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狱,没有天堂”——波普尔和哈耶克对理想社会的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狱论文,理想论文,天堂论文,社会论文,哈耶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6 文献标识码:A
一、“理想社会”的特征
从古至今,人类经历了无数的痛苦,灾害、饥荒、贫穷、战争、奴役、压迫与剥削, 可以说,人类的眼泪多于欢笑。在这无数的痛苦中,由于外界原因造成的痛苦是短暂且 易被遗忘的,而大多数痛苦是由人类自身所造成的。
面对着无数的痛苦,人类也进行了反思。不少人以真挚的热情,从高尚的道德义愤感 出发,力图建构起一种非乌托邦式的理想社会蓝图,并试图付诸人类历史的实践,去建 立一种人间天堂。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却不得不让我们反思:这种人间天堂存在 吗?为什么我们在追求人间天堂的过程中却往往跌下了地狱呢?就像播下的是龙种,收获 的却是跳蚤;就像我们在仰望星空时,却跌下了陷井。
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1902~1994)和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1899~1992 )都是坚定的自由主义者,两人早年却都是理想主义者,但是残酷的现实使他们警醒, 并对理想社会作出了深刻的反省与批判。他们都明确指出,并不存在着一个理想的尽善 尽美的社会,一种试图在人间实现天堂的企图都只会把人类带到地狱。波普尔指出,“ 我们的天堂梦想不可能在人间实现。”(注: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1、125、309、158、112、253页。)“ 企图缔造人间天堂的结果无一例外造成人间地狱,它导致不宽容。”(注:波普尔:《 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408、 30、418、220页。)哈耶克也在《通往奴役之路》第二章,将F.荷尔德林的一句话作为 引文:“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注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9、57页。) 他们两人的思想是一致的,而且相互补充、相互支援。但他们的自由主义思想与激进自 由主义的其它派别如诺奇克、弗里德曼等人的思想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将他们 联系起来单独进行研究。
从自己的早年经历出发,他们都认为建构理想社会的人的道德出发点是好的,甚至是 高尚的。但是仅仅有良好愿望是不够的,造成人间地狱的往往是这些善良的道德主义激 情。波普尔认为,世界许多有害的行动的根源,常不是那些恶人,而是那些品格高尚的 理想主义者。哈耶克也认为,“一个民族因遵循被该民族视为最智慧、最杰出的人士的 信念而遭受着摧毁,尽管那些圣人本身也有可能是不折不扣地受着最无私的理想引导。 ”(注: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北京,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第78、68 、76、74、81、80、99页。)
一种理想社会的蓝图之所以具有吸引力,能够动员大众以其为模本而从事建立人间天 堂的努力,它的善良的出发点我们是不怀疑的,这甚至是吸引大众的魅力所在。这种理 想具有宗教式的救赎与拯救的情怀,以及殉道者的勇气与决心。从柏拉图到黑格尔,都 有一种救人类于水火之中的热情。还必须指出,这种理想决不仅仅是少数思想家所具有 的形而上学式的冲动,人类普遍有这样一种理性冲动,“一种有效的乌托邦,从长期讲 不可能是个人的成果,因为个人依靠自己的力量不可能打破历史的环境。”(注:曼海 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13、314、221页。)
尽管波普尔和哈耶克对理想社会的特征认识不尽相同,但大体上是一致的,归纳一下 ,他们认为建构主义者的理想社会主要有以下特征:
建构性的。理想社会的形成不会是自发的,天堂不会自动降临人间,自生自发的社会 往往具有保守性与滞后性。因此,人必须设计一个在各方面都较完善的理想社会,这是 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
理想主义的。通过建构而形成的社会不再具有原先社会的种种弊端,理想的意义就在 于其完善性,这是天堂在人间的实现。尽管他们的理想不尽相同,但有一些特征是共同 的:社会是公正和谐的,没有政治与经济压制,物质极大丰富,人既自由又平等,等等 。
理性主义的。人之所以能建构起这种理想社会,正是由于人类具有高度发达的理性思 维能力,能洞察社会的结构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故能够设计人类的未来,理想主义是基 于理性主义的。
线性主义的。人类的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一个理想社会必然存在,它必定会开辟自 己的道路来到人间,历史发展趋向着这种理想社会。
目的论的。这种理想社会不同于乌托邦,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它对人类社会有范导性 的意义。人类社会从此有了奋斗的目标、努力的方向,人类社会的存在的意义和人的价 值就在于促进这种社会的早日到来,人的自由就在于对这种趋势的认识与自觉服从。
自由的。理想社会之前的各种自由是有限的、虚幻的,理想社会的到来也就是人类自 由的真正来临。
道德主义的。人设计这种理想社会的出发点就是对人类苦难的同情,因此目的就在于 建立一个道德的人类社会,理想社会在理论上应同时是一个道德社会。
整体性的。为了保证这种理想社会的实现,有必要动用一切社会资源,使用必要的强 制来使之尽快加速到来。
一劳永逸的。理想社会在实现之后,人类社会的矛盾与问题大多已解决,有的只会是 局部的修正与完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这种社会,如何毕其功于一役。
哈耶克与波普尔从各个方面对建构主义的理想社会进行了批判。归纳一下,他们大体 是着力对理想社会以下四个方面的批判:理性主义、历史主义、自由主义、道德主义。 本文着重从这四方面对他们的思想进行一些清理,看看这些主义的实质及其危害,以及 人类社会的合适定位。
二、理性主义还是非理性主义?
从表面上看,我们之所以能设计一个理想社会,是因为我们相信人类具有理性。建构 论者认为,人类社会的不完善性,正是由于人类没有运用好自己的理性去发现支配社会 和改造社会的规律。沿着这一思路出发,他们认为,人类能通过启蒙,运用理性去发现 社会的规律,进而运用这些规律来设计未来,改造社会。因此,从柏拉图到黑格尔,这 些社会工程师无一不是理性主义的集大成者。
但这种理性主义真是一种理性而不是人类的一种自大与自负吗?波普尔和哈耶克都明确 地作出了回答:不,这并不是真正的理性,而是实质上的非理性主义,是一种足以“致 命的自负”。概括而言,这种理性背后的非理性主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类理性的盲目自信与崇拜,这是对理性的非理性态度。建构理想社会的前提是 人具有强大的理性能力。人是全知全能的,能洞悉社会的方方面面,这样人被抬到神的 高度。
波普尔指出,建构论者在社会学方法上一般都以约定论反对自然主义。他们认为由特 定有理性的人所组成的社会不同于自然,将自然主义的方法运用到人类社会是可笑的, 这是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其利益而编造出来的,这些人忘了人是有理性的。他们也并不 认为任何个体的理性都无懈可击,但人是作为类的存在,人类的理性却是无比强大的。 支配人类社会的“规范与规范性法则却可以由人来改定或改变。特别是由遵守它们或者 改变它们的某项决定或社会约定来制定或改变。”(注: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 人》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1、125、309、158、112、2 53页。)
哈耶克则把人类这种乐观的理性主义称之为“建构论唯理主义(construcivist ration alism)”,这是一种笛卡尔式的唯理主义信条,“单纯的理性就可直接为我们的欲望效 力,它仅凭自己的力量就能建立一个新世界,一种新道德,新法律,甚至能建立一种全 新的纯洁语言。”(注: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52页。)唯理主义有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那就是人是生而具有知识与道德的 天赋,“这使得人能根据审慎思考而形构文明。”(注: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上),北京,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第78、68、76、74、81、80、99页。)
本着这种理性的自负,滥用这种理性来设计社会的作法,波普尔称为“社会整体工程 ”。但社会整体工程是一项纷繁浩大的工程,因为人类社会是由各种力量相关联而成, “在任何条件下,理性规划的结果不可能成为稳定的结构,因为力量的平衡必然发生变 化,所有的社会工程,不管它如何以它的现实主义和科学性自豪,注定是一种乌托邦梦 想。”(注: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7、2 3、102、37、129、63页。)大多数人类结构是生长出来的,是人类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 成的,而不是设计的结果。如果我们忽视社会工程的复杂性而试图去进行长期和大规模 的社会预后,给人类只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哈耶克的观点也与此类似,他认为人类只具有有限理性,人类得以繁荣稳定就在于我 们对于一种抽象规则的遵从,这种规则“恰恰是因人们的理性不足而人们又要把握错综 复杂之现实的详尽细节而渐渐学会使用的一项工具。”(注: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上),北京,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第78、68、76、74、81、80、99页。)不是 理性创造规则,而是规则创造理性,因此建构论者的理性主义只是一种自负,“哈耶克 对人类的极限提出了挑战”。(注:霍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 992年版,第48页。)人类文明成果,大多是一种自发的扩展秩序而取得的,这种扩展秩 序因为充分利用了各个个人身上“分立的知识”,以人类有限理性去干涉需要无限理性 才能处理的复杂事实与联系,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人们无法接受的。
“没有任何事物比严密的理性体系更远离实际事件了,在某些情况下,没有任何事物 比充分自我包容的、唯理智主义的世界观有更多的非理性因素了。”(注:曼海姆:《 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13、314、221页。)曼海姆的 这句话,典型地概括了理性主义的非理主义本质。
2.对经验的忽视与对传统的摒弃。由于其理性的自负,建构论者大多对经验不屑一顾 ,对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传统弃之一旁。他们认为经验的东西是变化无定的,不足以作 为人类安身立命的基础,而在长期的经验中形成的传统往往具有保守性与不合理的因素 。建构论者把对传统的信奉称为“迷信”,“唯理性主义者对这些问题的态度,最充分 地见之于他们对所谓迷信的种种看法。”(注: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北 京,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第78、68、76、74、81、80、99页。)
波普尔和哈耶克两人的认识论都是建立在以休谟为代表的经验主义传统之上的。他们 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自组织系统,人对这种社会的认识总不免片面与主观。 人类社会的发展主要不是因循环性推理,而是对传统的遵守。从根本上说,人之所以具 有理性,是因为他置身于由经验和传统所构成的规则体系中。当他企图远离经验与传统 的背景时,就像要拔起自己的头发而离开地面一样是可笑的。
因此,人类社会那些看起来比较合理的社会制度与形式,大多并不是人们刻意设计的 结果。人类的制度往往是理性建构所不可及的,是自生自发的结果,是一个缓慢进化过 程的产物。而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经验与知识不断被纳入其中,其程度远远高于任何 一个人所能完全知道的。这并不是说社会的规则是不变的,但规则是自调的。
3.浪漫主义的狂热与偏执。理想社会的建构者大多具有一种行动的热情,从正面讲可 称之为浪漫主义、理想主义,从反面讲就是偏执与歇斯底里。
由于其自负,建构论者自以为发现并拥有真理,他设计了一个完美的社会,并主张不 惜一切代价,借助一切手段来实现这种人间天堂。波普尔认为这样的设计同时具有唯美 主义、完美主义与乌托邦的性质,在实现的过程上又往往与激进主义联系在一起的。柏 拉图的激进主义就是与其完美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这也是一种危险的热情,“有发 展成为一种神经官能症或歇斯底里的危险。”(注: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 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1、125、309、158、112、253页 。)哈耶克也说,“从纯粹并真心的理想家到狂热者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注:哈耶克 :《通往奴役之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9、57页。)这种狂热 发展到极端,往往革命自身而不是革命的目标成为了一种价值。卢梭式的革命浪漫主义 不过是一种反理性主义的形式,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所产生的后果是可怕的。这种浪漫主 义往往与激进主义的结合,诱导我们放弃理性,使我们具有一种孤注一掷的希望。理想 主义诉诸的不是理性而是非理性的情感。但其结果是可怕的,往往是“从人神同敬的理 想试验图,异化为神人同泣的道德嗜血国。”(注:朱学勤:《道德理想王国的履灭》 ,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第105页。)
4.缺乏审慎,没有认识到理性的一个功能就在于认识理性自身的限度。波普尔和哈耶 克两人都反对唯理主义,但两人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反理性主义者。相反,他们是一种 更高明的理性主义者。哈耶克说:“我们在本书中所持的反唯理论立场,决不能与非理 性主义或任何对神秘主义的诉求相混淆。”(注: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 北京,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第78、68、76、74、81、80、99页。)正确运用理性的 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在于发现理性自身的限度,理性在一定限度内能发挥其作用。在自生 自发的状态中,是具有有限理性的人充分运用其有限理性,在竞争中对他人和社会的反 映作出预测,以指导自身的行动,从而形成一种相对的和谐。
但是如果将理性推到极端,“那种认为理性能够成为其自身的主宰并能控制其自身的 发展的信念,却有可能摧毁理性。”(注: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北京, 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第78、68、76、74、81、80、99页。)因此,这种盲目乐观的 理性主义在哈耶克看来只是一种未加批判的理性主义,我们应以一种批判的理性主义代 替这种全面的理性主义。人应保持一种谦卑的态度,理性不是万能的,人不能傲慢地把 自己摆到神的地位。波普尔和哈耶克都极力推崇苏格拉底,因为苏格拉底叫人认识自己 ,认识自己的目的在于自知其无知,认识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柏拉图则是对苏格拉 底的一种背叛,认识不到人的理性限度的理性主义并不是真的理性主义。
三、历史主义抑或圣人主义?
建构论者由于其理性的自负,决不会承认其理想社会是一种海市蜃楼。相反,他们认 为自己发现的是一种历史必然性,是科学的观念。尽管历史的发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会出现各种反复与曲折,但理想社会必将在历史的血与火中开辟自己的道路。理想社会 不是乌托邦,相反却是一把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子,现实社会应根据这把尺子进行改造。 哈耶克与波普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批判:
1.理想社会的先验性与本质主义。建构论者认为,在历史的某个阶段,当然不是现在 ,而是在遥远的过去或即将到来的未来存在着一个完善的社会形态,“他在日常生活中 没有沉湎在对未来的乐观的希望或浪漫的回忆,其态度特征是紧张的期待,他总在盼望 着吉祥的时刻。”(注: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 版,第213、314、221页。)
因此他们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的,规律就是向这种理想社会的前进,这是不以任 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波普尔把这种历史观称作“历史决定论”,(注:波普尔:《历 史决定论的贫困》,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7、23、102、37、129、63页。 )也可以说理想社会是先验的,它潜在地对现实社会起着范导的作用,社会运动的规律 就是这种本质的必然实现。而且这种规律具有普适性,放之四海而皆准。“它的发展规 律其实是绝对趋势,这些趋势的规律一样并不依赖原始条件,并且不可抗拒地以一定方 向把我们带到未来。”(注: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北京,华夏出版社,198 7年版,第37、23、102、37、129、63页。)历史真是这样有规律地向既定目标呈线性地 发展吗?波普尔说:“所有的社会工程,不管它如何以它的现实主义和科学性质自豪, 注定是一种乌托邦的梦想。”(注: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北京,华夏出版 社,1987年版,第37、23、102、37、129、63页。)波普尔认为真正的历史就是芸芸众 生欢乐与痛苦的历史,“那些被遗忘的、不知名的个人,他们的忧伤和快乐,痛苦和死 亡,这才是迄今为止人类体验的真实内容。”(注: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 第二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408、30、418、220页。)哈 耶克认为社会是进化的,但这种进化并非是向特定目的的进化,完全不同于那种“历史 发展决定论的观念以及他们所信奉的那种整体认识进程中推导出来(规律),这些规律宣 称进化依某种前定的路线发展。”(注: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实际上历史发展的进化不是指沿着哪 种特定的方向前进,相反,真正的进化只是针对过程而不是针对特定的结果的。历史是 动态发展但并不是线性发展,历史主义(historicism)并不存在的,也没有一种先验的 理想社会。
2.圣人主义或圣人史观的本质。建构论者反对把历史说成是帝王将相的历史,这当然 是一种进步。但理性的自负使他们具有一种使命感,历史决定论者和乌托邦主义者都相 信他们能够发现社会的真正目的,因此他们自命为时代的代言人,自翊为真理的发现者 与占有者,波普尔称之为“神谕的哲学”。他们发现的就是历史的必然性,是我们一切 预设的前提。他们是先知先觉的圣人,当线性主义的历史观破产之后,历史主义的实质 就是圣人史观。正是这些圣人们创制立法,设计了历史的方向,理想社会的蓝图。他们 的理论建立之后,往往就把自己的东西变成一种独断和强权的体系,成为“免受一切攻 击的强制的独断论,建成为一切哲学发展不可逾越的顶峰。”(注:波普尔:《开放的 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408、30、41 8、220页。)比如,柏拉图的哲学王就是骄傲的真理的占有者,黑格尔之所谓“存在即 合理”,他的辩证法貌似客观严谨,其实质不过是“伟大人物的任意”。他们的理想是 历史发展的终点,容不得理论的反驳与经验的检验。对其理论上的攻击是保守主义的, 实践上出现的问题是历史的曲折。他们主张社会是要变化的,但“真正害怕变化的正是 历史决定论者,他们如此不能合理地对待批评,要别人如此听从他们的教导,难道不是 害怕变化吗?”(注: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第37、23、102、37、129、63页。)
圣人史观的另外一面就是对人民的优越感。理想社会的发现与建构需要高度的智慧与 充分的知识,这是大众所不具备的。他们给大众带来了福音,大众就应对他们俯首贴耳 ,听从他们的教导,大众需要他们理论的灌输与实践的领导。在柏拉图那里,天生的统 治者就该统治;在黑格尔那里,人民不过是乌合之众。他们在理论上有一个隐含的假设 :“他们是有知的,正确的,人民是无知的,错误的。”(注:刘军宁:《共和,民主 ,宪政》,上海三联出版社,1998年版,第68页。)
四、自由抑或奴役?
由于坚信这种理想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因此建构论者认为自由就是对必然的 认识与服从,表现在实践中就是自觉投身到理想社会的实现过程中,作为一个助产士去 加速理想社会的到来,这才是真正自由精神的体现。但是这样的自由是一种真正的自由 吗?将一种或许并不存在的理想社会强加在我们头上不会导致一种奴役吗?
1.国家高于社会。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在任何一个社 会中两者都是并存的,问题在于孰轻孰重,谁在逻辑上优先。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一般认 为一个自由的社会中市民社会应高于国家,国家只是作为一种必要的强制来克服市民社 会崩溃的趋势,是必要的恶。
建构论者则认为,理想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最高目标,是个人及社会的价值之源。因 此,必须以国家的名义调动一切社会资源来实现这一目标,国家高于社会。“国家的权 力必须扩大,直到它和社会几乎合而为一为止。”(注: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7、23、102、37、129、63页。)构建理想社会 的出发点是良好的,但是要实现它就要求统治者有独裁者的权威,国家必须被置于比个 人和社会更高的地位。黑格尔明确提出,国家的强大与扩张,必然压倒市民私生活的所 有其它考虑。权力就是为国家服务的,国家就是法律与道德。
这样一切的问题最后都要由国家通过政治手段来裁决,市民社会得以存在的私域抹杀 了。自由并不是个体的自由,而是计划者对社会成员为所欲为的自由。一种整体主义的 目的论必将导致集权和专制,必将导致自由的消亡。
2.自由归于宿命。建构论者认为历史中呈线性发展的,但这不意味着人是无所作为的 ,理想社会必须通过人的有意识的努力才能达到。历史主义者大都是“能动主义者”, 积极当一个助产士,这就是他们理想的自由。
但这里我们发现了一种悖论,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与服从,那么自由同时又是不自 由的了?人类的自由就在于自觉遵守他们发现的规律,一切的反抗都是徒劳,只会是跳 梁小丑。虽然它没有让我们无所作为,但历史决定论却教导人们,要改变行将到来的变 化是徒劳的,这可以说宿命论是一种特殊形式。
3.肯定消亡。自由是一种免于强制的状态,因此从本质上讲,在一种自由的状态中, 政府并不向个人作出肯定式的命令或指示。它所能够做的就是为个人提供一个受保护的 私域,以使个体免受他人的侵扰,因此在私域中个人的行为政府是不干涉的。在哈耶克 看来,政府所能够向个人提供的主要帮助必定是纯粹否定性的。但是大多数建构论者都 反对这一点。为了实现他们既定的理想,建构论者必然会认为自由是肯定式的,我们可 以发现他们的话语中充满了“要”字句:要这样,要那样;不要这样,不要那样。都是 带肯定式的。
这样就给作为否定式而存在的个人私域带来威胁,因为肯定的方向都是为了整体的目 的,“你们是为整体而存在,而不是整体为你们而存在。”(注:波普尔:《开放的社 会及其敌人》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1、125、309、158 、112、253页。)个人主义成了利己主义的代名词。但实际上,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 代名词,真正的个人主义相信,“如果每个人都是自由的,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 超出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结果。”(注: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
五、道德主义抑或非道德?
前面论及过,建构理想社会的出发点大都是本着良好的目的的,也就是说本着道德主 义的立场的,道德的出发点是否就意味着在实现这种理想社会的手段、过程和结果中会
将这种道德主义一以贯之呢?
1.出发点的道德不等于实施过程中的道德。建构论者通常认为现存的社会是不道德的 ,希望以一个道德的社会代替它,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他们要不惜一切手段来达到他们 的目的。他们认为由于其目的的道德性,在手段上不会存在不道德的问题。他们认为在 历史发展的进程中难免会有牺牲,会有悲剧,这就是代价,而小的代价的付出是值得的 ,因为这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在自由主义看来,一个人的痛苦并不能被另一个人 的快乐来抵消,任何人都不得被用来作试验品与牺牲品。
此外,建构论者还认为统治者要懂得驭民术,人民所能懂得和理解的毕竟有限,让他 们知道得多反而会误事,对他们的过分迁就会造成放纵。柏拉图说:“城邦对待众牲就 像一个聪明而冷酷无情的牧人对待他的羊群一样,并非冷酷,而只有真正的篾视。”( 注: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381、125、309、158、112、253页。)黑格尔也说:“充分地利用谎言和蒙骗是王 家的特权。”(注: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99年版,第381、125、309、158、112、253页。)
2.追求平等不等于达致平等。一部分建构论者希望建立的理想社会是一种平等的社会 ,他们往往认为现有社会之所以不道德就在于其严重的不平等性,他们设计的平等社会 是一种更为道德的平等社会。但是在这样的社会中平等真的能够到来吗?
实际上人并非生而平等,这些建构论者也并不认为人是平等的,他们正是从平等的现 实出发去追求平等。但是在追求平等的名义下总会产生新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的产生 却是以独裁的方式确定一个人在社会的等级制度中的地位。自由主义的平等是起点的平 等和程序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但在建构主义者这里,既不是起点和程序的平等 ,实际上也没有结果的平等。一旦新的不平等产生以后,社会功能亦发生了转向,往往 从“关注最不幸者到保护既得利益者”,(注: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 三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0页。)道德也就无从谈起了。
3.抽象责任不等于具体责任。道德与责任密不可分,只有责任感才能使个人意识到他 必须为他的所作所为承担全面的责任,正是责任意识使人类去充分利用其有限的理性, 成为道德的人。
表面看来建构论者似乎担负着无限的责任,但实际上他们正缺少责任意识的。因为他 们的历史决定论认为历史的发展有着严格的因果性的,他们是在历史的启示或领袖的引 导下行事,故自己也就免除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在宏大叙事的背景下,个人似乎承担 着无限的使命,但这种使命是抽象的,出现了问题,反而没有任何人出来为其造成的灾 害承担责任,往往以历史代价论和曲折论来推卸责任。“历史主义怯于承认,甚至对于 我们自己选择的标准而言,我们也承担着最终的责任。”(注:波普尔:《开放的社会 及其敌人》第二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408、30、418、2 20页。)
哈耶克认为,行动和责任总是具体的,抽象的行动是无意义的,比如泛利他主义就是 无意义的。同样,责任也是具体的,“不存在由一群人共同承担的历史责任,这样的结 果是往往任何个人都不承担承责任,这恰恰是不道德的。”(注:哈耶克:《自由秩序 原理》,(上),北京,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第78、68、76、74、81、80、99页。)
波普尔和哈耶克作为自由主义者同时也是现实主义者,他们对理想社会的批判是深刻 的,值得人们思索的。人类的有限理性使人类不会存在一个终极完善的理想社会,这样 的理想社会到来是可怕的。但不是说人类不要理想,而是不能不切实际的过于自负的理 想。人类的历史就是从不完善走向相对完善的过程,但永远不会有完美,“承诺过多很 可能是江湖骗子。”(注: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北京,中国社会 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408、30、418、220页。)人类要小心脚下的路,尽量 避免走向地狱,更不要追求建立人间天堂而跌下人为的地狱,人类合适的位置在天堂与 地狱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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