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地亚哥原则及其对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发展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权论文,启示论文,圣地亚哥论文,原则论文,财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般而言,主权财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s,简称SWFs)是由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设立的官方投资基金,它是对过多的财政盈余与外汇储备盈余来进行管理和运作的金融机构。主权财富基金的特点决定了其资金均来源于财政盈余或国家外汇储备,因而主权财富基金带有色彩浓厚的政府背景和国际政治色彩。主权财富基金是为管理主权财富而由政府设立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其目的通常包括:(1)跨期平滑国家收入,减少国家意外收入波动对经济和财政预算的影响;(2)协助中央银行分流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市场,冲销市场过剩的流动性;(3)跨代平滑国家财富,为子孙后代积蓄财富。
据IMF统计结果显示,全球的主权财富基金包括将要成立的SWFs约有60多只,资产规模约在3万亿~4万亿美元之间,其中绝大多数分布在石油输出国家及出口导向型的经济体中。据预测,全球主权外汇资产,包括外汇储备及主权财富基金,将以每年8000亿~9000亿美元的速度增加,至2012年将达到12万亿美元,其中将会有很大一部分成为主权财富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奉行长期投资理念,侧重于对实体经济投资,一般不要求控股,运作方式较为稳健。随着其数量与规模的增加,主权财富的投资风格也更趋主动活跃,其资产分布不再集中于G7定息债券类工具,而是着眼于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性资产在内的全球性多元化资产组合,甚至扩展到了外国房地产、私人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非传统类投资类别。
主权财富基金的迅猛发展,也招致了一些市场疑虑。比如,一些官方的或者非官方的人士担忧其缺乏透明度,以及如果受到政治目的驱动,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可能扭曲市场。另外,人们担心政府拥有的投资实体进入私有化的市场,会带来种种问题。而拥有主权基金国家也担心,对方国家施以保护主义限制条款,不利于其盈利能力以及国际资本的流动。
一、圣地亚哥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背景
2007年1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各主权财富基金召开会议,就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接受国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关切点交换看法。此类会议成为主权财富基金聚集起来,与国际组织和政府公开探讨问题、展开接触的催化剂。2008年4月底,主权财富基金国际工作小组(IWG)成立,包括拥有主权财富基金的26个IMF成员国。随着工作小组的成立,确保了这一进程的推动。
2008年经过多次会议讨论,IWG各成员基金制定了一套反映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实践与目标的《公认的原则与实践》(Generally Accepted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简称GAPP,又称“圣地亚哥原则”),之后于10月发布。这是关于主权财富基金性质、目标、公司治理、投资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文件。“圣地亚哥原则”号召主权财富基金经营基于经济与财务原则,并且是参照相关领域已被广泛接受的国际准则和实践制定而成。
(二)主要内容
主权财富基金的目标是:(1)帮助维护一个稳定的全球金融体系以及资金和投资的自由流动;(2)遵守其所投资国家所有适用的监管与披露要求;(3)从经济和金融风险以及相关的收益考虑出发进行投资;(4)制定一套透明和健全的治理结构,以便形成适当的操作控制、风险管理和问责制。
GAPP的目的是制定一套公认的原则和做法,旨在为主权财富基金根据其政策目的和目标而制定的制度框架、治理和投资操作提供支持,并与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框架保持一致。普遍接受的原则和做法将能够帮助主权财富基金,特别是新近设立的主权财富基金制定、评估或强化其组织、政策和投资做法。
为实现GAPP目标和目的,主权财富基金国际工作组(IWG)成员已经或打算在自愿基础上实施下述原则和做法,合计共有二十四条原则和做法,可以概括为包括三个关键领域的做法和原则。包括:(1)法律框架、目标以及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2)体制框架和治理结构;(3)投资和风险管理框架。第一个领域中健全的做法和原则为主权财富基金拥有一个稳健的体制框架和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它促进了适当投资策略的形成,这些投资策略与主权财富基金所说明的政策目标是一致的。一个将所有者、治理机构与管理层功能分离开来的稳健治理结构,可促使主权财富基金管理具有操作上的独立性,以便使投资决定和投资操作免受政治影响。一个明确的投资政策可以表明主权财富基金对有约束的投资计划和做法的承诺。同样,一个可靠的风险管理框架将促进其良好的投资操作和问责制。
(三)分析评价
“圣地亚哥原则”恰当地反映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做法、目标的公认原则和做法。《原则》是自愿性的,体现了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的主权财富基金所进行的集体努力。《原则》的实施势必加强主权财富基金完善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以及不断提高透明度。
GAPP的原则和做法更加集中凸显了主权财富基金的重要角色和运作特点。
1.更高责任感与透明度
原则规定对接受投资国家所关心的领域作出公开的披露,包括主权财富基金政策目的和管理框架的清楚声明、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和其他有关的金融信息。投资决定必须继续提供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最大回报,并完全以经济考虑为基础。通过呼吁健全的管理机制,原则可以促进主权财富基金独立运作,不受所属国家的影响。
同时,为了配合投资决定所需的自主权,原则也会强调适当的申报机制、常年审计、和专业及道德准则,增强主权财富基金对所属国家的责任。许多主权财富基金已经体现了这套原则。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已经首次发布年报,透露它如何管理政府的投资组合,包括监管架构、投资程序、资产分布和长期回报等重要信息。淡马锡则每年都公布详细的资料。阿布扎比投资局已经透露它大致的资产分配,也包括核查是否予以遵守等各方面,以增加透明度。
2.为稳定金融市场担当重要角色
主权财富基金的长期方针和克服市场周期的能力,为全球金融市场带来重要的多元性,也让它们能够扮演稳定市场的角色。我们相信这套原则对维持开放和稳定的环球金融系统,是跨前的重要一步。
“圣地亚哥原则”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未来发展十分重要,其制定过程中各成员进行了开放而有意义的对话。“圣地亚哥原则”的推出,十分有效地消除了很多人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疑惑和负面印象。“圣地亚哥原则”表明,主权财富基金并不会妨碍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而会遵守投资接受国的法律、实现风险调整后的财务回报,成为多层面投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
二、圣地亚哥原则对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发展的启示
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是我国的第一支主权财富基金,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开始积极地管理日益庞大的外汇储备。中投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亿美元,负责管理我国外汇储备的资金运用,主要从事外汇投资业务,以境外金融组合产品为主。中投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共11人,公司实行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商业化运作,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实现长期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目前中投在全球主权财富基金中排名第七位,成为全球重要主权财富基金之一。
圣地亚哥原则所达成的24条原则和做法,涉及到主权财富基金的治理、透明度、管理等方方面面。GAPP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主权财富基金的有效运作,促进人们对其管理的认识,增强人们对主权财富基金有助于全球经济和金融稳定的信心。GAPP的24条原则和做法对于我国中投公司这个新成立的主权财富基金来说,其启示与积极意义将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为保证主权财富基金的积极健康发展,中投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还需要按照圣地亚哥原则GAPP的详细要求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让董事会和监事会积极参与中投公司的重大投资和其他经营决策,做到决策科学规范、及时有效。中投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在国家直接指派董事会成员的基础上,清晰明确董事会职责,董事会成员构成上应考虑权力结构上的制衡,真正保持董事会在重大事项决策上的独立性,避免国有公司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运作无序的状况发生。
(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中投公司应遵照GAPP的要求,定期公开其审计和有关基金经营信息,有利于民众对中投的投资决策了解,保障我国公民的知情权,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投资过程中的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发生。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基金信息披露,也有利于国际上对中投公司投资活动目的的质疑,有利于在国际社会取得信任和支持。因此我们应及时披露基金的来源、用途或投资去向以及资金规模,及时公开中投公司内部高管人员名单和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主动公开其投资业绩和基金管理人情况,只有有关信息公开了,国民才能理解和支持你。及时公开资金面临的潜在投资风险以及一定期限内的投资实际业绩,争取将来采用年报的形式予以披露。
中投公司也应向政府监管机构提交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情况,监督其降低操作风险。同时也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向IMF等国际机构提供其全球资产投向和比例情况,有利于国际机构掌握全球主权基金的总体情况,监控全球金融风险。
(三)投资专业化、市场运作独立化、商业化
中投公司的“国有”性质,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承担国家的政治目标。国家通过设立长期投资视角的主权财富基金,淡化了政府的短期政治目标,摆脱了政府预算短期行为,主权财富基金应该按照GAPP的要求作为完全商业化的投资主体,其投资行为与商业机构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去参加市场竞争。要明确中投公司作为国家的外汇投资公司的商业性地位和独立性运作的机制,从制度上予以明确,要与一般国家行政机构予以严格区分。按GAPP要求实现中投公司国有的商业化外汇投资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通过积极参与国家投资合作和国际投资的市场操作,建立市场化的投资机制,积极引进国际视野和全球投资经验的高级专业投资人才,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和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专业化的投资操作。
(四)完善国内法律法规,提高公司运作透明度
我们应按照GAPP对健全的法律框架的要求,全面检视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同时在立法层面考虑积极制定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度层面不断规范中投公司的经营行为,明确其职责、目的以及有关透明化管理的要求。提高中投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一方面有利于遏制腐败和欺诈的行为发生,同时也有利于消除被投资国的政治疑虑,积极应对世界上的“主权财富基金威胁论”,为顺利投资有关国家减轻阻力,铺平道路。同时我国政府也应建立针对中投公司的风险预警系统和监管指标体系,按照GAPP的要求积极强化中投公司的内部控制,对中投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五)科学的投资策略和绩效评价制度
中投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我们应该在公司运作之初就积极按照圣地亚哥原则的有关建议要求,建立分散化的资产组合,有效地规避宏观风险,实现既定风险容忍度下的投资回报最大化。中投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债,因此中投公司必须平衡自身的多重任务以及资金成本、汇率风险以及可能的政治干预风险,积极研究国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稳健、多元的投资策略以分散风险,关注长期投资效益。投资方向将以国际金融产品组合投资为主,大部分投向公开市场产品,小部分投向另类产品,同时也不放弃直接投资的机会;投资方式以委托外部基金管理为主,逐步增加自营比重。
我们应根据中投公司的投资活动特点,制定相应的投资绩效评价体系。设定实际可行的投资收益率指标,在考虑指标动态性、均衡性、相关性、可比性以及战略目标统一性的基础上设置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既考虑短期收益,更注重长远收益;既要考虑单一指标,也要兼顾其他综合性指标,做到在稳健组合投资的基础上的投资绩效考核的宽严相济。
(六)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最后我们也要按照GAPP要求积极参与主权财富基金活动的国际合作。中投公司作为IWG成员之一,2008年10月参与了圣地亚哥会议,积极参与了圣地亚哥原则的制定工作。以后中投公司也将在以后的运营过程中积极履行自身义务,按GAPP的原则和做法指导自身的经营行为,有利于提升中投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也有利于交流信息和经验,有利于消除别国的政治顾虑,我国积极参与有关主权财富基金的“游戏规则”的讨论和制定,能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和中投公司的世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