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妇女社会劳动参与与生活民俗现状分析——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回族妇女为个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回族论文,乌鲁木齐市论文,东区论文,妇女论文,个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469(2009)03-0001-05
自从人类进入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社会后,女人的存在和她们生存的价值一直附着在以男性为主的社会边缘。而回族女性存在是处于非主流文化之中的边缘,它在整个社会存在之中更是边缘之外的边缘。回族是中国众多少数民族中分布最广的一个民族,不同地域的回族在具有民族文化的同时,也具有浓郁的地域文化色彩。西北的城镇回族聚居区——米泉,是新疆回族聚居区,保持有浓郁的回族传统文化,同时又因近年米泉被划入乌市行政区之后(米东区),大都市商业经济的刺激以及人们的生活观念都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在这样一个地区,回族妇女的社会劳动参与与生活民俗现状及关系如何?本文就是在调查米东区回族妇女的社会劳动参与状况和生活民俗状况,以及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之上展开的。试图给关注回族发展,尤其是回族妇女发展的人们提供一个窗口,了解新疆最典型的回族聚居区的妇女生活的真实面貌。更重要的是,也让米东区回族妇女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家庭、社区及地区中处于什么角色,这种角色将来可能发生变化的趋向。
米东区有4个街道办事处,调查是以东路街道办事处和西路街道办事处为重点进行的,问卷采用滚雪球法和偶遇抽样法填写了100份,涉及100位米东区回族妇女,这100名调查对象年龄在18~65岁之间,且大都是已婚(包括离婚和丧偶)的妇女。虽然米东区回族妇女是一个整体,但她们的社会劳动参与状况是相异的,她们的生活民俗也有差别。所以,根据职业,问卷采取了分层调查,其中,固定职业25份,家庭妇女25份,自由职业50份。
一、米东区回族妇女的社会劳动参与状况
新中国成立前米东区回族妇女被死死地囿于家庭范围之内。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发动的轰轰烈烈的妇女解放运动,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人们头脑中的男尊女卑意识,种植了男女平等观念,为以后米东区女性在市场经济中崭露头角打下了基础。目前由于受政府安排和市场调节双重因素的作用,米东区回族妇女社会劳动参与主要有两种类型:(1)固定职业人员,即直接在国家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公有或集体企业单位工作的职业妇女,她们主要是通过国家部门推荐或现在各级学校毕业分配等途径就业的妇女;(2)自由职业者,即进入了劳动力市场或部分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妇女,甚至没有进入劳动力市场,但参与家庭经营的也是自由职业者,在米东区,由于个体家庭经营占大多数,而且传统文化也不鼓励妇女抛头露面,所以,这种形式的社会劳动参与在自由职业者中占很大比例。
目前米东区回族妇女关于社会劳动参与的思想观念和实际行动与新中国成立前甚至改革开放前相比,不仅有了量的改变,而且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从问卷“关于妇女参与社会劳动,你(你的丈夫)的态度?”中可以了解到。
从表中数据反映出,绝大多数固定职业妇女和她们的丈夫认为妇女应该参与社会劳动,这与她们(他们)相对受教育程度较高,在工作单位中更容易接触和接受主流文化中提倡妇女发展思想有关。在深入访谈中,许多赞同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固定职业妇女认为:“男女平等,男性能干的工作,女性也能干”,“工作有经济来源,增加家庭收入,能教育好孩子”。而许多赞同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固定职业妇女的丈夫们认为:“妻子参与社会劳动,可以减轻男人的负担”,“妇女参与社会劳动,见识广,不固执”。自由职业中妻子和丈夫赞成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分别占78.7%和81.8%,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类中丈夫们的赞同比例超过了固定职业妇女丈夫们的赞同比例,因为许多自由职业的米东区回族妇女协助丈夫进行家庭经营,她们是家庭经营中的主要劳动力和参谋者,所以,她们的丈夫一般会认同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事实结果和她们的能力。家庭妇女虽然不参与社会劳动,但她们中有64%的人赞同妇女参与社会劳动。她们认为:“干些活,能补贴家用,自己手头有钱,也不用向丈夫要零花钱”,“自由,接触人多”,但因为“孩子小,家口大,家务活重”,“人老了,没文化,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或“丈夫不同意,认为‘女人挣钱男人没面子”’等等原因使她们没有参与社会劳动。
从整体合计来看,米东区回族妇女赞同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达78.7%,这个比例说明米东区回族妇女已经迈出了观念解放的第一步,这为她们的实现参与社会劳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在米东区这个传统文化占主导性的回族社区,妇女纷纷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劳动有其原因。首先,从国家主流文化分析,从清末的妇女解放思想启蒙运动到新中国成立后轰轰烈烈的妇女解放发展运动,都给米东区回族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合理性、迫切性提供了思想和行动基础和保障;其次,回族传统文化中鼓励经商,认为经商是“逊乃体”(遵行圣人的行为),也是米东区回族妇女能顺利走出家门的思想基础;再次,在如此一个消费社会,人们生活压力也是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直接原因。还有随着米东区被划入乌鲁木齐市行政区之后,大都市商业经济的刺激以及人们生活观念的潜移默化的变化,都影响了当地回族妇女的劳动参与。在调查中,88%的妇女参与社会劳动是为了维持家庭和自己的生活,只有14%的妇女是为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为社会作贡献而工作。
二、米东区回族妇女的生活民俗状况
1、米东区回族妇女婚姻家庭生活民俗状况
本问卷调查了米东区回族妇女的择偶方式、婚姻决策权和较为认同的婚姻缔结方式,这些不仅是妇女婚姻关系中地位的衡量指标,也体现了米东区回族社会的婚姻民俗现象。
问卷数据反映,大部分米东区妇女没有固定工作,能接触的社会领域窄小,所拥有的人际资源也稀少,而且,米东区在观念上对未婚男女的“私订终身”现象有抵触情绪,所以,朋友、父母亲戚介绍成了她们主要的择偶方式。
米东区回族妇女的家务劳动量、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以及家庭活动中的某些行为规范反映了她们的家庭地位状况,也反映了米东区回族的生活民俗事象。从表3中可以了解米东区回族妇女的家务劳动量。
从表中看出,家务劳动中的做饭、收拾房间、洗衣服的活由妇女单独干的占到87%以上,而丈夫单独干的只占8%,而在家务劳动向社会辐射的“日常购物”相比与家庭内劳动,妻子所占的比例大幅度降低到54%,而丈夫所占比例则上升到21%,而教育孩子和侍奉老人是共同完成的占绝大多数。由此可见,米东区回族家庭中夫妻家务劳动分配是极不平衡的,妇女承担了繁重的家务劳动,为家务劳动耗费了大量的体力与精力,这就影响了她们的社会劳动参与及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的机会。
而下表(妇女在家庭各项事务中的权力)更能准确地呈现米东区回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米东区回族的生活民俗现状。
从这些数据可知,除储蓄和掌握全家开支外,其他家庭重大事务夫妻共同决策的占绝大多数,这说明在米东区这样一个典型的回族传统社区中,家庭还是比较民主,但比较丈夫和妻子的权力,则是丈夫决策权远远大于妻子的决策权。这使米东区回族家庭内部事务决策权呈现大民主下的丈夫集中的状况。而储蓄和掌握全家开支这两项丈夫和妻子基本上平分秋色,甚至妻子更多地在掌握全家开支,这可能与米东区回族妇女节俭和细腻的品质有关。
三、米东区回族妇女社会劳动参与与生活民俗的关系
(一)参与社会劳动的回族妇女的职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关系
“职业角色是社会成员在次群体中所担任的劳动角色”[1],在本论文中等同于社会劳动参与角色,而“家庭角色是社会细胞中初级群体之间的角色丛,它是两性结合与生育而产生的姻缘血缘关系,包含着家庭成员之间的角色和家庭外具有姻缘、血缘关系的亲戚角色”[2],论文上一小节论述的许多生活民俗现象则充分体现了米东区回族妇女扮演的家庭角色。职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冲突是米东区回族妇女社会劳动参与与生活民俗关系的主旋律。“角色冲突是人们在扮演的角色过程中,由于角色扮演者在时间、空间、身心、能力和行为等方面不同步、不协调导致主体所扮演的各种角色间的矛盾冲突”[3],也是职业规范和家庭规范(性别规范)发生了矛盾。职业规范要求妇女劳动参与者按岗位规范严格操作,尽职尽责,而家庭规范要求职业角色妇女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等,两种不同规范类型的角色由一个主体来承担,很难做到两全其美。在调查中,米东区回族妇女由于角色冲突,对工作和生活产生了许多不满和不安。
(二)米东区回族妇女社会劳动参与对生活民俗的影响
社会劳动参与是外向性的,是妇女发展的标志,而生活民俗是内向性的,是传统民俗文化的体现,那么是否妇女参与社会劳动就意味着生活民俗发生变迁?探讨这个问题,主要是比较问卷中的固定职业、自由职业和家庭妇女在生活民俗中的具体表象,来确定是否参与社会劳动会影响生活民俗,以下主要从三种类型妇女的择偶方式、生活事务分配等方面来比较说明是否参与社会劳动会影响生活民俗。
1、从米东区三种职业类型回族妇女的择偶方式来看社会劳动参与对生活民俗的影响
在米东区除了上学或从事固定职业的女性外,其他未嫁的女性一般是不愿在社会上抛头露面,所以,许多自由职业妇女和家庭妇女在未嫁前都存在交际面窄、拥有的人际资源稀少的问题。从表中数据反映出家庭妇女和自由职业者的择偶方式中父母介绍和指定分别占80%和64%,而她们通过朋友介绍的只占12%,在所有妇女中通过自己认识这种方式择偶的,家庭妇女所占的最少,只有8%。相对于家庭妇女和自由职业者,固定职业妇女则是自己认识和朋友介绍的择偶方式占了54%,父母介绍的只占36%,一般较长时间的学习过程和就业后的社会接触,使固定职业妇女的社会接触面比家庭妇女和自由职业者要广,人际资源丰富,这也使固定职业妇女的择偶方式比家庭妇女和自由职业者的更积极主动,更具有自主性。所以,从米东区三种职业类型妇女的择偶方式来看,社会劳动参与影响了生活民俗中的择偶方式。
2、从米东区三种职业类型回族妇女的生活事务分配看社会劳动参与对生活民俗的影响
从表6中可以看出,固定职业妇女所承担的家务劳动比家庭妇女和自由职业妇女比例低得多,相应地固定职业妇女和丈夫共同完成家务劳动比家庭妇女和自由职业妇女比例要高得多。固定职业妇女和家庭妇女的值出现这种差别可以理解。固定职业妇女参与社会劳动,有经济来源,家庭地位就相应提高。但固定职业妇女和自由职业妇女都参与社会劳动,都有经济来源,她们的家务分配也出现了较大差别,笔者认为,妇女拥有经济收入是提高妇女地位的基础,也是夫妻承担家务劳动平衡化的有效途径。但妇女参与社会劳动,拥有经济收入的条件下,自己及丈夫的文化程度,工作性质、个人的家庭环境及传统观念也是影响家庭内家务分工的因素。从调查结果看,米东区固定职业的回族妇女及丈夫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更容易接受“男女平等”的观念。所以,固定职业家庭妇女的家庭事务,夫妻分配就显得平衡些。
而自由职业妇女及其丈夫受教育时间较短,而且她们是家庭经营参与中的从属者,所以,她们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总之,从米东区回族妇女家务分配状况来看,社会劳动参与会引起生活民俗的变化。
综上所述,首先,米东区回族妇女的社会劳动参与影响了她们的生活民俗,如:固定职业妇女的择偶方式、家庭劳动分配都与家庭妇女有差别。其次,社会劳动参与者的受教育程度,参与领域(接触社会层面)是影响生活民俗更重要的因素,如上所述,固定职业和自由职业者都参与社会劳动,但她们的择偶方式、家务分配量、甚至行为规范都存在着很大差别。因为米东区固定职业妇女相对受教育程度较高,参与国家行政企事业部门工作,更多地接受主流文化层面,而自由职业妇女受教育程度较低,更多地参与家庭经营和个体经营,虽然她们参与社会劳动,但她们大部分人所接触的社会环境以家庭为主,所以,自由职业者和家庭妇女生活民俗更接近。
四、小结
社会劳动参与是妇女发展的重要标志。米东区回族妇女要更多更广地参与社会劳动,就必须使米东区回族的妇女、男性及社会在观念上解放,认同米东区回族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劳动有益于个人、家庭、民族和地区的发展。对于具有浓郁回族文化传统的米东区回族来说,这种认同只通过主流文化的宣传是不够的,笔者认为较理想的方法是:把这种认同的努力通过回族文化体系中的媒介——清真寺来宣传,使这种宣传和主流文化宣传互相补充。而且,这种方式的宣传会使米东区回族妇女不改变生活民俗或合理合法地改变生活民俗的同时也能参与社会劳动,也少一些妇女社会劳动参与与生活民俗的冲突与矛盾。其次,有了观念的解放,必须要实干,米东区回族妇女要实干还受许多条件的限制,如:妇女自身的教育水平、自身的自尊自强精神及社会提供的机会等。通过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妇女自身做到自尊自强等来改善妇女的现状是老生常谈的措施,它们虽然有效,但实现需要较为漫长的过程,就目前来说,米东区回族妇女剩余劳动力很多,但是市场提供的就业机会很少,所以,政府的宏观调控很必要。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关注妇女利益,对政府来说,决策部门应将社会性别观念纳入发展决策之中,即决策部门应对米东区回族妇女就业需求和结构进行专门的研究和预测,并把米东区回族妇女就业纳入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要不断发展和开拓适合女性劳动的产业、行业与劳动岗位,既要发展适合女性劳动的已有行业,更要研究和发展适合女性劳动的新技术与新产业,并把这种发展列入地区长期发展计划,力求同妇女就业相协调,为妇女就业开辟更广阔的领域和途径。
米东区作为中国现代社会的一个回族聚居区,现代主流文化和回族传统文化的某些方面的不协调使米东区回族妇女发展问题增添了不同于其他地区、民族的色彩。实现米东区回族妇女的发展,笔者认为:从宏观讲,米东区回族妇女的发展不能剥离民族传统文化,且只能在民族传统文化中孕育,这就是上面提到的将妇女的参与通过回族文化体系中的媒介宣传来实现,积极在传统文化的土壤中培育出让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劳动的果实。从微观上讲,米东区回族妇女素质的提高,社会职业多样化,发展家庭服务业,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家庭和社会决策民主化等等都是促进实现米东区回族妇女发展的条件。
收稿日期:200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