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起重机械在日常的工程建设中起重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助力建设生产,对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减少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建筑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的特种设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极其重视。本文就已经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作为重点分析,在安全核技术档案(资料)审查、安装、使用、拆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何开展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作了阐述。就此发表了一些浅薄的见解,抛砖引玉,为现场监理从业人员如何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方面的监理工作共同努力。
关键词:特种设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事故防范;监理履职;对策
前言:
近年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住建部和区住建厅也多次下文,针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作用要做为安全管理中的重点来抓。
经学习有关建筑起重机械法律法规、认真研究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并查阅有关资料。如何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不辜负党和国务院的期望,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各项措施,有效遏制和减少有关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近年在各方的努力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明显减少,但是近年来建设工程建设施工中,与建筑起重机械有关的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如何杜绝每一次事故建筑起重机械有关的事故,作为监理从业人员肩上的重任。每一次与建筑起重机械有关的事故几乎都造成无法挽回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条生命的陨落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和痛苦。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2019年 第10号〕文件披露的有关数据表明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事故仍然突出。
本文遵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2019年 第10号〕文件精神对特种设备多发事故进行案例分析,开展本区域范围内特种设备风险识别,通过风险警示、采取针对性措施等手段,预防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人作为注册监理工程,搜集了不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案例,阅读了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如何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书籍,将从监理从业人员的角度如何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对如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从业人员的法定职责,如何做好起重机械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文未总结了自己在监理工作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有关的经验,发表了关于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见解。期望对同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所帮助。
一 近两年发生的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安全事故统计
(数据来源于住建部、各地市级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
1.1 2018年建设工程领域发生的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安全事故
(1)陕西省汉中市“12.10”塔式起重机倒塌较大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2)2018年10月5日,菏泽市定陶区“10.5”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3)2018年10月4日9时,天门市北湖轩1号楼项目“10.4”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本起事故未能在当地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查到事故调查报告,具体事故原因在此不做评论。)
(4)贵州省毕节市天河广场“7.2”塔式起重机倒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
(5)海南省五指山市颐园小区“5.17”塔式起重机倒塌较大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
(6)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4.9”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
(7)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2.8”塔式起重机倾覆较大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8)河南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24”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
(9)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1.21”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4万元。
2018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共发生9起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安全事故。因为一般事故未查询到相关数据,所以并未统计。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
1.2 2019年建设工程领域发生的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安全事故
(1)林芝市巴宜区“9.1”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目前此事故调查报告尚未公布)
(2)郑州市管城区“8.29”塔式起重机倒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4.25”施工升降机坠落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4)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1.23”塔式起重机倒塌较大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1人重伤。
二 监理人员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2.1 塔式起重机
2.1.1 塔式起重机安全核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塔式起重机俗称塔吊。因各地的管理办法可能略有不同,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审查标准详见各地省市住建厅(委)颁发实施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告知书。(审查合格后,监理机构留存备查)
(2)备案(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3)建筑起重机监督检查报告(即第三方检测报告,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4)准用证书书。(即监督机构下发的使用登记证,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5)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审查 合同的真实性、相符性)。
(6)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7)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及基础图。(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8)专项安、拆施工方案。(施工方案要明确编制人、审核人、方案由安拆单位编制,要有审核表,审核表上安装、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安装公司章,监理公司审核后总监及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安全技术交底。(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10)初次安装联合验收表,每次顶升标准节、中间加节、附着后的联合验收表。(经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工程师现场旁站,监理单位对整个安装过程进行控制并填写相关旁站记录。)
(11)设备安装测试合格报告。(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12)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使用单位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任命书。
(13)应急救援预案需盖总承包公司公章、安装单位公章及各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
(14)安装拆除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安装拆除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由地方建设厅培训考核合格并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每2年复检,监理单位对其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复印件备案留存并经常复查防止有过期未复审的情形)
(15)机械设备维持保养管理制度及记录。[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塔式起重机检查反馈,由项目部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签字确认并存档]
(16)防雷接地测试记录。(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完成后和雷雨季节电工应加强防雷接地测试并记录,由施工项目部存档)
2.1.2 塔式起重机安装
(1)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按塔吊使用说明书或基础图设置钢筋,安装完成后向监理机构报验,重点检查基础地脚螺丝的锚固值或埋地基础节的安装情况。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监理对浇筑砼进行全程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塔基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规范要求。)
(2)安装前,监理人员复查安装人员是否与已经批准的安、拆施工方案上人员相符。对于未按照方案安装的要及时制止,现场安全监理对安装现场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如:警戒线搭设情况、安装人员是否有无酒后作业情况、安全帽、防滑鞋佩戴情况、安全带及天气原因(雨、雪、浓雾;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安装作业)等。
(3)塔式起重机附着作业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复查附着情况,附着装置与楼体间高强度螺栓拧紧情况。将验收情况写入旁站记录。
(4)塔式起重机专用电缆固定。电缆固定由电工用瓷瓶将电缆和塔身做有效固定,不得用铁线直接绑在标准节上,监理机构人员日常复查固定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试运转过程是否正常。安装试运转过程必不可少,是检验安装成果的一个手段。
(6)塔式起重机专用电箱每台塔式起重机与塔式起重应设置专用分配电箱。监理机构日常监督检查配电箱接线及巡检记录填写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1.3 塔式起重机使用
(1)监理机构巡查发现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无证上岗的,应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正。
(2)加强巡查,发现操作和指挥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如违反“十不吊”:超载起吊、斜吊等等。
(3)监理人员应检查维护保养责任单位是否对设备日常检查、保养是否记录,防范塔式起重机存在机械方面的安全隐患:如对塔式起重机保险装置检查记录。
(4)监理人员应检查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司索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检查各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2.1.4 塔式起重机拆除
据住建部通报2018至2019年所发生较大以上的塔式起重机事故有10起,其中5起事故发生在拆除阶段。不办理拆除备案手续,监理机构对拆除情况不知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不按方案拆除等的行为极易引发事故。工程后期收尾时也不可松懈,应密切关注塔式起重机的情况,以防野蛮拆除、“偷拆”行为。如发现未办理拆除申请手续、无证人员从事拆除工作、违章操作等情况时,监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下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如制止无效时应要立即向县级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人员要坚决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安全监理职责,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出了安全事故监理人员被判刑的事故案例比比皆是,决不掉以轻心,“宁当恶人,不当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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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施工升降机
施工升降机俗称人货两用施工电梯、人货梯、外用电梯。施工升降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常常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如今年发生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4.25”施工升轿厢降机坠落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2012年武汉市“9.13施工升降机坠落重大事故,造成19人死亡。施工升降机应做为建筑起重机中的重中之重来抓,由不得半点松懈。因各地的管理办法可能略有不同,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审查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频发的各地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详细)管理规定》、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2.1 审查施工升降机安全核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1)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告知书。(审查合格后,监理机构留存备查)
(2)备案(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3)建筑起重机监督检查报告(即第三方检测报告,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4)准用证书书。(即监督机构下发的使用登记证,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5)租赁单位营业执照。
(6)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使用、安装单位各方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7)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8)施工升降机基础隐蔽验收合格记录。(基础同条件混凝土养护试块强度应满足要求,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9)施工升降机的施工专项安、拆方案。(编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施工方案上确编制人、审核人均应签字确认,方案可由安拆单位编制,要有审批表,审核表上要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安装、总承包单位公章,经监理公司技术人审核签字后并加盖公章,且经监理机构的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项目章)。
(10)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11)安装时联合验收表。(在每次顶升、加节、附着后的联合验收时项目部与监理机构安全工程师现场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12)设备安装测试合格报告。(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13)使用单位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任命书/聘书。
(14)应急救援预案。(需盖总承包公司公章、安装单位公章,县经各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
(15)安装拆除工、信号司索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一般每2年复检,监理单位对其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复印件备案留存且每季度进行复查)
(16)施工升降机的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监理机构复查不无误后,留存一份备查)
(17)施工升降机维持保养管理制度、记录。(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每运行三个月,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一次超载坠落试验,以杜绝隐患,由项目部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签字确认并存档。)
(18)防雷接地测试记录。(施工升降机在安装完成后和雷雨季节电工对防雷接地测试并记录,由项目部存档)
2.2.2 施工升降机安装
(1)对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看有无积水等不良情况。
(2)检查拟安装施工升降机整机工况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4.1.6条款之要求。
(3)安装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派具有施工升降机相关知识的监理人员负责全程旁站。监理人员要参与检查安装人员是否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升降机安拆方案进行操作,对未按方案实施的要及时制止,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对安装现场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如作业人员有无酒后作业等。
(4)施工升降机导轨架附着装置安装时:监理人员参与检查附着装置是否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5)检查防坠安全器是否具有合格证、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防坠安全器的检定证书有效期只有一年。
(6)安装时必须按《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条款:“安装作业时必须将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作。/当导轨架或附墙架上有人员作业时,严禁开动施工升降机。”负责旁站监理人员如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
(7)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施工总承包单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监理联合验收合格,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再投入运行。
2.2.3 施工升降机使用
(1)监理人员在施工升降中加强巡查,一旦发现以下情形立即制止并要求整改:
①用于固结与连接的销轴和螺栓是否被安装人员用钢筋和铁丝代替;
②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③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④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施工升降机;
⑤超期使用,不按时维护保养;
⑥不设楼层停靠安全防护门;
⑦基础围栏不安装联锁装置;
⑧安全限位开关缺失或失效。(安全限位包括有顶门限位开关、吊笼门限位开关、极限位开关、围栏门限位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对重防断绳保护开关等)
(2)监理人员应检查使用单位对设备日常检查、保养是否记录,防范升降机存在机械方面的安全隐患。
(3)监理人员应复查升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施工升降机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5)当司机离开施工升降机操纵岗位时应切断电源开关、锁好电箱并保管好专用钥匙。防止无头人员任意操作施工升降机。
2.2.4 施工升降机拆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各城乡建设部所公布的,2018年1月21日和24日连续发生两起因无证人员违规拆除施工造成较大事故。使用单位和拆除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施工升降机拆除手续,主管部门和监理机构失去了把关的机会。
施工升降机拆除负责安全的监理人员必须旁站。如发现未办理拆除申请手续、无证人员从事拆除工作、违章操作等情况时,监理人员必须立即制止,如制止无效应立即向县级主管部门汇报。
结束语:
据统计,违章操作和设备本身存在隐患是造成绝大多数起重机械较大事故的直接原因,几乎全部覆盖了本次起重机事故(因个别事故调查未公布,所以没有完全统计)。而违章操作中因无证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情形更是触目惊心,更是占到了本次统计较大以上事故的61%以上,如汕头市濠江“4.9”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坠落重大事故。如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上存在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冒用资质行业是行业管理的难点和痛点。作为监理从业人员倍感无奈和艰辛:施工现场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不少,监理只能尽力制止或向主管部门报告,但都收效甚微。我们热切期盼有关主管部门建立一个全国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平台,让监理人员可以将现场有关起重机械方面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向平台反馈,给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如监理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见到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信息及时上传平台,给主管部门关于起重机械方面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无特种作业证上岗和违章作业害人害已,期望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情形的惩戒力度。
施工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监理履职不到位,方案、交底、教育和政府门这四类情况比较突出,仅是人员履职不到位就覆盖了全部事故,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了事故发生间接原因。现在监理市场竞争激烈,以致有的公司为了获取利润不择手段:公司间相与打价格战、常常低价格中标,想方设法压低人工成本。有的监理公司让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监理员超过有关规定执业,如要求某些总监理工程师同时负责3项以上监理业务或兼职其它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未经监理业务培训(无监理员证)人员从事监理员工作、未按规定将项目监理人员名单向主管报告、存在“挂证”行为,挂证人员不知道被挂在监理项目上了……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些监理公司存在的问题,造成了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试想一个监理员挂名同时实施的四五个监理项目那里能管理得过来?一个“挂证”行为人不知监理项目的存在、公司不要求他履行监理职责、或对履职不做要求、或是应付主管部门检查时“临时出场”……那么监理履职成为了一句空谈。或是监理人员监理行业今天出现的种种问题袁使得监理行业必须要面对进行调整,甚至改革。强烈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如参照“见证取样APP”开发监理履职管理有关的APP或管理平台,加强行业信息化、透明化、即时性,倒逼监理行业改革,提高监理履职工作质量。
身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倍感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中如履薄冰,不敢有半点松懈。希望本文能对同行提高建筑起重机械方面监理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2019年第10号)
[10]《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1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
[14]《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1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JGJ 215-2010
[16]《高层建筑施工机械》 余开华 闵小莹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17]《探讨监理行业的现状及未来出路》 周洁江苏建设招投标与监理
[18]《探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施工要点及强化质量安全措施》黎炜
论文作者:黄林兴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4
标签:起重机械论文; 人员论文; 作业论文; 事故论文; 建筑论文; 施工升降机论文; 机构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