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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我以国际和平学学会会员的身份,应邀参加了在澳大利亚布利斯班举办的第16届国际和平学年会。由于和平学研究在国内尚属空白的缘故,参加本届国际和平学年会的中国学者除我之外,还有一位就是来自台湾的学者。在参加会议的前后,也由于国内学术界对于国际和平学了解不多的原因,使我能从不同的方面感受到学术界、教育界对于和平学的疑惑:相对于战争而言的和平,怎么能以“学”字提及,能够成为一门国际性的社会学科?
我国对和平学的研究大大落后于世界
就国际和平学的发展历史而言,它已有了将近50年的历史。1948年,围绕着封锁德国柏林的问题,东西两个世界的对立激化。同年7月13日,8名社会科学家聚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表了《社会科学家争取和平的呼吁书》。这既是联合国教科文明组织8名社会科学家对引起战争紧张原因的声明,同时亦是战后世界和平研究的滥觞。
该声明开宗明义:“今天,我们人类已经到达了可以对引起战争紧张的多种原因进行科学研究的历史阶段”,以找出解决世界各国人民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是时代向社会科学家提出的创造新价值的呼吁。它明确地宣告了和平研究的时代的到来。
1959年,挪威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的建立,以及专业学术期刊《和平研究》的出版,则是国际和平学成为系统理论学科的标志。
在激烈的冷战时代,美国的D·辛格、A·拉波波特等人,注重国际冲突战争根源方面的研究,认为分解冲突,均势威慑等手段,可以改变既得利益的发展方向,有效地防止战争发生。与此同时,创办挪威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的丁·盖尔腾格及北欧学者,首先提出对于一般和平概念的研究。他们主张世界和平分为积极和平与消极和平两大类型,并以消除结构性暴力为前提,倡导国际一体化的具体模式。时至80年代,各国学者则加强了和平与发展的关系的研究,从全人类的生存问题出发,以和平作为前提,视发展为核心。随着冷战时代的结束,各民族文化之间内在价值的冲突不但没有缓和,反而以各种不同形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渐显剧烈,从而刺激了国际和平学的重新发展。
迄今为止人类的历史充斥着战争与暴力。人类在战争与和平的矛盾冲突中一直探索着形形色色的解决方法。世界各民族文化历史中有关和平发展的思想资源与文化传统,因此成了过去或当今世界消解战争与暴力、实现和平的理论参考。也成了重新构建新型文明体系的重要价值源头。在具有数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华文明传统中,也蕴涵着丰富、深刻的和平思想。所谓“致中和”,可以说就是中国和平文化的精髓所在。
遗憾的是,国际和平学界对于中国和平文化的深厚传统,缺乏理解和认识;国内学术界对于这一传统也缺乏系统、深入的梳理与挖掘。
近百年来的中国历史,每一面都书写着血与火的暴力冲突。由于特殊的历史、社会原因,近代中国以适者生存的进化论学说,取代了“致中和”的文化传统。近几十年来,人们也因为特殊的政治环境的作用,信奉并践履着“阶级斗争”的教条,在建立所谓理想王国的艰苦斗争中,为一元化的乌托邦废弃着丰厚的和平文化资源。
历经了那些恶梦般的时代之后,人们又被现代化的不足而苦恼,而和平发展的主题研究依然不受重视。当我在大会上宣读题为《中国和平学思想要论》的论文后,他国学人提出的问题是:现代中国文化中是否还保留着类似于“致中和”那样的文化理想?
和平学的内涵涉及社会、文化各个领域
和平问题的研究,绝不仅仅是相对于战争问题研究而言的一个学术领域。就国际和平学历史来说,它早已突破了以战争研究为中心课题的学术框架,视野所及,已臻至社会、文化更深的层面。
虽然对于和平问题的关注与研究,是缘起于对50年前那场几乎席卷全球的恶战的反思,然而,50年代和平学者对于战争问题的思考,已经自觉不自觉地涉及政治、社会、文化、宗教、人性善恶、文明演进规律等方面,或深或浅地从这些方面去思索战争的本质、暴力的源起,乃至延伸到对以往整个人类文明历史的重新检讨。
因此,在国际和平学者的研究领域中,所谓和平就不仅仅是一个与反战、非战类似的概念。诚然,和平概念的最基本内涵即是战争的消除,甚至包括了暴力冲突的融释。可是,随着国际和平学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战争暴力的认识的逐渐深化,和平一词的概念内涵已经较之往昔获得了极其丰富的拓展。
在以反战,非战作为和平概念基本内涵的同时,和平的概念包涵了国际社会之间力量的均衡,也就是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势均力敌的这样一些内容,意指战争有可能消除于国际社会间诸因素的彼此制衡。值得注意的是,60年代末的北欧学者对于和平概念的研究有了新的突破,区分了“积极的和平”与“消极的和平”。“消极的和平”,意指战争及战争因素的消除;“积极的和平”,则意指在更为深刻的社会文化基础上,结构性暴力的消除。历史上的战争,大多数发生在民族与民族或国家与国家之间,但是,暴力却可以发生在个人与个人、社会与个人之间。经由社会文明制度所导致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人权抑压及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即为结构性暴力。它也许并不直接导致战争,但它对人类文明的阻碍绝不亚于战争,同时也是战争难以消失于人类历史舞台的更深层原因。
将“积极的和平”这一概念的内涵,再作进一步深化,很自然地便拓展到个体生命、文化精神的层面。所谓结构性暴力,可分宏观结构与微观结构,前者指社会文明制度,后者指文化心理模式。如何消除发生在微型结构之上的暴力及其因素,显然已成为文化价值、道德精神等层面上的和平学研究内容。
显而易见,和平概念本身的变化,无疑是反映了国际和平学研究的流变及其学术走向。当和平学研究已经变异出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在对于暴力的研究上已分别有巨模结构性暴力和微模结构性暴力时,和平学理论便已发展形成为外向型和平学理论与内向型和平学理论。外向型和平学理论侧重在对政经制度、国际冲突、种族矛盾等方面的研究;内向型和平学理论则注意在文化精神层面上的研究,致力于从信仰心灵、精神、伦理诸层面上斥除暴力及暴力得以构成的任何文化——心理因素,以呈现人类、世界和平的文明理想。这就使国际和平学从类似于政治学这样的社会学科,渐渐发展、演变为重新审视人类文明及其精神特征的人学科。
和平文化学的旨趣是追求人类和谐
从历史学、人类学的立场冷静思之,战争或暴力在本质上也是人类文明社会的产物之一。战争与和平几乎可以说是一对挛生子。既然战争的爆发不仅仅是政治、利益、种族冲突的单一结果,同时也与人类的文化因素密切相关,那么,伴随着有史以来对于战争的价值诉求——和平的期待与努力,亦会在历史中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极富特性的一个文化精神体系。这就是和平文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1989年召开了以“人类心灵中的和平”为主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这次会议对和平文化这一概念作了首次阐述。它把和平文化定义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谐、宽恕、正义、自由以及对于人权的尊重,认为只有在上述价值得以呈现的文化层面上,和平的文化意义方可得以呈现。1994年,还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一次国际和平学研讨会上,对于和平文化赋予了普遍性、复合性及全球性的崭新内涵,认为和平文化的建设不应局限在国家之间,而且更应拓展到种族、文化、宗教的方面,进而强调了和平文化与民主文化、社会发展、人类主权的密切联系。
依据和平文化学理论,国家的和平须以社会的和平为基础,社会的和平则以心灵的和平为前提。因此,战争与暴力的彻底消除,必须依赖于某种通向和平的理念、信仰和精神,以改变那种视战争、暴力为人性恶必然结局的陈旧观念。由此可见,所谓和平文化,亦即是那种使和平得以成为可能的文化价值体系。其价值祈向,一方面是使已有的文化积累,作为一个整体而趋向并致力于和平建设;另一方面在国家、民族、人与人之间构建一种新型的文化秩序,以斥除国际冲突、社会非正义现象以及抑压人权、种族、性别歧视等暴力行为,构成一种彼此信赖、宽恕和互相理解、尊重的行为模式。
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一文,对于冷战结束后世界秩序中主导性因素予以了分析。其观念与方法的偏颇之处已受到国内外学者的批判,但他文中自有分析冷战后国际冲突问题的睿识。他并未把文化因素简单地化约为政治、经济因素,而且敏感地论述了文化因素在以后国际冲突问题中的地位与影响。
伴随着现代文明的持续演变,以西方文明为主体的现代科技文明几乎遍及全球。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发展趋向,既是在现代科技文明层面上诸国民、诸民族的彼此接触、贴近,同时亦会因为民族间频繁的互动,强化了各民族本身的自我意识与文化自尊。所以在西方与东方,在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价值体系之间,除非具有真实深刻的对话与理解,否则,因文明意识的自我强化,亦会强化彼此之间的差异性,终而酿成不该发生的冲突。
亨廷顿之论,夸大了文化冲突论的作用,难免失真。可是,他的论点却可以从另一角度提醒人们,国际间民族或国家的冲突,并不仅仅局限在政经之域,文明意识或文化认同的冲突或许更为深层,更难协调、融释。
国际和平学界对于和平文化的研究及其理论的构建,恰好是对症下药,深深触及到冷战结束之后国际问题的一个要害。自历史长远趋势而言,以某一文化价值为核心的文明体系,非但不应该是世界冲突的来源,更应该是国际融合的起点。只是因为固有国际关系以及各民族、国家固有政经外交利益,促使国际关系中的文化因素深受牵连,原来的不了解成为误解,由误解深化为曲解,走向冲突。
以我个人的理解,国际和平学及和平文化研究的用力之处,正在于上述这些问题的各个方面。这使国际和平以非战非暴力为肇始,以人类文明的和平演进为目的,成为一门涵盖政经、外交、历史、语言、宗教、民族等问题研究的社会学科,同时亦因其强调“积极的和平”,对于结构性暴力的斥除而深入人类文化精神的深层,具有较为强烈突出的人文色彩。
在这里,和平是一种文化境界,是一种价值理念,更是人类社会文明的理想阶段。战争与暴力并非单纯的国家政治问题,所以,当代和平学的基本立足点,则不止于消解冲突,化解战争,斥除暴力。更重要更深远的努力,应是依此建构全新的人类文明史观,反省固有的人类文明演进史,挖掘东西方各民族中丰厚的和平文化资源,建成平等、对话、信赖的和平文化价值秩序。如此,冷战之后的文明的冲突,抑或可以转化成为文化的共生。
在悠久的中华文明史中,具有丰厚的和平文化资源。“致中和”的文化原则,使和平并不是适应着政经外交之需而准备的策略,也不是针对战争暴力而直接提出的。它首先表现为一种社会理想与价值原则。所谓“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中国文化中和平概念的基本内涵。“大和”、“中和”是中国文明演进的价值原则。与此同时,“止戈为武”、“不以兵强天下”则形成了中国人的文化共识。它有反对战争、斥除暴力的方法与手段,同时也孕育了对于文化信念、人间觉悟、社会协调的价值讲求。数千年来,正是这一丰厚的和平文化资源,形塑了中国文化的中和性格,构成了中国人尚文抑武的和平心性。
实际上,人类文明和平发展的可能性,奠基在人的道德心性修养以及由此而构成的文化精神层面上。正是在这一层面上,针对人类文明问题与当下面临的全球性问题。中国的和平文化将渐次呈现出它的人类学意义或全球性价值。人类欲告别暴力充斥、战争频仍的过去,进入和平、发展的廿一世纪,必须建设并拥有一种新的和平观与发展观,重新检讨已往人类的文明史,重新审视近百年来人类的现代化史。
历史发展到今天,以当下中国现状而言,切切不可注重发展而忽略了和平。惟有和平,方能发展——尤其是持续性发展;唯有持续的发展,方能实现真实的永恒的和平。不但要在结构性和平文化层面上,更应当在心性层面上将中国文化中精深博大的和平文化作深刻的开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