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新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的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类中论文,国际教育论文,高等职业教育论文,我国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1月推出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最新版本有关各类教育层次的划分做了详细介绍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定位进行了较为新颖和有力的理论阐述。
所谓高等职业教育,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因为,从国际上看,其他国家是很少有人使用这一名词的,即使有,也与我们所理解的内涵不尽一致。例如,俄罗斯将除基础教育以外的一切教育都归于“职业教育”的范畴,他们的“高等职业教育”就是泛指所有的高等教育,并非我们所指的与“普通高等教育”相对应的那部分高等教育;而更多的国家则将“职业教育”理解为是专指培养技术工人类人才(即主要依靠动作技能和经验技艺在生产、服务第一线从事现场工作的直接操作者)的特定教育类型,它与“高等教育”并无交叉。笔者去年赴德进修时就曾因德国没有“高等职业教育”这一概念而造成交流和比较上的不少麻烦。
就国内而言,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现已成为当前我国教育界的一大热点问题,但具体对于这一类型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究竟应如何定位,它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本质区别应如何理解,其培养目标和发展途径以及招生对象、办学模式、课程计划应如何确定等等,认识也都还很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争论对于我们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工作已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迫切需要采用一种能够得到较为普遍认可的标准,来为“高等职业教育”寻找一个准确的定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简称UNESCO)所制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nternational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简称ISCED)正可为之提供有力的帮助。
由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对于区分各级各类教育的层次、范围、学制、课程,明确其各自定位,进行国际比较和交流,均有其独特的价值,因此它自1976年正式公布以来已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和推行。但随着近20年来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在形式和数量上都有了成倍的增长,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形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近专门对“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作了全面的修订。从1997年1月推出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最新版本——修订本第3版(Revised VERSIONⅢ)来看,对原版本中的三级分类系统作了较大的调整,提出了新的教育层次分类方案(见下图)。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最新修订本将整个教育体系划分为7个层次和3种类型。在7个教育层次中,ISCED0为学前教育;ISCED1为第一级教育,即初等教育阶段;ISCED2为第二级教育第一阶段,即初中教育阶段;ISCED3层次为第二级教育第二阶段,即高中教育阶段;ISCED4为第二级后的非第三级教育,即高中后的非高等教育阶段;ISCED5为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即高等教育的专科和本科阶段;ISCED6为第三级教育第二阶段,即高等教育的研究生阶段。在3种教育类型中:A类是纯为升学作准备的学科型;C类是为进入劳动市场作准备的直接就业型;B类则是介于以上两类之间的专业型,或称中间型。
与原版本相比,“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最新修订本将原分属两个不同层次的大学专科和本科纳入了同一层次(第5层次),而增加了第二级教育和第三级教育之间的一个过渡层次(第4层次)。至于在同一层次中按其不同的课程计划作教育类型上的划分,则是原版本中完全没有的新思路。它不仅将第2、第3、第4层次教育从横向上划分为A、B、C三类,而且将属于高等教育的第5层次也横向划分为A、B两类:“一类是授予高等研究课程或高级技术专业方面职业(例如:医药、牙科医术、法律、建筑等),另一类并非如此。为了便于表述,前一类称为5A,后一类称为5B。”
“ISCED5A层次的课程是这样一种第三级课程,它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并提供足够的资格证书使之能进入高等研究课程和高级技术专业的职业”;“它的学习周期至少为全日制3年(在第三级教育期间),但典型的学制是4年或更长些”;“这个导向学位课程的重要方面是集中在某一特殊的学科领域(经济、工程、法律或数学、文学、社会和生物科学、物理科学),但某些有学位的课程具有更加通用的成份”。
而“ISCED5B层次的课程实际上是一种职业定向的特殊课程,主要设计成获得某一特殊职业或职业群所需要的实践技术和专门技能——对学习完全合格者通常给予进入劳动市场的有关资格证书。”
“属于5B层次的课程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它比ISCED5A更加定向实际工作,更加体现职业特殊性,而且不直接通向高等研究课程。
——它的课程持续时间通常比ISCED5A短。
——它的最少持续年限标准相当于全日制2年,但通常为2至3年。如按学分累计授予学位,需将时间与强度合计后作出比较。
——它的课程中有一个重要部分针对某一特殊学科领域(例如:经济、工程、卫生类专业)。
——进入第三级教育的要求可能限制在某些特殊领域。
——它提供从事某一项职业的通道。
——它不直接通向高等研究课程。”
这里需补充说明的是,5B在第三级教育的累计持续年限虽然通常为2—3年,但也有可能达到4—5年,而6年以上的学程则仅限5A。
从以上这几段引文可见,“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最新修订本中的ISCED5B与我国当前所强调要积极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从层次、类型到课程特征上看都是一致的。这样,“高等职业教育”(5B)作为第三级教育中“职业定向”的一种特定类型,与“普通高等教育”(5A)相对,便有了分类标准上的依据。
从第三级教育的人口来看,3A与5A、3B与5B之间都是可以直接衔接的。其中“3A层次课程通常并不规定以参加工作为基础的课程,合格完成任何3A层次课程者标志着合格完成第3层次课程”;而“3B层次课程必需有一个累计至少为3年的理论学习时间,少于3年的课程不作为合格完成第3层次”。值得注意的是通向5B的3B,其课程导向并不像通向5A的3A那样重视“普通教育”(general education),却如同不通向第5层次的3C一样强调“职业入门”(vocational initiation)和“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可见,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口,应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入口有所区别,这主要体现在其生源在高中阶段所分别接受的不同课程基础上。
至于同属高中阶段教育而作为直接就业型的3C,也并非只有直接进入劳动市场这一唯一通道,其毕业生还可以通过4A或4B的过渡课程升入5A或5B,或者通过4C的高级培训类课程再进入劳动市场。对于这种处于第二级和第三级教育之间的第4层次,“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最新修订本的解释是:“考虑到ISCED4的课程内容,不能作为第三级课程,通常这些课程并不意味着比ISCED3更高,但可对已完成第3层次教育者拓宽有关知识”;“典型的事例是,某些学生虽已完成ISCED第3层次教育,但未完成进入第5层次的课程,也就是,预科性质基础课程或者短期职业课程,这些课程也可包括在第二级教育内”;“这种课程内容可比中等教育高端更专精、更明细,应用更复杂,但不问是否符合学院所设课程”。另外,“学生年龄一般大于在中学高端学习者”,“典型学制在6个月至2年内”。
属于第4层次的课程计划,还需要符合一个“已合格完成第3层次的教育”的标准,即“已合格完成任何第3层次3A课程或者累计持续时间已满3年的3B课程。”但是,“合格完成的ISCED3课程也应看作属于课程持续时间范围。例如,在ISCDE3二年制课程基础上持续时间满4年者,通常可认为属于ISCED4,虽然并不作为已完成ISCED3。”这一条对于我国传统的4年制中等专业学校改革,对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将会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以下三条简要的结论:
第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应明确定位于ISCED5B,即“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最新修订本中的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第5层次B类教育。事实上,“高等职业教育”是现代化高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绝非某些舆论所说是人为地“炒”出来的,不能因国外通常不使用“高等职业教育”这一名词而否定这一类型教育的客观存在。当然,“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若按20年前最初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原版本,它至多只能定位于专科层次,且与“普通高等教育”在类型上的区别也没有得到反映。现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最新修订本已将高等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同归于第5层次,且按其不同的课程计划明确地在类型上划分为A、B两类。因此,如今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学制上也应同“普通高等教育”一样包括本、专科两个层次在内,而不应仅仅局限于单一的专科层次,更不是比普通专科再低一层的补充学制。
第二,“高等职业教育”面向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的实际需要,比“普通高等教育”更定向于实际工作并更体现职业特殊性;但它又同时针对某一特定学科领域,而不像“中等职业教育”那样只针对具体的职业岗位。由于我国《职业教育法》所规定的“职业教育”是一个广义的大概念,应将其理解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议使用的“技术和职业教育及训练”(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这一综合名词同义。因此我国的所谓高等职业教育就其实质而言,应属培养中间技术型人才的“技术教育”(technical education)范畴,而并非是指培养直接操作型人才的狭义“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的高级技术工人(7—8级操作工)培训应定位于ISCED4C,而不宜划入“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范畴;至于现代化的高技术工人(智能型操作工),由于其人才规格实际上已由直接操作型(C类)转变为中间技术型(B类),故其培养学制则应定位于ISCED5B,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标准,其理论基础并不强求达到完全高中毕业,但其高中阶段的课程导向侧重于职业入门和职业教育;为就业作准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要升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可通过补习过渡课程实现,其中培养技术员的4年制中专则可与高职院校直接衔接。总之,招生对象应考虑文化理论与职业实践两方面的要求,而不应是未经任何职业准备的“高考落榜生”。因此,要使我们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出特色,必须首先切实抓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这两部分不同生源各自的补习阶段(第4层次教育)。在这方面德国的专科大学(Fachhochschule)对入学者的具体要求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完成“双元制”职业培训者要想上专科大学,还要先取得专科高中(Fachoberschule,一种非完全高中)毕业文凭;而完全高中毕业生尽管可以直接升入普通大学,但想上专科大学者还要先到相应的企业中补一段职业实践的经历作为“预实习”(Vorpraxis)。这样,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口阶段就强调理论与实践要求并重的入学要求,在此基础上再来实施理论与实践要求并重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计划,才能有效地保证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出口阶段达到理论与实践要求并重的培养目标,以适应劳动力市场上所需的理论与实践要求并重的中间技术型人才规格。
资料来源:孟广平供稿,严雪怡摘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修订本第3版,1997年1月英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