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中国路径与北欧启示——首届中国—北欧数字内容产业高峰论坛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欧论文,数字论文,内容论文,产业发展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4年6月10-11日,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与瑞典王国驻中国大使馆共同主办的“中国—北欧数字内容产业高峰论坛”在清华大学召开。本次论坛邀请了瑞典、芬兰、挪威三国驻华文化参赞,瑞典文化部文化创意部门副局长、音乐家、创意设计工作者以及丹麦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专家等,与中国文化部、中国文化产业协会、北京版权产业联盟、乐视网、阿里巴巴集团、清华大学等政、产、学界人士就“中国-北欧”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现状、政策设置与合作机遇等展开对话。 该论坛上,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发布了最新研究成果《2014世界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报告》,对世界范围内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现状、特点、规律及趋势进行了深入阐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前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出席论坛欢迎晚宴并讲话,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外联局等部门领导出席论坛并发言,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东方早报等媒体对本论坛进行了报道。 本文根据会议议题及嘉宾讨论焦点,按照数字内容产业的概念范畴、中国和北欧数字内容产业现状、中国和北欧数字内容产业政策、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中国路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北欧启示以及世界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趋势而顺序分述如下: 一、数字内容产业的概念范畴 数字内容产业已日渐成为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会长张斌认为文化与国家发展的关系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不仅如此,当代国际竞争力的衡量也已经不再局限于军事和经济,文化已经从后台走向了前台,文化国力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在信息时代,为了应对信息技术革命,一种有别于传统文化产业的概念——数字内容产业应运而生。数字内容产业是文化内容和信息技术紧密结合的产物,是文化产业极具生命和活力的部分。 瑞典驻华文化参赞Eva Ekeroth认为数字化带了发展机遇,促进了跨国合作。在新一轮的全球竞争格局中,产业结构正在发生改变,数字化深刻地影响着文化创意产业。我们非常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数字化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并根据全球范围出现的新变化增进认识,并形成新概念、新观点。 北京版权产业联盟常务副秘书长宣宏量认为,数字内容产业首先有一个背景就是,人类已经进入了数字化时代。数字内容产业的标志是,一切内容都被数字化,一切数字化的内容都通过各种各样的信息网络进行传播和使用,通过各种各样的信息终端来使用。人们通过信息终端获取内容,这已经成为了目前内容消费最主要的方式——我们生活在一个数字内容时代,我们从非数字化的时代进入了数字化的时代。宣宏量还提出,在数字内容时代,版权已经成为了一个企业核心的价值。 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教授简要回顾了内容产业和文化产业的概念,1995年西方七国会议首次提出的“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的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产业“是创造、生产、销售内容的产业,它一般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以产品或服务的形态出现”。关于数字内容有不同的定义,世界上很多国家没有对数字内容产业的单独定义,而是作为相关产业的子部分被提及,例如美国的数字内容产业是其“版权产业’’的一部分,在英国则是“创意产业”的重要部分,欧盟认为数字内容产业是其“内容产业”的一部分等。熊澄宇教授比较认同“数字内容产业是建立在数字通信和网络等技术基础之上,融合了出版与印刷、广播电视、音像、电影、动漫、游戏、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态,以市场消费为目的,从事制造、生产、储存、传播和利用文化内容的综合产业。主要包括数字动漫、数字游戏、数字音乐以及数字视频产业等”。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数字内容产业研究报告2014》主要谈的是数字动漫、数字游戏、数字音乐及数字视频四大产业门类。 二、中国和北欧数字内容产业现状 中国和北欧的数字内容产业现状各具特点。中国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巡视员孙若风从更加宏观的文化产业层面分析,认为中国的文化产业目前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文化与经济融合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文化建设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成为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近十年来人民群众文化消费日趋旺盛,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热情高涨,文化产品和服务凤鸣朝阳,文化产业主要门类都实现了快速发展,新型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出现强劲增长的势头。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是明显上升,自2004年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以来,中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了20%,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速6个百分点以上。各地文化产业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大多数地方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还是高于经济的整体增长速度,为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文化与科技的加速融合,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日益增长,动漫网络游戏产业产值自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率超过了30%,2013年移动游戏市场规模突破了11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246.9%。 中国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处长宋奇慧介绍了中国动漫产业最新发展情况。据测算,中国动漫产业2013年总产值达870.85亿元,比2012年增长14.6%。经认定动漫企业数量2011年是297家,2012年是587家。经认定动漫企业营业收入2011年是47.5亿元,2012年是146.1亿元。2012年中国新媒体动漫产值为58.36亿元,较2011年增长46.7%,增速为同期动漫产业增速的两倍多。宋奇慧认为中国动漫产业的结构调整趋势日益明显,品牌战略和精品意识成为政府和业界共识,海外市场不断扩展,动漫“走出去”成效显著,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持续改善。 芬兰驻华使馆文化参赞Mikko Puustinen介绍说,芬兰的创意经济虽然还不是经济总份额中最大的一部分,但重要性越来越突显,总的增加值已经占了芬兰总体增加值的3%,而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芬兰人个人消费排行第二的产业。而且创意产业的增加值比传统的第一行业、第二行业都要多。在信息通信产业方面,芬兰实现了手机使用和移动互联网人口100%的覆盖率。 挪威驻华使馆文化参赞Inger Marie Rossing阐述了挪威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发展状况。总地来说,在挪威,人们的文化参与程度非常高,2012年9到79岁的人70%都去看过电影。根据最近的报告,挪威音乐产业的营业额。有50%的收入是来自于门票的销售。在出口方面,音乐产业的出口约占到总营业额的8.1%。数字消费在挪威的潜力越来越大,数字化的销售和分发渠道也变得越来越多。挪威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而且宽带的覆盖率基本是100%。数字内容的消费相比模拟内容的消费,在过去20年呈现显著增长。但同时,数字化对音乐、电影、电视剧行业带来了一些挑战,因为非法下载、文档共享很难预防。 丹麦文化中心驻华CEO Eric Messerschmidt讲述了丹麦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状况。他认为丹麦人很重视讲故事的能力,通过讲故事或其它叙述产生附加值。丹麦经济中有11%的附加值来自于创意产业,占到总就业的7%。和北欧其它国家一样,创意产业和体验产业在丹麦也被认为是战略性产业。Messerschmidt进一步提出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主题,如协作联系、移动体验、商业旅游、体验空间。 斯德哥尔摩大学经济学院Linda Portnoff分析了瑞典音乐产业的相关数据。相对来讲,瑞典在音乐创作方面优势突出。2010年到2012年,实体包括CD、唱片销售在下降,与此同时下载和流媒体的消费在上升。2011年产生了一个分水岭,数字音乐的销售大于实体音乐的销售。2011年产生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瑞典通过立法从法律上强化了著作权法。瑞典发展音乐产业的社会、司法、技术等基础条件好,有着好的音乐创作环境。 三、中国和北欧数字内容产业政策 政策因素在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政府主导的中国尤其如此。孙若风阐述了包含数字内容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安排。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文化产业是中国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也是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选择,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中国政府把文化建设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这两大类,明确两者的不同属性和目标任务。近年来,中国中央政府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着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大大提振了文化产业界的信心,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在财税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研究制定了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企业和动漫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缓解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不足,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政府部门积极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信贷、证券、保险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文化企业与金融的对接提供了便利条件。 宋奇慧介绍到中国文化部通过各种方式扶持新媒体动漫,如中国原创手机动漫游戏大赛、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等。 与中国相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北欧国家的战略选择,北欧四国政府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芬兰驻华使馆文化参赞Mikko Puustinen指出,在过去10年间,芬兰政府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2007年芬兰的教育文化部启动了“业务增长和国际化项目”、“文化出口促进项目”等。这些项目不是由一个部委在推动,而是三个部委在联合推动,包括经济就业部、教育文化部和外交部。 挪威驻华使馆文化参赞Inger Marie Rossing介绍到,2004年挪威政府决定加大支持力度,推出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创新计划,出台了15项措施,大幅提高文化预算,总目标是把挪威建成一个在世界有领导地位的文化国家,把文化纳入社会的每一个领域。 瑞典文化部文化创意副局长、瑞典驻欧盟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组成员Robert Nilsson讲到,2007年,瑞典文化部长和企业部长讨论必须让文化和企业共同联手。不仅如此,还要联手教育部门,协同瑞典和其他国家的外交部的相关部分也加入到创意经济这个行列中来。这种政治安排旨在促进文化和企业融合,而数字化正是推动融合的新动力。在政治层面需要的是一种可持续的未来,文化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需要做一些长远的部署,改变文化和产业的管理模式,政府可以在资本层面、结构层面、公共教育层面提供大力的支持。 丹麦文化中心驻华CEO Eric Messerschmidt介绍了丹麦政府驱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举措。丹麦政府把创意产业作为前五大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通过创新部以及文化部共同创立机构,实施相应的项目,推动体验产业的发展。 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中国路径 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这些主体在扮演好自身角色的同时需要协同联动,以促进数字内容产业的快速、有序发展。 从政府的角度,中国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巡视员孙若风指出,当前中国的文化产业呈现出多方面融合发展的趋势,特别表现为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与金融的融合、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在科技融合方面,主要与互联网特别是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融合,从而推动了数字文化产业的爆发式增长。近年来,中央政府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2014年伊始,中央密集出台了4个国家级的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文件,层次之高、密度之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中国政府将把握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打破传统思想观念束缚的藩篱,推动文化产业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的步伐。具体来说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确立政策保障;二是加强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三是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四是努力扩大文化消费;五是促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六是着眼两个市场,加快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从企业的角度,阿里巴巴副总裁高红冰和乐视网副总裁雷振剑分别阐释了他们对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思考。阿里巴巴副总裁高红冰认为,现在崛起的数字内容是比特的世界,过去用光碟或者是用其他做媒介的音乐或者是电影的内容正在被比特的内容所取代。通过TCP/IP技术与协议规则应用,互联网正在驱动经济与社会转型升级。基于原子的工业经济视角受到基于比特的网络经济视角的挑战。传统商业的线性交易结构,将让位于O2O互动的网状交易结构。商业基础设施正在升级,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和版权保护在底层上跟互联网的规则体系有着冲突。互联网技术的商业化,经由门户、搜索、社交后,发展到了 O2O。商业革命导致市场主导权发生转移,消费者开始处于商业活动中心。互联网正在改变传统产业的运作方式和价值链分布。 雷振剑认为自2013年开始,互联网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特别是这四个方向非常凸显:一是互联网传输文件的视频化;二是社会化;三是移动智能化;四是物联化。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变革会体现几个优势:一是高度重视用户;二是基于技术的前瞻性;三是快速的执行能力;四是协同。工业时代是专业化分工、流水线,垂直整合的生态链条将有可能取代工业化时代的专业化分工模式。 从高校(研究机构)的角度,熊澄宇介绍到,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中心的主要任务有三项,第一项是为中央决策提供依据。第二项是高端人才培养,主要是培养学历学位教育的博士和博士后,非学历教育里的司局级干部和企业家,以及受外国使领馆的委托培育外国的官员和企业家。第三,对中国文化产业重大事件活动进行总结提炼,在国家层面上进行推广。 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教授杭敏讲解了数字内容产业中的创新与创业,梳理了创新的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内涵,认为行业特性和创新机会之间有很大关联。文化产业与创新精神相互影响、交互作用,文化产业组织、传播了创新精神,同时创新也使文化产业组织的发展更具活力。 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张铮阐释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与城市创新环境,介绍了目前正在推进的工作,如探索评估城市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创新环境评估指标(以亚太开始)、探索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指标,探索不同城市、不同区域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角度,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秘书长金鹏讲解了数字内容产业国际合作中的行业协会定位和作用。他分析了数字内容产业国际合作的原因,认为中国文化产业最主要的推动力将是来自数字化和数字平台的发展。行业协会不同于政府和企业,是一个社会组织,承担的更多是中介的作用,发挥的是政府和企业之外的角色和功能。中国文化产业协会对于数字内容产业的国际合作总的来说,主要是信息交流、技术合作、国际贸易,特别是以版权贸易为主的数字内容的交易平台。在这三个方面行业协会都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并且可以产生很好、很积极的作用。 北京版权产业联盟常务副秘书长宣宏量分享了数字内容时代的版权贸易与版权保护,他认为数字内容时代对版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版权应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并进行管理。版权贸易的特点也呈现出跨平台、跨终端、跨媒体、跨中介的特征,版权已经是全世界范围在争夺和购买的资源。企业不仅通过版权来建立核心竞争力,同时版权也成了竞争中有效的壁垒。 五、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北欧启示 芬兰驻华使馆文化参赞Mikko Puustinen认为,芬兰创意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良好的教育基础。芬兰的信息通信产业发达,手机和移动互联网覆盖度达100%,为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Mikko Puustinen认为“愤怒的小鸟”的成功得益于顺应了数字化潮流。此外,芬兰政府专门成立技术创新融资机构提供资金,以及芬兰政府支持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出的新战略和新法律法规,都为创意产业的发展营造了健康的环境。 挪威驻华使馆文化参赞Inger Marie Rossing认为,挪威政府高度重视创意产业,总的目标是把挪威建成一个在世界有领导地位的文化国家,把文化纳入社会的每一个领域,计划2014年之前,安排国家总预算的1%花在文化这一方面。除推动国家文化创意行动外,挪威政府也注重海外的文化推广和文化出口,成立机构推动挪威文学、挪威当代艺术、挪威音乐和手工艺品的发展。 瑞典文化部文化创意副局长,瑞典驻欧盟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组成员Robert Nilsson阐述,全球层面都认识到了创意产业收入主要是通过版权的管理和保护,这是公认的原则,同时也要保证消费者,特别是那些创新产品的消费者,能够以方便的方式去使用新产品。此外,还要有开放包容的环境,接受潜在的风险,这对于营造一种鼓励创新的环境很有必要。 丹麦文化中心驻华CEO Eric Messerschmidt阐释了丹麦非常注重讲故事的能力,通过讲故事来产生附加值,将核心文化内容数字化,丹麦曾在2002年明确由文化部长和商业部长共同作出声明,启动了一个新的项目,研究丹麦整体上的创意潜力,他们所做的努力正是为更好地迎接数字化。 国际知名作曲家、音乐制作人、Auddly合伙人Niclas Molinder介绍了Auddly公司业务。该公司的革命性数字化平台,在虚拟音乐空间内建立了关于一首歌创作过程中全部的信息,可以让音乐写手对音乐创作过程进行管理,能够忠实地记录同一首歌曲不同段落的知识产权以及就此达成的共识。瑞典皇家音乐学院教授Sven Ahlback从产品的角度,以案例的形式,详解了备受赞誉的音乐软件 ScoreCloud从研究设计到商品化的发展过程。ScoreCloud是音乐创作和沟通的数码平台,为人们提供机会可以将艺术创作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内容。Sven Ahlback教授指出艺术与技术、商业需要结合,在这样的结合中数字内容产业将有很大的潜力。 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熊澄宇教授认为,北欧在全球的数字内容产业方面最有特点的是创新。北欧各国的创新能力在全球名列前茅,芬兰创新高居全球第一,瑞典第三,丹麦和挪威也在前十之列,这些创新为北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它的创新和产业的融合,不仅会成为北欧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也会成为世界创意产业发展的推动力。杭敏副教授认为,北欧在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上的启示首先是创新体制的建立。如芬兰的创新署、挪威的创新署,建立了良好的体制,保障创新活动的进行。第二是形成区域联盟,北欧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建立了良好的国际合作和区域联盟。此外,北欧还有很多支持创新的科技教育和文化发展。因此在中国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继续深入探讨的是:如何很好地弘扬和推动社会整体的创新精神,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是两个互相关联和影响的概念;如何更好地鼓励创业,发展更具有活力的数字文化企业;如何加快产品的开发和更新,加快流程的更新,在企业组织的内部鼓励更多的创新思想和创新理念;如何从政策的层面更多地提供保障性的支持措施,比如说财政措施、金融方面的支持等,积极通过政策创新、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不断提升中国数字内容产业的规模和全球竞争力。 六、世界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趋势 论坛上,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发布了《2014世界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报告》,熊澄宇教授分析了世界数字内容产业动漫产业、游戏产业、音乐产业和视频产业四大行业的发展情况,他谈到数字内容产业的国家或地区特色,美国是全面发展的领跑者,英国的创意产业成为经济引擎,日本数字内容特色突出,韩国“韩流”风靡全球,金砖国家是新增长点,北欧发达程度高、创新力强。熊澄宇教授还进一步分析了世界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趋势,数字内容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金砖国家成全球增长的主要动力;数字内容移动化趋势明显;数字内容呈现本土化趋势;技术影响产业格局。 作为文化产业中最为活跃的重要部分,数字内容产业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多重因素的驱动下,全球数字内容产业蓬勃发展。从分行业来看,作为数字内容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动漫产业、游戏产业、数字音乐产业、数字视频产业,在2013年也呈现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并呈现出特有的发展趋势。按照区域分析,发达国家凭借其在信息技术和创意内容方面的领先,依然引领着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把握移动互联为它们带来的“蛙跳式”前进的新机遇,积极挖掘本国特色,不断提升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水平。总体来看,在技术推动、需求拉动、政策带动、资本驱动等因素的主导下,未来全球数字内容产业将呈现以下趋势:发展中国家市场将进—步扩大,成为全球的增长点;移动技术将进一步改变产业格局;内容本土化竞争加剧;信息技术发展更快,3D打印、全息成像、可穿戴技术等会进一步影响内容市场。 LINK:论坛嘉宾精彩讨论之一 数字内容产业的版权问题 瑞典文化部文化创意副局长、瑞典驻欧盟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组成员Robert Nilsson介绍,瑞典开始通过立法跟进现实,对已有的著作权进行立项和更新,帮助创作者更好的维护著作权;丹麦文化中心驻华CEO Eric Messerschmidt认为,应从创意产业的视角来重新理解版权;国际知名作曲家、音乐制作人Niclas Molinder提出,应当更关注版权的核心,创造者如何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北京版权产业联盟常务副秘书长宣宏量认为,数字内容产业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终端的多样化在不断地发展,在数字内容时代,传统的内容制造者应学会如何在新时代赚钱。阿里巴巴副总裁高红冰认为互联网是消费者自己提出需求倒逼、改造内容生产的过程。无论是资本的众筹模式还是消费的个性化定制模式,这时候的版权问题实际上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版权,可能是更多消费者自己定义的版权。所以想在销售端控制内容的版权和版权的收益,在这个关键点上所做的商业模式,将来会发生重大的改变。 LINK:论坛嘉宾精彩讨论之二 数字内容产业的创新与创业问题 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杭敏副教授谈到数字内容产业的创新与创业问题,认为中国是一个避免风险或是避免不确定性的国家,相比之下,西方国家更加愿意冒险。芬兰驻华使馆文化参赞Mikko puustinen指出很多创意公司,第一它们并不完全了解版权的重要性,第二也不知道如何保护版权,他们不理解不同的平台之间版权到底有什么样的差异,这影响和制约了他们创新的商业利益的实现;丹麦文化中心驻华CEO Eric Messerschmidt认为,犯错是创意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出台政策应给艺术家空间犯错,包容犯错才会有自信,最后有能力和条件创造出伟大的作品;国际知名作曲家、音乐制作人Niclas Molinder认为政府应完善机制支持年轻人、在校大学生创业。北京版权产业联盟常务副秘书长宣宏量认为,从整个产业的角度来看,最大的创新者往往是从行业外部进来的人,产业中现有的企业往往更加保守,最后的结果往往是颠覆,新来的挑战者颠覆原有产业。标签:炎黄文化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动漫设计论文; 文化创意产业论文; 北欧旅游论文; 北欧模式论文; 芬兰旅游论文; 产业融合论文; 丹麦旅游论文; 文化政策论文; 经济学论文; 社会企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