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经济学整体有机论的方法论归属探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马克思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言
有机整体论通常被认为是排斥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正如特勒尔奇指出的,有机整体论把社会和国家理解为“超人的创造力量,这些力量不断地用各样的个人们作为材料建筑起一个精神的整体”。西梅尔也认为,有机整体论“高踞于个人之上”。虽然也有人提出应该区别对待不同的有机整体论,比如托马斯·曼就曾指出,“表示个人和社会的有机统一”从而“拒绝启蒙时期的个人主义”的有机整体论,“并不是要求把个人淹没在社会和国家里”(注:转引自[英]斯·卢科斯:《西方人看个人主义》,中文版,24、19~21页,北京,红旗出版社,2002。)。但是,与前一种把有机整体论直接等同于整体主义的观点相比,后一种观点的影响相对较弱。
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10~13,189、190、10~13,877、8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恩格斯评价古希腊哲学有机整体论思想时指出,古希腊人已经懂得“从总的方面来观察”外部世界,“从了解部分到了解整体,到洞察普遍联系”,但他们没能从“细节方面”去说明这种“普遍联系”(注:綦正芳:《现代经济哲学研究》,74页,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可见在恩格斯看来,马克思主张的有机整体论是强调“细节”的,是从了解部分——“现实中的个人”入手的有机整体论。
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把有机整体论称为“总体性”,主张把“总体性”概念当作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核心。卢卡奇强调把社会看成是相互作用的因素形成的总体,认为“总体性”意味着“总体对于局部的遍及一切的优越性”(注:周穗明、王吉胜、利惠斌、柴方国:《“新马克思主义”先驱者》,39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他眼中马克思有机整体论是从社会整体入手的,强调个人对社会规律的从属性。大多数学者都更愿意接受卢卡奇的观点。
其实,有机整体论包含一种对社会整体的认识。即便是强调个人行为的古典经济学也不能不涉及对社会整体的解释。他们采用的方法被称为“古典科学方法”,表示“被研究的整体被分解为聚集着的各个部分,因而它也就能由这些部分来构成或再构成,这些程序既按照物质的也按照概念的意思来理解”(注:转引自俞忠英:《资本论》的整体方法探讨》,161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古典科学方法”忽视组成整体的各部分间的相互作用,从逻辑上使部分可以从整体中分离出来再被组合为整体。有机整体论则强调各部分间的相互关系。在如何理解社会整体的问题上,有机整体论与“古典科学方法”是根本对立的。
马克思主张把社会看作有机整体,同时也强调社会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的含义”是“许多个人的合作”(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文版,23,191,194、196,197,207~208、211~212,19,32,3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马克思既主张社会有机整体论,又主张把“现实中的个人”当作理论研究出发点。下文从曾对马克思产生影响的两种不同有机整体论入手,分析二者的不同,揭示这一区分的方法论意义,为进一步分析马克思经济学有机整体论奠定基础。
二、两种不同的有机整体论
马克思思想产生和成熟时期,德国存在两种不同的有机整体论,其中一种有机整体论指的是德国“新个人主义”(注:这里所说的新个人主义指的是19世纪40年代后产生于德国的个人主义思潮。它只在德国本国的思想界有一定的影响,并且只有几位思想家,比如Georg Simmel把它命名为新个人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影响不大。本文所说的新个人主义特指上述德国特色的个人主义。不同于20世纪后产生的,以新个人主义命名的政治哲学思潮。相比较而言,后者在全球理论界影响更大。)在19世纪后半叶关于社会和个人理解的进一步发展,另一种从整体人手的有机整体论则出现于19世纪初德国思想家的著作中。
1.德国“新个人主义”的有机整体论
德国“新个人主义”不同于西欧传统意义上源自启蒙主义的个人主义。与启蒙主义把个人理解为“理性的、普遍的、统一的”、“分裂为原子状态的、彼此基本上漠不关心的”、“抽象的个人”不同,“新个人主义”的个人观念可以追溯到“浪漫主义关于个性的看法”,“个人成为‘这个特别的、不能被代替的、既有的个人’”。
德国“新个人主义”的发展方向是关注对个人和社会的理解。其中有些个人主义者的思想被卢科斯称为“最纯粹的唯我主义和社会虚无主义”。代表人物施蒂纳这样阐述其观点,“我,唯我主义者,心中没有这个‘人类社会’的福利。我不为它作任何牺牲。我只利用它;但是为了能完全地利用它,我必须把它变成我的财产和我的创造物——这就是说,我必须消灭它,形成唯我主义者的联合来代替它”(注:转引自[英]斯·卢科斯:《西方人看个人主义》,中文版,24、19~21页,北京,红旗出版社,2002。)。他的观点遭到许多非议,马克思称他为“在自己的虚构中享乐的‘施蒂纳’”(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文版,23,191,194、196,197,207~208、211~212,19,32,3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但从施蒂纳的表述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其中隐含的两方面涵义:其一,他认为个人是自利的,只考虑自身的利益,不考虑社会福利;其二,社会是自利个人的联合,不存在独立于个人客观的社会。
此后,“新个人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方向也颇受非议。卢科斯这样评价道:“个性观念主要的发展方向是引向具有典型德国特色的世界观或宇宙论,即对世界(自然和社会)的一种整体观”,它“表示个人的自我实现,并且……表示个人和社会的有机统一”。
综上所述,德国“新个人主义”建立在浪漫主义“个性”观念基础上,认为社会是富有个性的个人联合形成的有机整体,拒绝那种把个人孤立开来看待的“古典科学方法”。此外,“新个人主义”对浪漫主义个性观念的借鉴,以及在此基础上关于有机整体论的初步探索都孕育和发展于18世纪下半叶和19世纪,这一时期恰恰是马克思理论体系学习、创新和成熟阶段。他还专门针对德国“新个人主义”的一个代表人物施蒂纳进行过批判。可见,马克思曾关注过“新个人主义”的某些观点,虽然他没有使用个人主义一词指代它的德国用法,或指代他本人的某些观点。他在批判意义上提到的个人主义指的是古典经济学源自启蒙时代的个人主义。英国学者卢科斯也看到了德国“新个人主义”思想对马克思的影响,但他只承认“浪漫主义的个性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基础的一个关键的因素”(注:[英]斯·卢科斯:《西方人看个人主义》,中文版,21、24、78,23页,北京,红旗出版社,2002。)。
2.另一种有机整体论
与德国“新个人主义”从富有个性的个人生长起来的社会有机整体观念不同,19世纪初许多德国思想家中还存在另一种从整体入手的有机整体论,后者的代表人物包括“费希特、谢林、施莱艾尔马赫以及甚至黑格尔”(注:[英]斯·卢科斯:《西方人看个人主义》,中文版,21、24、78,23页,北京,红旗出版社,2002。)。这种有机整体观念强调超人的力量,在黑格尔哲学中这种超人的创造力量是精神,“精神以自然界为自己的前提,精神是自然界的真理,因而对自然界说来精神也是某种绝对第一性的东西”,“是精神把自然界创造为自己的存在,而精神在这个存在中获得自己的自由的确证和真实性”(注: 转引自马克思:《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文版,137,117~118、211~212,120、1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有机整体论不是从个人入手,恰恰相反,是从整体入手的。
以上两种有机整体论都强调社会中各部分的相互关系,它们与西方主流思想的区别体现为对社会的理解不同。西方主流思想把社会中的个人相互割裂开来看待。其中属于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一方主张个人先于社会存在,社会是个人的简单加总;属于方法论整体主义的一方认为社会先于个人存在,对个人行为的解释要通过对社会整体的研究获得。而上述两种有机整体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却不同。无论是主张从个人入手,还是主张从整体入手,有机整体论都否认社会中的个人相互孤立存在的观点。它认为整体中各个因素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正是这种依赖和制约关系使不同因素结合成为有机的社会整体。从以上两种有机整体论的出发点来看,二者的对立让我们想起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两种方法论原则的对立,被笼统地批判为有机整体论的不同思想也存在方法论原则上的区别。
由此可见,从逻辑上看存在两对相互独立的范畴——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否认各部分相互联系的观点和社会有机整体论。前一对范畴约束的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从个人入手还是从整体入手;后一对范畴约束的是对社会的理解——把社会中的各部分割裂开来看待,还是认为社会整体中的不同部分是相互联系、有机地统一于社会整体之中的。以上两种有机整体论都坚持社会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内部因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但就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产生分歧。持西方主流思想观点的学者在批判德国思想界特有的强调社会整体各组成部分相互关系的观点时,并没有理解这种关系本身,而是把“新个人主义”从个人入手的理论体系同黑格尔等人从整体入手的理论体系等同起来,冠之以有机整体论,把二者都划入阐体主义阵营。如果抛弃将整体中各部分相互割裂开来的教条,德国“新个人主义”的有机整体论符合个人主义从个人入手的方法论原则,而黑格尔等人的有机整体论则符合整体主义从整体入手的方法论原则。
下文介绍马克思对施蒂纳和黑格尔思想的批判,从中了解马克思对两种有机整体论的态度。施蒂纳和黑格尔恰恰代表以上两种不同的有机整体论,即使施蒂纳本人没有明确提出“新个人主义”的有机整体论,他的观点至少也算得上是这种思想的前奏。
三、马克思对施蒂纳和黑格尔思想的批判
1.马克思对施蒂纳思想的批判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了德国“新个人主义”的一个代表人物施蒂纳的思想,称他为“在自己的虚构中享乐的‘施蒂纳’”。从这个称谓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批判针对的是施蒂纳思想中的唯心主义成分。
首先,马克思反对施蒂纳唯心的历史观,批判了他以现代社会“消灭”古代社会的观点。马克思指出,在施蒂纳看来“古代历史是由于我把世界变为我的所有物而结束的”。针对施蒂纳的“世界失去了神性……它变成平淡无奇的,变成我的所有物”,马克思讽刺道,他“在这里真的以为古代没有平淡无奇的世界,真的以为当时世界确为神性所居”(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文版,23,191,194、196,197,207~208、211~212,19,32,3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其次,马克思认为施蒂纳从个人出发的唯心主义与黑格尔从整体入手的唯心主义毕竟不同。施蒂纳“这位德国的孤陋寡闻的人重新把一切颠倒过来。对人们的爱等等的观念是一些因18世纪特别流通而已经磨损的钱币,它们在黑格尔那里变成了绝对观念的升华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文版,23,191,194、196,197,207~208、211~212,19,32,3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所谓“改铸”指的是施蒂纳虽然接受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观,却抛弃了他整体主义的出发点,把个人当作理论体系的出发点。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赞同施蒂纳把黑格尔颠倒了的从整体入手的研究方法“重新”“颠倒过来”。
最后,马克思批判了施蒂纳不彻底的有机整体观。马克思指出,施蒂纳认为“对于资产者来说,他们占绝对统治,或他们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其他阶级所限制,都‘没有区别’”。但事实上“对于起历史作用的资产者来说,这却决不一样”。另一方面,施蒂纳认为“工人在自己的手中握有极大的力量……他们只要停止工作并且把他们的产品看作自己的财产和自己的消费品就行了。这就是时而在这里时而在那里爆发的工人骚动的意义”。对此马克思讽刺道:“通过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过渡到共产主义,甚至‘施蒂纳’也知道这一点。但如何过渡,只有‘施蒂纳’知道”(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文版,23,191,194、196,197,207~208、211~212,19,32,3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施蒂纳看到了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这一点是得到马克思肯定的,但他没有看到每一方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都为他人“所限制”。施蒂纳式的个人之间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是不完全的。
综上所述,马克思对施蒂纳的批判主要针对其学说的唯心主义成分。批判过程中马克思肯定了施蒂纳从个人入手的研究视角,认为他的理论是对黑格尔从整体入手的对现实世界颠倒认识的重新颠倒,虽然这次重新颠倒没能跳出唯心主义框架。对于施蒂纳思想中的有机整体论萌芽,马克思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肯定——施蒂纳毕竟是知道通过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但也指出施蒂纳对个人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关系理解不够,他的有机整体论是不彻底的。
2.马克思对黑格尔思想的批判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有双重错误”。“第一个错误”是他的唯心主义。在黑格尔看来,全部人类历史,“全部外化历史和外化的全部消除,不过是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生产史,即逻辑的思辩的思维的生产史”。不仅仅他学说的出发点是“纯粹的思辩的思想”,而且这种思想要扬弃的“现实”也是“意识,也就是作为知识的知识,作为思维的思维,直接地冒充为异于自身的他物,冒充为感性、现实、生命”。最后,整个异化活动“以绝对知识,以自我意识的、理解自身的哲学的或绝对的即超人的抽象精神结束”。马克思引用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批判认为黑格尔哲学是“在思维中超越自身的思维”,他颠倒了“主词和宾词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中真正作为主体存在的只能是人,而不是人的意识,更不应该把意识看作是在人之外不依赖于个人存在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分析黑格尔哲学时,在他所有“主词”——意识、自我意识、思维、精神等之前都加上真正的主词——人,把黑格尔哲学“相互颠倒了”的“主词和宾词之间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但是,“撇开上述颠倒的说法不谈,或者更正确些说,作为上述颠倒的结果”,黑格尔哲学还存在另一个错误,不仅仅因为他学说中能动的一方是“超人的抽象精神”,即便为意识寻找到主词——人,那也只是一种“无限的东西、抽象的普遍的东西”(注: 转引自马克思:《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文版,137,117~118、211~212,120、1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而不是一个个“现实中的个人”,黑格尔的方法是一种整体主义方法。施蒂纳虽然对黑格尔学说做了一次重新颠倒,选择了个人主义研究视角,但还是没能避开黑格尔的另一个错误,没能跳出他的唯心主义框架。
此外,关于黑格尔哲学的有机整体论,马克思指出,“他能把哲学的各个环节总括起来,并且把自己的哲学说成就是这个哲学”。在另一处谈到“扬弃”时马克思谈到,“在黑格尔法哲学中,扬弃了的私人权力等于道德,扬弃了的道德等于家庭,扬弃了的家庭等于市民社会,扬弃了的市民社会等于国家,扬弃了的国家等于世界史”。可见,黑格尔想象中的世界是由各种范畴构成的有机整体。但是,“在现实中,私人权力、道德、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依然存在着,它们只是变成了环节,变成了人的存在和存在方式”,是“现实中的个人”的不同方面,“这些存在方式不能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互相消融,互相产生”(注: 转引自马克思:《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文版,137,117~118、211~212,120、1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是“现实中的个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结成的有机整体。
从马克思对施蒂纳和黑格尔思想的批判可以看出,马克思不反对有机整体论,也不反对从个人入手的方法论原则。他主张从“现实中的个人”出发去理解社会这一有机整体。
四、“现实中的个人”与有机整体论的统一
1.“现实中的个人”是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出发点
马克思主张把“现实中的个人”当作社会实践的基础和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他指出,“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自然是出发点”。这里所说的“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指的是“现实中的个人”。论述生产问题时马克思再次指出,“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中文版,6、8、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这里的“社会个人”指的也是“现实中的个人”。此外,马克思还更为明确地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这里所说的个人是“现实中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文版,23,191,194、196,197,207~208、211~212,19,32,3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马克思主张把“现实中的个人”当作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主张对社会整体现象的理解应该“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1卷,74,189~190、10~13、877~8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没有明确论述“现实中的个人”,但“现实中的个人”是他经济理论的出发点。《资本论》中的一段话恰如其分地揭示了他的观点,他说:“我们陷入困境,也许是因为我们只把人理解为人格化的范畴,而不是理解为个人”。可见,马克思把“现实中的个人”当作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一旦“人格化的范畴”脱离了“现实中的个人”的生活,马克思就会放弃这一抽象的范畴。当然,马克思接下来的论述证明了,无论把商品占有者看作“经济范畴的人格化”,还是看作一个个“现实中的个人”,得出的结论都是相同的,“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指出:“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1卷,74,189~190、10~13、877~8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一般认为,马克思上述论述是在为以后采用阶级分析方法作铺垫。但是,他的阶级分析中还是出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现实中的个人”,这些“现实中的个人”在马克思采用阶级分析方法的地方依次站出来,为他的观点作证。可见,马克思所说的阶级也是由一个个“现实中的个人”构成的,这也体现了马克思主张把“现实中的个人”当作理论研究出发点的观点。
2.社会是“现实中的个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形成的有机整体
马克思认为,“现实中的个人”是结成一定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社会关系存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介绍现代殖民理论时论述了殖民地具有的另外一种社会关系。他借用了韦克菲尔德所举的例子写道,比如“皮尔先生把共值5万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从英国带到新荷兰的斯旺河去。皮尔先生非常有远见,他除此以外还带去了300名工人阶级成员——男人、妇女和儿童。可是,一到达目的地,‘皮尔先生竟连一个替他铺床或到河边打水的仆人也没有了’。不幸的皮尔先生,他什么都预见到了,就是忘了把英国的生产关系输出到斯旺河去”(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10~13,189、190、10~13,877、8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1卷,74,189~190、10~13、877~8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可见,离开了英国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定环境,皮尔先生所熟知的那种社会关系也失去了依傍,在斯旺河人们之间结成的是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相互关系。正是在两种社会关系的对比中,我们既看到前一种社会关系中“现实中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也看到后一种社会关系中“现实中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
更进一步地,马克思把个人间关系的总和理解为社会,社会是“现实中的个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结成的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体现为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体现为一种“异己力量”,对于每个“现实中的个人”来说“一直是一种异己的、统治着他们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文版,23,191,194、196,197,207~208、211~212,19,32,3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但是,马克思并不主张直接从社会这个有机整体的“客观性”入手去解释经济现象,相反地,他认为社会所体现出来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正是由“现实中的个人”赋予的,个人间的社会关系是“现实中的个人”选择的结果。
3.社会这一有机整体是“现实中的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的结果
社会中每一个“现实中的个人”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在自己与他人、他人与他人结成的社会关系制约下进行选择并实现自身利益目标。因为社会关系制约着个人的利益水平,因此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对于每个“现实中的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而社会关系又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它必然是每一个“现实中的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而结成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马克思所说的“我”指的是每一个从自身利益出发的“现实中的个人”。前文所举的“皮尔先生”的例子也说明了社会关系是由“现实中的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相互之间结成的关系。在英国“现实中的个人”结成的社会关系——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结成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关系,到了殖民地就不再是现实的。殖民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要由殖民地“现实中的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具体结成。社会这个有机整体作为异己力量“本来是由人们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文版,23,191,194、196,197,207~208、211~212,19,32,3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综上所述,在马克思看来,“现实中的个人”一方面选择与他人结成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在社会关系的制约下进行自主选择实现自身利益,并且由于社会关系对个人能够实现的利益水平的限制迫使个人选择社会关系的行为也是从其自身利益出发的。可见“现实中的个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出发点。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条件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对于他们说来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这样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只能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它们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而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创造出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文版,23,191,194、196,197,207~208、211~212,19,32,3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条件”,也就是“现实中的个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他们结成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社会,社会是个人“有机地联系”(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中文版,6、8、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形成的整体。可见,马克思既是一位方法论个人主义者,又是一位社会有机整体论者。
五、结论
本文通过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本文区分了对马克思思想产生影响的两种不同的有机整体论,德国“新个人主义”对社会的理解是从富有个性的个人出发的;19世纪初德国思想家持有的有机整体论则主张从社会整体入手。本文认为,对以上两类有机整体论的区分具有方法论意义。 如果去除西方主流思想认为整体中的部分是孤立存在的教条,德国“新个人主义”的有机整体论符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19世纪初德国思想家持有的有机整体论则符合整体主义方法论原则。
2.本文通过分析马克思对以上两种有机整体论代表人物思想的批判揭示他本人的观点。马克思批判了施蒂纳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观;反对黑格尔从整体入手的研究视角,肯定了施蒂纳从个人出发的方法是对黑格尔颠倒了的观点的重新颠倒;肯定了黑格尔的有机整体论,认为施蒂纳的有机整体观是不彻底的。可见,马克思对有机整体论是持肯定态度的,并且他所主张的有机整体论是从“现实中的个人”出发的。
3.从“现实中的个人”出发,马克思认为,个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一方面选择与他人结成的社会关系,通过社会关系相互制约着各自的利益实现;另一方面在社会关系的制约下进行自主选择实现自身利益。这样,“现实中的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呈现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状态,整个社会表现为个人相互作用结成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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