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金融服务认知、融资需求与借贷行为研究--基于连云港市农村金融的多维分析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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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农村金融与农户融资问题一直以来是学者研究的热点,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来,对农村金融资金供给和农户资金需求的实证调查研究逐步增多,如周立(2005)、熊建国(2006)、熊学萍、阮红新、易法海(2007)、田剑英(2008)等对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的对象既涵盖了农户的正式融资,也包括农村非正式的融资方式。普遍的结论认为,在中国农村存在巨大的金融缺口,并有逐年扩大的趋势(田力、胡改导、王东方,2004)。这种金融缺口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有效需求与有效供给的非均衡态势,严重制约着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宋磊、李俊丽,2006)。而且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缺陷,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了农村投资和资本积累,增大了资金缺口,农户合理的信贷需求未能得到充分满足,加剧了农村的“贷款难”,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障碍(鲁靖,2007)。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金融压制的存在,导致结构性失衡问题,呈现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二元结构特征(于丽红、兰庆高,2007);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需求具有较强的金融排斥性,从而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平衡的实现(何德旭、饶明,2008)。另一方面,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量的缩减和金融资本的大量非农化导致农村金融空洞化(刁怀宏,2007),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大规模收缩,惜贷现象严重,农村资金外流,这种“虹吸现象”加剧了农村金融供求的失衡(周立,2005;祝志民、张莉莉,2007;陈国斌,2007)。此外,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竞争,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中小企业、广大农户贷款难现象。

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各地区存在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差异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果并不能完全反映每一个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农村发展资金需求出现了新的变化;况且农村金融制度也正在逐步改革之中,一些小型的农村金融组织尚在建立之中,现有的研究结论是否还能反映出农村金融供给和农户融资需求、以及借贷行为的特征有待进一步检验。鉴于连云港市是江苏省的“洼地”,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不高①,传统农业发达,农村工商业和农产品加工相对落后。因此,调查取向主要为农村农户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认知、融资需求与借贷行为,采用实地访谈和调查问卷的形式,力求解决如下问题:(1)农户对金融服务的认知特征;(2)农户融资需求特征;(3)农户意愿融资渠道与实际获得渠道是否偏离;(4)农户融资可得性、融资成本与利率敏感性;(5)农户的信用意识与信用表现。并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农户金融服务认知分析

(一)样本农户的基本信息

1、调研样本的基本分布。本调研数据来自于对连云港市三个县、五个乡镇村庄的随机和典型抽查,所选取的村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其中薛团村在新农村建设中较为典型。在对农户的调查中,采取家庭经营规模和经济状况有一定差异的农户群体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和访谈,由于对被调查人填写问卷进行当面指导,所以发放的216份问卷都为有效样本。

2、样本农户的家庭规模及生活水平。从家庭规模来看,三口之家和四口之家占了较大的比重,分别为33.33%和27.78%;家庭人口为5人的占22.22%,家庭人口超过6人的占12.50%。总的来看,4人以上的家庭占22.50%。生活水平为一般的农户135户,占62.50%,富裕户最少,占1.39%。

3、样本农户的家庭从业情况和经营规模。由于所调查的样本基本分布在非乡镇政府所在地,所以农户家庭以一般种植户偏多,有144户,占66.67%;种养大户占6.94%;私营业主占9.72;农业与非农业兼营有3户,占1.39%;其他没有具体说明的占11.11%。216个样本农户中,普遍存在受耕地面积限制而经营规模非常有限的情况,5亩以下的小规模农户占52.78%,5亩到10亩中等规模的农户占36.11%,10亩到20亩的占11.11%,而耕种20亩以上的家庭在216个样本中不存在,表明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耕地面积较小,有限的土地所带来的收益不足以满足家庭消费支出。

(二)样本农户对金融服务的认知

对金融服务的认知一方面反映了一个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农户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和对金融服务的总体态度。本文主要包括农户对农村金融基本服务的了解状况、对信用的认识和农户信用表现三个方面。

当被问到“您对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提供的金融服了解程度有多少?”时,最大值是选择一般了解,有138户,占63.89%;非常了解占23.61%;仅限于知道占5.56%;基本不了解和完全不了解两项占6.94%。在被问及“最近五年是否使用过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服务”时,87.5%的农户回答“是”,12.5%的农户回答“否”。这一方面是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了业务宣传的结果,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撤离农村后,信用社成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首选。

农户的信用意识十分强烈,在被问及“您认为遵守信用重要吗?”,有213个农户认为信用“重要”,占98.61%;仅有3户认为“不重要”(见表1)。农户的信用意识强烈,源于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道德约束使农户乐于守信,不守信用的结果就是在亲朋好友间的“臭名远扬”以及再借款的困难。

农户的实际信用表现不容乐观。有“借出款被拖欠经历”的农户120户,占55.56%;“借款到期后拖欠还款”经历的有105户,占48.61%。当被问及拖欠还款的原因时,基本的回答是资金不足或暂时没钱。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和不确定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特别是价格因素)的双重影响,农户的收入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借款,这一点和已有研究结论相同(温铁军,2001;熊学萍、阮红新、易法海,2007)。

农户融资需求分析

与“三农”问题相对应的有三类农村金融需求(周立,2005):农民日常消费、临时性消费和大项消费等生活需求,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村发展需求。而农村融资需求主体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农户和农村企业两个层次(熊健国,2006)。本文研究采用样本农户对金融服务种类偏好、存款主要目的和借贷资金用途来反映新农村建设中农户的三类资金需求,一个层次②。

(一)农户金融业务需求与储蓄行为分析

问到“哪些是您较常使用的业务?”(可多选)时,有177户首选存取业务,占被调查农户的81.94%;选择贷款业务的有114户,占52.78%;汇款和代办业务合计占34.72%。

在存款的主要目的选择项(可多选),选择最多的有三项:114户选择供子女上学,占被调查农户的52.78%;选择以备不时之需占44.44%;养老占40.28%。因此,子女教育支出、养老支出、意外防备支出三项支出是农户存款的主要目的,也是主要的资金负担支出,这与后面贷款用途的结果相对应。选择“没有其他投资渠道”的占4.17%,选择“其他”的占5.56%,表明部分农户需要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服务和较多的投资、保值和增值渠道。

(二)样本农户的借贷资金用途分析

我们将农户资金借贷用途分为八类(见表2),其中主要用途有三类:购买种子、化肥或农药等,占调研农户总数的69.44%,为子女交纳学费、结婚占37.50%,购买农具如拖拉机等占34.72%。表明农业生产需求占主导地位,贷款用于为子女缴纳学费等目的,与前文所述存款目的相对应。次要的用途主要为其他支出(18.06%)、用于治病和意外支出(分别为12.50%)。一方面说明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占据主导地位,这也符合连云港市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发达的实际;另一方面说明,农村子女上学资金需求成为农民的较大负担。

农户借贷行为分析

(一)农户意愿融资与实际融资获得渠道偏离的检验

从农户的资金借贷渠道来看,意愿借贷渠道的顺序选择为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向亲朋好友借款、小额信贷组织、高利贷。而从农户实际获得渠道来看,其顺序为信用社、向亲朋好友借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高利贷、小额信贷组织,其中“向亲朋好友借款”有81户,占比37.50%,意愿借贷渠道和实际获得渠道出现偏离(见表3,图1)。原因是我国农村文化固有的宗族观念和传统农民的人际交往是依靠血缘关系为纽带展开的,亲戚在农民的关系网中非常重要(祝志民、张莉莉,2007);此种借贷方式的好处有交易成本低和亲朋邻里之间存在互助的优良传统(熊学萍、阮红新、易法海,2007)。

图1:样本农户资金需求的意愿借贷渠道与实际获得渠道的偏离

而信用社在这两种渠道的选择中没有出现偏离,可能的解释是国有银行撤离农村后,农村信用社身负支农重任,在经营理念、信贷种类等信贷制度设计上进行了改进,获得了农户对信用社的认同感和信任。这在“您选择信用社的原因是?”回答中得到验证,选择“金融服务类型比较合适”的占50%;选择“信誉好、服务态度好”的占36.11%;选择“成本比较低的”占20.83%;选择“不需要抵押和担保”的占22.22%;选择“宣传好,对该机构的各项贷款服务比较了解”的占18.06%。高利贷借款形式的存在,说明主要的几种渠道资金供给不足,以及高利贷办理手续的简单化(选择该渠道的农户占被调查农户的31.94%)。私人钱庄在我国南部(如温州)较为普及,但是在对连云港市的样本农户资金需求调查中发现它在此没有市场。

(二)对农户意愿融资与实际融资获得渠道背离的进一步解释

我们从金融排斥性的视角来进一步解释偏离的原因。金融排斥性是指在金融体系中人们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这包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何德旭、饶明,2008)。本文将金融排斥性分为信贷可得性、获批贷款期限结构、农户融资条件、融资成本四个指标。

1、信贷可得性的主要衡量指标是授信额度和服务手续的简单化。从样本农户实际获得的贷款金额来看,较容易获得的贷款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占43.06%;大于20000元的贷款难以获批,占调查总数的9.72%,而购买农机具需要大额贷款,实际融资难以满足农户需求。从农户对融资服务的评价来看(可多选),18.06%的农户认为营业网点太少,22.22%的农户认为服务态度不好,52.78%的农户认为办理手续过于繁琐。在被问及“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提供的贷款业务种类是否能够满足您的需求?”时,78.02%的农户认为不能满足需求,只有21.98%的农户认为能够满足贷款需求,服务的缺失导致内源性融资的盛行。

2、获批贷款期限结构。获批贷款期限占比最大值是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占25%;三个月或以下占2.77%;三个月到半年占16.67%;一年期以上占5.56%。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还款期较短,增加了农民按时还款的压力。

3、农户资金借贷条件。回答“根本借不到”的占样本总数的12.50%;抵押或质押获得贷款的占16.67%;担保贷款占21.76%;村委会沟通占14.35%;人情关系占29.63%;纯信用贷款占5.09%。

4、农户融资成本。贷款利率是最重要的指标,农户实际支付的利率要比城市居民和企业贷款高出许多。由于农户比较分散,农村信贷人员很难收集农户个人信用和经济状况的信息,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加大了道德风险存在的可能性,结果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利率。从信用社对农贷款执行利率来看,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对农贷款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利率上浮80%、100%、200%,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平均在83%左右,上浮幅度不大,这也是农户之所以首选信用社贷款的原因。但是农村合作银行的对农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0%,而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只有5.31%;如果到期后转贷,转贷后利率在原来基础上增加3‰,32.13%的农户认为手续费过高。通过高利贷借款的农户占32.87%,高利贷月息平均在32.40‰左右。

调查数据还显示,农户能够接受的借款(指各种形式的融资)利率平均在6%左右。当被问及“如果借款利率下调/上调,您会考虑借款或增加/减少借款吗?”,93.06%的农户回答“会”,仅有6.94%的农户不受利率高低影响,说明农户对借款利率十分敏感,需求弹性高,这与中国其他地区农民对资金的利率需求弹性低的结论不一致(黄卫红,2006)。这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上述偏离的原因,另一方面表明现阶段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

结论与建议

金融排斥和信贷约束的存在,难以满足农户的三类资金需求;农户信用意识较强,但信用表现不容乐观;农户对借款利率的敏感性和高需求弹性导致农户的意愿融资渠道同实际融资渠道相背离。研究结论折射出建立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推广小额信贷组织,给予民间金融更大的发展空间将更符合农村融资的实际。本文认为,为了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首先应该以多种形式发展农村新型金融,同时给予民间金融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融资需求已逐步由简单的生产生活需求向扩大再生产、高层次消费需求转变,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特征。针对这种新形势和新要求,建立适应多层次需求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尤为迫切。这种新型农村金融,不但要为小种植户、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提供金融服务,还要为规模化的种植养殖业提供信贷资金;吸收的存款要“反哺”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合作银行属于地方性银行,创新的自主性比其他银行要强,应该发挥这一优势。村镇银行是服务于农村的一种新型组织模式,我们的调查显示,64.17%的农户会选择村镇银行的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因此,应加快组建村镇银行,推广小额信贷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组织。

(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农户信用意识强烈,但是信用表现却不尽人意。因此,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推进信用村建设,依法严惩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金融机构“惜贷”行为。建议由政府出资组建担保公司,可直接向对农贷款提供担保,也可以对给予对农贷款的私营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

(三)进行农村金融业务品种创新和服务工具的创新

农户的需求已不仅局限于存取款和贷款业务,还有汇款、保值增值、投资等其他需求。我们认为,进行贷款种类和贷款条件创新最为重要,可以解决贷款抵押品不足等问题。建议进行土地抵押、林权抵押、住房抵押制度创新。在担保形式上,采取“农户联保+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担保”的方式,由个体农户自愿组成“大联保体”,农村信用社对联保体成员发放的贷款由联保体内的其他成员担保,这也是印度SHGs(Self-Help Groups,互助小组)——银行联结项目(SHGs-Bank Linkage Program)在中国的创新。加强银行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融合,建立“银行+保险+农户”的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经济主体“小、频、急”的资金需求特点;要给予小额信贷机构更充分的利率浮动权,同时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其他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

(四)对农贷款利率实行政府补贴

不当的利率政策扭曲了农村金融市场,加剧了农村信贷资金的短缺程度(徐忠、程恩江,2004)。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可能对贷款人提供利率补贴,而且国家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要求金融机构实行低利率也不可行。只可能是政府对农民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减轻农民贷款成本偏高问题。

(五)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放开民间借贷,促进其健康发展

民间融资已成为农户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当前,在农户融资没有更好的路径可以选择的情况下,私人借贷和高利贷便有了市场。现实的选择是,我们不能打压这种“原生态”的民间借贷,而是如何规范和监管这种借贷行为,对其进行引导,鼓励其走上开放化的道路,使其合法化,可以鼓励设立小额信贷组织。对于高利贷,政府应该保护其合法的收益,对超高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一些“利滚利”形式的非法高利贷予以坚决打击。为了防止借贷纠纷的发生,政府应鼓励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的各种资金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注释:

①金融相关比率(FIR)是衡量一国金融发展总体水平的指标,通常采用(农村存款余额+农村贷款余额)/农村GDP来衡量。连云港市的金融相关比率2003年为54.58%,到2007年达到89.60%,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表现出逐步提升的趋势;但是受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国内宏观调控的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下降和农村信贷收缩,导致2008年的金融相关比率下降为64.52%.

②由于连云港农村村办企业和私人企业较少,不具有代表性,所以只选取农户需求这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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