于理想化甚至是幻觉化的问题。相反,如果一个社会具备了或基本具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并且社会存在需要道德关怀的人群,有了这一方面的要求时却不将人人共享予以实施,那就说明这个社会的指导思想和运行机制出现了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执政理念。而这一执政理念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10] (116)。所谓“立党为公”,是指中国共产党安身立命的关键在于维护并真实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说来就是:作为中国公众利益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不仅不能谋求自身的私利,而且要全力维护中国民众的基本权利与基本尊严,确保中国民众的机会平等,确保中国民众能够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确保社会调剂的有效实施,以保证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和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与健康发展。而“执政为民”,则是指要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如胡锦涛在其“七一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10] (17~21)
值得强调的是贯彻以民为本、公正平等、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执政理念,不仅要体现在方针政策制度中,而且要落实在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中,要真正养成一种视人民群众如父母的亲民情结,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风尚:漠视弱势群体和损坏群众利益的要受到行政制度的惩罚和社会舆论的谴责,要让他有官当不成、做人颜色低。
(二)扶助弱势群体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最好的扶助就是制度扶助,也就是说政府建立一系列旨在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制度体系,使得扶助弱势群体成为法律化、制度化、正常化的行为,以至于不是通过几次活动、某个领导人的重视而一下热一下冷。因此,这里的关键就是要选择和设计好扶助弱势群体的政府制度体系。只有选择和设计好扶助弱势群体的政府制度体系,才能使政府在认真、翔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一个稳定、持久、权威、有针对性的扶助机制,包括政策制度、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资金、时间表及量化指标、评估体系与社会公示、奖惩甚至法律责任等具体环节和内容,才能保证扶助弱势群体成为法律化、制度化、正常化、长期化的政府行为。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扶助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就业教育倾斜培训制度、收入调节制度和其他常规的扶助制度。教育职能部门重点发展教育事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弱势群体的素质,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弱势群体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增强他们的市场竞争能力;劳动部门对弱势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要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扶助政策,这是扶助的关键所在,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加全社会的就业和再就业机会,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劳务中介组织,对弱势群体的自主创业应大力扶持并在政策、贷款和税收上予以优惠;政府职能部门要完善收入分配体制,规范初次分配秩序,加大对各种非法收入及各种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调节、公平分配社会收入和社会发展成果,抑制和缩小收入差距,完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遗产税并将税收所得用于扶助弱势群体;建立完善的、向弱势群体倾斜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弱势群体在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得到基本的扶助,强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党的阳光通过一系列的善举普照到每个弱势人员的心底。
(三)营造一个扶助弱势群体的道德大环境
在目前已有的官方和非官方的扶贫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机构的行为和对象,建立起一些经常性的募捐救助组织,像“希望工程”一样开展一系列的对口扶贫和面对面的救助,增加透明性、扩大覆盖面。提高先富阶层的自身素质,呼吁和引导强势群体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改善自身形象,积极投身参与和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先富阶层和强势群体也应肩负起对弱势群体予以社会支持和扶助的道德责任,因为先富阶层和强势群体往往是社会资源的最多占有者和消费者,“财富的集聚就是社会责任的集聚”[11],学习和仿效古代开明绅士乐善好施、关爱他人、扶贫济困的美德。像著名的湘籍慈善家彭立珊先生就是先富阶层和强势群体的榜样,他一次斥资5亿元,免费救治国内贫困的20万白内障患者,这不仅是一个成功人士对社会尽责任的自觉担当,更是一个善者美德天性的自然流露[11]。社会舆论也应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大力倡导扶贫济困的先进典型,对于那些在扶助弱势群体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组织要加大宣传和表彰的力度;对于那些漠视弱势群体和损坏群众利益的个人和组织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不仅要让他们的名利和形象受到应有的批评和影响,而且还要使他们成为众矢之的、无地自容。此外,弱势群体往往要承受比一般社会成员大得多的精神和社会压力,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精神需求,给他们更多的精神关爱和人文关怀,减轻他们的精神负担,通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向他们送温暖、送关怀,为他们提供释放压力的机会和渠道。
(四)增强弱势群体的造血功能
对于弱势群体主体来说,要增强自我的造血功能,增强自信心,增强适应竞争社会的能力。从学术界分析造成弱势群体的原因来看,除了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客观原因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们自身素质和自身能力的问题。因此,对弱势群体的道德扶助和伦理关怀除了政府和社会要做的“输血”努力外,更重要的是增强主体的造血功能,以增强他们适应竞争社会的技能和信心。主要是对他们及其子女进行与其他群体一样的教育,对他们进行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接受社会新事物、新观点的能力。
特别重要的是要关注他们的子女的教育问题,千万不能因为父母是弱势人员而减少或放松了对子女后代的教育,否则,在日益竞争的社会进步中,他们的子女又将沦为新的弱势群体,那才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因此,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在对弱势群体进行物质利益补偿的同时,要加大对他们实行教育扶助的力度,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降低对他们及其子女的收费或实行教育扶助和智力扶贫,以便对弱势群体实施根本性的扶助和真正的道德支持。
此外,弱势群体自身也要积极适应社会的变革,增强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增强心理承受能力,积极参与社会竞争,自立自强,在外部因素的帮助下提高自身的生存和生活的能力,走出困境,成为生活的强者。这才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根本性道德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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