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范式及其四大历史突破与产权经济学的发展_经济学论文

经济人范式及其四大历史突破与产权经济学的发展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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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发展是在对经济人范式四次历史性突破的基础上完成的。这四次历史性的突破是:交易问题一般化、交易费用的提出、政府缺陷的研究、产业革命起源的重新诠释。在下面的分析中,将首先阐述经济人范式的内涵,然后讨论产权经济学对经济人范式的四次历史性突破的具体内容。

一、经济人范式的内涵

范式(Paradigm)是作为一切学术探讨基础的思想、技术和方法论的“模子(Model)”。范式的存在是学术研究具有科学价值所必须的系统性、重复性与比较性这三个支柱的重要前提。科学发展的基本趋势和任何民族学术繁荣的基本标志就是学术研究范式的发展与深化。学术范式之间并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互相促进的。在同一学科中,可以有若干对立的范式。与人们通常的想法相反,绝对客观的科学是没有的(即使物理学亦如此)。科学的历史,事实上乃是各种范式接续交替的历史。各种范式根据它们接近被观察现象实质的最大效率而相互接替。但是,谁也不敢肯定,在某一时期形成科学核心的范式不会被一个竞争力更强的新范式所代替。

现代产权经济学方法上的灵魂是遵循西方经济学和经济分析的发展主线,即把人作为经济人(Economic Man),承认其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点,这三个特点构成了经济人研究的基本范式:

其一,追逐最大利益。每个人天然地是他自己利益的判断者,如果不受干预,他的行为天生要使利益最大化,一直到他们遇到抑制为止。在这里,利益除了经济上的考虑,也可能包括非经济上的考虑。如果经济人会为了其他任何事情而牺牲“利润”(不管它们怎样衡量),它们或者是特权,或者是良好的公共与劳资关系,一个宁静的生活,流动性,安全感,或是你所拥有的一切,那末很明显这些不能使利润最大化,但它使“效用最大化”。

经济人是追逐最大利益的,这一点构成了对人的自利性的承认,但自利(Selfinterest)不是自私(Egoism)。自利性下的利益最大化是个人行为的利益驱动机制。当然,当我们说到一个人的行为动机是为他所能得到的利益所激发时,这并不是说,在他的心目中,除了唯利是图的念头之外,就没有其他一切考虑了。在西方经济学中,对“经济人”的问题就一直在爆发争论。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人”是行为以追求无限利润为基准的营利人,除经济利害以外,没有任何感情的考虑。这起始于约翰·密尔(J.S.Mill)。在斯密所开创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中,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就是体现“利益最大化”的这种“人类本性”的“经济人”。斯密把这个一般的思想应用到资本主义的一切经济活动领域。后来,历史学派,站在伦理的立场和运用实证的方法,非难经济人是抽象的个人,忽视了国民性。但是,毋须讳言,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支配人类交易行为的利益动机是如此强烈,如此有规律,以至能够加以预测。对动力的估计,也能用结果来证实。因此,以人的利益最大化为方向,已将经济学的研究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了。

其二,进行行为的益本分析。在帕累托的经济学理论中,人被设想为完全有理性的人,能计量苦乐的人,始终处于深思熟虑地权衡和比较他的边际成本—效用的持续过程中的人。也就是说,经济人最大利益的实现,是在个人行为的成本与效益的深思熟虑地权衡和比较中完成的。而社会生产的现代方式与传统方式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有一个全新的经济运行动力装置,即日臻完美的“成本——效益分析”的“经济人”行为工具,以及由此培育的现代经济人的社会意识。

行为的益本分析是经济人之所以成为理性人的基础,也是经济学赖以进行有效经济分析的前提条件和主要依据与思路。广义而言,经济人理性指的是一种行为方式,它同在给定条件或约束下最有效地实现预期目标相关。具体讲,理性大致在下述三项内容:甲、存在一组可供选择的备选或替代方案;乙、每一种方案对应着某种特定的预期净收益,或满足程度,或目标实现程度;丙、人们总是选择那个能够带来最大预期净收益的方案。那么,个人行为的这种理性与或然性有矛盾吗?没有。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共性的科学,而不是研究个性的科学;它寻求的是一种基本的人类行为的共同趋势或规律,所以并不排斥个别的、感性的、或然性的存在。

其三,自愿交易,互惠互利。经济人交易的原则寓含了分工的可能,而社会生产分工的创造实现了追逐最大利益的经济人之间行为的互惠互利。很多人发现,只要交易机会继续存在,专门制造一种商品以便与其他专业人员制造的另一种商品交易,可以赚取利润。这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提出的有名的分工原则:

许多利益的分工,原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

在这种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并不矛盾,每个人改善境况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以及私人财富所赖以产生的重大因素。只要有适当的法律与制度的构架,个人追逐他们自己利益的行动可以无意识地产生有利于整个“社会”利益的行动。“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对于这种互惠互利性,马克思主义其实并不反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过:“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既不是从那感情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地也就消失。”

在经济人范式的基础上,经济学中的微观经济学不再是对市场经济中价格形成问题的有限的研究,而是把它看成一个远为广泛的概念,即在社会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有关人的选择和人的行为的一种普遍理论。正是在此基础上,微观经济学正在变成一门人类行为学。贝克尔指出:“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学科,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就是行为分析的经济人范式。利用经济人范式,可以解释全部人类行为。从行为学的分析方法来看,一部经济分析史,是一部关于人们在运用他们的理智去了解事物方面所作的尝试的历史,而不是一部关于人们在运用他们的理智——和意志——去变革事物方面所作的尝试的历史。因此,经济学的研究意味着一种理解(Interpretative)的方法。理解,对观察者来说,是企图通过一种对行为者的移情联系,去理解社会行动;对于调查者来说,这种策略是试图使行动者(经济人)和他的动机一致起来,并且通过行动者的眼睛而不是他自己的眼睛去观察行动过程。这种建立在理解基础上的研究方法的要点是:其一,环境的变化通过什么信号构成对经济人的行动刺激?其二,经济人自身处于何种状态,从而具有何种反应可能性空间?其三,经济人实际对刺激作出哪一种反应,形成哪一种经济后果?

在经济人范式的基础上,经济学就成了一门“人的经济学”。这被认为是界定了经济学的本来面目。

二、交易概念的一般化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本质区别是:前者是研究“关系”的,而后者是研究“实体”的;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行为、人际关系以及人类及其生存环境之间关系的科学。一般地讲,人与人之间常见的关系可以分为如下三类:其一,威胁的关系。威胁关系的起源,是一个人告诉另一个人:“你要做我吩咐你做的事情,否则我就做你不希望我做的事情。”威胁关系多是由地位形成的,所以多产生于行政领域,象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威胁关系主要属于政治科学的研究范畴。其二,统合的关系。统合关系的出现,是一个人告诉另一个人:“你做这些事是因为你和我的身份不同。”统合关系本质上是种角色关系,多产生于家庭,象父子之间、母子之间、姊妹之间的关系。统合关系主要属于社会学研究的范畴。其三,交易的关系。交易关系产生于人类生存的需要,它的发展情形,是一个人告诉另一个人:“做一些我需要的事,我就会做一些你需要的事。”这是最普遍的交易关系。在形式上,只是双方接受相互同意的任务。交易关系是一种平等的互惠互利的关系,多产生于市场,因而是一种市场关系。交易关系主要是经济学的研究范畴。

无论是个人行为、群体行为或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各种社会科学的最终目标都是人,个人是进行分析的根本行为主体,不过他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罢了。在这里,经济学家是从人类的交易行为和交易关系中去研究人。

在产权经济学发展史上,经济人范式的第一次重大突破在于康芒斯把“交易(Transaction)”这个概念一般化。在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著作里,他将“交易”概念同正统经济中已被一般化了的“生产”概念相对应,按照他的划分,“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方式,“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共同构成了人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生产方式。同时,“交易”被康芒斯视为“制度”的基本单位,“制度”的运作就是无数次“交易”完成的。康芒斯将“交易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买卖的交易——这是市场经济“制度”活动的主要形式。二是管理的交易——上下级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三是限额的交易——主要指政府对个人的关系”。这三种交易类型覆盖了所有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不同的经济制度不过是这三种交易类型的不同组合。如,市场经济中以买卖交易为主,计划经济是以管理的交易为主。康芒斯把“交易”作为基本单位来分析“制度”从而建立他的制度经济学的框架。

这样,从经济人相互交易的关系出发,制度结构就置于经济人活动的核心地位。在这里,交易过程中,制度结构所产生的或者说所包括的多种关系网络(Network)就称为“市场(Market)”。因而,这里所讲的市场并不仅仅是个空间的或地域的概念,实际上,市场是一种环境,一个竞争场所,一种制度体现或集合。在亚当·斯密看来,市场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实际上是个动因(Causal Agent)。市场的大小决定分工的深度与广度。市场的网络越宽,可能的专业化程度越高,相互依赖性越复杂。最终,整个世界统一成一个市场。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的作用就在于对这种制度环境中人的行为作出解释、作出预见,使经济人的行为建立在自愿交易与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自然成了制度设计与制度变迁的标的。

这样,由于交易问题的一般化,制度结构成了经济人活动的基本结构,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从此就成了主流经济学。

三、交易费用的提出

经济学分析经济人的行为,如上所说,核心是在行为的益本分析上。也就是说,经济人的行为选择与举措受到个人行为的收益与个人行为的成本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而经济人范式研究的第二次历史性突破正在于分析这个方面的有力工具——交易费用——的提出。

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科斯将交易费用定义为社会成本范畴,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易的代价。交易费用不仅包括市场信息收集和契约设计执行的费用,还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即提供交易条件)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执行交易、监督合约并对之制裁的费用,维持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等。这样,交易费用就得到了一般的规定,成了经济制度运行的费用。而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则认为,交易费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就某一具体的交易行为而言,交易费用指发生在狭义生产过程之外,与产权的转移和交换活动相关的一切支出,包括:用于搜寻市场信息的费用;交易谈判与合同签订的费用;合同签订后,履行、监督执行和废止以及延续契约关系所需费用。广义的交易费用是指制度变迁的操作成本。在这里,制度含义是指表达各种不同社会状况下个人偏好和社会偏好的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它包括:对制度变迁的认识费用,如衡量制度调整的收益与成本;制度操作时直接发生的费用,如技术手段等;制度变迁、操作过程中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风险。威廉姆森在1985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对交易费用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并将其区分为“事先的”和“事后的”两类。事先的交易费用是指起草、谈判落实某种协议的费用。事后的交易费用是指交易发生之后,或因当事人想退出契约;或需要改变某项条款或变动价格;或为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所需的支付;或为确何交易长期持续进行等而支付的费用。

交易费用概念的提出,使经济人行为的益本分析具有了极大的可操作性:

其一,在收益方面,区分了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道格拉斯·C·诺斯、罗伯特·托马斯指出:个人收益率是经济单位其所从事的活动中获得的纯收入量。社会收益率则是社会从同一种活动中获得的纯收益总量(正的或负的),它是个人收益率加上这种活动对社会其他成员所造成的最终的影响。个人行为要求的合理方向无疑总是要求个人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

其二,在成本方面,区分个人费用率和社会费用率。传统的经济学,尤其是古典经济学,只考虑了生产领域的成本,即生产成本,而忽视了发生在直接生产领域以外的费用。这方面,现代产权经济学获得的另一项重要成就就是,区分了个人费用率与社会费用率。在这里,所谓社会费用率,是指经济单位行动给社会带来的总费用量(正的或负的)。个人费用率是指经济单位因其活动所承担的总费用量,它等于社会费用加上交易费用。如果交易费用等于零(理想状态),则个人费用率等于社会费用率;在实际生活中,交易费用总是大于零的。从个人来讲,其行为的要求方向在于交易费用的极小化。

在如上两个方面拓展的基础上,制度结构有效与否的关键,一是看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的接近程度,二是看个人费用率与社会费用率的接近程度。第一个方面的状况决定了经济人行为的积极性。第二个方面的状况决定了经济人行为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交易费用为零,那么,初始的合法权利分配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无关。从相反的角度说,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人们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都不能使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达到帕累托最优。也就是说,交易费用如何,是考察制度体系运行状态的一个基本条件。

交易费用概念的提出,决定了由特定产权制度组成的市场机制对交易费用的影响的讨论与分析思路,使得制度经济学成了一门产权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其它的名称有:新制度经济学(The New IntitutionalEconomics)、交易费用经济学(Transaction Costs Economics)、法与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等。

四、政府缺陷的研究

人与人关系中的另两种类型即威胁关系和统合关系通常不属于经济学研究的范畴,但是随着契约论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泛化和市场空间的拓展而日益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在这方面,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学派的重大贡献是将“经济人”范式应用于对公共选择中“政治人范式”的行为分析上,从而提出了“政府缺陷”的著名结果。这成为经济人范式研究的第三次历史性突破。

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基本出发点多少受到这样一种判断的影响,即市场是自私的,而国家是公利的。人们进入市场是为了以一种东西交换另一种东西;他们进入市场并不是为了某种超交换或者超个人的结果。市场的功能并不是有意识的,单个选择者方面并没有自觉意识到:某种偏好的总量结果、某种宏观的配置或者分配将在过程中出现。而人们参加政治活动是为了实现某种寻求真、善、美的共同目标。无论这些观念可否表现为行为,它们都是独立于参加者的价值而定义的。政治,从政治哲学的角度上看,是促进这些更大目的的工具。而由瑞典人纳特·维克赛尔(Knut Wicksell)开拓,由詹姆斯·布坎南发展的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市场与政治之间的重要差异并不在于人们追求的价值或利益的不同,而在于人们追求他们的不同利益时所处的条件不同。政治是个人之间的一种复杂的交换结构。通过这个结构,人们希望集体地获得个人私下确定的目标,而这些目标是不能通过简单的市场交换来有效获得的。因此在这里,国家本身不过是交易者追求降低交易成本的结果,它仍是一种人类组织,在这里作出决策的人和其他的人并无差别,决策者们决不会因为具有“部长”等头衔就会放弃“经济人”的本性,在政治决策中,个人如同“经济人”一样行事,从而只是根据自己对共同利益的理解来制定政策,而未必最大限度地符合共同利益;再者,他们总是追求扩大公共预算来强化自己的形象和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经济人”范式为考察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当代福利理论常依赖于这样一个前提,即公共当局能够应用一些较为机械的方法去纠正各种类型的所谓市场缺陷。市场缺陷被认为是私人市场导致的某种外部不经济现象,如污染,这需要政府干预。而公共选择理论没有接受这一简单的政治生活图景,他们在政治分析中认为:政府干预必然造成国家权力扩张。布坎南发表于1962年的《政治学·政策与庇古边际》一文,在不同于科斯的基础上向庇古型福利经济学传统提出了挑战。从公共选择的观点出发,他认为,“任何取代或修正具有严重外部性的现存市场情况的企图,都将导致一种本身包含不同于无前存在的但却十分相似的外部性的结果。”外部不经济的原因是财产关系不明确,因此,当事者就会对属于全民所有制的环境、生态及资源等无所顾虑。只有明确生产当事者同其活动环境的关系,以及由此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才会使外部影响内部化,这样,当事人就会将其纳入成本—效益分析。

当然,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决策者从功利角度制定政策,这并没有什么不合理,如果说“经济人”追逐利润的行为是合理的话。可是,为什么市场逐利的结果刺激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国民财富,而官场—布坎南称之为“政治市场”—逐利的结果却损害了社会利益?公共选择理论由此引出了政治体制问题,认为西方民主政体是一种过时的政治技术的俘虏,这种政治技术的逻辑使得现代国家的增长和发展只有利于特权公民阶层,即官僚阶层。由于首先,官吏的生产活动(生产公共服务)缺乏企业家面临的那种竞争,没有必须把生产成本压至最低的压力;同时,也由于同样的原因,监督是不起作用的,监督者往往受到被监督者即官吏的操纵。因此社会公共利益极易遭到损害。公共选择理论的出现,从根本上动摇了国家干预的神话。

政府缺陷研究的突破,导致了产权经济学又是一门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ics)。也就是说,经济学又回复了它古典的传统,当然,这是一次更高层次上的回归,而绝不是同一层次的重复。

五、产业革命起源的重新诠释

在交易费用的基础上,当代产权经济学家研究了财产权利的产生和演变,从而重新解释了西方资本主义的起源和经济发展的本质。这成为经济人范式研究的第四次历史性突破。

从经济人范式的功能出发,道格拉斯·诺斯和罗伯特·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和其他论文中,认为西方世界的起源在于不断提供“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这种体制条件的中心是产权关系的调整和权利安排形式的优化。他们认为,从根本上说,经济发展的起因是社会全部运转费用的下降(不仅包括本来意义上的生产费用,还包括“交易费用”等),而这种下降本身,又取决于社会成员愿意在全部活动中更加节省共同体有限资源的积极性。换句话说,市场机会的存在,积蓄能力的出现,技术革新的发明,都不足以使之立刻转变成剩余的增长能力;要达到这个结果,还需要有足够数量的经济人员,有足够的积极性抓住出现在他们面前的新机会。那么经济人员的积极性又取决于什么呢?取决于抓住这些机会将给他们自己带来的“利益”的多寡。而利益又取决于什么呢?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经济人员在实现这些公开追求的过程中所付出的“费用”;其二,所有权体系。它决定以什么方式在社会集团内部分配由于“革新者”的首创精神而获得的生产率的增益。经济发展,从真正的意义上讲,总是指个人收入的长期提高,它意味着社会总收入的增加必须快于人口的增长。从上述分析出发,人们很容易看到所有权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由于个人的收益与成本和个人参与某种经济交换息息相关,而社会的收益与成本则对社会整体发生影响。一个社会的所有权体系,如果明确规定每个人的专有权,为这种专有权提供有效的保护,并通过缩小对革新带来的额外利益无把握的程度,促进发明者的活动得到最大的个人收益,即使个人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则一个社会就会出现经济发展的过程。

相反,如果一个社会规定个人权利的制度不明确,就会提高革新活动的费用,并减少发明者努力的个人收益,人们就没有理由把他们的努力和精力用于“有益”社会的革新活动,这个社会就难使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收益与成本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就存在差别,这意味着第三方面或更多方面的存在,他们没有参与活动,也会获得一些收益或付出点成本,而如果属于收益情况,就是经济学通称的“免费搭车”(Free-Rider)。因此,经济发展的历史并非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和技术进步的历史融为一体,而是和财产权利的历史联系在一起的。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一股新的革新浪潮席卷了欧洲的农业。这次农业革命实际上是工业革命的第一阶段。在荷兰和英格兰,产量的提高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达到足以养活不断激增的人口的程度,防止了传统饥荒的发生。这次农业革命,不是由于十八世纪的欧洲农民表现出比祖先更高的创造才能,而是由于当时的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比以前更有利于革新成果的发明和大规模推广。换句话说,问题既不在于发明创造的才智,也不在于革新的数量,而在于土地制度的法律结构。正如道格拉斯·诺斯所指出的,为什么产业革命最早出现于荷兰呢?因为这些过去的西班牙省份是欧洲第一个具备所有权制度和权力体系的国家!该体系可以有效地发挥个人积极性,保证把资本和精力用于对社会最有用的活动。技术革命不是经济发展的原因,它只不过是一种新现象,即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形式。经济发展的起源可以追朔到前几个世纪所有权结构的缓慢建立过程。

利用经济人范式对产业革命起源的实证研究,回复了历史发展的人性面目,也使得产权经济学又是一门新历史经济学(New HistoryEco-nomics),又称实证经济学(The Postitive Economics)。

六、研究前瞻

利用经济人范式及其已有的研究成果,当代产权经济学的发展面临着两大命题:一是对一系列理论问题重新进行规范性分析,以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廓清其理论内涵;二是对一系列历史与现实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一方面检验其理论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为实践寻找答案,提供对策。产权经济学在以上两个方面拓展的结果,势必会横扫整个经济学,但现在,已经完成的研究只开了一个头,仅仅掀开了人类社会发展史这个铺天大幕的一角。

例如,迄今为止,产权经济学还没有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利用上述已有的理论成果解释作为一种经济人行为的现代企业家的成长?在这种研究中,我们该如何利用一种统一的理论模式统贯研究的整体,实现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统一?同时我们又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特别是针对一个静态与动态结合的历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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