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论文_朱永源

县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论文_朱永源

威远县国土资源局 威远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四川威远 642450

摘要:矿产资源管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科学有效管理矿产资源,是摆在国土资源工作者眼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县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入手,分析县域矿山存在面积小、规模小、非法采矿、矿产与土地管理不协调、“重开采轻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县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建议,以期实现绿色发展。

关键词:矿产资源;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十二五以来,威远县采取逐步减少矿山数量措施,提升矿山规模,逐步实现威远县工业转型升级。但是,由于全县大部分矿山建矿时间久远,存在矿山规模小、面积小等问题,给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为此,结合工作实际,详细了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利用现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措施与对策。

1.矿产资源概况

威远县处在内江市西北部,辖20个镇,面积1288.85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县发现了13种主要矿产: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页岩气、石灰岩、白云岩、页岩、粘土、砂岩、岩盐、矿泉水、地热。

2.矿产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全县多数矿山建矿于80、90年代,全县矿山存在面积小、规模小、非法采矿、矿产与土地管理不协调、重开采轻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2.1 多数矿山面积小、规模小。全县矿山普遍存在面积小、规模小的情况,全县63个矿山企业均为小型矿山,无大型、中型矿山,大部分小型矿山开采、选矿技术水平和生产装备落后,多数为出售原矿,部分进行初加工,经济效益较差。

2.2 非法采矿问题。十二五以来,共查处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采矿案件40余件。无证开采草皮炭、绿豆泥、石灰岩等矿产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全县正常的矿业秩序,而且对矿产资源、植被、水土等造成严重破坏。

2.3 矿产与土地管理不协调问题。矿产资源管理与土地管理方面常常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采矿权合法,而土地不合法,导致多数矿山面临矿石开采后无合法的堆场及加工场所;二是采矿权周边存在大面积的基本农田,使得矿山企业无法增扩矿区面积,提升生产规模,大大的影响了矿业权的市场化运作。

2.4 “重开采轻利用”问题。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常常存在“重开采、轻利用”现象,矿产品深加工投入不足、重视不够,导致矿产品附加值不高,仅停留于开采利用初级阶段。这一现象深刻制约着全县矿产资源总体实力的提升。

2.5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给地质环境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一是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方面。矿山关闭退出后,土地没有得到及时恢复治理;开采的矿山采矿作业占地、矿区公路占地、堆场占地量还较大。二是自然景观破坏方面。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导致山体裸露、局部崩塌、废弃土石堆积,会对矿区的地貌景观造成影响和破坏。三是水资源影响方面。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常常由于矿山“三废”不达标排放导致水资源水质变差,由于长期梳排水,水资源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导致水资源量的减少。四是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方面。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会产生矿山次生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废弃土石的不合理堆放引发滑坡以及采矿的不合理开采(多为立壁式开采)引发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

3. 矿产资源管理的措施与对策

3.1 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就是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实施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加大开采强度,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和生产能力。通过矿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矿山企业加工水平和利用程度,提高矿产品价值,优化矿山产业链结构。只有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和利用率,才能促进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2 维护矿业秩序,严格准入条件。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矿产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对矿产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违法违规采矿危害的认识。二是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开采规模的准入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和产业政策,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和禁采区的矿山企业坚决不予准入,从源头消除“小、散、乱”矿山。三是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及时查处矿山越界采矿行为,重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

3.3 加强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管理软件建设。矿业权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审批,通过挂牌出让采矿权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取得方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市场,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管理队伍的管理水平。

3.4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调查、监测工作,要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区分详细调查、动态监测和预测分析。督促矿山企业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依据,分年度、分区域在矿区内的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则不得批准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参考文献:

(1)王正.招远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15.

(2)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17, (2)

(3)朱青,花明. 关于加强江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若干思考[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4)陈有斌.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D]. 湖南:湖南大学,2009

(5)李磊. 邢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与治理恢复研究[D]. 河北: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3

(6)王素萍. 我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现状、问题与建议[J].发展研究,2017(8)

作者简介:朱永源(1987—),男,四川泸县人,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硕士研究生,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论文作者:朱永源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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