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项目投资经济评价的影响研究论文_吴玉雄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2012年年初开始,在以上海为首的交通运输行业及一部分现代服务行业中开展“营改增”试点,货物的劳务税收制度改革从这时起正式拉开了帷幕,时至2016年,“营改增”试行已在全国范围内被推广开来,除建筑、通信、金融保险等行业外,部分建筑业也已被纳入“营改增”行列范围。本文将对营业税、增值税的异同及“营改增”的意义进行分析,以“营改增”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影响为例进行简单总结,说明了“营改增”对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影响。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项目投资;经济评价影响

“营改增”是将原本征收的营业税收项目改为增值税收项目,是国家税收政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的重要内容,它对建筑业发展的税制制约因素有极强的化解作用,为建筑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同时,它将为企业的日常业务开展和财务制度带来较大的影响,使企业项目投资决策相对应的财务分析方法也产生极大的变化。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利弊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在建筑行业实施增值税改革是为了促进企业的进步、经济的更进一步发展,为建筑行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回报。

(一)“营改增”可使建筑企业重复征税问题得以解决

因建筑业主要负责劳务输出, 在第二产业中被划分为唯一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产业。据相关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缴纳按营业额全额征收,不能扣除其中的机械使用费和工程成本原材料费,且在施工之前企业所购置的设备及机器等物资不能进行增值税的进项抵扣,由此造成建筑业重复缴税、税收负担过重的后果,

而造成营业税二次征收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业仍旧用3%的营业税征收其中一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之后,建筑业借助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点及其完善的抵扣链条,将施工企业购置原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纳入产品成本,且在收入确认时可抵扣进项税额,从而有效避免了重复缴费和税收负担过重的情况发生。江苏省在近几年国家建筑业排名第一,其建筑业营业税负担远远高出工业增值税负担(见表1.1),因此建筑行业“营改增”可以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赢得长远发展。

(二)“营改增”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发挥税收中性效果

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增值税完全抵扣链条会持续进行,并且在最终产品消费完毕才算是链条终止。换言之,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环环紧扣,目前环节的进项税额为上一环节的销项税额,而目前环节的销项税额又会成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额,以这样循环往复的方式体现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因我国建筑业征收营业税的原因,导致增值税中性特征不能施展,税收的中性以生产流通各环节畅通无组为前提,而建筑施工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时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在下一环节扣除,而是以全部货款进行营业税缴纳,从而中断了整个行业的增值税链条。建筑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不断购置大量的原料物资,但因由此产生的进项税额无法在下一环节扣除,所以在无形中增重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储备,不能为企业赢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出于对增值税的完善性考量,两种税制并存的体系,必定会限制增值说完整链条的自身作用的发挥。

二、 “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经济评价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固定资产和折旧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身份为营业税纳税人,在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存在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而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成为了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根据相关规定,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运输费结算凭证从销项中进行抵扣,进项税额要记入应交增值税科目,因此,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建设投资设备、材料费进项税均不列入固定资产,建设期间无销项税便可在项目投产后逐年进行抵扣。由此可见,“营改增”不会对建设投资数额产生影响,只会对固定资产和折旧的计算产生影响。在建设投资总额等同于折旧年限时,其设备和材料等进项税的抵扣导致了“营改增”之后年折旧费与固定资产原值均小于“营改增”之前的现象。

(二)“营改增”对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营业收入是经由直接计算得出的收入,营业税及附加包含营业税及在营业税基础上进行计算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的成本费用中所涉及的进项税成本费全为含税值。“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及附加包含增值税及在增值税基础上进行计算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总的成本费用中应除去进项税之后的不含税成本费用。因增值税在利润计算时不考虑在内,所以在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进行关联计算时,考虑总成本费用中相应的数值是否含税,若含税,则在利润与利润分配表中换算为不含税值进行计算。(三)“营改增”后财务评价指标的变化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是通过某个会计期间的利润表来进行直观反映的。对于施工企业而言,需垫支的施工项目较多,银行利率又不断上调,建筑施工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也不断攀升,而建筑甲方的缴清款项拖延时间又较长,因而导致建筑企业的经营费用一路攀升。“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是只是以销售额为征税依据,其收入是不含税纯收入的价外税,以此看来收益是减少的,但基于增值税的优良特性,完善的抵扣链条在企业经营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应纳增值税的计算中,将进项税额作为成本进行了抵扣,在不考虑营业税金以及附加费用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费用是会随抵扣而减少的。如对A公司2012年的利润总额对比情况来看(如图1.2所示),可明显看出“营改增”之后的利润增加幅度,由此证明了“营改增”对A公司的利润带来了有利的影响。

1.2 2012年A公司“营改增”前后利润总额对比表

结语:

综上所述,为减少“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相关影响,在成本控制及定价机制方面都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要求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可让索要增值税发票成为抬高合同价款筹码的手段,以及借助“营改增”为建筑企业创造利润空间,增进与相关价格监管部门的沟通,适当对建筑费用进行调整,从而使增加的税负合理转移。由此可见,研究“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投资经济评价的影响,可以使“营改增”更好的服务于建筑企业建设投资决策,可有效促进建筑企业投资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冯若钊,赵捷.“营改增”对项目投资经济评价的影响[J].中国工程咨询,2014,(10):28-30.

[2]牛国富,温文,宋博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油气管道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的影响[J].油气储运,2015,(10):1091-1094.

[3]李向阳,纪爽.“营改增”对海上服务项目经济评价影响研究[J].会计之友,2015,(21):110-114.

[4]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商业研究,2013,(01):145-150.

[5]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财贸研究,2013,(01):95-100.

论文作者:吴玉雄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10月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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