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流动视角下的城市化分析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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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城镇化的进程,既涵盖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化,也必然经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的历史过程(谢建社,2012)。从国内外的实践与理论来看,现代化过程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市民化依次递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从农村向城镇转移,从农民转化为市民,农业经济比重逐渐下降(沈文彪,2010)。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就开始向城市或工业化发达地区转移,改革开放之后,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开始大规模涌入城市。目前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流动人口向城镇聚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城镇人口的增长与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主要有三种途径:农村人口向城镇的移民、农村地区转变为城镇地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和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殷江滨和李郇,2012)。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城镇化水平提高的主要来源在于城乡移民:一项对1950-1970年16个发展中国家城镇化的研究发现城乡移民对其城镇化的贡献率达33%-76%,平均贡献率为58%(Jeffrey,1988)。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初出现了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Zhang和Song(2003)的计算表明:1978-1999年间,我国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占其城镇人口增长的75%。可见,人口的乡城流动已经成为推动城镇化进程的一种重要力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达到2.61亿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长了81.03%,其中大部分为农村到城市务工人员,即所谓的“农民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成为必然,农村人口进城也已经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口流动,而是我国从二元社会向一元社会转变的必经之路,也将对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产生显著影响。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区别于以往追求的土地城镇化,而是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将人口的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和重点。人口的城镇化实际上是两个完全对立的过程,即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城镇居民人口的增加,且从理论上,这两个过程应同时进行。然而,在我国特殊的历史发展背景下,人口城镇化则表现为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城镇农民工人数的增加,城镇化进程变为从农民到农民工、从农民工再到市民的两个阶段。这些农民工群体不再务农却保持农村户口,生活在城镇却享受不到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并不是真正的城镇人口,而仅仅是生活在城镇的农村人口。

       据统计,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达6.9亿人,城镇化率为51.27%,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镇化率达52.57%。但在该统计口径下,城镇人口包括了大量户籍在农村、居住在城市的流动人口,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如果以户籍人口计算,2011年非农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34.71%,与现行统计口径下的城镇化率相差了16.56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流动人口对我国城镇化率指标的贡献达1/3,这意味着存在2亿多人生活在城镇却无城镇户籍,也就无法享有和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可见,根据目前统计的城镇化率衡量的城镇化水平被隐性提高,城镇化的质量被忽视,流动人口已成为影响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因此,分析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人口流动状况,对于我国城镇化进程有重要作用。

       二、人口流动规模及特征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其中,《中国统计年鉴》中统计的各地人口数为常住人口,《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统计的户籍人口数为户籍人口。由于各省常住总人口数之和与全国总人口数不等,且户籍总人口数与全国总人口数不等,为统一分析口径,做如下相关调整:将各省常住人口与全国总人口数的差额根据各省人口比重分配到各省,使各省总人口数之和与全国总人口数相等;户籍人口总数采用全国常住总人口数,并将户籍人口总数与全国常住人口总数的差额根据各省人口比重分配到各省,使各省户籍人口总数之和与全国户籍人口数相等。将数据调整后,可使得全国的流出人口总数等于流入人口总数。在此基础上将数据做进一步处理:

       1、将调整后的各省总人口与各省城镇化率相乘,可得调整后的各省城镇人口,调整后的各省总人口与城镇人口之差即为调整后的各省乡村人口。

       2、《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非农业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与调整后的各省户籍总人口相乘,可得调整后的各省非农业人口,调整后的各省户籍总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之差即为调整后的各省农业人口。

       3、将调整后的各省常住总人口减去调整后的各省户籍总人口,可得各省的跨省流动人口(即为净流入人口或净流出人口,也可称外地流入本地城镇的人口或本地流向外地城镇的人口);将调整后的城镇人口减去调整后的非农业人口,可得本省城镇流入人口数;将调整后的乡村人口减去调整后的农业人口,可得本省乡村流出人口数。

       (二)人口的跨省流动

       首先通过各省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数的差值分析人口的流动状况,其中差值为正的省是人口流入省,差值为负的省是人口流出省,将各省的人口流入数(或流出数)加总作为全国的人口流动总数。如图1所示,2000~2011年,我国的流动人口总数逐年增加。2000年,人口流动数仅为1699万人,占当年全国人口总数的1.34%;2011年流动人口总数增加为6252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64%,年均增长率达12.58%。

      

       图1 2000-2011年我国的跨省流动人口(万人)

       具体而言,从各个省市的人口流动状况看①,我国人口流动的区域差异非常明显。根据2000-2011年间各省流动人口的发展趋势,可将我国31个省市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典型的人口流入地,包括广东、上海、北京、江苏、天津和福建6个省市,如图2所示。2000年,广东的流入人口已经超过900万人,上海、北京也都超过200万人;到2011年,广东省的流入人口达1976万人,其次是上海和北京,分别为949万人和756万人。从增长速度看,福建是增长最快的,与2000年相比,2011年的流入人口增长了12倍,其次是江苏、天津,增长速度也非常快。

      

       图2 典型的人口流入地(万人)

       二是典型的人口流出地,包括河南、四川、安徽、重庆、湖南、湖北、广西、贵州和江西9个省市,如图3所示。2000年,河南的人口流出已接近300万人,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广西也都已超过100万人;2011年,河南的人口流出达1418万人,其次是四川和安徽,流出人口分别达910万人和845万人;从增长速度看,贵州的增速最快,与2000年人口流出数相比,2011年增长了36倍。

      

       图3 典型的人口流出地(万人)

       三是由人口流出地变为人口流入地,包括浙江、山东、辽宁、吉林和山西5个省市,如图4所示。变化比较明显的是山东,2000年人口流出219万人,一直到2004年人口流出都超过200万人,从2005年变为人口流入地,到2011年流入人口达156万人。浙江则是增长比较迅速的,从2003年转变为人口流入省,到2011年流入人口达740万人,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近90倍。

      

       图4 人口流出地变为人口流入地(万人)

       四是其他省市,包括剩余的云南、青海、西藏、河北、陕西、甘肃、海南、内蒙古、黑龙江、宁夏和新疆11个省市,如图5所示。其中,河北、陕西、甘肃一直是人口流出省份,但河北的流出人口数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从2000年的176万人下降到2011年的21万人;云南、青海、西藏一直属于人口流入省,云南的流入人口增长较快,从2005年开始已超过100万人,其他两省人口流入较少。内蒙古、黑龙江和新疆近年来开始由人口流出省转变为人口流入省,而宁夏、海南则不确定,个别年份是人口流入省,大部分年份还是人口流出省。

      

       图5 其他省市(万人)

       可见,2000-2011年,我国人口流出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如河南、四川、安徽、贵州、广西、湖南、重庆等省份;吸纳人口最多的则主要是珠三角、长三角及京津地区,如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等。以2011年为例,河南、四川、安徽、贵州、广西、湖南、重庆七省的总流出人口达5400.1万人,占当年人口流动总数的86.37%;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六省共吸纳人口5260.8万人,占当年人口流动总数的84.14%。

       从流动人口占当地常住人口的比例看,如表1所示,2011年流入人口占当地常住人口比例最高的是上海,达40.22%,其次是北京(37.26%)、天津(27.01%)、广东(18.71%)和浙江(13.47%);流出人口占当地常住人口比例最高的是贵州,为20.8%,其次是河南(15.02%)、广西(14.27%)、安徽(14.08%)、重庆(12.78%)和四川(11.25%)。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人口流动相对而言比较集中,人口流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人口由中部向东部地区流动比由西部向东部地区流动更为明显),流入则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即我国人口流动主要是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

       三、人口流动对城镇化率的影响

       按照我国目前的衡量标准,城镇化率为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而常住人口的界定为在某地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人口。这对人口流入省来说,大量流入的人口被当作常住人口计入城镇人口,通过增大分子而提高了流入地的城镇化率;对人口流出省而言,流出的人口被流出省总人口排除,通过减小分母而提高了流出地的城镇化率。可见,人口流动是影响我国城镇化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计算方法

       为了更好地分析人口流动对城镇化率的影响,将我国现有统计口径下各省的城镇化率进行分解,公式如下:

       1、城镇化率的分解

       为了进一步分析各省流动人口对其城镇化水平的影响,现将各省的城镇化率进行如下分解。计算公式如下:

       对于人口流入省:

      

       2、不同人口流动状态下的城镇化率

       为更好地分析跨省流动人口对各省城镇化水平的影响,可以比较不同人口流动情况下各省的城镇化水平。计算方法如下:

      

       (二)人口流动对城镇化率的贡献

       通过上述计算方法将现有城镇化率(2011年)进行分解,可以更加清楚地分析人口流动对我国各省城镇化率的影响。如表2、表3所示,根据计算结果,可以看出:

       一是人口流动使我国各省的城镇化率隐性提高。如表2所示,各个省的城镇化率都因人口流动而提高(上海除外)。因为现有城镇化率的衡量标准是城镇常住人口占常住总人口比重,人口流入省通过吸纳大量外省人口而增大分子提高城镇化率,人口流出省通过输出大量人口而减小分母也提高了城镇化率。

       二是人口流动对城镇化率的影响在人口流入、流出大省表现尤为明显。如表2所示,上海、北京、天津三市城镇化率都超过80%,分别为89.3%、86.2%、80.5%,在其城镇化率中,外地流入其城镇人口的贡献均超过25%,分别为40.22%、37.26%、27.01%;而贵州、河南、安徽流出地36.18%、30.2%、32.76%的农村人口中,分别有20.8%、15.02%、14.08%是在外地实现的城镇化。

      

       三是虽然各省的城镇化率皆因人口流动而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但城镇化的质量尚需进一步提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流动人口,据统计2012年流动人口数量达2.36亿人,各省吸纳转化流动人口的能力非常薄弱,大多数的流动人口无法真正融入城市,他们在户籍身份和城镇身份上是分离的。对于这些户籍在农村、生活在城市的群体,他们仅仅享受到了城镇化过程带来的初次分配福利(非农就业和工资身份),但在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保障性住房、医疗等方面却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四、城镇化质量——基于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的比较

       前文分析了我国的人口流动规模及特征,在此基础上分解城镇化率,并以2011年为例探讨人口流动对城镇化率的影响。根据我国现有统计口径,城镇人口包括了大量生活在城市、户籍在农村的人群。鉴于此,为从时间序列角度进一步分析人口流动对城镇化的影响,本文计算了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的差额,用其代表我国的城镇化质量,两者差额即为被统计到城镇人口而无城镇户籍的人口比例,这部分人群因受户籍限制无法享受一系列城镇化带来的福利,这与城镇化的实质相悖。因此,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的差额越大,说明无城镇户籍的人口比例越大,城镇化质量相对就越低;差额越小,说明无城镇户籍的人口比例越小,城镇化质量相对就越高。

       (一)我国城镇化质量概况

       总体而言,我国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的差额呈现快速上升状态(图6),与2000年的10.14%相比,2011年两者之差达16.56%,增长率63.3%,年均增长率达4.56%。从各个区域看,中、西部地区的差额也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年均增速分别达7.59%、6.13%;相对而言,东北地区上升速度比较缓慢,年均增速2.08%,东部地区则呈现先降后升的波动状态。这说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人口流动呈现快速增长状态,大量的人口从农业领域转移出来,到城镇流动就业,然而城镇对外来人口的吸纳能力却相对薄弱,无法快速将转移人口转化成当地市民,无法转化成市民的转移人口也因此在社保、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当地市民同等的待遇,城镇化质量有待提高。

      

       图6 我国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之差(%)

       (二)各省城镇化质量分析

       具体而言,各省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的差额具有显著差异。2000年,除海南、新疆、山东三省外,其余各省市的城镇化率都高于其非农户籍人口比重,其中,浙江、广东、福建三省的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之差最大,分别为26.59%、23.81%和21.35%,即存在大量没有城镇户籍、无法享受相应福利待遇的人群。2011年,浙江、福建两省的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的差额仍是最大的,达30.89%、24.09%,湖南、广西、云南的差额也超过了20%,只有上海的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基本平衡,其余省市都是人口城镇化率高于户籍城镇化率。这说明我国部分省市中存在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其统计的城镇人口中有大量没有非农户籍的人口,说明进城农民的市民化速度大大落后于城镇化速度。

       为具体分析各个省市的城镇化质量,从2000-2011年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之差的发展趋势看,可以将全国31个省市分为以下四类:快速上升、缓慢上升、波动幅度较大、下降,如图7-图10所示。

       一类是两者的差额呈现快速上升状态,包括江西、河南、宁夏、安徽、云南、湖南、甘肃、内蒙古、广西、贵州、青海、山西和四川13个省份。如图7所示,两者之差增长最快的是江西,与2000年的5.1%相比,2011年差额达18.92%,上升了271%,年均增长12.7%;其次是河南、宁夏,与2000年相比,2011年分别上升了270%、187%,年均增长12.6%、10.1%;剩余10个省份的年均增长率处于5%-10%之间:安徽9.1%,云南8.9%,湖南8.1%,甘肃7.8%,内蒙古7.8%,广西7.1%,贵州6.47%,青海6.5%,山西5.7%,四川5.6%。表明这13个省份的城镇化率远高于其非农户籍人口比重,且这种状况有持续增长态势,也就是说这些省份存在着不断增长的没有非农户籍的人口,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市民化形势十分严峻。其中,这13个省份中有5个属于中部地区,其他8个均属于西部地区。

      

       图7 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之差(%)快速上升

       第二类是两者的差额呈缓慢上升趋势,包括辽宁、天津、重庆、黑龙江、陕西和浙江6个省市。如图8所示,2000-2011年间,这6个省市的差额都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增长速度比较缓慢。其中,辽宁上升最快,与2000年相比,2011年上升了44.8%;浙江上升最慢,12年间仅上升了16.2%。需要注意的是,浙江在2000年的差额就已经达到26.59%,远远高于其他省市2011年的差额,意味着浙江自2000年开始就已经存在大规模生活在城市却没有非农户籍的人口,这部分人将其城镇化率隐性提高。

      

       图8 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之差(%)缓慢上升

       第三类是两者差额呈有增有降的波动状况,包括新疆、山东、海南、河北、湖北和福建6个省。如图9所示,福建、湖北、河北三省的城镇化率一直高于其非农户籍人口比重,但是其差额并非一直处于上升状态,而是在个别年份有所下降,呈现有升有降的状态。山东、海南、新疆三省的差额由负数变为正数,即由城镇化率低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变为城镇化率高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且山东、海南两省呈快速上升趋势。

      

       图9 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之差(%)波动幅度较大

       第四类是两者差额呈下降的趋势,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吉林和西藏6个省市。如图10所示,上海的下降幅度最大,与2000年相比,2011年其差额下降了100.3%;其次是广东、北京,分别下降了39.82%和24.25%,这表明这三个省市比较及时地将本地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城镇吸纳人口能力较强;江苏、吉林、西藏也略有下降。

      

       图10 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之差(%)下降

       综上所述,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着城镇化率高于其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的状况,即各地普遍存在着较大规模的没有非农户籍的人口,这部分人与户籍是非农的人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均等化方面存在差距”,无法享受城镇化福利和待遇,这与城镇化的实质是相悖的,城镇化应该是“人”的城镇化。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因此,城镇化的实质并不在于其统计水平的高低,而是其发展过程中的工农城乡关系、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内容。因此,推动农业流动人口向城市居民的转化,是我国目前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结语

       前文测度我国各省市的人口流动规模及特征,分析人口对城镇化率的影响,并基于城镇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的比较探讨了我国城镇化质量,据此可以作出以下判断:第一,我国正经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且各省市之间的人口流动与经济发展差异基本一致,即主要是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流向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但人口由中部向东部流动比由西部向东部地区流动更为明显。第二,人口流动使得流入省和流出省的城镇化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人口流入省通过吸纳大量外省人口而增大分子提高城镇化率,人口流出省通过输出大量人口而减小分母也提高了城镇化率,这种现象在人口流出大省和流入大省表现尤为明显。第三,随着人口流动规模的迅速增长,各地普遍存在着城镇化率高于其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的状况,且有持续增长趋势,即各地普遍存在着较大规模的没有非农户籍的人口,这部分人无法享受城镇化福利和待遇,这与城镇化的实质是相悖的,我国城镇化质量有待提高。

       在新一轮的发展中,城镇化被看作是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我国存在大规模“城乡两栖”的流动人口,尚未实现向市民身份的转变,是一种“不完全的城镇化”,不仅无法产生城镇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而且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以人口流动所支撑的城镇化率指标,不但有“水分”,其背后还隐含着诸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赵民、陈晨和郁海文,2013)。对此,在以后的发展中,要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摈弃过去以人口流动为特征的城镇化高速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减少城镇化水平中的“隐性成分”,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对于人口流出的中西部地区要加快发展当地经济,通过内外力量推动城镇化发展;对于人口流入的东部地区应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就业和培训、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增强吸纳流动人口的能力,加快流入人口的市民化转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

       注释:

       ①限于篇幅,具体数据不再列出,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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