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校教师人事制度_日本大学论文

日本高校教师人事制度_日本大学论文

日本高校的教师人事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人事制度论文,高校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本的高等院校可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种,但都以教师为本,开展校内各项工作。了解日本高校的教师人事制度,对深化我国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定有启发。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与职务结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教育法规逐步完善,有关教师的地位和作用也开始具体化。日本教育的母法《教育基本法》明确提出:法定学校的教员,是全社会的公仆,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使命,努力履行本人的职责,教师的身份应受到尊重。《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了国立、公立大学教师的法律地位(见表1),同时还对教师的任免、 进修和兼职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表1 日本高校职员的法律地位

教员 职员

经费渠道

国立

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 国家财政支付

(教育职)(行政职)

公立

地方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地方财政支付

私立

工薪阶层工薪阶层学校经费支付

日本高等院校的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总称为教员。二战以后,日本经济高速推进,极大地促进了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因而对高等院校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十年来,日本高校教师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呈现出博士化、高职化特征(见表2、3)。

表2 日本高校教员职历

年数

称号

年龄

学大学4年 学士号 19~22岁

大学期课程 2年 硕士号 23~24岁

院后期课程 3年 博士号 25~27岁

助教1年 28岁

讲师3年 29~31岁

职副教授 6年 32~37岁

教授 38岁~

大前期课程指导教授

40岁~

历院后期课程指导教授

40岁~

退休 60~68岁

(职历合计41年)国立、公立60岁退休,私立68岁退休

表3 日本国立高校若干年份高职职务比例

职务 1982年(全部)

1987年(全部)1992年(50所)

分类 人数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比例

教授 3735532%39512

34.3% 18658

35.2%

教授 24191 23.2%26957

23.4% 12773

24.1%

以下 4901444%48785

42.3% 21574

40.7%

以上表格讲师数中相当部分是大学聘请的临时讲师,而这些临时讲师中绝大多数是别校的教授,所以实际上任课的教授占大学教师总数的50%以上。教授和副教授是教学和科研组织的重要成员,对教学质量和科研工作及其专业学术的发展负有重要责任。教授比例大反映了日本高等院校对学术水平的高要求。

二、教师的资格与晋升制度

日本教师实行教员许可证制度,按《教员许可法》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盲聋哑学校等教师均须持许可证方可任教。高等学校教师虽无教员许可证制度,但有严格的与学历、学位挂钩的教师任职资格制度。早在1956年10月,日本《大学设置基准》法就规定了教员资格。教授的资格条件是:(1 )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国外取得的学位);(2)被认定为具有与博士相当的研究业绩者;(3)在大学里任教授的教师;(4 )在大学里任过副教授并被认定为具有教学研究业绩者;(5)在高中、专门学校及被认定为同类学校担任过教授五年以上,具有教学研究业绩者;(6 )在文体艺术方面具有特殊技艺并具有一定教学经验者。副教授也必须拥有下列条件之一:(1)可任教授者; (2)在大学任过副教授或专任讲师者;(3)具有硕士学位或在根据旧《大学令》设立的大学研究生院学习过三年以上,被认定为具有教学研究能力者;(4)在旧制高等学校、 专门学校及认定为同类学校中担任过教授三年以上或担任过副教授、专任讲师五年以上,被认定为具有教学研究业绩者或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者;(5)在研究所、试验所、调查所内任职五年以上,被认定为具有研究业绩者。担任讲师的起码条件是:可任教授、副教授者,或者在特定专业领域内被认定为具有教学工作能力者。以上只是日本大学教师职务晋升最起码的学历标准,具有了学历标准和资历条件,还需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和激烈的竞争。

1.教授、副教授职数的确定。

日本大学实行讲座制,它是以课程所属学科为依托,由一个教授两个副教授及助手组成,负责一门学科课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因此,国立大学的教授、副教授有一定的职数限制。只有当教授、副教授退休需替补或新专业、新学科开设发生缺额时才会有空额晋升。也正因为如此,一流国立大学的教授、副教授经常会向二、三流高校流动。私立大学一般无严格的职数限制,主要看学校经费状况和教师的实际情况。但无论国立、公立、私立大学,各个学校虽情况不一,但教师各级职务晋升都有审核基准。

2.教师职务考核、晋升的标准。

日本高校对教师的晋升考核主要在三个方面:(1)学历、 学位条件(即《大学设置基准》所规定的资格要求)。这是晋升职务的最基本条件。(2)任现职的最低年限。助教一年、讲师三年、副教授六年。(3)教学和科研水平的确定。 教学工作审核主要看教学工作量是否饱满。日本高校平均每个教师承担三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周教学课时达6至7节学时(每节学时90分钟),相当于我国高校教师周课时12至14节。科研工作是教师晋升的主要依据。虽然学校不规定教师的科研任务,但每年都出版一本教师当年论文、著作、项目完成情况的成果汇编和一本记录三年滚动项目的年度完成情况的成果汇编。科研成果水平的鉴定一是有专家、教授的推荐意见,二是教授会的集体审议。

3.教师职务晋升的程序和组织机构。

首先是大学校方公布(一般只在内部公布)缺额人数及条件,然后由各学院或学科负责人物色候选人,并由教授个人推荐。第三步由学院的教授会或校评议会集体审议(必要时请当事人面试),通过无记名投票,过三分之二票数的合格者报校长审批任命。教师职务晋升的任命是通过不定期的大学学刊来公布的。

三、教师的招聘与退休制度

日本高校的教师管理具有东方的传统特点,绝大部分高校都未实行聘用期,采用终身聘用的管理方式。正因为这一特点,日本高校对教师的选任比较慎重。

日本教师的缺额补充有多种渠道。老教师,即教授、副教授的增补有三种渠道:(1)从本校教员中提拔、晋升;(2)从其他大学中招聘;(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本高校教师缺额补充还有一个途径是聘请兼职教师。《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高校的教师在不妨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在校外兼课兼职。在日本,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无论是校方还是教师本身都认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去其他院校兼课兼职,不仅有利于发挥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拓展教师的视野,接受更多的社会营养,也有利于高等学校之间的学科交流和学术交融。日本高校教师在校外兼课兼职必须履行手续,预先向本学院或学科负责人说明情况,在保证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经批准方可进行。兼课兼职的报酬也有一定的规定,除纳税外,其余全部归教师所有。据统计,现日本高校的教授、副教授在校外兼职者占教师总数一半以上,有的教师甚至在两三个大学兼课。私立大学聘任兼职教师情况更为突出,因为在私立大学里聘任一个兼职教师,支付的工资仅是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如日本关西学院大学专任教师369人,而兼职教师776人,兼职教师是专任教师的两倍。目前,各类大学兼职教师人数仍有增长的趋势。兼职教师制度促进了校际之间及学校同社会的沟通和交流,同时也不断自发地调整高校教师的合理结构。

日本国立和公立大学教职员分别属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范畴,其退休年龄与退休制度的法令不是由文部省规定,而是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地方公务员法条例规定实施的。1980年前,国立、公立大学教师退休年龄在58~63岁之间。1985年3月后, 国会通过的“退休年龄制度”的法案规定,国立、公立大学除个别教师外,教职员一律60周岁退休,个别延长的教师也不得超过65周岁。私立大学教职员属雇员性质,不受公务员法条例限制,退休年龄相对长几岁。目前私立大学教师实行65~68周岁退休,职员实行65周岁退休制度。国立、公立、私立大学教职员退休均采用一次性支付退休金的方式。按期退休的教职员其一次性的退休金为本人退休前工资标准的54.3个月工资总额。私立大学则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教职员提前退休:凡60~65周岁退休的职员,在国家规定的退休金标准(30年工龄以上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金计发标准为本人标准工资的41.3个月工资总额)基础上,增加40%退休金。即41.3×140%=57.8个月标准工资额。 私立大学这种优惠的退休金政策已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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