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薄弱村村级企业发展研究——以浙江省湖州市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湖州市论文,浙江省论文,为例论文,企业发展论文,薄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湖州市是浙江省新农村建设的试点,该市和浙江大学通过优势互补开展了全面而长期的战略性合作,在湖州共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并以此为载体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形成了新农村建设的“湖州模式”。本文以浙江省湖州市60个经济薄弱村为样本,对经济薄弱村村级企业加以研究。
一、湖州市经济薄弱村的现状调查分析
目前,湖州市将村集体经济年固定收入在5万元以下或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低于50元的村列为集体经济薄弱村,以此为标准,湖州市本级即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共有6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以这6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为样本,通过湖州市农业局、湖州市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对这些村集体自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三年的总收入、总支出、年底总资产、年底净资产、年底货币资金以及历史遗留债务、当年新增债务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加以整理研究,笔者分析发现湖州市本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的特性:
1.从总收入情况来看,村集体经济来源狭窄,尤其是村级企业经营收入和投资收入匮乏。
三年间,有24个村集体连续三年经营收入为零,15个村集体其中二年的经营收入为零,6个村集体其中一年的经营收入为零,即共有45个村集体全年无任何企业经营收入,占总样本的75%。即使有经营收入的村其收入无论是从总量的绝对值还是从比重的相对值来看,均很低。除了湖州开发区杨家埠镇的钮店桥村和太湖度假区白雀乡横塘桥村有少量的投资收入外,其余58个村均无任何的企业投资收入。
与此相对比的是,60个薄弱村三年中的总收入中均有补助性收入,其中50个村连续三年均有补助性收入,9个村二年有补助性收入,1个村即南浔区旧馆镇祝良村在2008年这一年有补助性收入。有17个村(占总样本的28.33%)三年中均有社会捐助收入,其中连续三年每年均有社会捐助收入的村有7个,二年有社会捐助收入的村有3个。南浔区石淙镇羊河坝村连续三年社会捐助收入的数额逐年提高,2008年社会捐助达34.45万元,占当年总收入的69.62%。
除了补助性和捐助收入外,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是山林、鱼塘及土地发包和房屋、场地的租赁,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单一狭窄。
2.从总支出情况来看,管理费用呈现刚性,招待支出大大高于企业经营支出和培训考察费用。
大部分支出用于村干部工资报酬、组长(代表、党员)补贴、办公经费、报刊支出、通讯费、培训考察费、招待支出及其他等管理费用,在60个村中管理费用支出占总支出超过50%以上的村有41个,其中占90%以上的村有3个,占80%以上的村有18个,占70%以上的村有7个,占60以上的村有7个,管理费用支出表现为刚性,不管该村收入如何,该部分费用的绝对值基本固定。管理费用中招待支出普遍比经营支出和培训考察费要高,有些村连续几年没有支付任何培训考察费和经营支出,但招待支出却高居不下。
3.从负债情况来看,刚性负债较为严重,因村级企业历史遗留和生产经营性项目而导致的债务偿还率低。
60个村2007年集体经济总收入917.168万元,村均集体经济总收入15.3万元,比全市面上平均水平的64.92万元低49.62万元。扣除财政转移支付后60个村共796.18万元,2007年60个薄弱村村均收入仅为2.03万元,比面上平均水平的50.52万元低48.5万元。另据对60个村其中的18个村负债情况分析,18个村累计负债564万元,村均负债25万元,最高的村负债达78万元。从历史遗留债务的构成来看,因村级企业历史遗留和生产经营性项目而导致的债务偿还率低,其中有7个村对该部分债务的偿还率连续三年为0。
4.从组织结构来看,村级企业管理人员和村干部混同,村集体经济组织虚位现象严重,缺乏相应的独立地位,企业管理人员缺少应有的待遇。
一方面,村级企业的管理人员主要由村干部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以来与村民委员会混为一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实力的薄弱,许多村干部得不到作为村级企业管理人员应有的劳动报酬,学习、进修等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机会和可能也相对较少。60个薄弱村中村干部工资、报酬年均超过2万元的村有16个,占总样本的26.67%,73.33%村的干部工资报酬不足2万元,其中有4个村的干部工资报酬不足1万元。这在一定程序度削弱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量的村级企业管理工作以尽义务为主。
从湖州市经济薄弱村现状的调查中,笔者发现村级企业的匮乏和经营管理不善是导致该村集体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欲摆脱经济落后的现实,首先应发展村级企业。
二、湖州市经济薄弱村村级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1.村集体经济组织体制的制约。
湖州市本级经济薄弱村现行的组织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实现实体意义上的独立,大多由村民委员会管理村级企业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由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集体行使对村级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村民委员会在经济职能上的越位和村级企业在经营主体与经济职能上的缺位现象严重,出现法定主体无实体权利、实体主体无合法资格的奇怪现象。在经济薄弱村,这种体制上的缺陷显得尤为突出,导致村级企业的发展处于既无组织领导者又无经营承担者的状态。
村级企业的资产与村集体资产混同,村级企业因其资产依附于村集体而无独立的财产权,村级企业的资产经常被村集体无偿地划拨他用,这导致企业既不能自主经营更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企业经营模式的制约。
大部分经济薄弱村村级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负债严重,经营范围主要停留在最低端的加工业上,以仿制为主,附加值低。经营模式仍采用家族式的作坊经营,没有健全的企业决策、管理和经营的组织机构,企业投资经营等重大事项既不需要通过相应的决策机构如股东会等的表决,也不受如监事等机构的监督,因此,许多村级企业项目往往是村干部拍拍脑袋决定,看着别人的项目好便跟风似地一轰而上,既没有相应的前期市场调研活动也没有后期的转型升级能力,导致许多村级企业项目在盲目上马后便陷入了负债的深渊无法自拔。
3.人力资源供给的制约。
湖州市经济薄弱村的人力资源普遍存在着供给不足的问题,农村人力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整体受教育程度低,其中,接受过科技教育人员的比例还要低,高智能、高技术劳动力所占比重极小,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与知识经济、信息社会背景下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人力资源能力严重匮乏。而薄弱的经济实力又导致村级企业对于人才培养的投入严重不足,这进一步加剧了人力资源的匮乏,形成人才短缺导致经济落后、经济落后导致人才无力培养的一个恶性循环。村级企业的管理人员大多数未经过专业而又系统的培训,缺乏相应的企业管理能力和面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其经营企业主要依靠的是传统和模仿,导致村级企业的经营长期滞后于市场需求。
4.农村公共产品制度的制约。
许多经济薄弱村村级企业的债务压力来源于对以公共服务为主的公益事业项目的支付,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化导致农村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方面无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公共产品在农村十分匮乏,村级企业不得不承担额外的债务来为公共服务“买单”。这进一步加重了经济薄弱村村级企业的负债。
三、湖州市经济薄弱村村级企业发展的具体对策
基于湖州市经济薄弱村企业的现状,从体制机制层面出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理顺各种关系,建立和健全各种机制,发展薄弱村企业:
1.理顺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关系,分别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企业两个独立的法人资格,将村集体的所有权与村级企业的经营权分离,创新村级企业的经营机制。
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是两个独立的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财产的产权主体,具有权利人的法律地位。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是村农民集体权益的代表机构,并不是权利人本身。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有监督和保障的职能。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应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定位于单纯经济性质的法人,借鉴现代公司组织制度的架构模式来构建村级企业的经营机制。政府部门应积极创新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机制,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名化、实体化和法人化,使其真正成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法人。与时同时,强化村级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观念,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村级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让村级企业依法独立行使企业法人的自主经营权。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修订并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上述设想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四条规定:“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1992年1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利和关系划分的请示的答复中,也进一步明确了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没有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以设立村经济合作社这一经济主体的形式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的法人资格,将经济职能从村民委员会中分离出来,使其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自主经营、自我完善。
2.调整村级企业经营模式,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规模化经营。
政府应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经济薄弱村村级企业及时调整结构,实行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把若干农户连结起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统一采用生产技术,提高规模化程度。积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区域特色产业,牵头创办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民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产品注册、营销服务等,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薄弱村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发挥区位、生态、文化、产业等优势发展“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让经济薄弱村“农家乐”发展基础设施、周边环境整治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享受市、区“农家乐”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
3.规范村级企业的经营管理。
着眼于促进村级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努力盘活存量资产,对村级企业闲置的仓库、会堂、厂房等资产,采取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盘活;规范财务管理和监管制度,严格开支审批,落实村级零招待制度,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深化财务公开,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强化财务审计监管,增强对集体资金使用的约束。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历史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4.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济薄弱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增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是改变经济薄弱村村级企业目前困境的最直接最根本的方法。
可以借鉴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做法及经验,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根据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对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事业,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和营利性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以企带村、以村带乡的长效机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承担着本村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原则,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依法分离后,政府应承担村民委员会的公共服务费用。由于经济基础的差异,政府在安排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通讯、电力、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和设施建设时,应统筹兼顾,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5.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体系,保障人力资源的良性供给。
首先,政府应运用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农村人力资源信息库。
湖州市本级经济薄弱村现状的调查情况显示,这些村用于人力资源培养的经费是微乎其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当地人才资源的匮乏,使村级企业因缺少经营管理人才而日渐衰弱。要改变经济薄弱村的落后面貌,必须借助外力和外脑,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体系。政府应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设立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机构,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作用,运用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一个农村人力资源信息库,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类型、方式、内容等进行统一规划,按需要分步骤、分层次地进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并且,把各种农业人力资源开发的信息以及和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信息收集起来,然后进行加工分类,再通过各种传播渠道传播到农民中去,指导各村级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其次,政府应出台政策,吸引和鼓励科技人才到薄弱村工作。
2009年3月,教育部发布了《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国办发【2009】3号),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可以在国家就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本市吸引科技人才到经济薄弱村村级企业工作的鼓励政策,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务聘任和晋升、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者予以重奖。
第三,政府应强化村级企业现有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
以提高新增劳动力素质为核心,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把握选拔、培养、激励三个关键,配备好经济薄弱村村级企业管理能人,夯实经济薄弱村村级企业扭亏转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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