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权:国家财富扩张的障碍_经济模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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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技术是撬动财富的杠杆,只要运用得当,所有国家都会致富。有人会问:难道穷国就没有更好的致富工具吗?答案是,没有。我们认为,垄断权(monopoly right)①在许多穷国都受到保护,一旦消除了垄断权,这些国家都可以致富。只有在财产权与税则定义清晰且不存在国有化风险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才会为了使用更好的技术而积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

我们所考虑的“垄断权”是指行业中的某个集团可以作为唯一供应商向使用特定生产流程的所有企业提供劳务。这个联盟能够干预生产环节并决定员工工资。由于垄断权受到行业规则的保护,因此在本行业更换技术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对垄断权的保护越强,采用新技术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越高。

垄断保护会对国民经济产生极大影响。本文对介于穷国和富国之间的样本进行了模型分析,结果发现,在不增加投入的前提下,消除垄断权能使产出提高3倍。而且此结论与垄断保护力度无关。分析表明,我们关注的垄断权可能是国家致富的重要障碍。

所谓垄断权会阻碍经济进步并导致经济无效率的观点并不新颖,其古老渊源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他认为,垄断保护虽然使其卵翼之下的集团免受嗅觉敏锐的私人冒险家的竞争,但是,从长期来看,垄断只是加剧了垄断集团的短视、奢靡和腐朽。马歇尔也持相似的观点,他将非垄断的自由企业视作提升经济效率与促进经济进步的发动机。

遗憾的是,尽管支撑这一论点的经验认识层出不穷,但是能够刻画它的理论机制却少之又少。这也使得这个古老观念在现代专业经济学那里很少得到重视。当然,关于垄断导致无效率的理论机制是存在的。其中一个是阿诺德·哈伯格(Arnold C.Harberger)提出的垄断权使边际替代率和边际转换率不相等的机制;②另一个是约翰·莱特纳(John Laitner)设计的资本化垄断租金对物质资本积累的影响机制模型。③但是,这两个机制造成的无效率至多只是部分GNP的损失。④相比哈伯格和莱特纳的分析,本文发现垄断权造成的损失要大得多。可以说,本文为垄断阻碍经济进步并导致经济无效率的经典论点提供了必要的理论论据。

熊彼特学派认为垄断促进了经济进步,这与我们的观点截然不同。在熊彼特看来,创新需要大量非企业投资,而垄断利润恰恰能满足这种需求。这个观点被最近出现的内生增长理论广泛接受。但是,我们认为,穷国之所以贫穷,可能不是因为缺乏垄断力量,而是垄断权太多。穷国的企业可以使用来自其他地区的优质技术而不必进行大规模非企业式投资。这些新技术可能需要大量企业和要素投资,但是这些投资不需要通过垄断租金转嫁给个人。因此,我们发现熊彼特的理论很难解释国家之间在财富方面的巨大差距。

在我们的模型中,垄断权阻碍经济进步的机制是一种战略博弈,它在每个行业都存在。博弈的一方是对生产过程有垄断权的要素供给联盟,另一方是拥有更先进技术的潜在进入者。要素供给联盟规定了行业工资、操作流程,行业内所有使用现有技术的企业必须雇用联盟的成员并遵守所有规定。此外,联盟还有权规定成员的规模。由于联盟的权利受到保护,任何先进技术的引进必须首先克服来自联盟的阻力。新技术的回报要视垄断保护程度和联盟成员规模而定。成员规模是新技术引进的阻遏力量。当垄断保护较弱时,联盟规模越大,维持和扩大联盟的难度越高,新技术便更易被采用;当垄断保护较强时,新技术更易遭到拒绝,并且只要保护力度没有强得过头,联盟成员的规模就会超过均衡产出所需要的成员数量。此时,垄断权安排(monopoly-rights arrangement)不仅会阻止采用先进技术,而且会使旧技术难以得到充分利用。

本文所做的工作与产业组织文献相关。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对潜在竞争者的战略遏制力量。与本文的差异在于,这些模型都是局部均衡的。另外,除了艾伦(Beth Allen)等人之外,这些分析都使用了古诺竞争模型,并且都认为子博弈完美均衡时不存在产能过剩。与艾伦等人的模型一样⑤,我们的分析使用了伯特兰—埃奇沃斯竞争模型,结果发现子博弈完美均衡是存在产能过剩的。

我们同时使用了差异化商品结构和无固定成本的规模报酬不变技术,其含义在于引进新技术并不需要垄断租金的资助;同时,我们也使用了固定的商品空间,考虑了工农业部门和租金。而且我们发现,在个体谋求租金的过程中不存在资源浪费问题。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提供了一些经验证据,表明垄断权确实存在并且导致新技术难以被采用和已有技术的低效利用。第二部分描述了模型经济的状况。第三部分定义了附加垄断权的均衡。第四部分展示了理论模型的定量分析结论。第五部分检验了一种设想的情形,即如果采用新技术的方式能够令新技术接受者和联盟成员同时受惠,新技术接受者能否弥补联盟成员的损失。最后是对本文内容和主要观点的简要总结。

一、一些经验证据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要素供给集团拥有与当前生产技术捆绑在一起的垄断权,垄断权的重要性远超产业组织本身。本文的模型描述的对象是私人竞争性行业。但是,这个理论框架对公共行业的垄断情形同样适用。在这个部分,我们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表明我们所考察的那种垄断权会阻碍新技术的采用,同时证明相对于富裕国家,穷国的垄断权更为普遍。

垄断权的广泛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的行为方式决定的。为了保护要素供给集团,国家可以想方设法阻止企业提高生产率和减少雇工。国家在法律中会明文禁止企业的裁员行为。例如,在印度,雇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在解雇工人前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并且所有企业必须有政府的证明才能改变岗位任务。国家还会规定巨额的解雇补偿金,甚至鼓励暴力和罢工。当需要进口设备以改变生产流程时,国家往往拒绝颁发许可证以预防潜在的裁员行为。

最近,一些国家的私有化运动暴露了穷国政府对特殊要素供给集团的保护程度。例如,在孟加拉,国营黄麻纺织厂的私有化条件之一是,新主人在一年内不得解雇任何工人。一年之后,虽然可以解雇工人,但是必须提供一大笔补偿金。在马来西亚,私有化的原则是新老板在5年内不得解雇员工。在中美洲,这些权利同样受到严格保护。1990年的一项研究认为,巴拿马原国企员工的权利受到了严格保护,以至于新老板要想解雇他们需要支付相当于2—3倍年薪的补偿金。⑥

除非国家能够保护企业免受外部竞争,否则这些阻止企业改变生产方式的措施没有任何积极意义。事实上,除了让企业的雇佣成本变得极为高昂之外,要素供给集团的垄断权没有任何价值。为了阻止外国公司的进入,政府会施加高额关税并进行严格的配额控制。世界最贫穷的国家往往以严厉的贸易政策著称。它们的政府会限制新企业的准入同时阻止既有企业的扩张。在印度,企业进入某行业或者企业扩大规模都需要得到政府的特许。同样是在印度,政府要求某些企业授予工人终生雇佣待遇,雇工超过25人的企业则以“正式劳动交换”(official labor exchanges)充实职位空缺。政府经常通过补贴本地企业以阻止高技术竞争者的进入。

在许多富裕的工业国,工人通常都有加入工会的权利,甚至某些国家会要求工人联合起来,但是,政府不会保护企业免受外来竞争。这是富国和穷国的重要区别。富裕国家的工会有能力阻止企业采用更新的生产工艺,但是它们不会这样做,因为这会使整个行业走入死胡同。例如,作为世界最富裕国家之一的加拿大,其大量的行业工会并未阻碍新工艺的采用,因为更新技术是唯一能够应对美国竞争的方式。

通过比较1920-1938年间印度与日本的纺织工业状况就可以发现,国家对垄断权的保护水平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生产流程和产业效率的改进幅度。在这个时期,日本的人均产出提高了120%,而印度则提高了40%。根据沃尔考特(Susan Wolcott)1994年的研究,两国生产效率的提升是由于生产流程的改善提高了每个工人操作的机器数量,而不是更多新式设备的采用。印度的生产效率提升较慢是因为那里的生产流程改善幅度不大。在沃尔考特看来,生产效率改进幅度的差异反映了两国工人在抗拒雇主提高机器—劳动比时的不同能力。⑦

因为纺织品是无需求弹性的商品,工人往往将失业与新生产流程的采用联系起来。印度工人会通过罢工抵制新生产流程,在内战时期发生了约1000次此类罢工。若非政府对纺织工人的保护,印度的罢工很难成功而且也不会这么频繁。当低效的印度纺织工业受到外国竞争者的威胁时,印度政府以提高进口纺织品的税率作为回应。与之相反,日本的纺织工人极少得到政府的庇护。事实上罢工在日本极为罕见。大规模的罢工只发生过一次,而且很快就得到了平息,主要的参与者也被调离了工作岗位。

由于受到国家的保护,印度工人阻止变革生产流程、确保垄断权利的意图和能力都比日本同行更强。沃尔考特认为,印度工人有更强的动力阻止生产流程的变革,因为这些工人主要都是成年男子,他们希望能在这些工厂工作一辈子;而在日本,纺织工人大多是目不识丁的年轻女孩,她们来自全国各地,一般在工作几年之后就会回家结婚。

纺织业的例子充分说明生产流程的差异对生产效率有重要影响。经济学家克拉克(Gregory Clark)在1987年提到,在1910年,不同国家的棉纺织工厂的劳动生产率相差7倍,并且主要来自生产流程的差异。在印度和日本这样的低产能国家,其机器—劳动比远低于美国和英国这样的高产能国家。克拉克发现此类生产流程的差异难以通过教育、营养或者要素价格差异进行解释。⑧

克拉克认为,除了产能最高的地区,雇主提高机器—劳动比的努力都会造成与工人的冲突。在印度,围绕每位织工应该操作两台还是一台织机这一问题产生了冲突;在俄罗斯,争论为三台还是两台;法国和墨西哥为四台还是三台;在英国为六台还是四台。工人的抵制表明生产流程会影响劳动生产率。由此引出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冲突的焦点在不同国家会有差异?克拉克认为其根源在于文化差异。本文认为,真正的根源并非文化差异,而是不同国家现有企业和工人对生产流程的支配能力存在差异。而支配能力的差异又来自政府行为的差异。

最近,一些穷国试图向潜在的投资者保证,要素供给方的垄断权不再受到严格保护了。一些此类保证已经被写进了投资法规,承诺国家不再干预私人企业的经营活动。1987年的《几内亚共和国投资法》保证私营企业可以进口必需的原材料和设备,出口企业产品,自主规定和执行雇佣政策,决定客户、货源和劳务来源,自主安排劳务派遣收益,免受半国营企业的不公平竞争等。在马斯顿(Keith Marsden)和伯洛特(Therese Belot)看来,修订版的《马达加斯加投资法》及其他南撒哈拉国家的投资法都插入了类似条款。显然,在没有写明这些条款的国家,企业仍然不能自主决定雇佣政策和要素供应渠道。当然,这些法律条款是否可信就是另外的问题了。⑨

二、模型经济

在这个部分,我们描述了模型经济的基本结构。其中主要包括:家庭部门、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工业部门的产品可以通过三种技术进行生产。对每单位产出而言,不同的技术有不同的劳动投入要求。在任一时期,一个家庭只能扮演三种角色中的一种:农民、工人或者组织工业生产的企业家。

A.家庭部门

每个家庭在每个时刻拥有1单位劳务和1单位土地,每单位土地可提供1单位土地服务,土地不能出售。做这个假设是为了简化分析,并无实际含义。

B.工业部门

在生产差异化产品时,工业部门有三种技术可供使用。所有技术具有规模报酬不变的特性,并且以劳务为唯一投入品。生产第i种工业品的第k种技术(k∈{0,1,2})由以下不等式定义:

假定σ<0是为了确保农业部门对差异化产品的需求无价格弹性,相应地,我们对偏好参数γ的取值限制也是为了保证家庭对所有差异化产品的需求无价格弹性。做这些假定是为了简化分析。尤其是,这些假定意味着每当垄断情形出现在一个行业时,均衡价格必将是用于遏制潜在竞争者的最高价格。

三、存在垄断权的均衡

在存在垄断权的情形下,存在一些博弈战略要素,而且必须仔细定义均衡的含义。我们假设农业部门是完全竞争的,垄断权只从属于工业部门;初始的联盟成员数量定义了每个差异化产品行业的初始状态。所有这些行业的初始状态相同;对于使用技术的农场,联盟有权决定其生产流程和工资率,甚至可以限制其人员规模。通过选定生产流程,联盟使得所有使用技术的农场的生产率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首先描述行业进入博弈,然后定义“非进入稳态均衡”,最后我们将为稳态均衡设计一系列必要和充分条件。

均衡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其证明过程大致如下:令ζ表示放弃垄断权的联盟成员所占比重。假设ζ能够满足所有的均衡条件(当然联盟非理性地放弃垄断权是个例外)。令v(ζ)表示因保留垄断权获得的效用。函数v为连续函数。如果存在某个ζ使v(ζ)=0,则均衡存在。如果不存在这样的ζ,则函数v或者是ζ的增函数,或者为ζ的减函数。在前一种情况下,存在一个非进入稳态均衡;在后一种情况下,存在所有行业的均衡。因此,均衡总是存在的。如果存在不只一种均衡,则最重要的均衡可能是进入者最少(the least entry)的均衡。我们这样认为是因为对任何可能实现的其他均衡而言,联盟之间的协调行动都是非常必要的。

对每个行业而言,博弈双方是要素供给者联盟和潜在进入者。双方将本行业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完全竞争的农业部门工资作为给定条件。之所以将这些要素视作外生给定的,是因为每个行业在经济中的份额都很小,单个行业的行为对它们都不产生影响。

联盟成员组成特殊的要素供给集团,加入这个联盟就获得了在该行业工作的特许证。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我们的模型中联盟成员是作为特殊生产要素存在的。另一种处理方式是将要素专门化作为以往技术投资的结果。

均衡状态的实现,除了要求工业部门达到完美子博弈均衡外,还要求家庭和农业工人只作为价格接受者、农业部门达到效用和利润最大化以及市场完全出清。

B.无进入(No-Entry)均衡的实现条件

在这个部分,我们为系统均衡——联盟成员规模稳定不变——设计了一系列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我们将农产品作为经济的基本计价单位。令p(i)表示第i种差异化商品的价格。在没有新进入者的稳态情形下,对任意差异化商品均有p(i)=p。

E.市场出清条件

模型的经济体存在四种类型的市场:劳动市场、土地市场、农产品市场以及差异化产品市场。市场出清条件为:

F.博弈均衡条件

在存在垄断权的经济体内,对于第个行业使用技术i的企业,要素供给者联盟有权决定其成员的劳务价格和生产流程,并且能够控制集团成员规模。因此,第i个行业使用技术的企业的总产量为:

阶段一:在这个阶段,上个时期的联盟成员将决定是继续留在联盟内还是转到农业部门。如果留在联盟内获得的工资率大于农业工资率,则联盟会继续存在。如果上个时期的联盟规模是能够阻止潜在进入者的最小规模(),并且成员补偿金大于农业工资率,则联盟会维持现在的规模并阻止潜在进入者。但是,在这种最小的成员规模上,如果成员补偿金小于农业部门的工资率,联盟就会瓦解,对潜在进入者的遏制力量也随之消失。

由对博弈均衡的分析可以得出下列无进入稳态的必要条件:由阶段二可以得出遏制进入(entry-deterrent)的最低条件:

非进入稳态均衡除了需要满足条件(18)之外,还必须满足(4)—(17)。

四、一些定量的结论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探讨,如果消除附着在生产流程上的垄断权,总量产出会提高多少。为了进行消除垄断权的政策实验,我们构建了一个易处理的经济模型。首先,通过限制部分参数的值,令模型与经验观察相一致,继而使用该模型来估计消除垄断权后的最终产出。

在限制模型参数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明确生产产品A和产品X的部门在模型中的位置。模型中A部门的特点在于,不存在与该部门当前技术相连的垄断权。对穷国而言,虽然A部门的主要产出是各种农产品,但仍存在少部分家庭部门自产自用的服务业产品,而且这些产品并未计算在收入和产出之内。而在富国,这些服务业产品大多是在市场部门生产的,因此也会被计入产出之列。因此,我们有必要将穷国的此类服务计入A部门的产出之内。如此一来,穷国A部门的实际增加值必然大于名义增加值。例如,印度的农业增加值大约只占市场总产出的1/3。但是,如果计入家庭产出,A部门产出增加值的份额则接近1/2。富国的A部门同样远大于农业部门。事实上,如果考虑到服务业在富国的重要性,则富国的A部门产出至少和穷国一样大。

我们还要明确模型的跨期问题。联盟控制的企业在采用技术前一方面面临已经采用的企业的外部竞争,同时还面临来自联盟的技术升级的阻力,我们将克服此阻力的时间点定为时期的分割点。潜在进入者等待进入的时间越长,损失的利润就越大。在富国,利润期是指从新技术出现到新技术被模仿之间的时期,但是我们模型中的利润期并非如此。因为对富国而言,在创新和模仿之前往往还需要一个新理念被接受的过程。但对穷国而言,它们需要的仅仅是着手采用新技术的时间。因此,我们将模型的时期上限规定为两年。另一个则是事关收入的议题。我们将拖拉机等资本品的折旧视作了中间投入,因此,我们的模型中并无资本的位置。

在比较两种政策安排下的产出水平之前,我们应该先对总量产出进行定义。总量产出的定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不同的政策安排下,工业品与农业品的相对价格是不同的。比较两种相对价格时我们使用了佩恩表(Penn World Tables)中计算购买力平价GDP的方法。⑩

表2列出了在与现实基本对应的经济模型下,垄断权经济体和自由企业经济体的各自均衡结果。消除垄断权对产出的影响是惊人的。比较两种经济体的人均产出可以看到,消除垄断权后的产出水平是之前的2.72倍。我们的模型中A部门包括农户的家庭产出,这部分产出并未计入国家统计的GDP之中,但是对穷国而言极为重要,因此,如果按照标准的国家统计方法,消除垄断权后产出水平将提高到原来的3倍以上。

由于我们的模型未考虑资本积累因素,而且劳动投入也并未增长,因此可以确定产出增长完全是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所致。全要素生产率的差异可能如罗伯特·哈尔(Robert E.Hall)和查尔斯·琼斯(Charles I.Jones)在美国和印度之间发现的那样大。(11)如表2所示,造成垄断权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落后技术的低效利用;要素供给者联盟运用技术时只发挥了其1/2的产出潜力。

垄断权经济普遍存在对先进技术的抵制和对落后技术的低效利用,即使改变偏好和技术参数的值,这个结论仍然成立。只有/的值很大(大于7.0)时,垄断权经济才会在均衡时采用技术,此时垄断权和的高效利用同时存在。

我们的定量分析可以在两个维度上体现出合理性。首先,如表2所示,有垄断权安排的穷国的工业品相对价格是无垄断权的富国的4倍多。根据萨默斯—赫斯顿数据库(Summers and Heston data),这种富国和穷国的差异基本上是由要素投入品对消费品的相对价格所致;第二,参数化的结果表明,技术引进的总成本占行业年增加值的43%。考虑到印度一个纺织企业主因为试图采用更新的生产流程便导致了长达11个月的罢工(12),模型估计的高附带成本也在情理之中。

五、补贴机制

接下来我们讨论是否存在某集团通过收买联盟成员而获得垄断权的可能。显然,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可以通过对所有家庭征收定额税获得所需款项,而这些家庭也可以从此后的低价产品中获益。但是,实际的情况是,由整个社会执行该任务的难度非常大,尤其是在欠发达国家。其中的一个原因在于,联盟成员往往拥有高于其他人的相对收益,但在民主社会,向平均水平以上的阶层进行明确的转移支付是违反政治规范的。另外还存在其他障碍,如政府政策的跨期执行问题。如果政府补贴并非一次性支付,而是长期的小额补贴,社会便容易产生违约冲动。如果政府的补贴为一次性支付,由于获取这笔补贴款的人与其他人偏好相同,他们会将这笔财富的大部分储蓄起来。此时社会便会通过各种机制对这笔财富征税。另一个问题在于,即使一些企业采用了技术,这些企业的要素供给方仍然存在获取垄断力量、提高产品价格进而压低消费者收益的强烈冲动,这种趋势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需要将注意力转向“收买”部分联盟成员的可能性。

A.收买部分联盟成员

现在我们考虑第i个行业的情形。假定其他行业在无竞争者进入的垄断权均衡状态下,产量、价格及联盟成员规模均保持不变。不失一般性,我们将技术的潜在接受者设定为联盟本身,由此克服阻力的问题便不存在了,同时,这也意味着,联盟已经不需要继续维持冗员规模了。最终,部分联盟成员将转行到农业部门。需要强调的是,部分联盟成员之所以能够到农业部门工作是因为,收买发生时所有人的去留都是不确定的。最终的结果是留下的人和离开的人收入相等。

如果放弃垄断权后联盟成员的长期效用流折现值会提高,联盟将放弃对的垄断权。效用流折现值的大小与个体的平稳消费的意愿及主观贴现率有关。因此,曲率参数θ和主观贴现率β的值必须确定。如果模型的每个时期被定为两年,由于实际的年利率为4.5%,因此模型每期的主观贴现率应为0.92%;实际商业周期及金融学文献表明曲率θ的值通常为-1。

对于表1中列出的偏好参数值和技术参数值而言,接受先进技术与联盟利益相悖。第一期较高的人均收入并不足以弥补之后较低工资带来的损失。这个结论对所有θ<0(β固定为0.92)和0.23<β<1.00(θ固定为-1)都成立。

B.可转让的垄断权

上文的论述表明,对拥有技术垄断权的联盟而言,采用技术并不符合其利益。该论断的一个隐含假定是,采用技术后联盟将失去垄断权。我们往往认为垄断权是不可转让的,但是事情总会有例外。一个著名的案例是美国煤炭开采业在20世纪50年代成功地用镗床取代了镐和铲子。因此,我们将考察可转让垄断权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只要企业仍然雇用联盟成员、支付由联盟规定的薪资水平、遵守联盟设定的生产流程,它们便可以自由采用技术。如果联盟打算将其垄断权转让出去,必须能够保证成员的预期效用水平比拥有垄断权时更高。部分联盟成员将转行进入农业部门。因为,随着技术水平由提升到,属于联盟的那部分行业收入将减少,要想保证成员收入不降反升,必须要有人离开。

上文的数值案例表明,β=0.92,θ=-1.0时,转让对的垄断权不符合联盟的利益。这个结论对所有0<β<1(θ=1)和θ<0.40(β=0.92)都成立。为了促进垄断权的转让而强化垄断权并不会带来新技术的采用。对我们的数值案例而言,技术引进的问题不在于垄断权太少,而是垄断权太多。

目前为止,认为垄断权将导致巨大效率损失并阻碍经济进步的观点仍然停留在经验层面,刻画垄断权的经济机制的理论成果陷于难产。本文提供了一个垄断权影响总量产出的经济机制,从而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由数值案例看来,自由企业安排下的全要素生产率是垄断权安排下的3倍。

如果考虑资本积累,产出差异会进一步放大。这是因为,在新古典增长模型中,两个国家的稳态人均收入的比值等于它们全要素生产率的比值与1/(1-α)的乘积,其中α为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中总可再生资本的份额。如果按照美国经济学家格里高利·曼昆等1992年从扩展了的新古典增长模型中得出的结论,令α=2/3,则稳态产出的要素差异等于全要素生产率的要素差异的三次方。(13)

要素供给集团为了获得垄断租金需要阻止新技术的引进,而潜在进入者为了引进新技术必须克服要素供给集团的阻力。因此阻力的大小和新技术的效率都将影响博弈的结果。这也解释了为何要素供给集团会四处游说以提高潜在进入者的成本。

克服垄断阻力时需要考虑搭便车的问题。为了防止这种现象,有人会提出按照“谁出头谁获益”的原则,赋予克服阻力的进入者新的垄断权。但是我们并不赞同这种办法:首先,既得利益集团的庇护人是政府,如果政府将新技术的垄断权赋予新进入者,就会损害旧技术垄断者的利益;其次,即使将垄断权赋予某个集团,其垄断租金也不能长久。与新技术相匹配的要素供给集团会逐步获得垄断权,进而彻底攫取垄断租金。因此,新进入者不可能获得牢靠的垄断租金。

我们认为真正的解决办法不是保护特殊要素供给集团的垄断权,而是接纳自由市场机制。在自由市场机制下,各利益集团无意阻止采用更新的生产流程,生产效率也会大大提高。

本文原载《美国经济评论》(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9年第5期(总第89卷),因篇幅所限,有删节。

①除特殊注明,本文中的“垄断权”均指“monopoly right”。——译者注

②Arnold C.Harberger,"Monopoly and Resource Alloc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May 1954(Papers and Proceedings),Vol.44,No.2,pp.77-87.

③John Laitner,"Monopoly and Long-Run Capital Accumulation",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Spring 1982,Vol.13,No.1,pp.143-157.

④哈伯格估计的效率损失仅为1%产出的1/10。后续研究如David R.Kamerschen(1966)、Abram Bergson(1973)以及Keith Cowling和Dennis C.Mueller(1978)都是以哈伯格三角的路径为基础,不同之处是将产品范围定义得更窄,并假设交叉替代弹性更高,最后发现可信的效率损失为产出的5%。

⑤Beth Allen,Raymond Deneckere,Tom Faith,and Dan Kovenok,"Capacity Precommitment as a Barrier to Entry:A Bertrand-Edgeworth Approach",Research Department Staff Report No.187,Federal Reserve Bank of Minneapolis,February 1995.

⑥L.Gray Cowan,Privatization in the Developing World,New York:Greenwood Press,1990.

⑦Susan Wolcott,"The Perils of Lifetime Employment Systems:Productivity Advance in the Indian and Japanese Textile Industries,1920-1938",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June 1994,Vol.54,No.2,pp.307-324.

⑧Gregory Clark,"Why Isn't the Whole World Developed? Lessons from the Cotton Mills",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March 1987,Vol.47,No.1,pp.141-173.

⑨Marsden,Keith and Belot,Therese,"Private Enterprise in Africa:Creating a Better Environment",World Bank Discussion Paper No.17,1987.

⑩Irving B.Kravis,Alan Heston,and Robert Summers,World Product and Income: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of Real Gross Product,Baltimore,MD: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2.

(11)Robert E.Hall,and Charles I.Jones,"Why Do Some Countries Produce So Much More Output per Worker than Others?" Unpublished Manuscript,Stanford University,1998.

(12)Susan Wolcott,"The Perils of Lifetime Employment Systems:Productivity Advance in the Indian and Japanese Textile Industries,1920-1938",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June 1994,Vol.54,No.2,pp.307-324.

(13)N.Gregory Mankiw,David Romer,and David N.Weil,"A Contribution to the Empirics of Economic Growth",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May 1992,Vol.107,No.2,pp.40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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