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政绩观_为人民服务论文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政绩观_为人民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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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及政绩观,是执政党必须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党的三代领导核心都十分重视政绩和政绩观问题。毛泽东同志反复强调,全党同志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要求领导干部:“要好好做出成绩,给大家看看。”邓小平同志强调,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对我们这个集体,人民基本上是满意的,主要是因为我们搞了改革开放,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路线,而且真正干出了实绩。”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对领导干部的表现,党和人民归根到底还是要看他们的工作实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胡锦涛同志同时提出,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紧密联系,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强调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由此可见,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政绩观的问题。

当干部就要做工作,出政绩,这是肯定的,也是党和国家所要求的,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政绩之本在于为民。创造政绩,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为人民谋利益。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和落实为人民服务的政绩观。

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政绩观,首要的是要解决好群众观的问题。我们通常所说的政绩,就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的工作实绩。政绩是由政绩观导向的,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包括对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和怎样衡量政绩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有什么样的群众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所取得的是什么样的政绩、创造多大的政绩。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着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正确的政绩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灵魂、以求真务实为核心内容、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目的,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群众观、科学发展观为重要前提和基础的。这几个方面都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体现。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讲,正确的政绩观都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谁创造政绩的问题,是政绩观的实质性问题。

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政绩观,重要的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工作中落实正确的政绩观,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大”政绩与“小”政绩的关系。政绩大固然可喜,但“小”政绩未必不是政绩。莫以大而一概追求之,莫以小而不为之。政绩是由小到大积累而成的。大中见小,小中见大,这才是唯物辩证的观点。譬如,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给千家万户送温暖,事情虽小,但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的关心,群众是很感激的。基层领导干部的楷模吴天祥同志,从群众关心的事做起,受到群众的爱戴,事情看似“小”,实则大。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沉醉于“看得见、摸得着”的所谓“大”政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修大广场、建“景观路”,而对一些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漠不关心。这样的“政绩”如何,群众自有评说。二是长远政绩与近期政绩的关系。在工作中,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处理好这一关系,而且不少同志都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但是,也有极少数干部为了自己的升迁,对马上见效果的事不遗余力地去干,对那些一时难以见效果的“软”政绩如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则能拖则拖。往往不能正确处理长远政绩与近期政绩的关系,急功近利,害人害己。三是创造政绩的过程与结果的关系。一般地说,政绩是工作的结果,我们既要注重结果,也是注重过程。一味地追求结果,不看过程,不是科学地对待政绩的表现。正确的政绩观应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没有好的过程不可能有好的结果。我们只有正确认识过程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中寻求两者的统一,才能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从小事做起,从基层的事做起,从群众关心的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干出实实在在的政绩来。否则,就会为所谓的“政绩”而不择手段,劳民伤财。四是政绩的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取得很多政绩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要求的是实实在在的政绩。这其中有个政绩质量的问题。政绩质量用什么来衡量呢?我们认为就是要看某一政绩是否真正对经济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是否真正解决了当地群众关心的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我们更应注重政绩的质量,也就是要创真绩、创实绩。我们要改变那种追求多而虚的政绩的不良现象,真正追求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政绩。上述这四个关系,实际上讲的是为民创造政绩还是为个人目的创造政绩的问题。我们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我们就能避免在创造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就能避免虚而不实的政绩,就能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创造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绩。

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政绩观,关键的是所创造的政绩要得到群众的公认。要把群众是否满意和是否受益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胡锦涛同志的这段论述,鲜明地提出了实践、群众和历史是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科学地回答了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问题。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是统一的,三者的主体是群众,统一于群众公认。因为实践是人民群众的实践,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因此,实践标准也好、历史标准也好,关键是群众标准。我们所讲的正确的政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联系的,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有没有政绩、政绩的大小,最根本的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我们创造的政绩如何,人民群众感受最真切,对政绩的评价也最有发言权。

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政绩观,急需的是要尽快建立起干部政绩群众考评机制。我们现行的对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主要还是上级考评,同级考评,干部自己考评,下级投票认可。考评下级的指标主要是经济发展状况等。这样的考评极不科学,而且往往会导致弄虚作假,难以真正考评政绩的全部内容和真实状况。如果在干部政绩考评中引入群众评价机制,可以大大避免弄虚作假行为,使党员领导干部追求全面的政绩、真实的政绩。群众评价机制指的是什么呢?我认为,有三方面必须考虑进来:一是考评前提问题,即看大多数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了没有,如果没有解决,政绩只能说是虚绩,而非实绩;二是考评的体系问题,即看整体发展。具体地说,既要看经济建设成果,又要看社会进步状况;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硬环境的加强,又要看软环境的改善;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增长的总量,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又要看党的建设的成果。总之,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地看。三是考评的主体问题,即考评要有群众参与,考评的结果要有群众的认可。考评干部政绩的客体是干部及其所干的事,干部是被考评的对象,当然不能由干部自己来考评。人民群众才是干部政绩考评的主体。因此,在考评干部政绩过程中应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监督和考评干部政绩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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