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的价值导向与价值认同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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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否给企业带来价值创造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经济学家、管理学家、法学家和社会学家展开了多场争论。一部分学者通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影响的调查,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然而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有的研究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呈正向关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带来企业的价值增值,也有研究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显或是负相关。

出现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弄清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创造机理。对此问题有学者进行过探讨,毕楠和冯琳[1]从企业社会责任对当前价值、未来价值和潜在价值创造的作用机理出发,提出了一个社会责任的三维价值创造框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通过影响企业的雇主品牌、产品品牌和公司品牌形象来影响雇员、消费者和投资者这些核心利益相关主体,进而实现价值创造”。他们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产生的价值增值来源于企业声誉的提高。刘建秋和宋献中[2]建立了基于信誉资本的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创造分析框架,认为“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通过信誉资本作为中介,产生一种相互促进的循环影响过程”。然而这些研究仍然存在缺陷,一是他们的研究都建立在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具有正相关关系的假设前提上,这可能与现实不符。二是他们的分析框架缺少一个逻辑要素,即价值认同。

二、关于价值发现和价值尊重前提的文献与思考

1.基于价值内涵的主流文献梳理

价值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内涵界定,在哲学领域,它包括以下几个含义:

一是作为人的价值。很多学者都把人本身看做价值,价值即是人。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斯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即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中国古代贤哲也曾持有这种观点,他们都肯定人与其他动物不同,人立身天地间具有更为重要的生存意义和更高尚的存在价值[3]。这种观点把人对事物做出的评价当作价值,价值是针对人而言的价值,它是人类所祈求的,所期望的东西,所以这种对价值的理解更多地是从人类学的角度出发的。二是作为关系的价值。阿根廷哲学家方启迪[4]曾说:“价值是一种关系,就像婚姻一样”。而马克思[5]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认为:“人们实际上首先是占有外界物作为满足自己本身需要的资料,……这就是指物被‘赋予价值’,那就证明‘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可以看出,因关系而产生的价值在根本上是来自于关系的发生对人们需要的满足。三是作为与事实相对的价值。价值这个概念最初是属于经济学而不是哲学的范畴。经济学中的价值概念主要是指商品的一般价值,与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完全不同。在哲学上,价值的概念一般认为是由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6]在其1740年出版的《人性论》中提出的要重视区分“是”与“应该”的思想所建立的。所以,哲学上的价值更以事实为前提。四是作为善的价值。只有善的价值才能作为人们选择和决定为之努力的目标。价值的广义内涵既包括利害、美丑、善恶,也包括知识价值论中的真与假。但通常人们讲的价值,指的是正价值,是真善美,所以价值必定是善的,必然有利于主体更好地生存、走向完善,价值确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促使社会这个共同体更好地发展,使人类生存的更加美好。五是作为正当权威的价值。杜威[7]认为,哲学的中心问题是由自然科学所产生的关于事物本性的信仰和我们关于价值的信仰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的问题。他把价值看做是在指导人们行为时的一切具有相当权威的事物。罗尔斯[8]也认为,当正义的概念优先于善的含义时,正义中也包含了公平的定义。个人确立各自目标时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而这个限制正是由正义的社会结构体系所决定的。他还设计了一个供所有人公平追求、实现目标的框架结构,这个结构由各种机会、方法与权利组成。由此可看出,社会中通过违反正义、损伤公平所实现的利益是不具有任何价值的,这些没有价值的利益任何时候都不能达到正义的条件。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对价值的不断追求过程,因此,识别价值来源同认识价值同样重要。对价值的来源存在着不同的理论解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是主观主义价值论。主观主义价值论的典型代表有迈农的情感愉快论、文德尔班的满足需要论、詹姆斯的满足需要论和心灵赋予论等。迈农认为,只有我们欣赏的东西才能说是具有价值的。文德尔班指出,所有价值都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或引起人们内心愉悦的东西。而詹姆斯认为,价值的本质就是满足需要,是观察者的心灵送给世界的礼物,是人们心灵的产物[6]。可见,主观主义价值论者认为,价值是一种主观的产物,应从人的兴趣、情感、心理方面去看待和理解价值。

二是客观主义价值论。客观主义价值论在哲学中分为直觉主义和现象学价值论两个学派。直觉主义价值论的典型代表是英国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摩尔[9]。他指出:“善与恶本身就能区别开各种不同的事物。在一些情况下,某种事物或许更有存在的价值,更值得人们期待。也就是说,其它事物将以对它发生这样一种关系而存在,以至构成一个价值较大的整体”。德国哲学人类学家舍勒[10]则是现象学价值论的典型代表。他认为,一个自我是否拥有价值或者经验到价值,对于价值的本质,一般而言,都完全无关。正如事物或自然的存在并不假设一个“自我”,价值本质所蕴含的存在也是如此。客观主义价值论者始终认为,客观存在的价值是自明的,它可以通过人们的主观情绪和兴趣选择显现出来。

三是过程哲学价值论。过程哲学又称有机体哲学,它把价值存在当作一个过程,是各种有机体的共生与转化。英国哲学家Whitehead[11]是过程哲学价值论的典型代表人物,他主张,价值的衡量标准应是行为主体的个人目标,即有机体的目标,它包括自我保持、持续以及重现等内在倾向,这种倾向是一种客观趋向。也就是说,人们倾向于以是否有利于机体的自我保持、持续、重现、发展去理解价值。可以看出,主观主义价值论和客观主义价值论都是从主体情感、兴趣、欲望、需要等主体心理感受去理解价值的,而过程哲学价值论不同,它是从有机体的相互作用、主体活动的目的和过程来理解价值。

从上述对价值含义与来源的文献梳理中可以看出,价值具有主体性、多元性及不可公度性的属性,这些属性为价值尊重打下了基础。也就是说,因为价值的上述特性,我们在研究价值并对价值做出一定的主观评价时,对价值持尊重的态度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可以看出,价值又具有客观性、一元性与可公度性,这些属性为价值认同打下了基础,使我们有可能在价值引领基础上,达到价值认同的目的。所以,在涉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现价值创造的关系问题时,我们必须注意研究不同社会利益群体,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观和价值层次,以便我们去理解和尊重他们的价值,达到价值认同,从而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如何实现价值创造的。

2.对尊重内涵的哲学解释及思考

企业管理者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欲成功地通过价值引领实现价值认同进而实现价值创造,必须懂得对自身价值、利益相关者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尊重,因此,正确理解尊重同样是价值发现与价值尊重的前提。

德国新精神分析主义心理学家Fromm[12]指出,尊重他人是指在客观公正看待对方全部的基础上,能够包容对方具有个性的方面,并能够促使对方合理成长和按照其目标自由发展。英国道德哲学家弗格森[13]认为,尊重是一种趋向于信任的认可的情感,它作为认可的情感,更显谦卑与恭敬,而崇敬则可看做一种更高层次的尊重。我国学者马利文和陈会昌[14]认为,尊重就是把自己和他人看成是一个独立的、自由的、完整的、具有独特人格和尊严的人。

从上述学者对尊重的解释可以看出,尊重是一种情感与态度,包括自尊与他尊。自尊是个人重视自己的内在态度与感情,他尊是重视别人的态度与情感。因此说,尊重是自尊与他尊的统一。而其中的他尊的对象,不仅包括人,也包括事物,即包括对诸如事实、规律、自然的尊重等。但总体上说,尊重人就是尊重价值,因为事实、规律和自然都是相对人而言的。据此,尊重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属性:第一,尊重本身是一种价值。众所周知,提出需求层级理论的马斯洛把尊重看做人的高级需要。他认为社会共同体的每一个人都有一种稳定不变并且自己评价极高的需求与欲望,都有一种自尊和受人尊重的欲求。就人的主体价值而言,一般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通过劳动实践创造的价值,即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二是人自身作为主体,要求社会、集体和他人尊重其生存、自由、幸福与尊严的价值。所以,人际关系中的相互尊重肯定是善的,在这里它体现出的是一种美德价值。第二,尊重是关系范畴。尊重总是体现为一种关系,是一方对另一方的重视。尊重在双方都是人的关系中体现为自尊与他尊的关系。自尊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可以分为内在自尊和外在自尊。使自己得到自己尊敬的心理和行为是内在自尊,使自己得到他人尊敬的心理和行为是外在自尊。作为他尊的尊重事实上也包含着一种关系,包括自己对他人的尊重以及他人对自己的尊重。尊重这种关系的性质,使得尊重常常具有互动的传递性。所以,中国人常说,尊人者,人恒尊之,欲得他人尊己,自己必须尊人。第三,尊重是一种高尚的美德,有时候更是一种智慧。当把尊重视为高尚的美德时,尊重本身就具有了道德的价值;当把尊重付诸实践时,尊重便体现出了一种睿智。

根据哲学家们对尊重的理解和尊重属性的认识,企业管理者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除了尊重企业自身价值外,更要注意尊重社会价值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应认识到尊重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这种价值体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通过尊重,体现出企业的高尚美德并为社会所赞美,这是企业实现价值创造的前提。

3.认同的含义与特征的社会学解释

在社会学领域中,认同被界定为社会群体中的成员产生的一致性看法和感情,即哲学中的同一性。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信仰和感情偏好,这些意识的总和形成了一个生活网络,要将这些个人团结成共同体并形成共同的意识,需要不断强化集体认同,并且把认同当作是一种集体意识里应有的东西。

按照社会学家对认同的理解,认同具体有如下特征:首先,从群体角度看,认同是一种集体观念。在人类学词典中[15],认同被解释为社会群体成员中的一致性看法,即西方学者所称的集体意识。在社会认同理论中,认同被认为是社会中同一类别的全体成员共同承认的对自身状况的认可性描写。所以说,社会认同具有集体化的性质。其次,认同是一个过程。社会认同理论认为,社会认同的形成依赖于社会比较、社会区分和社会分类三个原则,虽然每一个人看待和认识认同的角度不同,但认同依然可以在社会背景、社会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完成对自我的重新调整和在社会中的重新定位。因此说,认同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最后,认同的核心问题是价值问题。认同总是发生在自我、个体、群体之间。认同的根本问题是通过对“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等根本性问题的不断追问,从而在复杂的关系中找到自己的定位。自我认同是对自我身份的确认,社会认同是在社会群体中确认身份,文化认同则是在与其它文化的比较中确认自身文化的特质,而民族认同是在与其它民族的比较中来确认自身民族的特点。个体也好,群体也好,文化也好,民族也好,实际上就是通过身份的澄清与确认,从而正确地认识个体、群体、文化以及民族的价值。因此,认同的根本问题是身份的确认问题,而其核心问题则是价值问题。

社会学家对认同的含义与特征解释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价值创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在社会网络中进行的,而网络中的不同参与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必须认识到集体认同的重要性,善于主动发现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取向差异,善于通过不断的价值引领、不断地积累价值认同,以此不断增加企业社会资本积累,实现价值创造。

三、价值发现与价值尊重是价值引领与价值认同的前提

1.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与时俱进

社会责任理念起源于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时代。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公民不应该过一个匠人或者商人的生活,因为这样一种生活是不光彩的,是与道德相违反的”[16]。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古希腊时代的商人因其追逐利益的行为而受到压制,迫使商人实施有利于社区利益的社会性行为。

自1924年美国的谢尔顿正式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之后,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展开了广泛的探索。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上。由于人们对切身的环境和社会问题日益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对此持肯定的观点。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与内涵的认识也在不断丰富与深化。大概的脉络是:由最初的企业只需承担股东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责任思想,到之后的企业必须承担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责任思想,即所谓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再后来,随着工业化进程和现代化大企业的出现,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引起了人们的共鸣。

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之所以不同,归根结底是人们持有的价值观不同。可以肯定的是,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意义的理解与认同,是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决定自身的行为方式的有力引导和强大推动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善与恶、对与错的价值判断,是其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范围与内容的前提。企业在思考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时,首先要发现利益相关者对此问题的价值观并对其予以尊重。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价值发现内涵思考

人们面对复杂问题时常常会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然而当需要考虑不同的主体需要时,就会面临哪种方案更好的比较问题。这种比较的实质是一个价值判断过程,而价值判断的前提是价值发现。所谓价值发现就是指对价值事实的发现,即对价值存在的发现。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价值发现而言,由于不同企业主体的价值存在可能是多元的,利益相关者因需求差异而产生的客体价值存在也是复杂的,不同的社会因其历史、文化、制度的不同,其主流社会价值存在也是不同的,所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价值发现,就应该包括对企业主体的自身价值发现、对利益相关者的客体价值发现和对社会主导价值发现三个方面。第一,正确认识企业的主体价值。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经济学原理考察,企业总是根据自身的需求偏好和价值取向去决定和选择社会责任的承担内容和承担程度,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明显的自私倾向,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企业管理者必须明白,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是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观和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分不开的。因此,企业必须客观地认识自身的价值偏好,从而找到自己的真正价值所在。企业缺乏对自身价值存在的客观理解,是不可能做到对自身的以及他者的价值尊重的。第二,善于主动发现利益相关者的客体价值存在。对利益相关者的客体价值发现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价值发现的又一重要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客体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企业要善于主动发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以便站在利益相关者的立场上考虑他们的价值追求。发现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追求是价值引领的前提。例如,企业员工自身情况的差异决定了他们的价值需要可能是不同的,这就需要企业管理者能设身处地地考虑他们不同的价值需要,发现他们的价值向往,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员工排忧解难,实现其不同的价值追求。第三,发现社会主导价值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价值发现的首要任务。虽然企业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客体有着多种多样的价值观,但在同一个大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下,一定存在着社会主流价值观,这就是社会的主导价值,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一切社会总体想要的并值得要的东西。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通过价值引领实现价值认同,必须首先发现社会主导价值,否则,企业即使承担了某种社会责任,也将与社会价值观格格不入,不为社会所认同,从而无法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3.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价值尊重内涵思考

尊重意味着认真对待某人或某事的价值,尊重的实质是对价值的尊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的价值尊重,可以认为是企业对自身的价值选择、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选择,以及社会主导价值选择的情感与态度。与价值发现相同,企业作为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对自身价值的尊重、对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尊重、对社会主导价值的尊重构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价值尊重的全部内涵。

就企业主体对自身价值的尊重而言,它可以被看成是对自身价值存在的一种自尊。这种对于自身价值的自尊,既包括内在自尊,即一种自己对自己的尊重,又包括外在自尊,即他人对社会责任承担主体的一种尊重;就对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尊重而言,从前文的价值发现讨论中可以得知,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客体自身的需要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其价值存在也就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作为社会责任承担主体要获得承担客体对承担主体的外在尊重,前者就必须尊重后者的价值选择,这就是所谓的先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尊重的道理;就企业对社会主导价值的尊重而言,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在尊重社会主导价值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和把握社会主导价值,否则,将不为社会所认同,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要做到正确的价值引领几乎是不可能的。

四、价值引领与价值认同是实现价值创造的必要途径

就主观意识而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以实现企业价值增值为目的的,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看,利益相关者的愿望也是如此。但是,由于社会责任承担客体的价值追求是复杂多样的,一些价值追求可能与企业的价值观和社会总体价值观相矛盾。因此,在履行社会责任之前,企业管理者必须判断其社会责任承担对利益相关者需求的满足程度与前景将会如何,必须考虑如何实现企业主体价值与利益相关者的客体价值以及社会主流价值的趋同,从而实现企业的价值创造。其中,社会责任承担者的价值引领是实现价值趋同的一个重要手段。

1.价值引领是实现价值认同的重要手段

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的价值引领,是指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在发现价值与尊重价值的前提下,按照自身的价值追求,以一定的引导方式,使社会责任承担客体在价值取向上趋向于与引领者的价值取向相“同一”的过程。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含义:第一,价值引领主体有其明确的价值倾向。第二,价值引领以价值发现和价值尊重为基础,这是因为对被引领者的尊重,是获得被引领者信任的前提。第三,价值引领的方式是引导,而不是服从的强求。第四,引导的目的是希望被引领者在价值追求上能趋向于和引领者“同一”。

价值引领是实现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主体的价值认同的重要手段。如前所述,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追求不仅可能与社会责任承担者的主体价值相矛盾,他们本身的价值追求也极有可能是矛盾的。由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所决定,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无法也无力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所有矛盾着的价值追求。因为价值尊重包括对承担社会责任主体价值和客体价值尊重两个方面,因此,社会责任承担者客观上必然要兼顾这两方面的价值追求,并在其间做出平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责任承担者只能被动接受不同客体的不同价值观,按照哲学思想,他完全可以,也有必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客体的价值观进行引领,使其一方面与主体的价值观趋同,另一方面使矛盾着的客体价值观也能够趋同。由此可见,企业主动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不同的价值观进行引领是十分必要的。

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对利益相关者做出价值引领是完全可能的。这是因为:首先,正如我们所知,人的价值是由需要决定的,而需要具有精神层面。尽管人的需要本身是由客观存在决定的,但需要是主体的需要,具有主观性,人的存在除了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因此,价值引领作为一种思想引领、精神引领就具有可能性。其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包括履行的范围和程度,也是企业的一种探究活动,那么,从哲学的角度分析,改变人的价值观就成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正如哲学家Putnam等[17]所说:“任何探究都有既有事实预设,包括关于各种手段之于各种目标的功效的预设,又有价值预设,如果难以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就很可能想要重新考虑我们的事实假设和我们的目标。总之,改变一个人的价值观,不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正当途径,而且常常是惟一的途径”。

2.价值认同、可能性与多面性

由前文对价值和认同两个概念的讨论可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的价值认同就是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对于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的内容和程度在价值取向上趋向于“同一”的心理历程。

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在社会责任承担问题上能否达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呢?前文已经述及,价值具有客观性、一元性及可公度性,所以,对于可感知到的客观存在的共同价值观,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价值引领达到二者之间的价值认同,即使二者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关于主体与客体之间交往的共同价值,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性理论给出了很好的理论解释。该理论的出发点就是主客体间的共存与对话,共存与对话过程中遵守的规则即为主客体间的共有价值。霍耐特[18]在《为承认而斗争》中也提到:“只有进一步把主客体间共有的价值视域之存在假设为必要条件,才能恰如其分地理解这种承认模型。因为只有自我和他者共有一种价值和目标取向,彼此显示出他们的品质对他者生活的意义和贡献,他们才作为个体化的人相互重视”。

价值认同可以从主动认同与被动认同、同质认同与差异认同多角度来理解。主动认同是指人们在参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中,在重视自我价值的同时,能够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理解和接受其他主体的价值。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客体之间的价值认同而言,主动认同意味着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够从自身出发,并以自己为中心积极地开展与利益相关者的交往活动,并在这一过程中自觉自愿地、积极主动地理解和接受利益相关者的主体价值。被动认同是指在由他者所操纵的社会交往之中所表现出的对其他主体价值的一种消极地、不自觉地、被迫性地认可和接受。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被动认同意味着社会责任承担企业在与利益相关者交往过程中,对利益相关者的主体价值在主观上并不情愿接受,但为了实现企业价值增值,不得不接受对方的价值观。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修正自己的价值观,以此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尊重,赢得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同一”。

同质认同是指在人的社会交往越来越广泛、日益趋向共同的价值的现实中,必然消除其内在的价值差异性而走向共同的价值系统的过程。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客体之间的价值认同而言,同质认同意味着企业充分利用社会主导价值观作为引导,与利益相关者就社会责任承担问题达成一致的看法。与同质认同相反,差异认同是对价值差异有所认可、有所包容的价值认同。差异认同的前提是不同认同主体的共同存在。这意味着,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承认、认可、包容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追求差异,求得主流价值“同一”,即学会所谓的“求大同,存小异”。

3.价值认同是实现价值创造的必要途径

实现价值认同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价值创造的重要途径。在企业与社会的交往中,存在着多种异质主体,社会交往因而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因而也就形成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价值认同的多样化。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必须将共生作为战略选择,这种对企业来说最具现代化和最符合现代商业文明的生存方式,有助于多样化认同的共存。共生强调的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的一致性以及互联性,正是这种利益的一致性和互联性,使得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构成了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相互存在、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正如当代美国学者拉兹洛[19]所认为的,任何国家或共同体都不再能够制约其他所有的国家或共同体;任何国家都不能再离开其他国家而独立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共同体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都形成了相互的依赖。因此相互依存的价值观才能维系共同体之间、国家之间的内在关系。这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重要的特征。国家间的关系尚且如此,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更是这样。

本文对价值发现、价值尊重以及价值引领与价值认同的讨论,是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如何实现价值创造,以及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文献中存在的缺陷相联系的。通过哲学思辨,本文的结论是: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主动认识价值的多重本质特征,善于发现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并予以尊重,积极主动地通过价值引领可以取得主客体之间的价值认同,而后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资本积累和价值创造的必要途径。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共生的现实必然客观上要求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形成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共生社会理念。这种普遍性的共生社会理念就构成经济全球化时代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共生性的价值认同。企业在尊重的基础上发现价值事实,通过价值引领过程,达到社会责任方面的价值认同,必将最终实现企业的价值创造。因此,企业管理者在管理中将对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引领作为实现价值认同的手段,通过价值认同实现价值创造,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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