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业一体化: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_农民论文

工农业一体化: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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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绝大多数农产品已从过去的统购统销中解脱出来。一个以市场导向为基本特征的农村经济新体制正在逐步形成,而这一新体制的核心内容便是农民进入市场(以下简称入市),即如何将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整个市场经济良性运转中去(包括直接入市与间接入市),这不仅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后劲,也关系到农民和社会的稳定。

17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农民走向市场,成为市场中以盈利为目的完全独立经营、产权明晰的商品生产者,即市场主体。但现实经济生活中,农民进入市场,尤其是直接入市却步履艰难,障碍、壁垒重重,主要表现在:

(一)市场发育不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完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规范化市场,使农民能够自由进入,获取充分信息,合理配置资源。但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的滞后性阻碍了农民的入市:①市场体系不完备,农产品市场放开与生产要素市场放开不同步,生产要素市场包括劳务、技术、信息、资金、土地等,目前在许多地方还未发育成熟,已经建立的也未配套成龙,且基础设施落后、层次低,使农产品生产失去充分的物质条件、技术条件和市场依托,无法实现各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②市场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建设滞后,突出表现在农产品的期货市场上。专业市场尚未完全发育,市场内部缺乏交易规则及监督和管理,使一些部门或非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城乡分割,设立关卡等层出不穷,甚至拦路抢劫,导致流通领域出现梗阻,农民入市困难重重,“买难”、“卖难”呈现周期性恶性循环。

(二)组织化程度低。农民组织化水平是随着生产与市场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的,它是一个国家农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改革后,由于家庭经营的自发性特征和缺乏必要的经验积累,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所降低:①农业经营规模小,全国农户每户经营土地不到0.6公顷, 人均耕地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劳均耕地面积只有0.2公顷,多数只停留在传统农业技术的使用上,经济实力单薄,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民基本上“靠天吃饭”。②分散经营,个体农民难以驾驭市场经济的起伏与波动,无法对市场波动进行“递向调节”,承担不起市场的价格风险,市场供需信号的传递也由于缺乏中介组织而严重滞后,导致了农业生产决策失误,生产带有很大盲目性,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而且农民市场趋同心理在无组织性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市场同幅振荡,加剧市场的波动,自行导致生产大起大落。③交易成本过高,农民分散入市,市场交易费用几乎可以把单个农民全部剩余利益消耗掉。无组织的农产品交易方式陈旧落后,流通费用高,且极易遭中间商无理盘剥,使农户应得利润流失,再加上农户组织化程度低,没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至今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会,从而不能在市场交易及与政府沟通中取得平等谈判地位,在购买农资时,往往被抬级抬价,在出售农产品时被压级压价,增加农业生产成本,减少农业收入。

(三)政府职能异化,调控乏力。改革以前政府行为失误,使农业发展步履维艰。而当前政府宏观调控乏力,职能转换速度缓慢,使农户入市缺乏规范、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外部环境:①政府服务于农民的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导。而对市场经济,原计划体制下的政府职能不能及时转变,不能很好地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农民生产,为农民提供各种有利政策和设施,尤其是市场信息传递手段落后使农业难以准确有效地获得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的生产规模、总量、商品量、需求量和价格等基本情况。②政府行政手段非理性干预过多,一是以直接行政方式或手段代替间接经济手段调控市场,如用行政命令催种、催收等,降低了农民市场行为的经济合理性。二是地方政府保护主义严重,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地方割据、封锁,禁止农产品外销外调。三是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各自为政,条条块块相互对应,各部门制订的条条框框、文件往往是相互矛盾的,甚至与中央总政策相抵触。如统购蚕茧、木菇等作法是与中央开放搞活政策相悖的,很难形成对农业的综合、协调机制。四是一些行政组织既当行政主体又当市场主体,如办行政性公司或实体,官商不分,与农民争利,挫伤农民积极性。

(四)农民素质低。受传统的小农观念的束缚和生产力发展的限制,以及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我国农民的市场参与意识不强,市观观念淡薄,商品竞争意识较弱,普遍缺乏自主决策的经验与能力,再加之农民文化素质低,难以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市场信息,从而制约农民入市。

要建立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必须要引导农民入市,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农民直接入市困难重重,单户农民直接入市,吃亏的一般只能是农民,因此,应尽量避免农民直接单户入市,而选取一定的有效的中介组织形式将农民的经济行为与市场连结起来,使农民间接入市,笔者认为近年来各地兴起的贸工农一体化不乏是一种能将农民引入市场且较易操作的有效形式,这种融不同所有制、跨地区、跨行业的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经营方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加工为纽带,面向市场组织生产和经营而形成的围绕一种或若干种农产品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把贸工农有机结合起来,成为融生产、经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利益共同体,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它的产生与发展,对于克服与清除当前农民入市障碍,实现农民走向市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贸工农一体化以共同利益为前提,增加农民入市收益。在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以合同为纽带,以经济利益为契机,把分散的家庭农业生产凝聚起来,以利益共同体导入市场,其内部各企业与农户相互依存,企业以农民生产发展作为自己发展的基础,而农民也依托企业将自己的生产行为推入市场(一般是经过加工的产品),实现农民间接入市,同时这种稳固的垂直一体化共同体大大增加了农民入市收益。一方面,贸工农一体化既使农民在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回流中提高收益,增加收入,又可以通过共同体对农民提供的低息贷款、生产扶持资金等弥补农业资金投入的不足,缓解了农业现代化对资金大量需求的压力,从而增加农民间接收益;另一方面,贸工农一体化分散农民风险(包括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这是农民自身所无力承担的,而通过一体化稳固相联,在同一经济共同体中可将农业一个部门的风险转移一部分由工业、贸易部门承担(依据帕累托最优原理,这种风险转移为农民带来的效用远远大于工业、贸易部门损失的效用,从而增加总体福利,所以是可行的)。

(二)贸工农一体化以市场供求为导向,明确农民入市动机。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一头连接着国内外市场,一头连接着千家万户,使生产、收购、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一系列过程紧密衔接,环环相扣,通过一体化内部贸易企业及时准确地传递市场信息,依据消费需求结构,对农民原有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进行适应性、开发性调整,形成合理利用资源的专业化经营,逐步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一户一品的区域性特色农业,走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强规模效应,这种建立在市场供求基础上的产业结构调整,解决了农民生产与市场的脱节问题,增加农业生产的预见性,减少盲目性,促进了农村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

(三)贸工农一体化以科技为后盾,增强农民入市能力。贸工农一体化在将农民的分散生产集中起来形成规模化经营基础上,通过一体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农业提供配套的经营管理指导、技术培训及先进设备,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素质与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也提高了农业生产中的现代技术、先进设备含量,变单纯依靠资源为依靠科技促进农业向现代科学技术与管理应用的高度集约型产业发展,为农民提高自己产品的档次、质量及有效入市提供技术支撑,增强农户市场适应性与竞争性。

(四)贸工农一体化以分工协作为经营原则,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是建立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的,农业生产作为贸工农一体化企业集团中的第一车间与加工、销售,是一体化内部各自相互独立的分工部门,但它们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协作,从而达到整体利益最大化,这种以合同契约在共同经济利益基础上连结的共同体,把分散的农民相对集中组织起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整体推动着农民与农业的市场化,同时一体化中的“龙头企业”一般为有丰富市场经验的市场主体,对市场经营环境条件较熟悉,作为一体化的龙头,替代农民直接入市,增强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

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将农业生产纳入市场经济发展轨道,《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逐步放开农产品经营,改变部门分割、产销脱节的状况,发展多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紧密结合起来”。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大中城市郊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已建立起多种类型的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经营形式,但从整体上讲还只处于初创探索阶段,并未形成较成熟的贸工农集团经济,还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因地制宜,选择模式。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结构、交通、市场发育等条件不同,不同企业、不同项目应采取不同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形式。目前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模式按核心企业来分较典型的有三种:一是以企业(或公司)为核心的一体化经营,包括以流通企业为龙头和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两种形式(以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由该企业承担加工与销售双重职能);二是以协会为核心的一体化经营,多是围绕某项重要生产建立的协会;三是以合作社为核心的一体化经营,一般是以社区性经济组织或供销社为依托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论哪种形式,都具有其优势与缺陷,都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切不可搞一刀切,全盘照搬。

(二)依靠科技,发展基地。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要改变农业生产经营规范小、经营分散、产品种类杂的状况,建立较稳定的生产基地,搞好主导产业的系列开发,必须以科技兴农,以科技支撑生产基地。①区域化布局。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围绕带头产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基地,实现农业生产高产、优质、高效。②集约化经营。依据市场需求围绕一种或几种主要农副产品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引导农民进行专业化生产和经营管理,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由小而全向专业化经营转变,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③系列化服务。按照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加强服务组织和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国内外联系面广、经济技术实力强的优势,从技术、物资、资金、运输、信息等方面为基地提供服务,形成技物结合、上下配套、内外协调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三)立足市场,抓好龙头。龙头企业是贸工农一体化赖以存在与发展的核心,它要承担组织农民、引导生产、搞好服务、加工产品、开拓市场等职能,其自身竞争力、应变力和辐射力的大小直接影响一体化经营的规模和成效。因此,发展贸工农一体化关键是龙头企业的建设:①鼓励创办龙头企业。只要具备一定开发农副产品能力,并能组织加工、销售、开展服务的加工销售企业均可作为龙头企业。②支持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增强加工能力,尤其是精深加工能力,提高由主产品到副产品,由正品到下脚料的综合加工利用程度。③提高龙头企业营销能力。树立名牌形象,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销售服务,寻找并发挥自身市场优势。④完善企业承包制,实行股份制,强化经营管理,逐步把龙头企业建设成为管理水平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化企业,能充分发挥龙头市场中介、服务中心等重要功能。

(四)转变职能,政策扶持。贸工农一体化是一种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经营形式,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与原有的部门分割、地区分割、所有制分割的格局相冲突。因此,在推行贸工农一体化过程中,首先在政策上要清除这些非市场障碍,减少行政干预,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其次从政府角度加强资金、信息服务,在信贷、税收、能源、运输及外贸经营权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最后,对于农业政策,政府应在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放开农民手脚,让其进入市场,进入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体系中,以市场保护农业,将本来由政府负担的农业问题转由工、贸等市场主体承担,政府只着重抓市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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