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融垄断的实证研究——以银行业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疆论文,为例论文,银行业论文,实证研究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新疆金融垄断的实证分析——以银行业为例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依据垄断程度的不同,市场被划分为四个类型,即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基于新疆金融发展现状,可以判定新疆金融市场结构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新疆金融市场的绝对控制。为了进一步证明这一判断的准确性,本文拟通过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和进入壁垒等指标来分析新疆金融市场结构现状。
1.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是指某家银行业务量在全部银行业务量中所占的比重。一般来讲,银行数量越多,单个银行所占比重越低,市场竞争程度就越高。本文通过存款市场份额和贷款市场份额两个指标来度量新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工行和农行的存、贷款市场份额呈现下降的趋势,而建行和中行则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1994年农业发展银行设立以后,由于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分离,农行贷款市场份额由1993年的38.28%骤降至1995年的18.60%,降幅高达52%,此后随着兵团农行业务的加强又缓慢地恢复到2000年的27%。总体而言,工行和农行在贷款业务中的优势十分明显,2000年合计市场份额达到51.65%,而在存款业务中则呈现工行、农行和建行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新疆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从市场份额看具有寡头垄断的特征。
2.市场集中度。市场集中度是指银行市场中几个最大银行所占有的业务份额。一般而言,集中度越高,大银行的市场支配力越大,竞争程度就越低。本文选择CRn指数和赫芬达尔指数来说明新疆银行业市场集中状况。
(1)CRn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业中几个最大银行的业务占全行业比重(公式为:,其中是指银行i的业务量)。式中n通常取4或8。一般来讲,CRn指数越高,表明行业垄断性就越强。
从表1可以看出,新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市场份额都呈现“U”型变化趋势,即从90年代初期较高的市场份额(贷款95.31%、存款91.21%)逐渐下降,1995年达到最低点后情况发生逆转,又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一变化趋势正好与全国的CRn指数直线下降变化趋势相反。一种合理的解释是1994年以前新疆同全国一样,各类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造成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持续下降。但从1994年起国家开始大力整顿金融业,规范金融竞争,新疆一些不规范的金融机构被依法取缔,加之整顿后非国有金融机构业务领域和规模受到诸多限制,新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逐步夺回了一些市场份额,其市场垄断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9年的存款市场份额与1991年相比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0.15个百分点,高达91.36%。存贷款市场份额的居高不下,充分说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新疆金融业中居于高度垄断地位。
表1 新疆与全国CRn指数的对比(n=4) 单位:%
年份
贷款存款
新疆全国
新疆全国
1991
95.31
87.48
91.21
77.31
1992
95.97
86.59
92.65
79.28
1993
96.08
85.68
91.30
77.02
1994
74.56
80.44
88.78
81.81
1995
67.45
77.33
87.45
77.31
1996
70.73
80.98
89.74 81.97
1997 67.24
70.60
89.05 73.82
1998 74.84
72.62
91.82 79.68
1999
73.47
61.32
91.36
63.83
2000
75.72
59.20
90.89
63.82
注:资料分别来源于《新疆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1996-2001)。
(2)赫芬达尔指数(H)是指各家银行占金融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公式为:,其中是指银行i的业务量,T指市场业务总量)。显然,在完全竞争条件下,H指数将等于0;在完全垄断条件下,H指数将等于1;如果市场中有n家规模相同的银行,则H指数将等于1/n。也就是说,H指数越小,越接近于0,市场竞争度则越大。
表2 新疆与全国赫芬达尔指数(H)、N指数的比较
年份
H指数
N指数
贷款 存款贷款 存款
1995
新疆 0.1151
0.1690 8.69
5.92
全国
0.1655
0.1656 6.04
6.03
1996
新疆
0.1280
0.1878
7.81
5.32
全国 0.1861
0.1918
5.37
5.21
1997
新疆
0.1165
0.1922 8.58
5.20
全国
0.1367 0.1495
7.32
6.69
1998
新疆
0.1463 0.1988
6.83
5.03
全国
0.1418
0.1714
7.05
5.83
1999
新疆
0.1406
0.1900
7.11 5.26
全国 0.1196
0.1109
8.36
9.02
2000
新疆
0.1417
0.1778
7.06
5.62
全国
0.1202
0.1033
8.32
9.68
注:1.N指数是H指数的一种转化形式(N=1/H),它等于规模相当的银行数目。
2.资料来源于《新疆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1996-2001)。
3.新疆的H指数1999年以前是按中、农、工、建和交行数据计算,1999年起加入了乌鲁木齐商业银行的统计数据。
从表2可以看出,与全国存贷款赫芬达尔指数上下波动不同,新疆存贷款赫芬达尔指数大体呈现出一种直线上升的态势,2000年的存贷款H指数比1995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也就是说,新疆各银行之间的竞争非但没有强化反而在逐年变弱。若动态地观察N指数(即规模相当的银行数目)的变化,可以发现,1995年新疆存贷款市场中约有8.69家贷款规模大致相当的银行和5.92家存款规模基本相同的银行,而到2000年则分别减到7.06家和5.62家,这说明新疆金融业中的寡头垄断局面不但没有被打破,反而得到了强化,垄断寡头数目进一步减少。
3.进入壁垒。进入壁垒是金融市场结构的一个重要测量指标,其内容包括政府对最低资本金要求、营业执照数量控制等。政策性壁垒是中国金融业的主要进入壁垒。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对银行业的认识较为狭隘,加之新疆社会状况的特殊性和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国家对新疆金融业的控制就更为严格。这一点从新疆银行发展现状就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来: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仅有交通银行于1994年在新疆设点;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金壁垒的制约,新疆区域性商业银行发展也很缓慢,仅有乌鲁木齐商业银行一家。截至2000年末,新疆共有商业银行7家,其中国有独资银行5家,这与发达省区各种银行不断兴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然,新疆金融业在不断地发展,令人欣慰的是招商银行已于2001年在新疆设立分支机构,这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疆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竞争在不断地加强。
二、新疆金融垄断的危害
随着新疆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垄断对新疆经济运行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突出表现在垄断导致新疆金融改革缓慢,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停滞不前,金融市场压抑严重,金融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新疆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
1.金融垄断加大了金融企业风险,不利于新疆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毋庸置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都或多或少地受到新疆各级政府的干预,突出表现在大量信贷资金被投放到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具有同质性,国有企业还贷意识较差,从而造成新疆企业信用观念普遍淡薄,各企业都力图将其经营损失转嫁给银行。另一方面,新疆企业的经济效益比全国平均水平要低,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任重而道远,而且前景并不十分乐观。这样,行政性干预导致新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加大了新疆金融风险。因此可以断言,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新疆最主要的金融隐患将来自于国有商业银行体系,这也是未来新疆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最不利的因素。
2.金融垄断造成新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相对迟缓,市场竞争力提高缓慢。垄断金融环境使得新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既无改革内在动力也无改革外在压力,具体体现在新疆国有商业银行在人员素质、服务质量、业务种类、金融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远远落后于沿海发达省区。真正成熟的市场竞争是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开展的,而新疆银行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市场竞争主体高度国有化,结果不管是居民存款还是企业贷款只能选择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无需主动进取就可以坐收垄断收益。因而新疆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如何提高经济效益上而是千方百计地去维护其垄断地位,缺乏内部改革动力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由于业务经营过程中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干预,也使国有商业银行产生了巨大的道德风险,他们可以把经营决策上的失误归咎为体制或政策因素。再有,只要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不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就有理由继续拖欠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这就刺激着新疆企业也要去维护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内无动力外无压力必然导致新疆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不足,经济效益不断下滑。
3.金融垄断使得新疆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经济发展缓慢。目前,新疆多数企业仍以间接方式进行融资,而且间接融资渠道中,国有商业银行又居于主导地位。例如2000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手中就掌握着新疆75%以上的信贷资金,其直接后果是在新疆信贷市场产生严重的融资歧视现象。一方面,凭借与国有商业银行特有的产权关系,产出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可以从国有商业银行源源不断地获得资金支持,进一步强化了新疆国有企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依赖性。另一方面,具有较高投资效率、对新疆经济贡献率逐年增加的非国有企业资金需求却得不到满足。尽管人民银行曾多次下文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却以信贷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等为由,不愿扩大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规模。表3清楚地反映新疆国有商业银行2000年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情况,融资歧视一目了然。
表3 2000年新疆国有商业银行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情况 单位:亿元;%
乡镇企业贷款
三资企业贷款
私营及个体贷款
贷款余额
余额
比重
余额
比重 余额
比重
合计
974.29 11.54
1.18
12.50 1.28 3.59 0.37
工商银行 317.77 0.00 0.00
4.38 1.38 1.65 0.52
农业银行
229.06 10.22 4.46
0.46 0.20 1.74
0.76
兵团农行
117.69 1.32
1.11
0.00
0.00 0.15 0.13
中国银行
92.41
0.002 0.002 7.66 8.29 0.35 0.38
建设银行 217.3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资料来源于《新疆统计年鉴》。
4.金融垄断导致新疆居民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收益低下,金融意识不高。新疆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加之新疆银行体系的金融创新乏力,很少有新的投资工具产生,可供新疆居民选择的金融工具数量较少,因而新疆居民的投资空间十分狭小,金融资产多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除了决定向国家银行提供存款的数量和期限外,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新疆居民没有做出其它提高资本收益的决策余地,这不仅弱化居民的投资积极性,影响了资本的投资效率,而且不利于新疆居民金融意识的培养。
三、金融机构多元化——打破新疆金融垄断的必然选择
新疆金融压抑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因此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实现新疆金融机构多元化就成为解决新疆金融压抑问题、实现金融深化的关键。
1.新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策略的选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一直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本文无意涉及该问题的探讨。而且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省区,新疆金融改革所能动员的力量非常有限,根本无力也不可能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自上而下采取这样或那样的改革。但这并不是说,新疆只能坐视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垄断行为。尽管国有商业银行不能作为新疆金融垄断消减的主要力量,但为了自身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加速金融垄断的消减。我们从新疆金融改革的区域性特征出发,对新疆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一些通过努力能够实现的改革措施:
(1)取消新疆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等级制,打破“官本位”激励机制。受计划体制的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之初在内部组织安排上都采用“科层结构”——各级分支机构套用相应的行政级别,各级负责人纳入党政干部管理系列,一旦任职其行政级别就永久化。由此,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形成一套“官本位”激励机制,行政级别高低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职工个人价值的集中体现。国有商业银行这种“官本位”激励机制促使各级银行管理人员都把追逐行政级别的升迁作为主要目标,并没有把如何提高经济效益作为自己工作的核心。新疆由于经济开放缓慢,国有商业银行受“科层结构”影响更大,许多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者为了赢得地方政府对其政治上的支持以获得行政升迁的资本都或明或暗发放一些政府偏好贷款,从而强化了国有商业银行同新疆各级地方政府的相互支持、相互保护的关系。不仅如此,在“官本位”激励机制的影响下许多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根本不注重长期经营收益,日常经营行为带有明显短期性色彩。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等级制不仅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目前,东部一些发达省区已经着手取消商业银行的行政级别,新疆也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率先在落后地区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科层结构”管理方式,实现新疆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方式市场化,为新疆打破金融垄断奠定基础。
(2)实施差别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新疆信贷资金供应的稳定增长。为了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机制,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已普遍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这种信贷资金管理方法对于发达省区来讲绝对是利大于弊,但对新疆这样的落后地区来讲,短期内会引起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供给量的快速下降。据统计资料显示,90年代新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大多数年份都是贷差行,加之新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样新疆国有商业银行要想在短期内实现总行所规定的各项比例只有采取增加存款、减少新增贷款和清收存量贷款等措施,从而造成新疆信贷资金供给增加缓慢。这一点也可以从新疆信贷资金投放量的增长幅度由1996年的22.3%下降到2000年的5.6%得到印证。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从长远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肯定会对新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在短期内要求新疆国有商业银行完全达到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有些不切实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在要求新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现总行规定指标比例时间和策略上能否给予一定照顾,采取折中的办法——先对新疆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增量实行比例管理(这一比例可以适当高于总行规定的比例),在资产负债增量结构优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资产负债存量结构的调整,这种做法不仅能保证新疆信贷资金供应保持相对稳定,而且有利于新疆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
(3)改变歧视性信贷政策,加大对非国有经济资金支持力度。为了促进新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新疆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改变歧视性信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的信贷原则,加大对新疆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方面,新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可以联合出资成立中小企业资信评估公司,定期对新疆非国有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并予以公开,解决单个国有商业银行信用评估成本过高的难题。另一方面,新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可以把上收的县支行贷款权适当下放,同时废除小额质押贷款的规模控制,以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合理资金需求,促进新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2.放宽新疆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鼓励非国有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在新疆设立分支机构。改革开放以来,全国虽然已先后成立了一批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这些银行大多没有在新疆设立分支机构。可以说,新疆金融垄断格局的形成与新兴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新疆设立分支机构受到严格管制密切相关。如前所述,仅仅依靠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来打破新疆金融垄断格局是不切实际的。如果现阶段新疆能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良机,大力引进区外新兴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可在新疆金融业形成一种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当然,我们不能否认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新疆对区外金融机构的吸引力较差,但新疆完全可以在税收等方面采取一定优惠政策,以提高新疆对区外新兴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事实上,2001年招商银行的进入就是新疆吸引区外金融机构的一个良好开端,新疆就应抓住这一机会为招商银行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那些尚未进入新疆的区外金融机构提供一种示范效应。
此外,新疆还可以借我国入世之东风,率先解除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业务经营范围限制和服务对象的限制,并给予一定超国民待遇。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不仅能够促进新疆引进外资,而且会为新疆吸引外国公司直接投资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3.依托大型企业集团、组建新疆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也称金融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商业票据、债券和股票获得资金,并将资金主要用于特定消费者贷款和工商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鉴于财务公司可以不受商业银行法规的限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我国东部沿海发达省区财务公司发展十分迅速,业已成为一支新兴金融力量。从新疆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和大型企业的实力和数量来看,新疆成立财务公司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像广汇、屯河、八钢等大型企业集团完全可以凭借自己雄厚的资金实力组建一家或几家财务公司。以广汇集团为例,房地产开发是该集团的支柱产业之一,广汇集团完全可以成立一家消费者财务公司,专门为个人或家庭发放住房消费信贷。这不仅能够支持该集团房地产业务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消费信贷的局面。
4.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新疆开发银行。打破金融垄断、实现新疆金融持续深化的根本目的乃是促进新疆经济发展,缩小新疆同发达省区的经济差距,因而新疆金融深化本身就带有一定程度的政策性。新疆完全可以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在不损害商业银行等微观经济部门利益的情况下,设立新疆自己的政策性银行——新疆开发银行。事实上,许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都为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设立过从事政策性融资的金融机构,例如日本就曾先后设立北海道东北开发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金融开发公库,为落后地区提供政策性融资。新疆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由新疆地方政府发起成立新疆开发银行。在与其他三家全国性政策银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该银行主要负责新疆经济发展所急需的而商业银行又不愿涉足的一些基础项目资金的筹措。新疆开发银行应为非盈利金融机构,资金可以通过邮政储蓄存款有偿划转、发行特种金融债券和吸引社保基金等渠道筹措,同时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和新疆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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