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发展-风险”视角下离土又离乡农民工贫困状况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视角论文,贫困论文,状况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长久以来,中国扶贫的关注点一直聚焦于农村,政府先后出台并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等,使得农村脱贫成绩显著。原因是农村的贫困规模和比重较大,贫困问题非常突出。自2014年起,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定为“扶贫日”,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继续向贫困宣战的一个重要举措。未来扶贫工作的重心是努力实现到2020年现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然而,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与农村贫困人口日益减少的趋势不同,城市贫困人口不断增多,“贫困的城市化”现象日益凸显。 随着城市化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大规模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和转移。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2010年增长了317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增长了1486万人(国家统计局,2015)。农民工是中国劳动力中规模庞大的重要群体,他们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农民工又是跨越社会环境最大的群体,由于无法完全享受市民化待遇,在制度环境、社会经济资源等方面都面临匮乏的窘境。他们的工资水平往往比较低,有较大的陷入贫困的风险,成为城市贫困人口的主要群体之一。这使贫困形态从过去主要以城乡分割的形式逐渐变为以城市人口内部差异的形式体现。 在以往的城市贫困问题研究中,对农民工,特别是离土又离乡农民工①的贫困状态关注并不够。此外,有关农民工贫困的救助、保障体系还十分薄弱,农民工处于既脱离了农村扶贫体系,又不能加入城市社会救助体系“两头落空”的境地。因此,研究农民工贫困问题,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中国减贫和安贫工作,对于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妥善解决农民工贫困问题,既是能否最终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能否加速健康推进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所在,因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和提高,如果离开这一目标盲目去推农村人口城市化,只会带来“三农”问题的城市性转化以及各种新问题的产生。 2 贫困的理解 人类生活一切不幸的根源就是贫困。人类的历史是与贫困不断斗争的历史,而减少或消除贫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17个可持续发展全球目标就将“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排在第一位。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对贫困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深入,不同的学科对贫困的理解各不相同。经济学视角认为,贫困是个人或家庭没有足够收入满足其基本需要,因而主张采用收入支持和资产累计政策,提倡“输血”。社会学视角从社会结构和制度的角度,认为贫困是一种社会排斥现象,贫困是一种不平等,强调采用社会包容政策,提倡改善不公平的制度和环境。发展学视角重视人的可行性能力,认为贫困的原因是由于个体或家庭的基本可行能力不足,而基本可行能力不仅包括促进人类体面地生活的基本需要,甚至包括主观感受,强调促进人的能力提升,提倡“造血”。政治学视角反贫困政策的核心是赋予公民权利(王小林,2012a)。在这些不同学科视角下不断衍生出内容丰富的理论和概念。比如,基本需要贫困、收入/消费贫困、资产贫困、可行能力贫困、时间贫困、工作贫困、权利贫困等等。在众说纷纭的贫困理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种为“稀缺说”。贫困是最为普遍、最为重要的稀缺形式。它侧重于表达贫困是种社会上客观存在的生活状态。“稀缺说”比较偏重贫困的表象,从单纯的物资“稀缺”到无所不包的社会及精神的“稀缺”。经济学家穆来纳森等(2014)认为当人们把关注点放在稀缺上,思想总是围着稀缺打转,所以就没有那么多精力投入人生中的其他事物。各种类型的稀缺都会导致“带宽(bandwidth)变窄”,而变窄会引发一系列负面的后果。稀缺会进一步延续并加剧稀缺。贫困是最为普遍、最为重要的稀缺形式,但不仅是经济的稀缺。收入低于贫困线与收入高于贫困线所遇的时间稀缺带来的困难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穷人面对稀缺是别无选择。贫困,就意味着在那些决定生活方方面面的事物上,都处于稀缺状态。 第二种为“排斥说”。注重考察多层次的不利条件如何使社会的弱势群体陷入缺乏维持最低标准生活的能力,从而被排斥出主流社会。早在20世纪60年代,排斥问题开始成为法国人讨论的主题。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学者们开始不太明确地用排斥来指代贫困。1974年,法国学者维莱·勒内(René Lenior)首先明确提出了“社会排斥”这一概念,用以阐述被排斥在就业岗位正式来源和收入保障制度之外的特定社会边缘群体的状态(李景治、熊光清,2006)。这种观点着重探索社会结构、制度、环境对贫困的影响,更注重致贫原因的外部性及客观性。 可见,“贫困”是一个内涵丰富,内容复杂的概念,它在各种各样的背景中以不同方式呈现,并在不同学科的碰撞下发展成为一个多维概念。 3 国内外研究综述 3.1 贫困维度研究 不同专家学者对贫困的理解不同,使得贫困标准划分也不同。对贫困标准的界定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因为贫困标准的确定是定量研究贫困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出发点,只有在确定合适标准的基础之上,才能进一步科学认识及衡量一个地区的贫困规模及贫困程度,这也是扶贫实际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及社会保障建立和完善的基础。汪三贵和殷浩栋(2013)提出了以资产及收入两个维度划分的结构性贫困(收入贫困+资产贫困)、偶然性贫困(收入贫困+资产非贫困)、偶然性非贫困(资产贫困+收入非贫困)、结构性非贫困(收入非贫困+资产非贫困),但局限在于资产的定义比较宽泛,很难操作化。李实和John Knight(2002)根据收入和消费两个维度,将城镇贫困分为3种类型,即持久性贫困(收入贫困+消费贫困)、暂时性贫困(收入贫困+消费非贫困)和选择性贫困(收入非贫困+消费贫困),并得出由于经济转型,收入和就业的不确定及预期的特殊需要迫使人们多储蓄,而使部分城市人口成为选择性贫困。这个标准的局限在于消费本身带有很强的自我选择性,选择性贫困是自我选择的结果,并非是合适的扶贫对象。此外,很多学者对贫困进行了多维度的测量,如王小林采用Alkire和Foster开发的多维贫困测量方法,利用8个维度(住房、饮用水、卫生设施、用电、资产、土地、教育、健康保险),并使用2006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对中国城市和农村家庭多维贫困进行测量(王小林、Alkire,2009)。张全红等在主成分分析法的理论基础上,以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8个年度9个省份为研究对象,选取4维(教育、健康、生活水平、收入)10项指标(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医疗保险、生活燃料、厕所、饮用水、电、房屋、财产、人均收入),测算各省不同时期多维贫困的动态变化(张全红、周强、蒋赟,2014)。还有选用收入、教育、生活质量、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人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等指标(尚卫平、姚智谋,2005;邹薇、方迎风,2011)。正如王小林(2012b)指出,全球广泛使用的测量贫困的标准主要分为收入标准、人类发展指数标准和多维贫困指数3个方面,在指标选取上并未有统一的要求。 3.2 农民工贫困研究 农民工贫困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从社会学定性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阐释。王春光(2006)指出农民工在城市化背景下规模不断扩大,他们虽生活、工作在城市,但城市只把其当作经济活动者并将其限制在边远的经济领域中。体制上,他们大多在非正规部门就业,未来发展受限。在生活行动层面,他们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生活之外——居住边缘化和生活“孤岛化”。社会心理层面,他们受到城市社会的“妖魔化”贬损及社会认同的“内卷化”。林娜(2009)将农民工贫困分为物质贫困、权利贫困与精神贫困3种类型,认为农民工贫困的根本原因存在于城乡之间的结构矛盾被转移到城市里。很多学者都一致认为,农民工处于社会的底层,并映射出城市中另一种形式的社会断裂。 尽管目前对贫困维度及农民工贫困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已往研究存在以下不足。其一,流动人口“贫困的城市化”现象关注并不足够,对中国的贫困研究还比较多聚焦于农村或城市的低保、下岗群体。其二,定性较多,定量较少,许多研究仅用个案访谈数据。其三,贫困测量指标选取两极化,一是单一化取向,仅用收入来衡量贫困状态,或者碎片化取向,用种类繁多的指标来衡量,使得研究结论复杂化。其四,多聚焦于贫困人口的“生存”,少关注“发展+风险”。其五,多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及社会保障的视角,少人口学的视角。基于上述国内外关于农民工及贫困问题研究的梳理,本文期望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推进对农民工特别是离土又离乡农民工贫困问题的考察,从定量角度测算离土又离乡农民工贫困的发生率?估算贫困人口规模?以及贫困程度是否存在差异性?通过构建Logistic模型剖析哪些特征的人群容易陷入贫困? 4 理论框架和研究设计 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收入是作为贫困线划分的重要标准之一,即所谓贫困就是以低于某一收入或支出水平来识别的物质资源和收入匮乏。从收入界定贫困通常有3个角度:第一,绝对贫困(小于某一个绝对最小值);第二,相对贫困(低于社会中的平均值);第三,相对剥夺(对生活需要从自我感受上不足)。随着人们的发展观从非常狭隘的关注经济增长到关注人的发展转变,越来越多经济学家认识到,收入和消费只是对人们福利的一个片面的衡量,存在很多局限性,有待进一步完善;而他们在分析财富、收入等各种资源对人们福利的影响时却发现人们最稀缺的资源其实是时间。Becker(1965)首次把时间作为一个限制条件引入经济分析,当个人面临多项活动并有时间冲突时,不得不减少没有约束的时间分配,或只能通过增加劳动强度来平衡不同的活动需求,这种情况就是“时间贫困”。按照这种定义,不管是处于任何收入水平的个人都有可能受到时间贫困的困扰,但迫于生存压力状况下的时间贫困与为了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时间贫困对人们福利影响有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Vickery(1977)以及后来的Bardasi与Wodon(2010)等人在研究时间贫困问题时,将家庭收入约束考虑进来,考察人们受时间和收入双重约束时福利的剥夺情况(畅红琴,2013)。对于本文的研究对象农民工来说,他们大多从事低端产业,低劳动生产率及低工资,也迫使人们不得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或者在不同的活动之间进行权衡来摆脱收入贫困,但这不仅会减少自身的休闲时间,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也难以利用时间进行未来技能或教育等投入,对个人未来发展有负面影响。另外,这也会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福利产生不利的后果。比如,在成人劳动负担增加时,有可能会因为时间贫困而将这种负担通过劳动替代转移到妇女、儿童或老年人身上,从而影响到他们的时间利用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2004)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即风险社会是现代性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业化社会道路上所产生的威胁开始占主导地位。在贝克看来,工业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财富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改善与合法化。对于处于风险社会的农民工而言,因其自身资源的匮乏及周围不利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使得他们很可能成为高风险群体,再加上社会保险的缺失,使得他们及家人容易“因病致贫”、“因业致贫”、“因伤致贫”、“因老致贫”,当他们在城市不断被边缘化的同时,其个人风险亦不断累积并必然演变成社会风险,进而对社会的健康发展及融入城市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对贫困的恰当评价与度量应有助于对扶贫政策措施做出综合评价。贫困指数的构建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数学计算,应该具有可靠的理论基础,既要避免过于复杂而无法为政策制定者所运用,也要防止出现理论的谬误或脱离实际。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2002)提出了多维贫困视角,不仅关注收入低下,更认为贫困同时也是一种对基本生活能力的剥夺,并提出从可行性能力来反映贫困的实质。但由于概念界定的模糊等难以操作及量化。因此,本文根据收入贫困、时间贫困及风险社会的理论概念,基于“生存+发展+风险”3个视角提出贫困的三维测量。通过概念的操作化,以收入作为衡量“生存”的指标,以劳动时间衡量“发展”,以获得社会保险的多少衡量个体所处的风险。个体仅在收入方面低于相应的贫困线则为“一维剥夺贫困”;如收入低并且劳动时间长或缺乏社会保险,则为“二维剥夺贫困”;如收入低并同时劳动时间长和缺乏社会保险,则处于“三维剥夺贫困”;通过3个维度来反映贫困的不同程度。 5 数据来源及方法 本文选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2008年流动人口居民收入调查数据,覆盖9个省份15个城市的5253户流动人口家庭,样本省份包括最大的流动人口输入和输出省份,占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70%以上。根据研究设计及问卷内容,选取户口为外地农业户口的家庭并从每个家庭户中抽出户主且年龄在16岁及以上,有效样本数为4127人(见表1)。由于收入是本文的关键变量,为此需要检验数据的有效性。我们将样本月收入数据与2009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中的个人平均月收入②(有效样本为24655个)进行比较,发现两者收入分布存在较强的一致性,说明该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见图1)。 图1 流动人口的月收入分布 Figure 1 Monthly Income Distributio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收入维度选取国内外4条贫困线标准,分别是城市人均低保线,1.25美元/天,2美元/天和城市相对贫困线(国际贫困线)。劳动时间维度为40小时/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表示劳动时间长。风险维度则选取因缺少某一类保险而易致贫的4类基本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虽然每一类保险对风险的保障各不相同,但个人拥有保险总数少于3,则相对容易因风险致贫(见表2)。 6 描述性统计结果 6.1 绝对贫困发生率低,相对贫困发生率偏高,贫困主要呈现“三维剥夺” 从图2可以看到,仅收入被剥夺的农民工很少,仅为0.05%和0.86%,而二维剥夺为0.48%和5.39%,其中二维剥夺的绝对贫困人口中有78.95%的人收入少并且劳动时间长,有21.05%的人收入少及社会保险缺乏。而二维剥夺的相对贫困人口中有60.38%的人收入少并且劳动时间长,有39.62%的人收入少和社会保险缺乏。有2.39%的绝对贫困人口及高达26.7%的相对贫困人口同时具备收入少、劳动时间长及社会保险缺乏的特征,贫困程度严重。这些处于“三维剥夺”的个人不仅生存保障困难,生活质量难以提高,而且劳动时间长而难以投入时间精力用于未来的发展,并处在高风险状态但又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得以支持,难以脱贫,反而容易因外部的风险使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图2 2008年离土又离乡农民工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发生率 Figure 2 Incidence of Absolute Poverty and Relative Poverty,2008 注:图2中绝对贫困的贫困线是城市低保线。 6.2 收入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分性别贫困程度为“土”字型分层结构,性别之间差异大 农民工群体并非是一个静态的、同质性的群体,而出现一定程度的分化,差异性在不断增加。从水平方向来看,性别之间的差异很大,不管是绝对还是相对的贫困发生率,女性都远高于男性。从垂直方向来看,农民工收入主要集中在绝对贫困线以上和所在城镇职工平均收入以下,而仅有10%左右的人高于城镇职工的平均水平,其中大多数人仅在收入方面占有优势,在3个维度都占有优势的微乎其微。另外,从贫困剥夺程度来看,女性和男性表现出相同的趋势,贫困三维剥夺远高于一维和二维剥夺,贫困情况令人担忧(见图3)。 图3 2008年离土又离乡农民工分性别贫困程度分层图 Figure 3 Hierarchical Graph of Poverty Level by Gender,2008 注:图中绝对贫困的贫困线是城市低保线 6.3 农民工中绝对贫困人口规模不容小视,相对贫困人口规模巨大 通过对农民工在不同贫困线下的贫困发生率及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的数据进行简单推算,得出2014年约有97.56万离土又离乡农民工收入低于国际1.25美元/天的贫困标准;收入低于2美元/天的约为131.2万人;低于城市低保线的人口近490万人。如果加上随迁子女及老人,离土又离乡低于城市低保线的绝对贫困人口规模远不止500万。从表3可以看出,无论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人口,其规模都随着外出农民工规模的增多而增加。这些数据结果也表明: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增长,中国贫困的性质正在发生改变。贫困不再是简单的满足生存的需要,相对较低的社会经济地位的改善变得尤为重要,5000万左右相对贫困人口如何更好地发展并融入城市,将是未来最重要的议题之一。 6.4 主观相对剥夺感与相对优越感并存,但相对贫困农民工相对剥夺感更强,同时相对优越感更弱 离土又离乡农民工跨越地域及职业在城市里打拼,老家及城市带给他们亦农亦工的双重身份,同时也带给他们相对剥夺感及相对优越感并存的主观感受。有近一半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目前收入与农村比要高出很多或略高,仅有极个别觉得自己低于农村。这也反映出他们为什么背井离乡来城市打拼寻求生存和发展,解释了即使城市生活有种种艰难也要在城市继续漂泊,因为相对于在农村的生产劳动及低廉的收益而言,在城市仍然是得大于失(卢锋,2012)。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民工相对剥夺感较强烈,有近七成的农民工觉得收入比城里人略低或低很多。处于相对贫困的农民工在城市的相对剥夺感要更强,其中有33.16%的人认为收入低很多,这一比例比非贫困人口高出15.89%;而他们与农村相比则优越感更弱,仅有3.25%人认为比农村高出很多(见图4)。一方面,伴随着农民工流动而带来收入的增加,会大大缓解城乡收入差距带来的社会效益和冲突,对于部分农村人口来说,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是脱贫的关键一步。而另一方面,面对不同世界的资源垄断和机会阻隔而产生的愤怒和不满是一种“无声的抗争”。“阻隔”与“屏障”会产生强烈的“天花板”和“区隔”心态(李强、王昊,2014)。 从农民工对主要工作、工作收入和家庭经济的主观评价来看,近半数人评价一般,而处于满意和不满意的比例都相对较低,极端评价极少。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农民工其相对剥夺感更强,特别是对工作收入的不满意比非贫困农民工高出10%,而且对主要工作、工作收入及家庭经济情况的满意程度均低于非贫困人口。此外,农民工普遍对家庭经济的满意程度要高于对个人工作收入的评价,可能是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是改善个体生存境况及生活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家庭作为一个保护因素能降低致贫的风险(见图5)。 图4 2008年离土又离乡农民工对收入的主观评价 Figure 4 Subjective Evaluation of Income,2008 注:CHIP问卷中关于收入的主观评价问题:(I10)您认为您家的人均收入与老家村里人均收入水平相比,处在一个什么位置?(I10_1)您认为您的个人收入与您目前所在城市平均个人收入水平相比,处在一个什么位置? 图5 2008年离土又离乡农民工的主观满意度评价 Figure 5 Evaluation of Subjective Satisfaction,2008 6.5 女性、老生代农民工、已婚、受教育程度低、短期或非固定工和社会服务人员的贫困发生率相对较高 从性别视角来看,女性的贫困发生率远高于男性,比男性高出15.21%,可能的原因是农村女性在教育、健康和就业等领域状况低于男性,而且有部分女性面临着照顾孩子、照顾老人及家务活的三重重担,会采取灵活就业的形式。 从代际视角看,新生代农民工或许因为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并且正值年轻力壮、工作机会比较多,容易找到收入更高的工作,因此贫困发生率比老生代低。 从婚姻的视角来看,未婚的贫困发生率更低,可能和年龄相关,因为未婚者相对年龄比较小,而且从生命周期视角来看,正处于劳动力高峰,家庭负担相对较小。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随着教育程度的提升,贫困的发生率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未上学的农民工贫困的发生率为63.64%,是上大学贫困发生率的3倍多。可见,非农就业机会的差异越来越取决于受教育程度的差异,这已成为农民工内部经济社会分化的最直接来源。 从工作形式来看,短期或非固定工作形式的贫困发生率最高,自我经营及家庭帮工次之,固定及长期合同工最低。 从主要职业来看,建筑工及制造业工人的贫困发生率最低,而社会服务人员的贫困发生率最高,高达39.94%(见图6)。 图6 2008年不同特征属性下离土又离乡农民工的相对贫困发生率 Figure 6 Socio-demographic Differences in Incidence of Relative Poverty,2008 6.6 高龄农民工贫困状况不容乐观 50岁以上高龄的农民工,为了生活,为了孩子,为了城市梦,选择依然在城市里打拼,他们在城市里不停地耕耘,直到灯枯油尽。高龄农民工(样本占比5.23%)绝对贫困的发生率为4.6%,远高于整体水平(2.9%);相对贫困发生率为53.7%,比整体水平(33%)高了20%。此外,95%的高龄农民工每周工作在40个小时以上,其中超过60小时的高达43.88%,甚至超过80小时以上都达到18.84%。可见,他们用更多工作时间来换取在城市的立锥之地,但生活依旧捉襟见肘。有40%左右的高龄农民工十年前就外出务工经商,但十年后仍在城市里打拼,虽然辛苦,但仍希望有一天扎根于城市。 7 模型构建及结果 上述分析只是一般描述性统计分析,我们并不知道所发现的特征是否能反映两个变量之间独立的关系。比如,婚姻状况的不同导致不同的贫困发生率是由于婚姻本身影响还是其他因素引起;比如,男女两性贫困发生率有很大的差异是由于两性本身造成,还是受教育因素等其他因素影响。为分析农民工不同类型对贫困发生率的独立影响,下面对样本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具体模型变量见表4。 表5是二元Logistic模型的分析结果,表现为风险比。模型2与模型1的区别在于加入教育变量后来考察各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模型2中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下,女性比男性的相对贫困发生率提高了一倍;初中教育比小学及以下教育的相对贫困发生率减少了33%,而教育程度为高中的贫困发生率减少了54%,教育程度为大学的贫困发生率还不到小学及以下的1/3;短期或非固定工作的农民工比工作形式为固定工或长期合同工的贫困发生率提高了60%。从主要工作职业来看,社会服务人员比购销/技术人员的贫困发生率提高38%,而建筑工/制造工人的贫困发生率减少了30%。中部与东部地区相比,相对贫困发生率减少了34%;西部地区则减少了23%。此外,新生代与老生代农民工,已婚有孩子与未婚相比在贫困发生率方面并未有显著差异。 8 总结与讨论 本文使用2008年流动人口居民收入调查数据来考查农民工贫困发生率及影响他们经济情况的个人、家庭和地区因素。结果显示: 第一,离土又离乡农民工中贫困人口规模较大,分性别贫困程度为“土”字型分层结构,以“收入少,劳动时间长,缺社会保险”的“三维贫困剥夺”为主。 第二,相对剥夺感与相对优越感并存,但贫困的离土又离乡农民工的相对剥夺感更强,相对优越感更弱。 第三,性别、受教育程度、工作形式、主要工作职业及地区之间的差异对是否成为相对贫困人口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女性贫困的发生率要明显高于男性,这也支持已有研究的结论(杨菊华,2008;吕康银等,2013;李强,2012)。 对这一差异现象存在的原因也有很多理论进行解释,如人力资本理论、歧视理论及职场分割理论等。本结论是根据从每户抽出的户主进行分析得出,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偏误,因此作者又尝试单独抽取有夫妻的家庭户,来考察家庭内部两性各自收入的获得是否存在差异性,结果也证实女性贫困的发生率明显高于男性。此外,贫困的发生率随着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的提升而显著下降,可见教育程度的高低是决定获得工资水平高低主要因素(Li Qiang、de Brauw Alan、Rozelle Scott、Zhang Linxiu,2005)。有学者通过实证方法也得出小学教育对农民工收入影响不大,初中及以上教育增收作用明显(张泓骏、施晓霞,2006)。 短期或非固定工作形式贫困发生率高,这种非正规就业不仅使得农民工遭遇报酬歧视,也可能带来其他福利及保障的缺失,致贫的风险高于其他群体(李强、唐壮,2002;白南生、李靖,2008;黄乾,2009)。另外,与购销/技术人员相比,社会服务人员的贫困发生率高,而建筑工/制造工人的贫困发生率低。原因是建筑业和制造业工作对农民工体力等身体条件要求较高,而女性或有些农民工不愿意从事苦累的工作,导致工资上涨,收入水平提高(周井娟,2008)。从地区的比较来看,越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打工,贫困发生率反而增加了,似乎这个结论和我们经验感知不同。原因是我们选取的因变量是相对贫困而不是绝对贫困,而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其相对贫困线就越高,与此同时其生活的成本也会比较高,因此相对贫困发生率反而提高了。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使用的是调查数据,因此分析的结果存在固有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贫困及非贫困是一个相对概念,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现在的贫困可能过一段时间因某种原因而脱贫,而非贫困者可能因风险及生活工作的变动而沦为贫困。本文对贫困与非贫困的区别仅基于一个具体的时点,未能考虑其动态的变化特征,从而可能影响二者之间因果推断。其次,由于跨地域、流动时间的定义和数据来源等原因,使得人口迁移的准确规模一直存有争议,因而在此基础上推算的农民工贫困人口规模也会产生差异性。第三,没有将资产及资产性收入列为考察。有些学者发现,从资产的角度更能全面客观地阐释家庭福利状况。拥有足够资产及主要资产的累计轨迹,是家庭能否脱贫的关键因素(迈克尔·谢若登,2007;汪三贵,2013)。资产不平等越来越影响到收入不平等(李实、魏众、B.古斯塔夫森,2000;巫锡炜,2011)。本文尝试分析样本中个体财产性收入③和转移性收入④,但发现拥有这些资产的人占比很小,并不对结果产生大的影响;而且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比较敏感,缺失回答比例很高,所以在分析中并未纳入。 农民工福利及社会融入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部门也日益重视。农民工脱贫及生活条件的改善,不仅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扩大内需,有助于经济发展。而目前农民工处于绝对或相对贫困状态的数量不可小视,可能会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而增加,如果没有适当的政策干预,贫困的城市化会成为未来的新常态。显然,扶贫的意义毋庸置疑。政府的努力可以是多方面的,不单是简单地给予资金帮助,对贫困的个人及家庭给予救助和低保,使其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得到保障。而且要改善农民工工作环境及闲暇时间,使他们有精力关注子女的健康发展和赡养老人。此外,政府应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工能真正地融入城市。总之,基于本文的研究结果,我们认为政府应遵循“保生存,促发展,减风险”的思路,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相应举措: 第一,深化户籍改革,将流动人口全面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努力构建以现居住人口为依据的社会管理模式,并减少或消除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劳动用工、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的垄断。政府在建设城市“风景线”的同时,也要重视建设“保障线”,减少致贫的外部风险。另外,对企业进行监管,对不合法的用工行为进行处罚及规范,使农民工享有应有的闲暇时间,这不仅有益于身心健康,而且使得他们有时间照顾和陪伴家人及促进个人未来的发展。 第二,提倡早期干预,采用差异化策略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当前的扶贫政策往往带有碎片化特点,仅仅关注某一时点、某一方面的问题。而且政策有一定的滞后性,采取补救性政策措施,这样不仅政策干预的成本大,而且也往往容易造成扶贫效果的反弹。另外,政策的制定应依据贫困的类型及特点采取不同扶贫对策,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应该关注、减少、阻隔贫困的“跨代传递”。已有很多研究表明,家庭生活和早期经历对成年后的能力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政策不仅要关注父辈的不平等,而且也要考虑能否减少子代不平等,即能否促进下一代的社会流动和减少下一代的机会不平等。教育是促进职业流动及社会地位改善的重中之重,但是农民工子女由于没有流入地户口,无法享受与城市同龄孩子同等的教育机会和发展(特别是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后的教育),有些被迫与父母长期分离成为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的陪伴和关爱,以致其未来社会流动性受限,容易沦为新一代贫困人口。因此,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及改善是政府亟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第四,借鉴或引入国内外成功的扶贫经验,发挥政策干预效果的最大化。比如,墨西哥的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CCT)项目,不但改善贫穷少年儿童短期的健康、营养、教育水平及未来获取收入的能力,而且从长期来看,减少儿童成年后继续贫困的可能性(Fiszbein Ariel、Schady Norbert等,2009)。 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到5年,按国家现有标准下需实现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之路任重而道远。扶贫工作需双管齐下,既要狠抓农村人口脱贫防止返贫,也要重视和干预贫困问题的城市化转移,并创新思路来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当然,只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推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形成政府、社会、社区、企业、个人相结合的社会整合机制,缓解对农民工及其他贫困人口的排斥现象,创造有利于“造血式”扶贫的大环境。 注释: ①农民工:包含两个维度的转移,一是职业转移,指劳动力工作从传统的农业转向非农业。二是地域转移,指从一个地域转移到另一个地域。由于地域转移所跨范围不同,又分为以就地转移为特征的“离土不离乡”及以异地转移为特征的“离土又离乡”。离土又离乡农民工指的是职业和地域双重转移的农民工。 ②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调查(个人问卷)中关于收入的问题:B307您现在工作月平均收入多少元(加上奖金、加班费和其他补助)? ③财产性收入:使用和经营本户家庭拥有的动产(银行存款)、不动产(房屋等)所得,包括(利息,红利(分红)和股票股息及赢利收入,出租住房收入,其他财产收入)。 ④转移性收入: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赠送收入、赡养收入和抚养收入,退休金,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政府发放的其他各类补助,其他转移性收入)。“生存、发展与风险”视角下的离乡背井农民工贫困状况研究_贫困人口论文
“生存、发展与风险”视角下的离乡背井农民工贫困状况研究_贫困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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