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考察_农业论文

法国农业考察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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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笔者赴法国对其农业产业化进行了考察。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从农业发展一般规律的角度来把握,法国农业对我们仍具有借鉴意义。

一、国家倾心尽力支持保护弱势农业的发展

法国农业专家和从业人员认为,与动辄数千公顷土地、数万头牲畜的美国大农场相比,以家庭小规模经营为特征的农业模式先天就是弱势农业,客观上与美国农业无法平等竞争;弱势农业要保持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保护。法国农业就是在政府和社会(包括欧盟层次)对农业倾心重视、悉心支持、全力保护下生存发展的。

法国和欧盟对农业的重视和支持,体现在具体政策措施上,可归结为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和补贴,对外实行贸易保护和补贴。仅就共同农业政策而言,就有农产品市场干预价格,合同补贴、休耕补贴和出口补贴等等;在与欧盟外部贸易方面,当进口产品价格低于欧盟内部价格则征进口税;当产品出口价格低于欧盟内部价格,则实行价格补贴。欧盟每年要从各成员国收取其GDP的1.27%作为共同基金,其中约55%用于实施共同农业政策。法国科多尔省农协主席特朗先生说,法国农场主从欧盟得到的农业补贴一般占到其销售收入的30%,这还不包括法国政府提供的补贴;补贴和保护是法国及欧洲农业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补贴,放任美大地区农产品的竞争冲击,法国农业三年内就不复存在。特朗先生还以自己经营的农场为例说,农场净利润为50万法郎,但得到的补贴则有60万法郎,如果没有补贴,一年就要亏损10万法郎,是不可能经营下去的。法国政府对农业支持的另一个方面是轻税薄赋。特朗先生一家拥有330公顷土地,经营1500公顷土地,年交纳税费12000法郎(不含其他经营及个人所得税),其中2000法郎为农协会费,10000法郎为不动产(主要是土地)税,按拥有的土地面积分摊,每亩交费0.4法郎,每亩交税2法郎,可以说完全是象征性的。

二、在农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实施不同的政策

农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不同问题,需要不断调整农业政策,有针对性地调整农业政策适应了农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像其他西欧国家一样,面临严重的粮食食品供给匮乏。这时,国家将迅速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粮食和食品供给作为最紧迫的课题之一。从1946年开始,法国实行摩内和马歇尔计划,鼓励农民大量购买机械以提高生产力。特别是1962年,法国议会制定了法国农业方向法,通过低息贷款扶持农业机械化,采取协调发展农场政策建立规模比较接近的农庄,对年纪偏大的农场主发放退休金鼓励退休。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业产出,至1970年法国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自给。70年代以后,由于欧盟(欧共体)内部农产品价格过高,加上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使农产品供过于求,在世界市场缺乏竞争力。这个阶段法国采取了以限制与保护并举为特点的农业政策,主要是实行种植业部分休耕和养殖业限产计划,调节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对接受休耕和限产计划的农户进行补贴以保证农户的收入。与此同时,通过欧盟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保护措施,以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农产品进口,以价格补贴等方式鼓励农产品出口。对于牛奶、小麦等严重过剩的农产品,则由国家购买用于对外援助。从80年代中期开始,WTO对农业政策进行干预,特别是美国指责欧盟农产品补贴过多且方式不合理。欧盟农业补贴当时采取的主要是价格补贴方式,占90%,它是直接刺激生产的,生产越多补贴越多,补贴越多生产越多,跟市场没有关系。美国要求欧盟逐步取消这种补贴。另一种补贴是,不管你生产什么,按土地面积计算补贴。这种直接补贴方式有利于促使农民种植市场需要和有利于环保的产品。于是,1992年法国在欧盟的统一安排下,对农业政策进行了改革,下调壁垒价格和干预价格;补贴逐步转向直接方式;而且享受补贴也是有条件的,必须限制产量,实行部分休耕。这一系列因时制宜的政策,达到了稳定农民收入,稳定农产品供求关系,稳定国家补贴额和减少国际贸易摩擦等几重效果。

三、对农业在宏观上实行一体化管理,微观上实行一体化经营

法国的农业宏观管理除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外,一个显著特点是实行“大农业”范围的行政管理,而不是局限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部分环节,也就是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又包括加工和销售;既包括市场的管理,又包括补贴的发放;既包括技术研发,又包括教育培训。法国农业部共设有生产和交易,食品管理,行政、财务事务和经济,国际关系,乡村和森林,社会政策和就业,科研教育,海洋渔业及海水养殖,养马及骑术等10个司局级机构。中央政府以下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为,在22个大区设农林厅,在96个省设农林局,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教育培训,农业补贴发放管理和农业部的其他授权。法国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员认为,这种一体化的宏观管理体制,有利于对农业管理的统一规范,有利于国家农业政策资源的整合配置。

与这种宏观管理上的“一体化”相对应,法国农业在微观上也体现出“一体化”经营的特征。在法国,只要是生产、加工和流通联系紧密的农产品项目,绝大多数都实现了一体化经营,而一体化经营的模式则不相同,其中一体化经营程度最高的是酒类产业。法国大多数葡萄酒加工业都是从葡萄种植、酿造加工到销售联为一体的,各自都有自己的种植园、酿酒窖和销售网络,大的企业触角遍及世界。法国抓住了1980年以来世界市场初级农产品过剩,价格下跌的有利时机,把低价值的原料加工转化为高附加值的制成品。目前法国农产品加工吸纳了70%以上的农产品。法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也主要是因为它出口的农产品绝大部分是经过加工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

四、采取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

法国目前共有约68万个农场,经营面积从几十公顷到几百公顷不等,其中大多数是50公顷以下的中小农场,约占农场数量的83%,平均经营面积为41.7公顷,是1955年的3倍多。法国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几个特点,一是过程较长,如果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民主的方式把土地分给农民,形成广泛的小土地所有者开始算起,到1929年农业户数只减少1/3。二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政府引导有力、效果明显,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法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鼓励土地合并的政策,通过法律、行政措施和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集中,减少经营不善或规模过小的农场。如根据1960年的农业指导法,成立了“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负责收购小片农地,并以优惠的价格卖给大农场,以加速土地集中;根据1962年的农业指导法补充法,设立“调整农业结构社会行动基金”,70年代初又设立“非退休金的补助金”,鼓励到退休年龄的农场主退出土地;为防止农场规模在继承中越来越小,政府还规定农场继承权只能是农场主的配偶或者有继承权的一个子女,其他继承人只能从农场继承者中得到一笔继承金。政府的参与和引导,大大加快了土地的集中速度,促进了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三是在农场经营规模扩大的多种方式中,租赁经营(即使用权的流转)是成本较低、震动较小的途径因而成为主要方式,目前全法60%以上的农业用地是以租赁方式经营的。

五、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来显现农业比较优势

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主要是建立在特殊的土地、水、环境等农业资源和传统习惯等不可流动和复制的因素之上的。从全国看,法国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都很发达,但其内部则根据农业资源禀赋和农户生产经营传统的不同,区域化布局的特征非常明显。如巴黎大区90%以上的土地生产谷物;法国南部的鲁西荣大区则一直以葡萄种植为主;布列坦尼大区则是畜牧业主产区,以占法国6%的农用地,生产了22%的奶产品、40%的家畜和55%的猪肉。与此布局区域化相对应,法国农业生产单位在生产上体现出专业化的特征,不管是种植业、养殖业或园艺业的农场,基本上都是从事某一产品的生产(包括加工和流通),专业性较强;其产前、产后的服务依托主要由各种专业合作社承担。

六、为农服务组织的合作化

法国在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资料服务等方面的运作方式主要采取合作社形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法国共有五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即共同使用农业设备合作社、借贷合作社、收购合作社、加工合作社和畜牧技术合作社,它们的活动覆盖了粮食、蔬菜、水果、畜牧等各个领域。合作社可以跨地区,有的业务范围扩展到国外。合作社在地区和全国范围内组成联合会,国家一级的代表机构为法国农业合作社联盟。

我们考察的弟戎谷物收储公司就是合作性质的股份公司。该公司由3500位农场主自愿组成,农场的平均规模为150公顷,公司所有资本金都是农场主的入股金,每位农场主按谷物产量每吨10欧元入股。虽然由于农场规模大小不等,产量不一,农场主交纳的股金也不尽相同,但表决权不按股金分配,而实行一人一票的合作制,农场主不论大小权力相等。公司实行理事会领导,25位理事由3500名农场主直接选举产生。目前该公司年收购谷物90万吨,收购区域覆盖科多尔省的2/3。收购价格也由理事会确定。公司经营利润与农场主分享,一般是50%用于按谷物交售量分红,50%用于公积金、发展生产和备用。公司自设立起尚未出现亏损年。据介绍,全法像弟戎谷物收储公司这样的合作公司有300家左右,它们收储和经销了法国谷物的70%,另外30%由私人公司收购。国家农业部对这类合作公司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一是划定其收购的区域范围,不能跨区域收购;二是限定其经营范围,以谷物收储和加工销售为主,包括销售农业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服务等,没有其他经营职能;三是农业部下属专门机构向当地银行提供担保,由银行向公司提供收购资金贷款。合作公司与私人公司的主要区别,一是对合作公司国家免征所得税;二是私人公司没有收购区域的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收购;三是私人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更广。在法国,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的除合作组织外,另一重要主体是农协。农协对农业的服务分成两类,一类是针对全体会员的普遍性服务,其费用包括在会费中,不另收费;另一类是针对有特殊要求的个别农户,特别是需外请人员服务的,需另收费。

七、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产品安全无害生产

在法国现阶段,农业可持续发展纳入了农业发展的多功能化,强调农业和农民不仅只是农产品生产者,同时也有保护环境、整治国土的功能和效应;强调和注重传统有机农业技术与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的结合。1999年法国制定了农业发展方向法,其中规定了一种国家农业开垦合同,加大了对环境的要求,提高了补贴标准,如果农场主按合同要求履行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一般每年可享受5万法郎的补贴。如前所述,法国农业其他方面的许多补贴,也有对休耕、轮作、养殖密度、化肥农药使用等方面的条件要求。自从疯牛病、二恶英等事件发生后,欧洲产生了对食物安全的信任危机并波及全世界,以现代方式生产的畜产品受到排斥。针对这种情况,法国倡导实行现代技术与自然方法相结合,倡导品种的自然化、饲料的自然化、饲养方式的自然化,畜禽繁殖的人工受精率也只有10%。法国民间还层层设立了畜牧业健康保护联盟,目前已有全法和欧盟一级的组织,法国畜牧业农户入盟率达到95%—98%。联盟采取的是互助会的形式,发现问题互相帮助共同解决,防治疾病,消除疫情。入盟农户的牲畜一出生就建立档案,品种、技术、产地、喂养方式和运销情况,一直到消费者购买,都有记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欧洲消费者正在形成一种就近消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观念和行为,安全和熟悉取代价格成为影响消费的主要因素,对外来没有跟踪认证的农产品形成消费排斥。

八、完善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

法国在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直属农业部领导、自成体系,同时又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它包括高等农业教育和普通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分别培养研究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员及农业技术工人。目前全法共有26所农业高校,其中20所为工程类、4所兽医类,土地规划和畜牧类各1所。普通职业教育则从四个领域培养学生,即生产、加工、服务及环境保护和美化。法国还重视对农民进行培训,对象一是农场主,全国约70万人,每年有8万人要求参加培训;二是农业工人;三是农业后继者,鼓励年轻人到农村创业。

九、工业发展和雄厚的财力支持农业发展

法国农业为保障农产品供给、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稳定农村人口和就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经济上来衡量,法国各级政府对农业所予大大高于所取。这主观上固然是由于国家对农业的重视,但客观上离不开工业发达财力雄厚的物质基础。法国以55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和不到6000万的人口,创造了13443亿欧元的GDP(1999年),进入世界前5名;进出口贸易额达6021亿美元(2000年),其中出口2977亿美元;列入统计的10种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法国有6种进入前10名。正是由于工业发达,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强,创税盈利水平高,才使国家有雄厚的财力反哺农业,支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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