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审计机关绩效评估体系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美论文,绩效论文,机关论文,评估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近些年审计机关所揭露出来的问题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得到拓展,如何在树立审计威信的同时又能有效控制审计风险,这是摆在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个难题。解决的途径之一就是进行部门绩效评估。本文在分析美国审计总署成熟的绩效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反思我国审计机关现有的、没有成型的绩效评估体系,分析两者在绩效评估整个流程中存在的差异,初步得出我国审计机关绩效评估体系需要从思想、法律、方法等方面加以改革与完善的结论。
绩效评估标准体系设计上的差异
美国审计总署在绩效评估标准体系设计上主要采用标杆管理和战略计划方法。根据1993年《政府绩效成果法》(The Government and Result Act),总署以六年为一周期制定部门长期战略规划,确立四层战略目标体系,并把战略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绩效目标,从而为绩效评估确立明确了依据和标准。
我国审计机关过去一直被禁锢在行政效率难以评估的传统观念中,绩效评估处于自发状态,没有完全建立起战略规划、绩效计划和绩效报告等制度框架,缺乏统一领导机构和绩效标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机构改革势在必行。“如何改、怎样改”,部门绩效评估作为其改革的依据之一,重要性就突显出来。《审计署2003-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出台,表明我国审计机关5年重点发展的方向,明确了审计计划管理的重要性,是我国审计机关在绩效管理上迈出的坚实一步。
美国做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在思想上,人们需要破除公共部门绩效难以评估的旧理念,明确绩效评估的重要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在途径上,尽快确立绩效评估法律框架,法律体系的建立是解决我国绩效评估困境的一个根本途径,做到评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最后,在方法上,尽快把优良的绩效评估方法引入我国的审计机关,并结合我国审计机关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改良,逐步完善我国审计机关绩效评估体系。
绩效评估实施上的差异
绩效评估实施中,数据的搜集和整理是关键,如何获得数据,数据在量和质上能否符合分析的要求,数据的整理方式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这些都会影响评估的最终结果。美国审计总署在数据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做法是:(1)数据使用前,鼓励组织和人员承担起保证数据质量的职责和义务,并按标准对数据采集和输入进行质量控制管理;(2)数据使用时,核查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连贯性、及时性以及与质量控制实践的关联性,确认数据是否与绩效测量方法相适合;(3)数据使用后,在报告中标明数据的局限性,随时调整和补充有疑问的数据,合理使用多重数据资源。
绩效评估实施中,我国审计机关目前主要实施合法合规财务审计,且拥有行政处理处罚权,因此评估数据主要是违法违规资金数据。与美国的相比,数据具有反映的侧重点不同、客观性更强等特点。2004年国家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派驻机构开始试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健全了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评估和追究制度,为绩效数据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美国做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虽然各国审计机关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不同,但在建立评估体系的时候,我们既要尊重国情,又要把握住各国绩效评估的共性,即4E性(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其次,建立起整个公共部门的数据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是建立在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基础之上的。再次,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并不断加以完善。最后,对评估中可能遇到的强大阻力,要通过法律、制度和技术等手段尽量予以避免与克服。
评估结果分析和测定上的差异
美国审计总署在对评估结果分析测定方面主要侧重于对部门效能的考核,考核部门在年度末是否用最少的资金完成最多最优的工作,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贯穿其中。正如审计长David M.Walker在《美国审计总署2004年度绩效和责任报告》前言中所说的:“2004年的工作中我们取得了440亿财务收益,即每一美元的花费取得了95美元收益,或者也可以说每个雇员取得了137万美元收益。”
而我国审计机关在这一方面主要侧重于对部门任务完成率的考核,考核部门完成的任务是否合法合规,这与我国目前基本以揭露违法违规为主要审计的工作目标相适应。《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虽然通过相关条例从侧面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应对每个项目测算出比较准确的审计成本,并且在审计过程中加以控制,但最终没有明文规定审计机关如何控制审计成本,具体的可操作的审计成本控制办法有待日后出台。
美国做法对我国的启示:虽然绩效审计与绩效评估是作为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两个不同组成部分,但两者至少在某些测评方法上有着相近之处。因此,随着我国绩效审计逐步开展,审计机关的绩效评估理应更有优势。绩效评估应关注对人员的利用与培养,对使用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评定等方面。把成本与效益更好的结合在一起比较分析,尽可能用详细具体的数据将评估结果直观明了的表述出来,从而增强评估结果的可信性和权威性。
评估结果反馈、落实和使用上的差异
美国审计总署通常在每个财政年度末(即每年5月)公布绩效信息,一般以部门绩效和责任报告的形式公布在官方的网站上。该报告详细地介绍了审计总署评估的方法,并向社会公众详细公布经过横向和纵向比较后得出的最终部门评估结果,并指出此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部门制定绩效预算的依据。
我国审计机关评估处于一个半封闭的状态,从网站上找到的资料只有:(1)《审计署2003-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一个“业务工作成果”的网页;(3)分散在各地审计机关网站中不全面的工作总结报告;(4)《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等。笔者也曾试图通过审计机构人员了解相关的绩效评估信息,可得到的答案是“不是很清楚,似乎有一套评估体系,但具体是什么不清楚,怎样评也不清楚。评估结果虽然和工资等级挂钩,但影响也不是很大。”
美国做法对我国的启示:绩效评估本身并非是最终目的,而是通过评估结果的反馈、落实和使用促使审计机关进行持续性改革,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于社会。因此,应进一步落实审计报告公示制,评估方法和评估信息逐步向公众公布,使公众不仅能依据公布的审计报告来监督其他政府部门,还能通过审计报告有效监督审计机关,提高审计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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