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外商投资的现状与对策_企业经营规模论文

零售业外商投资的现状与对策_企业经营规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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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决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0多年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根据我国制定的产业政策,对商业流通等领域采取了保护性措施,限制外资进入。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作为加入世贸组织的庄严承诺,零售业的对外开放已不可避免。

现状

1992年7月之前,我国禁止外商开办独资或合资的零售、 批发企业,如1983年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不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商业零售、批发企业;1990年发布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禁止外商在国内商业等行业设立独资企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政府在对外经济政策上的重大调整之一便是零售市场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开始有限度地对外商开放。1992年7月, 国务院同意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等6个城市和深圳、 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5 个经济特区试办一至二家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大门正式开启。

我国零售市场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的市场。全年社会消费零售总额近3万亿元人民币,持续几年保持10%以上的发展速度。 1994年,美国D.M.Hill公司对我国未来10年的市场消费进行调查研究之后,发表了题为《中国消费市场:诞生与膨胀》的报告,称“中国消费市场正在步入一个规模庞大和长期持续的热潮。估计未来10年内,民间消费开支将会增加2倍”。并指出“真正的全球性企业要在21 世纪生存下去,就必须进入中国市场,这不是战略机会,而是战略必须”。巨大的消费市场潜力和优厚的投资回报诱使外资迅猛进军我国零售业。据统计,1995年世界47家最大零售业排名前十位的巨头中,已有半数以上进入我国,其中有美国的沃尔玛、德国的麦德龙、日本的吉之岛和八佰伴等。

面对近年来大型商场市场低迷、经营效益滑坡的情况,经营人士和地方政府深知在流通领域适当引进外资既可以活跃市场,又可以救活企业,提高本地商业的竞争能力,促进市场繁荣,所以把外资引入零售业的愿望非常强烈。迄今为止,国务院正式批准的中外合资零售企业只有18家,但在部分大中城市和经济特区,地方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各种各样的变通手法审批了200多家合资零售企业, 由于国务院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手续齐全也算合法经营。但各种变通方式的出现不仅严重偏离了国家渐进式的开放策略,而且加剧了零售业网点结构和布局的不平衡,造成我国合资零售业处于“底数不清,方向不明”的失控状态。

冲击

外资零售商进入我国市场带有一定的扩张性和战略意图,虽然数量有限,但其咄咄逼人的低价优势和全新的经营观念使得我国零售业只有招架之力。

据统计,1996年已开业的大型合资企业,整个零售总额尚未超过40亿元,不到当年我国社会商业零售总额的0.5 %,所占市场份额一般约为5%,单个企业的年销售规模尚未超过10亿元, 目前尚不足以对我国零售业构成威胁。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外资对我国零售业所产生的冲击和影响不是与其存在数量成正比的,其潜在的威胁性可以从外资进入我国的目的性和阶段性的转变看出来。从目的性来看,外资已从主要利用我国廉价劳动力转移到重在开拓12亿人口的广阔市场上,注重长远利益和长期效益;从阶段性来看,外资进入零售领域,最初是以商品输入带动资本输入,现在则以资本输入带动名牌输入,以名牌带动产品对我国市场份额的争夺。近几年,日、美、法等国际零售业的巨头们纷纷在深圳、上海等大城市亮出自己的店牌,表明国际零售集团已从渗透阶段转入攻城掠地阶段,而像沃尔玛等国际知名品牌进入时已不再是单个商店的单枪匹马,而是连锁形式的遍地开花,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使得竞争更加激烈。

然而,面对洋店人们不得不承认,无论是管理机制、人员素质、经济手段,还是商品价格、服务水平、技术实力,国内零售店与之相比,差距十分明显。因此,外资大举登陆我国零售市场,对我国商界来说无疑增加了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冲击着我国同行长期以来形成的按步就班的惯例、代销赊帐的恶疾、华而不实的营销等等。

1.外资的进入,使我国商界对规模经营和技术实力有了清醒认识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我国零售业各自为政的多,小打小闹的多,小而全的多。而进军我国的国际零售集团在资金实力和规模上具有明显优势。从最初进军我国便树立了战略目标:企业规模化经营。1996年,全球百货业“巨无霸”美国沃尔玛的销售额为1050亿美元,店铺3000家,相当于该年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3。日本著名的八佰伴国际集团到目前为止已在深圳、上海、无锡、苏州和北京合资建立了20家企业,拥有2700多名员工,总投资达5亿美元。 而排名我国零售业首位的上海一百1997年的销售额只有28亿元人民币(合3亿美元)。 一方是“航空母舰”,一方是“舢板小船”,实力对比悬殊。尽管近几年国内商界也在“上规模,上水平”上作了较大努力,各地著名商场也纷纷上市,可经营战略和规模似乎仍在原地打转。

不仅如此,洋店在经营中科技含量高。沃尔玛在美国总部拥有规模仅次于美国联邦政府的计算机系统,并拥有自己的商业卫星专用频道,时刻传递和处理来自世界各地市场和连锁店的信息。深圳沃尔玛也拥有包括客户管理、配送中心管理、财务管理、商品管理和员工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市场应变能力极强。而目前国内商界才刚刚提出“自动化”口号。即使走在前列的上海华联超市,已是拥有101 家店的国内头号规模的超市集团,也只作了3000万元的技术投入来武装自己,其现代化管理水平由此可见一斑。

因此,我国零售企业再不对规模经营和技术水平有个正确、清醒、迫切的认识,采取符合实际的战略措施,很可能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败下阵来。

2.外资的进入,使我国传统的商业经营方式和手段倍显落伍

外资对我国零售业的最大冲击便是掀起了一场廉价风暴,这是洋店最具挑战性的优势,也是国内商业企业最难抗衡的一点。例如深圳沃尔玛、上海麦德龙等仓储式商场恪守“每天低价格”的经营原则,商品价格平均比市内商场便宜5%, 以相当于批发的形式各自集纳了数万会员制客户。

有人把外商零售商品价格低和与之难以抗衡的原因归咎于外商资金实力雄厚,而实质上的根源在于我国商业根深蒂固的传统经营方式——代销制在作祟,洋店实行的是经销制,两者孰优孰劣?代销制风险小,但价格贵;经销制风险大,但价格低。为避免市场风险,以求保险,代销赊帐变成了我国商业的“游戏规则”,经销制谁都不敢碰,谁也不愿碰。

代销制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生产厂家和零售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几乎与经销制相同。然而步入90年代,我国商誉信用低下,“三角债”高居不下,“先销货,后付款”的代销制使生产厂家风险独揽,卖给内资零售企业产品的出厂价必然包含资金垫付的风险成本,导致价格高企。而外资商店的低价主要得益于其实施的C&C 配销体系——零售商先以极低的价格买断生产商的全部或大部分产品,然后再卖给客户。由于免除了诸如资金周转等困难,生产厂商便能给予相当的价格优惠。例如,深圳沃尔玛可以拿到比其他竞争对手价格平均低6 %的产品,因此合资零售店的商品低价便不足为奇了。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个优势,它才能在市场利益分割和市场利益转移中,不断地像滚雪球一样,愈滚愈大。

3.外资的进入,带来了现代商业观念,打破了我国商界固有的陈规陋习

中外商店之间固然存在企业实力和经营手段的差距,更重要的是反映出了经营者对现代商业的理解力,经营者的文化素质、战略眼光以及价值观念的迥异。外资的进入不仅带给人们一种全新的感受,而且把最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以及现代商业观念带给我国同行,冲击了我国商界传统的陈规陋习。曾几何时,国内商场一味追求大型化、集中化、高档化,千店一面的经营品种,装饰陈列的单调刻板,营业时间几十年如一日的早九点晚九点,操作仍停留在手工阶段,对自动化不以为然,竞争采用削价让利原始手段,等等。即使在学习、移植、照搬国外先进经验时也往往弄得不伦不类,花里胡哨。近几年,国内零售业也有推出“会员制”做法的,顾客走进店之后才发现金银首饰、家用电器等不在此列,还附上一次消费金额达多少才能享受优惠等条件,顾客对此早就丧失信心和兴趣了。

对策

针对我国零售业利用外资的混乱状况,1997年5月,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禁止地方政府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紧急通知》,开始对合资零售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将会放慢。恰恰相反,整顿是为了提高零售业利用外资的效果,使其走上健康有序的轨道。针对目前面临的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集中审批权,加强政策、法规标准的统一管理

目前,我国零售业的外资准入制度不健全,存在中央和地方多渠道审批、引进外资无序的现象,今后审批权应集中在中央有关部门,未经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不能认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以保证中央政策的严肃性。同时,为了保证利用外资宏观目标的实现,必须克服引进外资的盲目性,保证重点引进那些具有资本、技术和管理优势的国际零售集团。在引进项目的论证、立项和审批等具体操作过程中,政府执行部门和企业要严格坚持标准,统一口径,保证引进结构的优化合理。要建立健全各种外资经营和零售行业管理竞争的法规,加强行业管理,在行业政策上体现对内资零售业的保护,使零售业的对外开放做到统一、合理、有序。

2.依靠技术现代化实现规模经营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民族商业几十年形成的是一个庞大的数量整体,而企业单体实力薄弱,因此国内零售企业迫切需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要用五至十年时间,组建一批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商业企业集团。具体结合“治小、治散、治差”的策略进行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以资本为纽带,重点发展连锁经营,建立和完善母子公司体制,壮大国有零售商店的实力。今后应继续发展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经营;探索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发展的经验,培育大型连锁公司,提高规模效益;加快配送中心的建设,尽快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实现规模经营,取得规模效益,说到底还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技术含量。零售业利用外资,要借助国际零售企业的技术示范功能,加强对国内零售业的技术改造,目前我国对超市经营技术和连锁技术的运用,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技术流于形式、硬件跟不上、经营不规范等问题,要求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善于吸收和消化国外新技术,结合我国国情加以综合创新。企业要投入财力和人力,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和营销组织网络,逐步实现零售企业经营技术的现代化,提高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创新经营观念,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企业经营者应抛弃传统的商业经营观念,面对顾客,面向市场,牢固树立起现代商业观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必须提高文化素质、道德修养以及操作技能,利用多种经营方式,努力使消费者在购买到货真价实、称心如意的商品的同时,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和满足心理需要。加快转换国有零售业企业的经营机制,对已列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应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尽快全方位地进入实施阶段,力争初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还未列入的企业也要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机制,建立善于经营的领导班子和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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