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道德意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蕴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教育是道德的,是没有任何个人私欲和功利目的的。这一点从教育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本然地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教育观念和教育实践中。时至今日,教育的道德性依然不会改变,而且永远不会改变。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教育却时常有不和谐的音符出现:随意体罚、讽刺、挖苦、刁难、辱骂学生等。为完成升学任务而忽视乃至放弃另一部分学生,以及只注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对学生的意志品质乃至做人的教育等。这些不和谐的音符从根本上违背了教育的宗旨,是不道德的教育。在瞬息万变的今天,重温教育的道德意蕴,以道德态度和道德精神对待和践行各项教育活动,不仅是有益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
一、教育的道德性
(一)道德与不道德
道德现象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现象,对道德的研究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涉及的学科领域广泛,人们对道德的认识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论是中国古代诸子百家的道德观,还是西方不同哲学或宗教派别对道德的认识,都对我们今天认识和研究道德提供了宝贵的财富。从一般意义上讲,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是从人们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并通过舆论和教育的方式影响人们的心理和意识,形成人们的善恶观念、情感和意向,进而集中形成人们内心的信念。同时,它又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规章制度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确立起来,并成为一定社会和一定阶级约束人们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的原则和规范[1] (P4)。道德既是一种善恶评价,又是一种行为准则。因此,人们的品质和行为就有道德与不道德之分。从一般意义上讲,人们比较一致接受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主要表现为仁慈、公正、诚信、宽容、有责任心等。凡是符合这些准则和规范的行为和品质,我们就视其为道德的,而与此相背离的行为和品质,我们就视其为不道德或道德品质低下。
(二)教育是道德的
道德性本然地蕴含于教育的理念和各项实践活动之中。无论是远古时代口耳相传式的原始状态的教育,还是现代社会严密而规范的制度化学校教育,其道德性特征始终如一。
1.教育的概念表明教育是道德的
从概念层面上讲,教育是一种传递社会生活经验并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无论是广义上影响人们的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的各种教育活动,还是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培养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学校教育活动,其追求的根本目标是通过传递人类社会的知识和生活经验,来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并通过这些受过教育的人来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这里,教育所关注的是对人类社会的知识和经验的传递以及对受教育者的培养。如果这种传递和培养不是仁慈的,不是公正的,不是诚信的,不是宽容的,而是充满着虚伪、欺诈、偏袒、妒忌甚至违背人性的残忍的等不道德的观念和行为,那么,我们寄予厚望的教育事业将不仅不会促进人类社会的繁荣发展和人性的完善,而且必然会断送人类的前程和人类自身。因此,教育活动首先是一种无私的、利他的社会公益活动,它需要教育者的仁慈、公正、诚信和宽容,需要教育者的道德品质和行为。
2.教育的目的表明教育是道德的
追求人性的完美、实现人生的真正价值,不断推进人类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教育的目的。只要是一种正义的教育、一种面向全人类的文明的教育,都应该具有这样的目的。德国教育家福禄培尔(F·Froebel,1782-1852年)在其《人的教育》中指出:“教育的目的就是实现忠诚的、纯洁的、宁静的也便是神圣的人生。”[2] (P3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在1972年5月发表的《学会生存》报告书中对教育目的作了如下论述:“把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使他成为一个完善的人。这就是对教育基本目的的一个广义的界说。”[3] (P195)最早提出“学习社会”这一概念的美国著名学者原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R·M·Hutchins)在其《学习社会》一书中强调,教育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国家的繁荣”,也不仅仅是为了个人获得谋取职业的能力,而是应该使每一个个人的自我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并使个人的人格臻于完美。如果不把人性的培养放在教育的首要位置,并彻底地转变以往的传统价值观,那么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人的教育。他说:“教育必须从单纯的职业获得及人才的养成中解脱出来,而向人生真正价值的实现这一目标转换。”人类对教育所寄予的这些美好的期待,如果没有一种正义的、道德的教育理念和一系列正义的、道德的教育活动作为保障是难以实现的。同时,这些期待本身就富有纯真的道德意义,它表明人们在思考和规划教育的时候,就已经把教育应然地视为道德的。
3.教育的价值表明教育是道德的
教育的价值体现着教育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积极的推动作用。教育的目的无论是偏向于自我发展还是致力于培养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都表明教育在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这就要求教育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负起应有的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换句话说,每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教育应尽其所能,让每一个接受教育的人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培养并树立其应有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从而使其达到“成长、成人和成为受教育的人”[4] (P4)的目的。而有价值的教育不应只是仅仅服务于一少部分人的教育,不应是残忍的、不公正的教育,而应是一视同仁地面向全体受教育者的教育,一种充满着智慧和关爱的教育,即应是一种道德的教育。只有道德的教育才是有价值的教育;只有道德的教育才能实现教育的价值。
二、不道德的教育背离了教育的宗旨
与道德性相违背的教育即是不道德的教育,不道德的教育背离了教育的宗旨。在日常的教育生活中,不道德的教育时有表现:从轻度的体罚到残忍的人身伤害;从貌似为了学生学习的题海战术到对一个错别字上百遍的重复纠正;从对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的忽视到对所谓的“差生”的放任自流;从极少数教育工作者工作态度的敷衍到严重的道德败坏等等。不道德的教育反映出的是一种没有“人”的教育思想和行为,是一种缺少人文关怀和人性的教育。英国教育哲学家约翰·怀特在论述教育的目的时强调指出,拥有知识不是教育的目的,而美德才是受过教育的人的主要特征[5] (P138-139)。这从根本上揭示了教育的本质。
(一)不道德的教育是一种摧残人性的教育
不道德的教育虽有程度上的区别,但其本质都是对人性的摧残。人接受教育的时间和空间并不是可以无限反复的,尤其在青少年时期。在这人生的黄金季节,如果所受的教育质量低劣,对其一生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如果一个人从小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他将很难去尊重和关爱别人;如果一个人从小缺失诚信和正义的教育,他将失去诚信和正义;如果一个人从小生活在被辱骂和体罚的环境中,它将会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别人。因此,不道德的教育不仅仅是某一教育工作者的道德失范问题,而且是对受教育者的人性的摧残和戕害。
(二)不道德的教育是一种缺少智慧性的教育
“教育的智慧性是一种以儿童为指向的多方面的、复杂的关心品质”[4] (P1)。担负着教育年轻一代任务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充分了解他们的职责,了解他们应该教授什么以及如何更好地施教,从而使儿童更好地成长并逐渐成为未来世界的主人。一个教育工作者如果缺少教育的智慧,他将无所适从,也不会具备从事教育所必需的“教育适合性”,最终只能是误人子弟,不利于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不道德的教育是一种失范的教育
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种规范性的活动。“这种规范性的活动不断地期望教育者以一种正确的、良好的,或恰当的方式从事教育活动”[4] (P14)。规范的教育意味着教育教学总是与一定的价值、喜好、道德等问题相联系,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公众广泛认可的标准。如果某种教育教学活动不符合既定的教育规范,或者违背了公认的教育标准,那么这种教育就会背离教育的宗旨,就是不道德的教育。
三、如何践行道德的教育
教育的道德性是教育赖以存在和不断发展的根本属性,离开了仁慈、公正、宽容、诚信、责任等道德品质,教育思想和教育活动就会沾染某些功利色彩和某些失范性倾向,就会使教育偏离规范性发展的轨道,阻碍教育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我们不仅应该在思想上确立教育的道德性观念,而且应该在行动中践行道德的教育,从而确保教育在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用道德精神去实践教育教学
世界著名教育学专家马克斯·范梅南(Max van Manen)曾深刻指出:“教育学就是迷恋他人成长的学问。”[4] (P18)这种对他人成长的迷恋是对他人的关爱和帮助,是道德精神的体现。一个教师应当如何做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马克斯·范梅南将其归纳为三点:爱和关心,希望和信任,责任感[4] (P87)。一个人如果不是怀着爱、信任、希望和责任感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那么人们就理所当然地怀疑他是否准备好了从事教育孩子的工作;一所学校如果不能关爱和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那么人们就很难期望它能给个人和社会发展带来什么益处。教育心理学研究表明,缺乏关心的学校会培养出不关心他人的学生,而充满关怀的学校则能让学生的生活发生变化。因此,无论是学校还是教育工作者,都应当恪守教育中的道德精神,用道德精神规范自身的思想和行为,用道德精神去对待和处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件事情。如此,我们的教育就会是道德的教育,就会是有益于人类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教育。
(二)切实做到“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也是教育的全部。道德的教育就是既教书又育人,而且教书是为了育人。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教书育人”的素质,而且要切实做到“教书育人”。马克斯·范梅南指出:一个良好的教师应该具备以下最基本的素质:职业使命感,对儿童的喜爱和关心,高度的责任感,道义上的直觉能力,自我批评的开放性,智慧的成熟性,对儿童主体性的机制的敏感性,阐释的能力,对儿童需求的教育学的理解力,以及坚定的道德观和面对危机时刻的乐观向上态度等[4] (P12)。这些近乎苛刻的要求是每一个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必须具备的。只有具备了这些最基本的素质,才能称得上是一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也只有具备了这些最基本的素质,才能将教书育人的重任落到实处。
(三)在教育评价中牢记道德原则
要充分实现道德的教育,仅有学校和教师的积极努力是不够的,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决策机关在观念和行为上也应做出相应的改善,尤其在教育评价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和体现教育的道德性本质。譬如,对教师的评价,不仅要评价其教学技能和知识储备水平,而且更要注重评价其教育智慧和教育适合性的高低,注重其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考评,这样就会有效地避免诸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不道德教育现象的发生;对学校的评价,不仅要评价其知识教育教学的质量,而且更要注重评价其教育环境和教育效益的质量。总之,道德的教育要求具有道德精神的教师和充满道德精神的教育环境,在教育评价过程中时刻牢记教育的道德性本质,就会积极有效地促进教育的道德性发展,为人人享有道德的教育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