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保险业的下一步_财经论文

吴定富:保险业的下一步_财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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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

《财经》:2007年保险业的保费收入、资产规模、投资收益都创下了历史新高,不过随着资本市场下调,又面临了比较严峻的经营形势。如何看待保险业当前的发展形势和任务?

吴定富:今年,我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会议上都讲了一个观点,就是对当前保险业所处形势、发展阶段做的一个基本判断,叫做“保险业站在一个新起点,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目前,保险市场已经初步形成,包括财险、寿险、再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接近120家;市场主体的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多种所有制并存,国内外公司同场竞技,出现了以保险为主的金融集团;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产品更为专业丰富,服务的覆盖面也从城市扩大到农村。对我国新出现的农民工问题、失地农民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等,保险也都在参与解决。

与此同时,以政府为主的监管体系已经形成。从国家监管到地方监管,从市场中介组织到行业协会,还包括媒体监督。

对于这个新阶段的特点,我有一个简单的概括: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但不规范;市场主体快速发展,但不平衡;服务能力逐步提高,但不适应;监管体系已经形成,但不完善。

监管部门既要看到成绩,又要看到不足之处。

目前的主要矛盾还是保险业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保险业主要任务还是要加快发展。这是一个基本判断。

《财经》:基于这样一个形势判断,保监会下一步的工作理念有什么样的变化?

吴定富:保险监管工作要在四个方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首先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这个是最根本的。中国有13亿人口,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程度和依赖程度还有很大潜力,也意味着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这是我们第一位的任务,也是最根本的任务。

第二,要树立监管的科学理念,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管理就是要制定规章制度,然后要检查执行、有奖有罚,这些都是管理,也都是服务,所以我们说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好的服务的标准是什么?市场规范、企业合规、消费者满意、政府也满意。把服务工作做好了,监管也就到位了。

第三,加强基础建设。保险业的几家大公司上市的时候,是处于特殊的情况下,某些企业是先上市后改制,因而很多基础性的工作还需要加强。就监管部门来讲,首先要加强的就是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人才准备等基础性工作。

第四,要统筹兼顾,处理好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的关系。现阶段市场还不成熟,有的同志讲要事事依靠市场,这是片面的;也有的强调我们现阶段主要靠行政手段,这也是片面的。

这几年保险业能比较好比较快地发展,得益于市场、行政两种手段之间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好,既要遵循市场的规律,又要注意发挥行政手段的作用。在现阶段,这两者不可偏废。

改造“基因”

《财经》:在保险业发展的新阶段,保监会在市场主体的改革方面有什么进一步的措施?

吴定富:深化改革,还是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把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的关系理顺。公司治理机制不好,外界监管事倍功半;公司治理好了,则事半功倍。这是我们几年来的一个深刻体会。

这几年我们在公司治理方面花了很大精力,学习借鉴国外行业监管经验,举办了培训班,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引和规章制度,对董事会的组成、资格、权利、义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各家公司都面临着不断深化改革的问题,要把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保集团等公司,下一步也在考虑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集团整体改制上市,以适应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和混业经营的挑战。这对于抵抗风险、持续发展和整合资源都有好处。

《财经》:在公司治理方面,股东资质是非常重要的。在保监会看来,何种投资者是当前保险公司最需要的?

吴定富:保险公司股东需要具有什么样的条件,这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问题。针对保险业的特点,在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之间,我们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战略投资者做保险公司的股东。

我们希望保险公司的股东主体上应该是做战略投资,因为保险期限长,股东要有持续出资的能力;还要能帮助保险公司提升管理能力,包括对保险业务的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

保监会近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规范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股东资格仅仅是公司治理的一个方面,董事会成员的资格、权利、义务以及公司的内控能力都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财经》:在市场配套政策的改革方面,保监会是否有进一步规划?

吴定富:费率市场化是改革方向,但是操作起来一定要慎重。现在市场主体增加了,但是很不成熟,消费者也不成熟,仓促加大市场化力度会带来巨大的不良后果。

比如说,由于竞争激烈,部分公司盲目争抢市场份额,分支机构认为有了保费就有手续费,总部觉得有了保费就可以去做投资,风险控制很不成熟。在这样的情况下把定价放开,对消费者损害太大。

尽管如此,这几年费率市场化也在逐步推进,车险定价已经采取备案制,一旦条件成熟了,我们就积极推进,但是一定要慎重。

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难处在于,很多事情远超出保监会的职责范围,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比如巨灾保险保障制度,就必须是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再比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改革,都涉及到相关部委之间的体制、机制、职能协调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问题会越来越引起重视。

监管新防线

《财经》: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你提到要一手抓市场主体的改革,一手抓监管,结合行业发展的新情况,监管思路和方式要做调整,那么,具体思路是怎样的?

吴定富:监管工作的改善,重点是要强化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现场检查、资金运用和保险保障基金这五道防线。

公司治理及其风险内控是这五道防线的基础,公司治理做不好,外部监管再强,公司效率还是要大打折扣,所以要把公司治理和内控作为监管的基础工作来做。

这也有个统一思想的过程。以往一般认为监管都是事后的,不去干预公司内控的事务。现在要改变这种观念,做到防治结合。公司违规根本上还是内控问题,所以我们把这作为基础工作来做。

第二道防线是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的理念是2002年底正式提出的,那时候偿付能力只是一个概念,用六年多的时间,我们把概念变成了现实,而且逐步变成刚性的、有约束力的指标了。

第三道防线是现场检查。过去现场检查是保险业主要的监管手段之一,但是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复杂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要协调起来,实现并重。最近召开的保险监管会议就是解决这个协调和联动的问题。

我们下一步要出台一个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的机制。比如说保险公司在各省都设有分公司,可以由保监会设定现场检查的项目和指标,各地保监局依此标准对各家的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保监会就像是负责病人总体健康状况的保健医生,设定一组主要指标,然后由各个保监局按季度汇总上来,通过分析看各家公司的问题。特别是要抓住偿付能力这条主线,不断完善这种监管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第四道防线是资金运用。究竟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是松还是紧?我们认为现在的投资渠道应该说有了很大的变化,相比银行的投资渠道已经是很宽的了,现在最重要的是防范风险。

第五道防线是保险保障基金。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市场化、专业化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很快就可以正式挂牌。

《财经》:对于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的公司,市场退出机制是否畅通,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会不会出现?

吴定富:我们下一步就是对那些经过集中努力后偿付能力仍然不达标的公司采取行动。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寿险公司要通过兼并来解决,这是《保险法》上有明确规定的。财险公司,包括其他中介公司可以通过兼并、退出等方式解决。

不过保险跟其他行业不一样,涉及面广,寿险保单长达几十年。为增加消费者安全感,所以对保险公司的退出要比较慎重。

曾经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批设新的保险机构,在五年前刚一放开的时候,民营企业只要有钱都想进来,我们的门槛也低,保险公司两亿、三亿资本金就注册成立了。进来以后保险公司要发展业务,而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又要补充资本金。如果后续资金跟不上,公司正常经营就会受到影响,一般情况下民营背景的保险公司运营得就比较艰难,所以下一步兼并、重组、退出是必然的。

《财经》:在市场化运作之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怎样处理它所持有的新华人寿38.8%的股权?

吴定富: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成立以后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从有利于公司治理的角度选择最优的股东。新华人寿的违规问题根子还在于公司治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会选择合适的股东、合适的时机,适时退出。

退出的形式多样,有协议、公开拍卖等。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会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同时征求新华人寿股东的意见,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

《财经》:保监会对于保险业来说,同时负有监管和发展的职能,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

吴定富:保监会成立以来,始终把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作为我们最基本的工作思路和原则,但是根据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实际情况,每个阶段执行的切入点是不一样的。

通过几年的实践,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已经理得很顺了。我经常打一个比喻,几年前我们的任务主要还是修路,目的是让汽车能够有地方跑,路修好了,买车的人就多了。

经过这几年,市场主体已经很多了,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路上的规则,严格执法,防止你撞车出事伤人。

有人说保监会早期只顾发展、很少监管,这是不对的。1998年保监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管。但是当时整个市场只有四五家公司,行业面临着资本金短缺,偿付能力不足、利差损严重等困难和问题,如果一开始就严格按照偿付能力的规则来监管,这些公司就要关门。

2002年时,中央并没有对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和保费规模提出要求,而是要防范风险。什么是当时最大的风险?就是利差损,服务能力差,这个问题不解决,保险业就不存在了。所以当时的思路是,首先要通过让公司改制上市,创造补足偿付能力的条件。这种思路的根本还是从监管出发的。

如果为了监管而监管,就没有中国保险业的今天。上市前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几家公司,利差损都非常严重,我们没有用财政资金和央行的再贷款,而是借助了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支持,才完成了改制上市。

发展与规范

《财经》:去年以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比例越来越高,很多投资者对当年的投连风波还记忆犹新,作为监管者,你如何看这一波投资型产品的高速发展?

吴定富:从国际经验上看,投连险是很好的产品。一部分人收入达到一定程度,需要一种投资组合,投连产品就是针对这种需求而产生的。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为了争市场份额和规模,只是看到这个产品拿到的钱多,然后再去找机会,希望2007年的证券行情可以重现。对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管理,这关系到保险业的发展方向。

另外,我们还要探讨保险的特点。根据中国不同层次的需求,寿险中保障产品要占到多大的比重?我们认为,在投资型产品中不能完全没有保障,应该有一定比例的保费是有保障作用的。

总体而言,保险的优势是保障,不能丢了自己的优势去和银行、证券抢业务。以后我们会在这方面加入更多的市场手段,比如提高投连产品偿付能力的要求,或者限制投连产品的资金使用,还有对产品销售人员的资格严格要求,通过这些措施来调控投连产品的发展。

《财经》:近来很多商业银行准备入股保险公司,这会对保险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监管机构对此持何态度?

吴定富: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与保监会签署了《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银行入保险现在还处在研究协商阶段。

银行入保险,保险公司可能有顾虑;但是作为监管者,我们没有顾虑。我们的出发点是希望整个保险业发展,最终目标是让更多的经营保险的主体为更多的人民服务。

对于投资方,在内资外资上是有区分的,但是在内资上,银行也好、大企业也好,只要是有能力做保险的,我们都欢迎。我们希望出现强强联合的股权重组,不会把银行、大企业排除在外。

银行入保险有自身的优势,可以通过资源整合,节约成本,扩大保险覆盖面,这是一件好事。

《财经》:今年上半年以来,保险业的高管薪酬问题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今年早些时候还有保险公司股权激励被财政部叫停的情况出现。应该怎么看待保险行业的薪酬水平?

吴定富:薪酬问题我们也非常关注。个别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略高一些,这有几个原因。

首先,保险业是一个起步比较晚,但是社会需求比较强的行业,因此人才尤其是瓶颈。物以稀为贵,发展快、人才少,公司之间相互招人必然会把薪酬水平炒高一些。

第二,薪酬问题也是一个体制和机制的问题。就国有的保险公司来讲,出资人不到位始终是个问题。保险公司的薪酬是由董事会来研究决定的,而董事会经常被内部人控制,自己给自己定薪酬、定目标。管理层往往定一个很低的经营目标,盈利了就发钱,即使亏损了,通过调整指标还是要发钱。

要把国有公司变成真正的股份制公司,首先要明确出资人地位,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由于保监会不是国有资产代表者,只能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尽管如此,保监会近年来对国有控股保险公司薪酬还是做了指引,出台了《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并在《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对保险公司高管薪酬提出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如果管理层真的付出了努力、创造了价值,薪酬是可以高一些的。这种高必须是建立在客观、真实基础上的。但是现在数据不真实,制度不健全,出资人缺位,对管理层业绩缺乏客观合理的考核。

最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薪酬水平的制定不能脱离国情、民情。高管的薪酬高一点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差距太大。公司发展得快,个人努力固然重要,但没有政府的支持、没有当前的市场环境,也不会有这么快的发展,这一点是必须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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