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研究报告_金融论文

解决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研究报告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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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金融机构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发展起来的,在支持地方经济、扶持非国有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但近年来,中小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金融风险问题亦开始暴露,这不仅影响到其自身的经营和发展,同时也削弱了支持地方经济的力度。因此,探讨、研究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呼盟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过高,且居高不下。由于不良贷款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呆帐贷款的增加,使大量信贷资金沉淀死滞,导致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流动性越来越差,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增大。

(二)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低,备付金不足,缺乏抵御风险能力。调查数据显示,相当多的城乡信用社资产风险加权后的资本充足率大大低于规定比例,而农村信用社大部分缴存准备金不足,有部分信用社存款准备率低于5%。

(三)企业欠息增多,中小金融机构亏损面和亏损额严重。在巨额亏损压力下,中小金融机构举步艰难,抵御风险能力低下。

(四)存贷款比例过高。在这种状态下,一旦外部资金撤出,信用社便马上面临支付危机,如果控制不及时,这种危机将会蔓延,危及整个金融秩序及社会稳定。

(五)企业转制过程中不规范的企业破产行为,使中小金融机构债权得不到保障。在以往行政干预形成的大量低质量、高风险信贷资产状况下,信用社已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现在又面临中小企业转制,由于受利益驱动,一方面企业在破产重组中有意逃避金融债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企业转制中,大多从保护地方利益的角度出发,这就给保全金融部门债权带来较大困难。同时也削弱了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后劲。尽管信用社按1%提取了呆帐准备金, 但远不能弥补破产企业给信用社造成的巨大损失。另外,在不规范破产企业抵扣营业税问题上,各级税务部门不同意城乡信用社享有国有商业银行抵扣营业税的政策,无形中又加大了信用社的资产损失。

(六)内部缺乏有效管理也是形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

1.缺乏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金融部门自身观念、工作方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习惯于陈旧的管理模式,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并没真正落到实处,对金融风险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缺少危机感,没有把防范风险作为管理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尚未真正形成。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是金融部门内控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情况看,中小金融机构普遍缺乏一套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主要包括贷款风险预警显示指标体系;金融风险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规范的企业信誉等级评估制度;违规制裁制度等。

3.缺少金融风险补救措施。中小金融机构缺乏风险防范和化解意识,没有完全建立起配套的补救措施,因而一旦出现风险就显得束手无策。

二、实施综合治理,共同防化金融风险

(一)化解中小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多方共同努力

1.从政府角度,一方面应从战略高度来看待中小企业在改制中金融机构债权的落实问题。政府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超强控制和直接干预,要通过制定、落实经济和产业政策给企业改制创造宽松环境的同时,把落实改制企业的银行债务和保全银行信贷资产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另一方面政府应从宏观控制角度,制定和完善便于操作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来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可建立中小企业的风险保障和担保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获取中小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提供必要条件。

2.从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角度,要建立资金扶持综合服务体系,在结算、汇兑、财务管理、资产核资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在资金供应上,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积极寻找、培育和扶持一批有潜力、有信誉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体。

3.从企业自身来看,要建立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经营机构。中小企业要完善各种制度,转变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只有企业搞活了,发展壮大了,才能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良性循环,降低信贷风险程度。

(二)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

1.在中央银行现行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扩大中小金融机构对利率上下浮动的权限,以真正体现其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力。

2.中央银行目前对法定准备金率又下调两个百分点,相应增加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也缓解了某些中小金融机构备付金缴存不足等问题。但目前中小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率与国有商业银行一样,而其业务经营实力与规模要远远落后于国有商业银行,所以应适当降低中小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率(不能与国有商业银行缴存准备金率一样),以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壮大。

3.适当扩大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的力度。中小金融机构存款稳定性较差,应变能力较弱,对外部尤其是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性较强,所以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要给予大力支持,在数量及期限上要适当放宽政策,尤其对支农再贷款,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允许滚动使用。

(三)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储户利益,维护中小金融机构的稳定和社会稳定。中小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中,小额储户占绝大多数,他们往往易受传言影响而引发挤兑风潮,动摇整个金融的稳定。因此,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这些储户的利益实施有效保护,可以迅速及时解决出现的金融支付危机,对防止连锁反应,稳定金融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四)加强内外部管理,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

1.从内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控机制,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一是要构建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机制,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量化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二是要构建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贷款“三查”和“审贷分离”制度;三是要构建风险分散转化机制(对大额贷款可组建银团联合贷款等),调整金融资产,广泛开展中间业务等;四是要构建风险补偿保障机制,提高贷款呆帐准备金比例;五是构建依法合规经营机制。

2.从外部加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在监管方式上要灵活多样,可实施对中小金融机构承诺制度,实施金融监管提示制度,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信用评估、风险补偿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中小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规有效性,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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