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共产党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越南论文,制度建设论文,开放以来论文,共产党论文,党内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179(2014)06-0117-05 革新开放伊始,越南共产党就把民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越共六大突出强调的一个新观点就是“让人民知情,让人民议论,让人民做主,让人民监督”。[1]为了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包括党内民主建设的指导和规范。越共高度重视民主制度尤其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在革新开放中逐步形成了既符合民主发展的时代要求,又有越南党情特征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一、越共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程 1986年12月越南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拉开了越南革新开放的序幕,同时也启动了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包括越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工程。 1.党内民主制度革新起步阶段 1986年越共六大至1996年八大,越共党内民主建设开始走向新的历史时期。越南南北统一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越共领导人没有坚持胡志明的路线,经济上高度集中,政治上高度集权,践踏了党内民主集中制度。严重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致使越南陷入深刻的社会危机之中。1986年12月,越南共产党召开了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革新开放的路线,政治系统包括党内民主革新率先进行。在六大召开前夕,长征上任半年后就以年龄偏大为由辞去越共总书记职务,结束了越共长期以来的领导干部终身制,实行任期制,恢复党内选举制度,重新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活动的组织原则。越共总书记阮文灵代表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做了题为《继续让革新事业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总报告,报告中指出“以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作为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基本组织原则”。[2]越共七大全面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初级阶段理论,注重党内民主的发展,改选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此次大会政治局成员和总书记人选进行了引人注目的大幅度变动,实现了越共高层领导新老交替,实现了干部的年轻化,为党内民主注入了新的活力。 越共七大召开后的第二年,国会对1980年越南宪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正。1992年的越南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民主选举增强了党员的政治参与意识,提升了党员的主体地位。 2.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快速推动阶段 1996年越共八大至2006年十大。越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全面铺开,快速推进,党内民主进入了制度化建设进程。越共八大总结了越南过去十年的变革,继续推行革新开放,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一阶段的改革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越共认清形势,面对挑战,不断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深刻吸取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教训,越共更加注重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注重自身建设和改造,纯洁党的队伍,健全党的组织,不断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对全社会的领导水平。越共十分注重在知识分子和党建工作较为薄弱的农村及偏远山区发展党员,仅1995年就发展了44万名新党员,比1994年增加了71.4%。[3]与此同时,越共大力打击贪污腐化,提倡党员干部“活动公开化,工作民主化”。廉洁自律,克服官僚主义。二是扩大党内民主,实行质询制度。“越共九届五中全会上,首次引入质询制度。除正常工作程序外,中央全会留出专门的时间进行质询,每位中央委员都可以对包括总书记、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在内的其他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政治局、书记处、中检委集体提出质询。如质询人对被质询人的回答不满意。还有权继续质询,直至满意为止。”[4]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越共六大开始实行集体领导,七大最高层领导新老交替迈出了重要步伐,选出13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平均年龄为65岁。八大政治局成员由原17人增至19人,新设的5位政治局常委拥有最后决定权。实行集体领导制。“九大强化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取消政治局常委会,代之以中央书记处,由中央书记处负责领导党的日常工作,指导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检查党的决议执行情况等工作;强化越共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规定重大政策主张、重要干部任免、大型工程等重大事项,都要在中央委员会集体民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5]四是重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由于越共基层党组织薄弱,党员干部行使权力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导致越南爆发了几次大规模农民游行示威的群体性事件。为了解决基层矛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1998年2月18日,越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制定和实行基层民主制度》的30号文件,决定率先在乡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三种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内实行基层民主制度。2004年3月,越共中央书记处颁布了《各级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任务的具体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密切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这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出台,推动了党内民主的全面发展,使党内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逐步制度化。 3.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整体推进阶段 2006年以来,越南党内民主制度逐步进入整体建设时期,党内民主呈现多层次、多方位发展,在实践和制度上都有着重大突破。越共十大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革新事业、建设和保卫祖国的目标和动力”,“党的一切政策和国家的任何法律的制定都要有人民的参与”,并“体现人民、国家、民族的意志和正当利益”。[6]继而越共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党务公开制度,重视党内监督制度,加大反腐制度建设,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越共十一大继十大后提出“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社会主义发展目标,将“民主”置于“公平”“文明”之前,进一步凸显民主的重要性,继续推行党内高层领导差额选举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生活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十一大提出进行符合要求的私营业主吸收入党工作试点,强调“依靠人民建设党”,探索地方和基层党委书记直选为核心的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有效形式,大大丰富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内涵,深化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要求,推动了党内的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全面建设。 二、越共基本形成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越南共产党在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以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先后制定了包括党内民主选举、党内民主决策、党务公开、党内质询与问责监督、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等一系列党内民主制度,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1.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制度 党内民主的核心是党员当家做主,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越共在革新过程中,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核心,逐步强化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党内事务由党员当家做主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同时规范党员的行为。越南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具有四项基本权利:对党的政治纲领、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的表决权;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批评和质询权;个人申诉权等。从而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党员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党员作为党组织的主人也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越共八届六中全会决定在党内开展整顿运动,颁布了关于履行党员义务的措施。例如要求从中央到基层的党员都要加强政治学习并形成制度,颁布《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党员19条不准的第47-QD/TW号的决定》的规定,要求干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等,力图通过制度建设约束和规范党员的行为,从而使每位党员能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2.党内民主选举制度 党内民主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越共不断发展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促使党内民主不断发展。首先,越共六大恢复党内选举制度以后,从九大开始,实行中央委员和重要领导职务的差额选举与候选人信息公开制度。中央委员等重要领导职务由差额选举产生。越共在选举前,将候选人(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家庭电话和住址等详细情况向社会公布,使选举人充分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省委书记以及其他省级领导干部的产生需要有10%的差额比例,在各省党的代表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同时还允许党员自荐参选党政和群众团体的领导职务。2006年4月召开的党的十大上,越南共产党的总书记候选人在农德孟、阮明哲之间实行民意测评,结果农德孟支持率较高。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秘书长阮曰通介绍称:“十大时,党的总书记在形式上似乎没有进行差额选举,但实质上已经进行了差额选举。在把最后的候选人名单提交给政治局之前,先在160多名中央委员中进行了有差额的投票(投信任票),之后只将得票最高的人选提交给政治局再进行等额投票。”①其次,越共试点省党委书记、基层党委直接选举,探索选举新形式。2010年,越南10个省开始尝试由党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省委书记的直接选举方式,拟今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党内选举制度的革新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保障,选举制度的革新保证了越共党内各级组织权力的合法性来源,真正赋予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权利。 3.党内民主决策制度 越共六大重新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活动的根本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制度。凡是党内重大决策、重要领导干部任免、大型项目工程等事项都要由中央委员会集体讨论,进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在国家机构配置中,越共实行“四人架构”的最高权力体制,越南最高权力中心由越共总书记、国会主席、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所组成,这种权力架构实现了越南的党权、立法权、军权、行政权分立并相互制衡和监督。“四人架构”的配置使各方面的权力更倾向于民主协商而不是竞争打压,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决策。1992年,越共通过了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省代表的建议,要求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在做出决定之前,都要同祖国阵线及其他群众团体进行民主协商,这项制度为人民群众尽可能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决策过程提供了保障。在基层,越共建立了基层党内民主制度,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严格规定了应该向人民公开的事项、应由人民参与讨论由政府直接决定的事项、应由人民参与讨论和直接决定的事项和应由人民监督检查的事项。例如在地方成立工程监督委员会,负责征求人民群众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对工程项目资金支出与使用进行监管。 4.党务公开制度 列宁在谈到民主原则的时候指出:“民主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并且这种公开性还要不仅限于对本组织的成员。”[7]越共在党的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公布党代会的政治报告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和科学决策。从越共六大开始,越共中央委员会提前两个月将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在全党范围内公布,由广大党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吸收党员意见对报告草案进行修改。随后在准备九大、十大、十一大政治报告草案时,不仅在党内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而且提前两个月将草案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全党乃至全民参与讨论、修改、补充的政治报告,更能体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基层党委也实行党务公开,例如乡坊党组织每年财政的预决算和各种社会筹资款项的支出使用情况,以及拆迁补偿制度等都要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 5.党内质询与问责制度 1992年越南宪法确立了质询制度在国会中的作用,加强了人民对政府的监督。2002年越共九届五中全会上实行中央委员会质询制度,针对不负责任的国家领导干部,实行“辞职”的监督惩戒机制。按照质询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会议结束后留出专门时间进行质询,任何一个中央委员都可以对包括总书记在内的中央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提出集体质询,直到满意答复为止。2006年6月潘文凯总理因对“交通部特大公款赌球案”的腐败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8]这一制度使党内权力,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的权力得到了监督。 2008年5月越共政治部出台第158-QD/TW文件的决定,实行《党内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织有责任组织研究、贯彻实施和检查、观察该制度的执行、定期对制度实施做总结并将结果报告给党委、上级检查委员会。”“问责可以在党委、常务委员会议上以当面或者以文书形式进行问责。问责人员应该在会议召开前的3~5天提出以便于会议组织委员会或者主持人检查,决定其被问责的工作。”“如果问责对象是党员个人那么党员就应该直接被问责。如果对象是党委或常务委员会,那么党委和常务委员会就应该交流统一意见后分工回应问责。回应问责的人员作为领导或者是被委托人员必须为回应问责内容负责;如果问责人员不同意其回答内容可以就其职责范围、任务和权力继续问责。继续问责必须和回应问责内容相符,内容简单、清楚、具体;如果情况不允许直接在会议上回应问责,那么应该在十五天之内回应,被问责对象应该在会议后用书面方式或直接提议。”②这一制度的出台,强化了党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 6.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第一,为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越共深入开展党内监督,完善党内各项监督制度。1999年召开的越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当前党建工作若干基本和紧迫问题》的决议,在全党范围内实行整顿运动,加强自身建设。同年,越共中央政治局还颁布了《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党员19条不准的第47-QD/TW号的决定》的规定,力图通过制度规范来约束党员的行为。第二,定期对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考察,制定并执行干部和公职人员定期检查制度,对思想腐化堕落和能力弱的公职人员进行清退。第三,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了促使公职人员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越共在原有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2006年越南政府颁布法令,要求政府公职人员公布他们的收入、房地产、海外财产并对于其配偶及子女在国外自费留学的经费来源及个人房产情况等必须申报,切实加强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督。与此同时,参加竞选重要党政职位的候选人必须申报其个人财产情况,便于人民的监督。最后,实行领导干部负责制。“对于发生重大贪污腐败的单位和个人,其领导不管是否参与,都要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此外,“越共还加强了对总书记、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他们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中央检查委员会和国家各级监察机关对贪污腐败行为不得有包庇行为,对所有的检举信件都要逐一处理并得出结论”。[9] 7.党内基层民主制度 党内基层民主制度是规范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和保证,同时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和政治革新的突破口,正如时任越共总书记的农德孟所指出的,“实行基层民主制度是新时期越南社会民主建设的突破口”。③1986年12月越南确立了革新路线并且提出“民知、民议、民为、民查”方针,以此作为人民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这也为重视和实现党内基层民主奠定了社会基础。太平省游行事件后,越共意识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尤其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对于缓和与解决基层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998年2月18日,越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制定和实行基层民主制度》的30号文件,要求率先在乡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内实行基层民主制度。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促进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进程,越南政府颁布了《乡坊民主条例》《行政机关民主条例》和《国有企业民主条例》,明确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相关内容。2008年12月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基层党组织大会试行选举各级党委、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的指导意见》,创新基层党委选举方式,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调动了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 三、越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特点 越共在探索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借鉴世界民主发展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建立了适合越共党内民主建设和引导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制度体系,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1.引入竞争性 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也是民主政治的一种最基本特征。民主政治以公平竞争为重要特色,没有竞争的民主就不是真正的民主。越共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中,除直接实行党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形式之外,着重强调以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引进竞争机制,把竞争作为党内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首先,越共九大开始,实行中央委员和重要领导实行差额选举,改变以往等额选举的做法,在党内高层引入了竞争机制。其次,党内实行基层党委直接选举的方式,基层党委领导人都通过公平、自由的竞争性选举产生。竞争机制的引入,能够更好地体现党员意志、激发各级领导干部的动力,吸引大批优秀人才进入各级领导机关,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越共执政的合法性。 2.强调公开性 越共党内民主以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核心,注重党务公开。一是实行党务公开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越共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过程中,意识到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才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二是实行党务公开以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广大党员只有充分了解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才可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党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是权力运行的公开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越共在革新开放后,逐步实行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质询与问责制度,实行党员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注重系统性 越共党内民主是由从高层到基层、从基本到具体、从实体到程序等民主制度构成的有机系统,为优化党内民主整体功能,防止党内民主出现“短板效应”,越共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把适度相联、相关的民主举措综合运用,形成一个结构完整、功能强大的有机整体,并注重党内民主各要素的发展,以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党内民主保障,完善和创新党内民主选举制为党内民主核心,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化为党内民主基础,党内监督为党内民主重点,建立了系统性的党内民主机制。 4.突出制约性 由于越南实行共产党一党执政,国会代表非共党员不能超过20%,政府官员基本上都是共产党员担任。为了适应党内民主化进程,也为了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贪污腐化,越共在党内民主制度设计中突出制约性。一是在越南高层实行的是“四人架构”的最高权力体制。二是重视协调党政关系。为了建立“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越共致力于处理好以上三者关系,注重不断改革领导方式。有些问题,政治局提出大方向,让国会讨论决定;有些问题,国会提出不同意见,政治局也要加以权衡并作修改。在党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越共要求各级党委应减少干预国家行政事务。各级政府机关在行政的过程中,在保证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有权自行决定具体的计划和方案。因此,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就是各级党组织不去强制、包办政府的工作,不以党代政;把领导国会并通过国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作为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视发挥国会的民主监督职能,不断扩大国会的权力。如2010年,由越南总理阮晋勇发起的南北高铁计划,被国会否决。三是允许共产党内有“内部派系竞争”,党内可以发出不同声音,2011年越共十一大修改党章,允许资本家入党,使得党内能接纳不同人物进而实现利益的平衡。 5.坚持党性 越共党章规定:“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越南劳动人民和全民族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④因此,越共清醒地认识到:“党内民主是具有党的性质、领导性质的民主,其与纪律紧密相连,而并非是极端民主、无政府民主。党的领导能力、执权程度一方面也体现在是否能够将各种民主价值发展成现实生活的能力。”[10]越共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中排除了各种错误思想干扰,体现了越共的性质,维护了领导地位,适应了革新开放的要求,并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实践中稳步推进。同时,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及其实践维护了党的形象,尤其是在党内民主建设中,越共注重把党风和廉政建设纳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之中,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较好地解决了被人民痛斥为“国难”的贪污受贿行为,凸显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收稿日期 2014-06-12 注释: ①http://star.news.sohu.com/s2011/vietnam/index.shtml,直击越共十一大。 ②《党内问责制度》,附于政治部2008-5-12第158-QD/TW文件的决定.越共电子报,2008年5月29日。 ③《越南材料网》,http://timtailieu.vn/tai-lieu/dua-cuocvan-dong-thuc-hien-quy-the-dan-chu-co-so-len-mot-buoc-moi-rong-rai-hon-hieu-qua-hon-thiet-thuc-hon-17840/ ④《越南共产党党章》(越南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2006年4月25日通过)(古小松.越南国情报告,2007[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标签:制度建设论文; 越南共产党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党员权利论文; 人民民主论文; 越南总理论文; 越南民族论文; 基层民主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