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写作:对法律精神和序言的解读_论法的精神论文

孟德斯鸠的写作:对法律精神和序言的解读_论法的精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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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格”与“趣味”之辨

文艺学理论中有一句话叫“风格即人”。这话出自略晚于孟德斯鸠的法国博物学家布丰之口,出自其题为《论风格》的演讲。《论风格》是一篇经典文论,这篇文论批评当时文坛上追求绮丽纤巧的风尚,呼吁文章要言之有物。所谓“风格即人”,即强调要将人的真情实感融入艺术创作。启蒙知识人十分欣赏这句话,进而将其发挥为,风格是创作者主体性的表达。

尽管孟德斯鸠并未明确谈论过写作风格的问题,却撰写过“论趣味”的文章。趣味也好,风格也罢,都是与写作笔法有关的大问题。在《论趣味》一文中,他一面反对古人有关美的观点,承认启蒙运动的前提,认为个体性的人是产生趣味的终极原因,所谓“美丽的、优秀的、愉快的等等的根源都存在于我们本身”。一面又试图在启蒙的框架内恢复古典时代有关美的讨论与德行的关联,他谈到“秩序的快乐”,并因此称颂古典诗人的创作,将诗人们描述的黄金时代视为“精神在事物中间确立联系的另一个后果”。因此,不同于布丰的“风格即人”的论述,如果由孟德斯鸠探讨风格的话题,他就会将精神确立的内在联系和秩序融入到个体化的情绪之中,使个体化的情绪受到规训和节制。①在谈到《论法的精神》的成书经历时,孟德斯鸠说过如下的话:“我多次提笔,又多次搁笔,我曾无数次扔掉草稿,让它随风飘去。……一旦我发现我的原则,我所追寻的一切便一股脑儿向我涌来。在二十年间,我眼看着我的这部著作萌生、成长、成熟和完成。”②

孟德斯鸠的写作风格绝不仅在于他驾驭题材的风格方面,而在于他选择的题材,在于他的原则。他选择的题材,即要对政治问题进行哲理思考,决定了他的写作方法。在这里真正决定写作风格的,不是作家的主体性,而是作家对政治与哲学之关系的深刻洞察,这是古典政治哲学的传统。布丰的《论风格》显然不适用于像《论法的精神》这样的著作,因为它凸显的是启蒙哲人的知性,而非孟德斯鸠心仪的古代政治哲人的心性。在阅读孟德斯鸠的作品时,务必要注意这一点。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思考为何如此的原因,如此方能理解古典政治哲学的完全不同于当今的写作方式。

二、《论法的精神》的文学特征

《论法的精神》在阅读上带来的主要困难,源自其隐微的笔法。孟德斯鸠采取了独特的写作方式,各个部分从表面上看缺乏逻辑关系,论证是由史实堆砌而成。但我们务必首先注意,他并非一个客观的史家。

为了搞清楚这一点,不妨先看看《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的写作手法,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可见一斑。据说,《罗马盛衰原因论》每一章中都武断地选择权威,亦步亦趋,从不质疑,孟德斯鸠很少考察作者因循的资料是否可靠,有时甚至夸大其词,并且丝毫不在意那个时代所取得的考古学成就。③不仅在历史的真实性上有问题,写法上也十分离奇,至少不按逻辑和条理来书写,时人或攻击它含糊其辞,有时自相矛盾,④或攻击它是文学真正的堕落。启蒙哲人伏尔泰的评论尤其尖锐,说它不过“是一本以怪异的风格写成的就事论事的‘资料堆砌’”。⑤然而,一个公认的事实是,《罗马盛衰原因论》在文学上别具一格,以至于有人说,在孟德斯鸠的作品中,“没有一本著作达到了如此炉火纯青的地步。他的语言朴实而又简洁;偶尔采用的比喻,突如其来的对偶,字字珠玑的格言,更是引人入胜”。⑥

敏锐的读者们从中看到了孟德斯鸠写作风格的变化,注意到他似乎在刻意隐藏某些重要观点。例如,在对基督教的态度方面,《波斯人信札》中的讨论大胆而直接,但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却处处沉默寡言。⑦他用曲折的文笔来论述基督教的天意论的历史观,一方面似乎称颂天意,另一方面又似乎赞同帕斯卡尔关于基督教事实上是病态的主张。⑧而在《波斯人信札》中并没有这样的手法,文学在那里是武器,形象地描绘专制政体的丑态,大胆地嘲讽尘世的政治机构和教会权威,语言犀利而直接,得罪了不少权威机构和人士,差点使孟德斯鸠进入法兰西学士院泡汤——竞争对手为了打败他,从《波斯人信札》中找到了许多对他不利的证据。

针对《罗马盛衰原因论》的指责对《论法的精神》也同样适合。对文体感兴趣的研究者们注意到,《论法的精神》含糊其辞,自相矛盾,表达了前所未有的东西,行文之间充满隐喻,风格怪异。例如,他有关自然法的表述前后不一,对于英国的看法也不自洽,时而赞扬共和政体,时而赞扬君主政体,如此等等。尽管这些特征给想要阅读孟德斯鸠的人造成了极大困惑,却丝毫无损于《论法的精神》一书的文学价值。20世纪从事语言与文学的西方学人们早就注意到《论法的精神》的文学价值。《论法的精神》因此也被视为文学史上的杰作。

福莱西尔(F.H.T.Fletcher)明确突出了《论法的精神》的文学笔法问题。他注意到,孟德斯鸠对历史事件的处理,不仅有哲学家的冷静和旁观的态度,也充满血气与激情。他甚至发现,《论法的精神》中有诗歌般的韵律和节奏,这种节奏不仅体现在特定的句子中,也体现在思想的次序和编排上,孟德斯鸠偏爱“三分法”,例如,三种政体(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政体原则(美德、荣宠和畏惧),三种教育,三种权力的划分(立法、司法和行政)以及代议制政府的三种制衡的权力(国王、贵族和平民)。并且,据说,有能力阅读法文原著的读者,还有可能在音节方面发现其独特的魅力。⑨

值得玩味的是,尽管福莱西尔提醒我们,想要读懂《论法的精神》,重要的不是关注层出不穷的史实,而要重视表述观点和编排史实的方法,并且他也提醒我们,要注意孟德斯鸠的体系是隐藏的。但他并未揭示《论法的精神》的笔法与其想要传达的内在思想之间的关联,因而他就将笔法与内容区分开来,将作为文学家的孟德斯鸠和作为政治思想家的孟德斯鸠区分开来。然而,孟德斯鸠的同时代人、颇有影响的启蒙哲人达朗贝尔却提醒我们:《论法的精神》的笔法同它要传达的思想内容之间有深刻的内在关联。这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三、达朗贝尔的辩护

《论法的精神》在出版之后所面临的指责,多针对所谓含糊性的问题,即他没有清晰、有条理地表述自身的思想。即便当代的研究者也如此认为,萨拜因(George H.Sabine)就感到,(这本书的)主题没有连贯性,书中充斥大量不相关的内容。因而他就觉得《论法的精神》一书缺乏结构安排。思想史家贝克尔(Carl Becker)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即认为《论法的精神》不是一部系统的政治学论著,而是一部支离破碎的反思作品,实际上是一部论文集。⑩但这种指控显然同孟德斯鸠本人的立场背离。他似乎早就意识到自己将遭遇这种指责,在《论法的精神》的“序言”中,他请求读者们不要对这本花费20年心血写出的著作妄下结论,“想要探明作者的意图,也只有读完整的著作才能发现”,“我的原则绝非出于自己的一孔之见,而是从事物的本性中演绎出来的”(序言,第1段)。

要么是孟德斯鸠在说假话,要么是评论者根本没有读懂他。启蒙哲人达朗贝尔竭力为他作辩护,并饱含深情撰写了著名的《孟德斯鸠庭长先生颂词》,在这颂词中,无独有偶,也提到了写作方法的问题。面对有些读者指责孟德斯鸠的写作方法存在缺陷的问题,他要求读者不应该轻率地指责作者,更关键的是,他提醒我们,“应该把实在的混乱和仅见于表面的混乱区分开来”,并且界定了什么是“真正的混乱”和“表面的混乱”,“如果观念的一致性和延续性没有得到遵守,如果把结论当做定律,或是先有结论后有定律,如果读者绕了无数个圈子后,发现自己又回到了出发点,那才是真正的混乱。作者如果把他所使用的各种观念安置在它们各自的位置上,让读者自己去填补观念与观念之间的空缺,那么,这种混乱只是表面的混乱”。(11)之所以要界定“真正的混乱”和“表面的混乱”,是因为这本书是写给“善于思考的人读的”,善于思考的人懂得,“作者仅仅把握住大项分类,把只能归属某一大项的东西放在其中,凡是同时涉及几个大项的东西,则依据其性质分别放在各自合适的数个大项中。这种安排使读者可以轻松地看到各个不同部分的相互影响,而不至于晕头转向”。(12)只有“善于思考的人”才能充分意识到“分类法”的价值,才能凭借自己的才能“把他有意而且有理略去的东西补上”。分类是哲学思维的开端,对事物进行分类是与人类思想的诞生同时的。分类涉及人类对事物的全面认知,通常情形下,事物的类型划分得越是细致,对于事物的认识就越是全面。懂得分类法是成为哲人的基本素质。

然而,仅仅从分类法角度理解孟德斯鸠的写作方式并不充分,尽管注意到这些分类可以纠正我们对《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诸多误解。像《论法的精神》这类书是允许某些含糊之处的,因为,这里出现的模糊是一种“故意为之的含糊”,而并非“真的含糊”——恰好对应“真正的混乱”和“有意为之的混乱”。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孟德斯鸠先生有时需要阐明一些重要的真理,如果以绝对的和直白的方式说出来,难免徒然造成伤害,他于是把这句话谨慎地加以包装,借助这种善意的人为加工,让可能受到伤害的人看不清楚这些话的真实含义,同时又不会让智慧的人莫名其妙”。(13)

在达朗贝尔的辩护中,这段话十分重要,甚至比对分类法的强调更重要。因为它突出了一种特殊的写作方式问题,而正是这种写作方式揭示出了《论法的精神》的基本品质。按照达朗贝尔的说法,孟德斯鸠之所以采取含糊其辞的写作方式,是因为要照顾平庸的读者。这些读者并不习惯于分类法,在精致又繁杂的分类面前,他们必定晕头转向,丧失阅读兴趣。这样一来,想要教育大众就没有可能了,而孟德斯鸠的意图就在于启发民众(序言,第10~11段)。

教育大众也就是启蒙,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似乎也是启蒙哲人之一,但这个表面的判断即刻会遭到质疑:启蒙为何要用含糊的语言?深刻的思想为何不能用简单和直白的方式说出?直接告诉大众真相、揭示专制政体下生活的凄惨、描述自由生活的美好,不是启蒙哲人的惯常手法么?达朗贝尔接着说,孟德斯鸠之所以要使用含糊的言辞,是因为害怕带来伤害(不仅害人,而且害己)。因此,之所以采取含糊的言辞来表达,是“故意为之”。一句话,含糊其辞并非孟德斯鸠写作方式的缺陷,而是体现了他的审慎,是一种“善意的人为加工”。对此曲折回环的笔法,心明眼亮的人当然不会奇怪,他们很快就把握到了要点,而凡事只看表面的人就很容易受到伤害,他们不关心真实的意图是什么,看到自由、民主的字眼就会兴奋莫名……

应该注意的是,孟德斯鸠并未放弃分类法。但正如达朗贝尔观察到的,其分类从表面上看并不严格。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他明确地要从政体性质和政体原则出发论述各种政体,但在讲述英格兰政体的部分中,这种分类却消失了。取代这种严格分类法的,是好看的外表——他频频用历史故事代替论述,使用了大量朦胧的、带有诗歌韵律及色彩的表述。这种写法吸引了不少附庸风雅的文人,当时甚至有贵妇人觉得,这本书有诗歌般的语言,因此值得每天诵读几句。唯有少数人真正有智慧,不仅能将分类法贯彻到底,而且懂得好看行文背后的秘密。因此,在孟德斯鸠那里,启蒙只从表面上看才指向所有人,实际上针对的只是少数人,能透过曲折回环的笔法洞见真实的人,终究只能是少数人。然而,达朗贝尔却并未使我们注意到,这种“故意为之的含糊”是一种独特的写作方式,是古典政治哲人的发明,因此,他根本没有明确向我们说出孟德斯鸠在何种意义上模仿了古人,更没有向我们表明,应该如何读这类书(也许只有对我们来说,这才是问题,对达朗贝尔来说则是常识)。而明明白白地向我们讲述这个道理的,是20世纪著名的解经哲人施特劳斯。

四、显白写作与隐微教诲

尽管施特劳斯并未写过有关孟德斯鸠的专论,却多次谈及孟德斯鸠,注意到了他独特的写作方式。例如,他在《迫害与写作艺术》一书中就明确地使用了《论法的精神》作例子,并借他人之口,谈到《论法的精神》有“很好的、甚至绝佳的构思”,并且谈到《论法的精神》在构思上的表面上的含糊以及表面上的文学性瑕疵,要归因于审查或迫害。(14)

施特劳斯究竟想要用《论法的精神》说明什么呢?

将迫害与写作技艺关联起来,会使人首先得出如下结论,即迫害使言说者不得不注意言说方式的问题,写作者也不得不使用曲笔,以防止遭受迫害。孟德斯鸠的时代不得不面对政治迫害问题,但好在他本人有处世智慧,一度得以避免。为了防止迫害,《波斯人信札》和《罗马盛衰原因论》都在荷兰出版。此外,在出版《罗马盛衰原因论》时,还特意将书稿送给对自己有利的书报检察官审阅,以利评审通过。《论法的精神》的出版可以说是费尽心思,几经周折,最后才得以在日内瓦找到出版商。但即便如此,在法国也未必能买到这本书,因为在1747年,任何在日内瓦印制的作品都是可疑的。

因此,当孟德斯鸠写道,“我对苍天怀有感激之情,因为它让我出生在如今我生活于其中的政体里,因为苍天要我听命于它让我爱戴的人”(序言,第1段)。“我撰写此书,绝对无意贬斥任何国家中业已确立的东西”(序言,第9段)。这些话似乎是写给书报检察官看的,是他向现实权力妥协的证据。但潘戈(Thomas Pangle)却告诉我们,用现实权力的高压政策来解释孟德斯鸠的笔法并不充分。这里涉及的不只是笔法的改变,而是心性的改变。(15)在探讨“迫害与写作技艺”这一主题时,重要的不是用危险处境来解释著作,因为这样做就会导致举凡遇到无法解释的地方,就用作者的时代处境做解释,这种历史学的还原是现代史学的做法。相反,应将其视为一种特定的写作类型。尽管这种写作在诞生之初是出于迫害,却不能说,有迫害的危险,就必须采取退缩和折中的办法。古代政治哲人在面对这个问题时,会采用一种“显白写作”的方式。

何谓显白写作?施特劳斯注意到,有一类写作兼具私下交流和公共交流的全部优点,这就是说,尽管作品是写给所有人看的,也适合于所有人看,却是写给少数值得信赖的聪明读者看的。(16)因此,在这种作品中就包含两类教诲,“一种是具有教谕性质的大众教诲,处在前台;另一种是关于最重要的问题的哲学教诲,仅仅透过字里行间暗示出来”。(17)之所以要采取显白写作,不仅是因为“哲人和科学家必须尊重社会所依赖的种种意见”,(18)而且也是因为,“出于所有实际的、政治的目的,大众观点对于真理来说不可缺少”。(19)这类显白写作之所以在写作手法上极具文学性质,例如“晦涩的构思、矛盾、笔名、对过去陈述的不精确的复述、怪异的表达方式”等等,正是为了既照顾大多数人的文学爱好,也能够教育那些“潜在的哲人”,使之获得真理。因此,行文表面上的含糊其辞就是一种有意为之的写作艺术,因为这样会使“他们能够把自己视为真理的东西透漏给少数人,而又不危及多数人对社会所依赖的各种意见所承担的绝对义务”。(20)如此才可以理解,孟德斯鸠声称“绝对无意贬斥任何国家中业已确立的东西”(序言,第9段)绝非恭维之辞,因为他深切懂得,但凡哲学探索,都试图用关于“万物的知识”来取代关于“万物的意见”,考虑到意见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因此,哲学的探索就有瓦解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危及社会的风险。

然而,孟德斯鸠有关意见或成见的界定却又清晰地表明,他是在对少数人说话,“我在这里所说的成见,不是那些使人对事物无知的东西,而是令人对自身无知的东西”(序言,第13段)。他十分清楚人的成见是从哪里来的,“人是能屈能伸的,能在社会上适应他人的思想和看法,也能认识或者丢失对自己的认识。当本性被揭示时,人能够认识它;当本性被遮盖时,人便失去了对本性的感知”(序言,第14段)。人之所以被成见困扰,是因为人并未努力认识自己。考虑到只有哲人才能认识自身,因此,有关成见的论述也意味着,他是以政治哲人的身份来写作的。他想要通过《论法的精神》揭示人的政治与社会本性,从而教育“潜在的政治哲人”。在第一章第1节中,他对此作了进一步发挥,他说,人来到世上就要生活在社会之中,但有可能会忘掉他人,立法者借助政治法和公民法让他们恪尽自己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他所谓的立法者或政治家,是指能认识到人的政治存在的人,他们懂得政治生活的本质,懂得区分政治生活的真理和意见。因此,尽管他想要对所有人说话,但他的目的不在于教育多数人,他对多数人懂得政治生活的真理不抱期望,而是寄希望于少数人。

少数人应该具有何种品质?孟德斯鸠说:“一些人幸运地生就洞悉国家政制,惟有他们才能提出改制的建议。”(序言,第9段)生就懂得国家政制奥秘的幸运之人总是少数。由此也可以看出,《论法的精神》第一章第二节讲述的人人平等的话不过是“高贵的谎言”。启蒙哲人认为,人的天性是平等的,他们攻击和反对人的天性是有差异的学说,认为人天性就是政治生活的平等参与者,而孟德斯鸠只是表面上如此认为。实际上,他相信人的自然差异,有些人天性有高尚的灵魂,有高远的识见,生就懂得国家政制的奥秘,只有他们才有责任和义务提出改制建议。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对立不仅讽刺了启蒙时代的爱好自由、平等的哲人们,更关键地,它提醒了少数人应承担的责任。于是,我们才能理解,尽管他在讨论自由的场合,区分了“哲理的自由”和“政治的自由”(第十二章第2节),(21)并且要捍卫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但实际上,政治自由、现实生活中的安全,不过是多数人的需要与期待,《论法的精神》的真正目的,是使人们摒弃成见,揭示人的政治本性。要想做到这一点,只能诉诸少数哲人的心智。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序言”不仅论述了少数人心智的必要性,而且论述了光有哲人的心智还不够,还需有勇敢的美德。孟德斯鸠清醒地意识到,民族的成见并非起源于底层大众,而起源于爱热闹的启蒙知识人。这些启蒙知识人热衷于捍卫成见,并借成见获得话语霸权,因此,少数人要摒弃成见,必然会遭到他们的攻击。孟德斯鸠鼓励想要启迪人民的人,不要因为担心遭到报复而不去揭示真理(序言,第10段)。少数人应该鼓起勇气,勇于揭示真理,“我们观察局部,只是为了对整体作出判断;我们考察一切原因,是为了看清一切结果”(序言,第10段),这是少数人的本分,是哲人的使命。仔细读一读孟德斯鸠的话,在这表面上看似谦和的句子之下潜藏着多么强有力的力量!

五、结语

施特劳斯提醒我们说,显白写作是一种被当代学者遗忘的、重要的政治写作方式,而几乎所有古代的政治哲人都懂得这种区分,“至少从文学史家的观点来看,典型的前现代哲人(很难把他们与前现代诗人区别开来)与典型的现代哲人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他们对‘高贵的谎言’、‘虔诚的欺骗’、‘迂回方法’或‘真理的节约’持完全不同的态度。一个伟人居然会故意欺骗他的大多数读者——每个正派的现代读者哪怕只是听到这样的暗示,也一定会惊讶不已”。(22)《迫害与写作技艺》一书明确提及有关孟德斯鸠的写作方式的看法,在施特劳斯看来,孟德斯鸠也是擅长运用显白写作的启蒙哲人。《论法的精神》的笔法其实就是显白写作的笔法,从表面上看,它是哲人撰写的有益于社会的教诲,这部分教诲是通过表面上的、常常是优美的言辞表达出来的,它充分考虑到了大多数人的所思所求,却是写给未来的立法者看的,惟有他们懂得人类政治生活的本质。这才是在显白教诲背后的、有实质意义的教诲。可惜的是,现代人无法理解这一独特的写作方式,因此也就不能把握孟德斯鸠的隐微教诲,一部耗费了20年心血写成的大书,却被视为一部零散的论文集,没有透过《论法的精神》的笔法看到这本书所涉及的“宏伟的主题”(序言,第16段)。

注释:

①[法]孟德斯鸠:《论趣味》,载《罗马盛衰原因论》,婉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137~164页。

②[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序言,第16段。本文凡出自“序言”部分的引文都随文标注出段落号。其他出自《论法的精神》的引文仅注明章节,而未注明其在中译本中的页码。

③[美]夏克尔顿:《孟德斯鸠评传》,刘明臣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205~206页。

④[美]夏克尔顿:《孟德斯鸠评传》,刘明臣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202页。

⑤[美]夏克尔顿:《孟德斯鸠评传》,刘明臣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204页。

⑥[美]夏克尔顿:《孟德斯鸠评传》,刘明臣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219页。

⑦[美]夏克尔顿:《孟德斯鸠评传》,刘明臣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208页。

⑧[美]夏克尔顿:《孟德斯鸠评传》,刘明臣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210~212页。

⑨F.H.T.Fletcher,"The Poetics of L 'Esprit des Lois",The Modern Language Review,vol.37,no.3,July,1942,pp.317~326.

⑩[美]罗温塔尔:《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一章释读》,载赵明主编《法意》,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23页。

(11)[法]达朗贝尔:《孟德斯鸠庭长先生颂词》,载[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3页。

(12)[法]达朗贝尔:《孟德斯鸠庭长先生颂词》,载[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3页。

(13)[法]达朗贝尔:《孟德斯鸠庭长先生颂词》,载[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4页。

(14)[美]施特劳斯:《迫害与写作艺术》,刘锋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年,第22~23页。

(15)Thomas L.Pangle,Montesquieu's Philosophy of Liberalism:A Commentary on The Spirit of the Law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3,pp.11~19.

(16)[美]施特劳斯:《迫害与写作艺术》,刘锋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年,第19页。

(17)[美]施特劳斯:《迫害与写作艺术》,刘锋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年,第29页。

(18)[美]施特劳斯:《注意一种被遗忘的写作艺术》,林志猛译,载[美]施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216页。

(19)[美]施特劳斯:《迫害与写作艺术》,刘锋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年,第30页。

(20)[美]施特劳斯:《注意一种被遗忘的写作艺术》,林志猛译,载[美]施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216页。

(2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99页。

(22)[美]施特劳斯:《迫害与写作艺术》,刘锋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年,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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