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收问题研究

涉外税收问题研究

赵杨[1]2016年在《“一带一路”战略的税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及实施可以为我国及其沿线各国带来新的契机,而对此项工作进行税收支持是该战略实施的助推力。因此,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税收问题研究中,力求消除双重征税,加强国际税收协调,降低税收风险,深化我国的税制改革,完善国际税收制度,从而促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将沿线国家打造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的命运共同体,为我国及沿线国家的发展夯实基础。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将财政的定位提至前所未有的高度,财税改革也将成为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推动力。改革的新定位,不仅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成为公共财政建设的主要支柱,还将以此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突破口,加快解决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实现税收公平、提速税收立法进程。“一带一路”战略有效展开离不开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税收问题又作为财税改革的重点工作,可见税收问题的研究对于“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意义。“一带一路”战略主要是“引进来”和“走出去”两部分,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跨境贸易投资,良好的税收政策和高水平的税收服务与征管对于我国企业的“走出去”具有重要的影响,有助于企业的运营成本的降低、利润的提高。借助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协定的签订,我国企业在东道国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但是我国关于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的税收政策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给“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带来一些障碍,这些不足迫切需要改进,加强对“一带一路”战略的税收问题的完善以促进其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文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法、查阅文献法以及对比分析法,从“一带一路”战略的税收问题研究入手,阐述“一带一路”战略税收问题研究的意义、分析“一带一路”战略税收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出在跨境贸易投资的所得税、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关税的税收政策,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及执行情况,涉外税收服务与征管方面,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方面存在问题。借国际上促进投资贸易的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与建议,关于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有:完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抵免制度,完善亏损弥补与结转机制,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设置出口退税率,严格出口退税资料的审核,完善关税税率结构,调整关税政策冲破贸易壁垒;关于提升税收协定作用的建议:加大税收协定的谈签力度,加强对居民身份、常设机构、所得来源的判定;关于优化涉外纳税服务与征管的建议:优化对“一带一路”战略相关企业的服务,加强出口退税的征管,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行为,优化涉外纳税申报;关于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建议: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加快搭建国际信息沟通平台,合作建立国别税收信息中心。

董晓岩[2]2012年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制度与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立足于资本输出国的角度,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征税应当遵循税收横向公平和税收中性原则。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国际税收关系,可以用“0、1、2”叁个数字来形象地加以描述。所谓“1”,指的是跨国纳税人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应当纳税,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税收负担应当与母国国内投资者或东道国国内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基本相当,不应当因其从事跨国投资而承受比国内投资者更高或者更低的税收负担。所谓“0”,指的是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纳税人可能利用各种国际逃避税形式和途径来减轻应当缴纳的税收,从而达到“低税负”甚至“零税负”的目的。所谓“2”,指的是由于两个或多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迭,使得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纳税人承受双重甚至多重征税的情况。各个主权国家都认同这样一个观点,即为了提高国际资本流动的效率,应当努力避免“0”和“2”,力争逼近和维持“1”。为了推动“2”向“1”转化,应当主要从税收制度入手,包括单边视角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制度和双边(多边)视角的国际税收制度协调;为了推动“0”向“1”转化,应当主要从税收管理入手,包括单边视角的国内反避税管理和双边(多边)视角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另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征税也应当遵循税收纵向公平和税收非中性(税收调节)原则。对外直接投资相对于国内投资来说,需要面对东道国陌生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承受着更大的风险,资本输出国政府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符合税收纵向公平原则。同时,由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性,市场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对税收中性的适度背离、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可能更有利于实现国际资本的最优配置。这种对税收中性的背离表现为资本输出国普遍实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制度。综上所述,从资本输出国(母国)的角度看,本文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归结为两个方面、叁个问题:第一个方面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制度,包括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制度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制度;第二个方面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管理,特别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反避税管理。立足于这一研究思路,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并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税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性分析。首先,研究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问题。明确界定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内涵,其与对外间接投资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获取了所投资国外企业生产经营的控制权。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分为不同的形式。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出现了迅猛发展的态势。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包括东道国因素和母国因素,其中东道国因素包括FDI的政策框架、经济决定因素和商业便利叁大类,母国因素包括母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母国政府政策两大类。税收因素是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在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中的重要性在不断提高。其次,研究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受东道国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管辖,在东道国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同时受母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管辖,在母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国际税收关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二是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四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原则包括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公平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而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非中性(税收调节)原则。从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出发,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界定为叁个,即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问题、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税收激励问题和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际避税及其防范问题,其中前两个问题主要属于税收制度范畴,而后一个问题主要属于税收管理范畴。最后,对税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性进行了理论和经验分析,研究了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税收因素,建立了对外直接投资外国来源所得综合有效税率(tfsi)的理论分析框架,认为外国来源所得综合有效税率不仅取决于东道国的法定税率和有效税率,而且受母国税收管辖权类型和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母国法定税率及其与东道国法定税率、有效税率的相对高低、母国是否实行税收饶让和延期纳税等因素的影响。分析了税收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有两种不同的渠道:第一种渠道是首先影响国内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r(1-t),企业将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r*(1-tfsi)进行比较并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母国的有效税率t通过这种渠道发挥作用。第二种渠道是首先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外国来源所得的综合有效税率tfsi,进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r*(1-tfsi),企业将其与国内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r(1-t)进行比较并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母国法定税率u、东道国法定税率u*和东道国有效税率t*通过这种渠道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不同情况下母国法定税率u、母国有效税率t、东道国法定税率u*、东道国有效税率t*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性,并利用十个国家(地区)2000-2009年对我国直接投资的数据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实证检验。第叁章: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问题分析。首先从理论上论证了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机理,认为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是跨国纳税人和跨国课税对象的出现,产生的原因则是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性。对于同种类型的税收管辖权交叉重迭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应当对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判定标准进行国际协调;对于不同类型税收管辖权交叉重迭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通常应当限制母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采用一定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比较了免税法、抵免法、扣除法以及抵免法下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对于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不同效果,分析了资本输出中性、资本输入中性、国家中性等不同税收中性条件下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经济效应。根据资本输出中性原则,居住国应当选择抵免法;根据资本输入中性原则,居住国应当选择免税法。在全球福利最大化的政策目标下,居住国应当选择抵免法;在本国福利最大化的政策目标下,居住国应当选择扣除法。第四章: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问题分析。对外直接投资存在市场失灵,具有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性,需要政府干预,提供财政支持、金融支持、投资保险和信息服务。从理论上研究了税收激励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机制,税收会影响投资的边际收益和资本成本,是政府干预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母国鼓励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工具包括税率式、税基式、税额式和时间式四种类型,其作用机制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母国本身的税收制度直接发挥激励作用,即母国对于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外国来源所得直接给予税收优惠待遇;第二种是母国税收制度通过东道国税收制度发挥激励作用,即母国对于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外国来源所得实行的课税方法,虽然没有直接给予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以税收优惠待遇,但是这种课税方法能够使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真正惠及母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从而减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从理论上分析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效应,并以税收饶让为例,对税收饶让条款对1989-2000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认为:税收饶让对来自抵免法国家的投资者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具有重要影响。第五章: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制度。对我国现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总结其他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路径。总体原则是:在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方面,应当改变过去片面强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忽视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情况,重视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体现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并行与兼顾。同时,应站在有效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角度,对原主要出于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需要而形成的国际税收基本概念和制度进行重新检视和设计完善。具体原则包括四个方面:在体现税收中性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税收激励;在给予税收优惠的同时,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在强调制度优化的同时,考虑管理的适应性;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的完善路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完善我国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制度。从短期来看,应当完善以抵免法为主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制度;从中长期来看,应当建立抵免法与免税法并行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优化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制度,建立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制度体系。第六章: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管理。与国际重复征税致使跨国纳税人税收负担畸重相反,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际避税致使跨国纳税人税收负担畸轻,两者均违背了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原则。本章在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离岸避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外直接投资税收管理的基本框架:从单边视角看,应当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税收管理,一方面从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外部环境叁个层面入手,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日常税收管理;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我国的受控外国企业特别征税规则和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法规,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反避税管理。从双边(多边)视角看,应当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一方面通过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缓解对外直接投资税收管理中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国际税款征收协助制度,缓解纳税人的国际性与税收管理的国家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有限税收管辖权下征管手段不完备的问题。

纪星雨[3]2018年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15年我国正式提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以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跨境税务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一带一路"战略提出的背景出发,分析研究"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税收所面临的问题与不足,从提升税收协定作用和优化涉外税收服务与征管的角度,对我国涉外税收制度提出未来发展构想,为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走出去"发展战略提供保障,营造良好的对外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王镭[4]2003年在《国际投资中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收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针对国际投资中的企业所得税收问题展开探讨,并将“入世”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作为研究的中心题目。 作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入世”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在有关资本输入的税制上,如何调整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有关资本输出的税制上,如何创建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所得税收制度;叁是,随着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如何对待和开展有关企业所得税收的国际协调;四是,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的制度安排须符合于WTO规则的要求。其中前叁方面的挑战,源于“入世”在中国经济运行层面上造成的影响;第四方面的挑战,则类属于“入世”在制度规范层面上给中国涉外经济带来的约束。上述四方面的挑战,构成本文研究内容的范围。 作者认为,贯穿于涉外企业所得税收种种问题的一条基本线索是不同税收主体问在利益关系上的冲突。其具体表现为有关重复征税的利益冲突、有关避税的利益冲突、有关市场竞争力的利益冲突等。这些利益冲突,从经济学角度看,无论是在一国或跨国范围内,既可能对产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乃至资源的合理配置带来损害,又可能造成税制本身施行成本的徒增,从而有违效率原则;从法学的角度看,则会导致不同主体间利益关系的扭曲和失衡,从而有悖于公平原则。对这些利益冲突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实现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正是本文探讨国际投资中涉外企业所得税收问题的基本假设。相应地,本文研究的根本任务就在于:以效率和公平原则为基本依据,探讨如何在遵从WTO规则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应对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相关的各种利益冲突。这也正是“入世”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所面临挑战的实质所在。 为此,本文以公平和效率这两条税收制度的根本价值原则为理论出发点,在梳理和剖析有关涉外税制重要理论概念以及WTO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构建起本项研究的分析框架;进而对中国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做出评析,并针对其面临的主要挑战展开探讨;并且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同时,结合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与经验,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的相关思路和建议。具体而言,本文提出:(1)以税收中性与非中性相结合的模式重塑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推行平等原则下的特惠制,税收优惠形式从直接优惠为主向间接优惠为主转变;(2)深刻认识和积极应对现行税制与WTO规则的冲突,着重调整与WTO补贴规则、国民待遇规则、透明度规则等不符的制度安排,并加速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和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的能力水平;(3)明确增强企业对外投资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取向,进而改进现行资本输出中性型的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税收制度安排,并逐步建立资本输入中性型的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税收制度体系:(4)税收国际协调既是一种外在约束又是一种内在需求,有必要加强双边国际税收协调和积极参与多边国际税收协调,以利于处理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中有关重复征税、避税以及有害税收竞争等的各种利益冲突。 本文试图在研究方法、理论探索及服务于实践方面有其特色、有所创新。这主要表现在: (1)基于税收制度具有与法的共存性,采用了经济学与法学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2)提出WTO是经济全球化内在要求下的制度创新,是经济全球化走向法制化的载体,WTO规则在本质上也体现着效率与公平原则;(3)认为现行制度与WTO规则之间产生冲突的根本性原因在于,效率与公平原则在中国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尚未得以充分确立;公平与效率原则,成为沟通和协调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规范与WTO规则的基本价值纽带;(4)虽然WTO规则对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税制改革与完善的目标并非仅仅定位或局限在WTO规则上,而是要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使税制服务于实现中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收益最大化;(5)采取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视角,并在对中国国情的认识上强调其动态性,即特别关注中国经济市场化与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基本变化趋势。(6)本文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综合“入世”后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面临的重大问题,力图展开比较系统、深入、详实的研究,以便就改革和完善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提出较为清晰且具有一定深度和前瞻性的思路及具体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

高晶晶[5]2013年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是跨国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跨国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发挥比较优势的重要手段。我国于21世纪初提出了“走出去”战略,实现了由“引进来”到“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改革开放战略的转变。随着“走出去”战略的贯彻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数额更是呈指数增长。企业对外投资涉及到金融、信息、法律等多种因素,其中税收也是影响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不让税收成为企业对外投资的绊脚石,有必要对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税收问题进行研究,以使税收成为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助推器。由于税收主体涉及到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个方面,基于此,本文将分别从政府与企业的视角全面探讨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从政府的视角来讲,对外投资税收问题包括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收服务质量的提高与税务管理效率的增强等。从企业的视角来讲,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主要包括如何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利用税收政策,加强企业管理,防范税务风险。根据这一思路,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来详细论述。第一部分为导论,本部分首先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对“走出去”战略在我国的发展进程进行了介绍,并指出有必要在新的对外投资政策下,从政府及企业两个视角分析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其次,导论的文献综述部分对前人在对外投资方面的研究内容进行了总结,并给出了简要的点评,分别包括税收理论模型分析及实证分析、相关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和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方面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导论的最后则简要地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结构。第二部分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及相关税收问题的现状。首先,本部分分别从投资的总体规模、投资产业及区域分布以及投资方式等方面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况作出了描述,通过分析可以得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数额已列发展中国家首位,但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此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资源开发业以及低附加值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且有超过80%的对外直接投资资本流向了传统的国际避税地,如香港、维尔京群岛等。本部分还介绍了现行中国相关涉外税收政策,对包括所得税政策体系、税收协定以及纳税服务等内容进行了阐述。第叁部分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境外所得难以准确确认,税收抵免方法不够完善,亏损弥补政策不尽合理,税收协定不够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不成体系以及税收服务和税务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第四部分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面临的税收问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面临的税收问题主要包括能否进行税收抵免,能否获得税收优惠以及防范反避税风险等问题。为了更加清晰地分析这些问题以帮助企业更好的认清主要的对外投资税收关注点,本部分还以境外并购为例,对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的税收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如投资架构设计、融资安排等问题。第五部分是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所面临税收问题的解决思路。本部分将从政府税收政策优化以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优化两方面进行探讨总结,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优化提供思路。为提出合理建议,在结合前述我国具体税收问题分析的基础之上,本部分通过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政策进行国际比较,分别从税收优惠体系的建立、所得税制度的设计、税收服务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从而为我国完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作出借鉴。此外,在对外投资企业自身方面,也要注意投资的税务风险控制,如投资前对企业组织形式、投资架构、债资注入等方面的安排,投资过程中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以防范风险,以及遇到税务纠纷时应采取的措施等。作者认为本文的创新之处首先在于其从税收主体的两个不同方面对对外直接投资税收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其次本文将立足于最新法条,强调文章的时效性,再次本文将以并购投资为例分析对外投资企业面临的税收问题,使文章更为具体并具有代表意义。

韩丽娜[6]2003年在《入世与中国涉外税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加入WTO,中国将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融入国际社会,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将发生深刻变化。加入WTO,表明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并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决心,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WTO的规则中国税收关系较为密切的主要有,一是最惠国待遇原则。表现在税收上,就是要求对关税,国内税、费的优惠(含计征方法)给予另一成员的,也要立即、无条件地给予任何成员方。二是国民待遇原则。表现在税收上,主要就是要求不对进口产品征收从进口到完成消费的各环节、各领域超出国内同类产品的国内税、费。叁是关税减让原则和反倾销、反补贴原则。前者是指降低关税水平,实施约束税率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后者主要是指出口国实施的禁止性补贴以及倾销、可申诉补贴造成进口国损害的,可依据裁定程序、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四是透明度原则。表现在税收上,主要就是税收法律、法规,要提前公布,保持稳定性,在执法中也要公开、公正、统一、合理。五是例外原则和发展中国家优惠原则。WTO众多原则都有一些例外的特别规定,也构成一定原则,这就是原则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则。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执行各项规则中,享有某些较宽容的优惠待遇,WTO协议的许多例外条款中,都涉及到税收。加入WTO,各项协议原则对税收提出了多项硬性要求,更迫使税制的调整、改革尤其在进、出口税收政策上和国内税收中的内外有别的政策调整,应加大改革力度。 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分析了WTO基本原则对我国税收的影响,以及对涉外税收体系改革的要求。我国加入WTO后,在高度国际化、复杂化和多变性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要求在国内税制建设上更加充分地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大量外资更广泛地进入中国,国内企业更多地走出国门,跨国经营的扩张使我国的现有税收管理面临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并参照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深化涉外税收改革,加大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和依法治税的力度,为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针对我国加入WTO后可能给经济带来的影响,必须制定符合WTO规则的涉外税收政策,提高民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到第六章是本文的具体分析部分,分别从我国涉外税收体系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做了WTO框架下的分析,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保税区改革,出口退税完善以及关税政策调整,外商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沿着从抽象到具体,然后由具体再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对涉外税收运行机制的一般规律进行了研究,力求做到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做了历史数据与世界横向数据的比较,对于理论的分析做了有力的支撑。 由于本人的水平有限以及资料和实证调研的局限性,许多问题还没有做到理论的深度探讨以及实证分析的准确研究,不得不表示遗憾,只好有待以后继续思考、研究。

薛栋超[7]2016年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税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我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倡议。“一带一路”战略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是对古代丝绸之路的延伸和发展,是我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外开放的举措,表明我国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的建设中。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有助于推动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与沿线国家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格局,有助于改善我国对外开放格局,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有助于建立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新型伙伴关系,促进经济共同发展。“一带一路”战略沿线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在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等诸多方面有着很大差异,投资环境各不相同,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很多挑战。为鼓励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处理好税收问题意义重大,通过税收上的协调与合作,可以一定程度地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税务部门帮助“走出去”企业更好的了解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了解我国与沿线国家签署的税收协定,协助企业更好的处理可能的税收风险和争议,同时完善税收征管及其他税收服务,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往来,从而加快“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进程。因此,本文将运用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和经验总结法等探讨如何完善税收制度、税收服务和税收管理等,使之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本文共五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从提出背景、战略内涵,战略意义及前景和挑战四个方面对“一带一路”战略进行了分析,并分析税收促进“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重要性;第叁部分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简要分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制情况,并指出国内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能会遇到重复征税的风险、境外并购产生的风险、转让定价等反避税调查风险和税收争议的风险;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主要涉外税收政策及国际税收协作情况,指出当前涉外税收政策仍然存在税收抵免有待优化、间接优惠不足等问题,指出当前税收协作方面还存在税收协作尚未全面覆盖、情报交换参与度低、境外税收争议解决经验不足等问题;第五部分是政策建议,完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税收政策,可以从国内方面、国际方面、改善税收服务和征管叁个方面来考虑:国内方面应进一步优化税收抵免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国内税收环境:国际方面应与沿线国家积极谈签税收协定,并确保已签订的税收协定落到实处;改善税收服务和征管方面,税务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共同努力,满足企业走出去的税务诉求,税务部门应成立税收协调专门机构,解决与沿线国家往来过程中的税收争议,税务部门还应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等。

姜建丽, 时晓[8]1991年在《全国涉外税收工作会议在威海市召开》文中认为全国涉外税收工作会议于8月31日至9月4日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杨崇春、山东省税务局副局长崔俊慧及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从事涉外税收工作的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讨论新老税法衔接若干业务问题以及现行的行政法规解释文件与新税法不一致的清理问题,研究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产品的税收问题;研讨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有关税收问题等。

肖叶[9]2016年在《常态下鼓励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研究——以重庆市为例》文中提出"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为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多年来,虽然我国一直致力于鼓励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研究,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基于此,本文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28家具有代表性的重庆市"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环境进行了深入调研,梳理了现行税收政策,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涉外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佚名[10]2003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参考文献:

[1]. “一带一路”战略的税收问题研究[D]. 赵杨. 云南财经大学. 2016

[2].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制度与管理研究[D]. 董晓岩. 东北财经大学. 2012

[3]. “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研究[J]. 纪星雨. 科技经济导刊. 2018

[4]. 国际投资中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收问题研究[D]. 王镭.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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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入世与中国涉外税收问题研究[D]. 韩丽娜. 天津财经学院.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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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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