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法律问题
●石 毅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区域合作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各国共同进行“一带一路”的建设,是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潮流趋势,有利于维护自由贸易体系,促进各国的经济发展。但是,“一带一路”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因此,文章通过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涉外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建设性建议,促进涉外法律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 “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法律
当今世界经济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经济全球化,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风起云涌,发展很快。WTO的成员国基本上都与其他有关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中国和多数东盟成员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有限,经济增长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度高,全球经济的变动会对其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和东盟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建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在2013年,我国提出了“一带-路”倡议。这些都充分表明,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过去单纯的区域合作正在朝着深层次的区域合作方向发展。这不仅是顺应了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潮流,也为我国和东盟10国更加紧密合作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平台,同时还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一步提升经济一体化水平注入了新的发展因素和动力。而共建海上丝绸之路是我国根据深刻变化的国际形势,发展自由贸易开放的经济体系,能够促进沿线各国进行合作,顺应时代内涵。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一带一路”的基础上,承接新的内涵和时代发展,承载着不同国家发展的美好梦想。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过程中的涉外法律问题
我国通过积极和沿线国家进行沟通交流和经贸合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果。但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推进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和挑战,在发展过程中国内外的矛盾升级冲突不断,涉外法律存在着一系列的漏洞,这些问题阻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实现更加长远的发展。①
(一)“一带一路”对外投资法律风险
近年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进程呈现着逐步加快的趋势,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也在逐步提升。中国的“走出去”战略使得更多的投资者将东盟作为重要的投资对象,并且这一投资热潮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虽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各国都带来了机遇,但是也要充分认识和了解所存在的问题。有些国家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受政治倾向影响,法律上对中国很多企业存在着歧视规定。另外,在货物贸易中,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虽然我国与东盟的合作扩大了双方货物贸易的规模,但是便利化水平低下也越来越明显,如海关手续的复杂繁琐,市场准入的限制等问题都制约着货物贸易的发展。在服务贸易中,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相对较晚,对于其划分标准、统计等方面都与国际上的惯例不完全一致,使得相关数据的统计缺乏一定程度的精准度。在2010年建立的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虽然表达了对于数据统计的重视,但是与东盟各国之间的往来数据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否则将无法提出有效的实施方案。东盟国家的服务贸易制度相对中国比较完善,但是要考虑到成员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其经济不十分发达,为数不少的传统民族工业和幼稚产业需要保护。而且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在服务贸易领域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在某些领域法律的空白使得国家在合作上面产生争议,或是法律的实施力度不够,而影响各国的服务贸易合作。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否则将严重制约服务贸易的发展。②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法律风险叠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过程中,很多国家税收制度相对来说不够完善,国际经验不够完备,税法环境欠佳,导致很难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人才短缺也加大了这种情况的难度。调查显示,我国很多企业在与东盟国家进行贸易过程中很大的问题存在于税收方面。其一,税收的风险非常大,税收风险主要包括重复征税、歧视待遇、或者是税收抵免、避税问题。这几年我国企业加大了对东盟各国投资的规模和投资的速度,但是由于外国政府税收法律法规的影响,导致这些走出去的企业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发布的东盟自由贸易白皮书通过对我国央企高层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在与东盟进行合作的企业中,多达七成的企业没有完整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也没有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和大型跨国公司的差距非常大。70%的企业甚至从未在海外投资过程中进行税务知识的学习,也没有聘请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并且很多沿线国家在重要领域设置了高标准的税收政策和法律规定,外来企业存在着超额征税现象,不同国家的税收待遇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来就存在差异,非常容易导致双重征税。在税收裁定过程中,判断标准和国际运输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导致后面条款风险容易产生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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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法律问题的对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存在的法律问题,很大一部分在于国际的税制不够完善,国内的合作因此就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顶层设计上应该从长远着手,未来的税收法发展应该结合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援助。推动好沿线国家积极进行洽谈,建立好法治环境,国内也应该大力构建税收扶持体系,查找服务安排应该落实到实处,加大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域税收法制化。可以通过对欧盟做法进行参考,避免双重征税,进行好专项区域协定,通过税务协助、情报交换、保密措施等,逐渐发展到综合性的税收区域协定。通过建设和启动国别信息中心,加强收集各国税收信息和政策情况,通过专家分析,能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情况进行研判,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一)为资金融通提供法律服务
各企业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过程中,很多时候不能有效利用当地资源和协定,不能利用有效的税收筹划,不能合理依托经贸合作区获得合理优待,从而让投资的成本大大增加。因此国际税收协定要处理好跨界税收,帮助企业降低税收风险,规避双重征税现象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让税收的确定性得到提升。境外税收纠纷发生的过程中,在协定过程中应该增加税收相关条款,让企业能够从东道国享受到所得税优惠。要调整现行国内税法,对境外所得税法规进行调整还不够,还应该对国内的税收进行调整,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可以通过出台统一的实施细则,让企业在境外所获得的优惠得到明确体现,让间接抵免法能够完善,将20%以上的持股比例能够成功降低到10%,把境外银行取得的利息性质进行准确合理的划分。
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同,法律法规应该是高效公正透明的,建立好统一的法律法规,才能够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的发展。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能源通信合作力度越来越强,交流领域不断扩大,多双边贸易经济不断兴起,司法机关也相对来说会面临更多法律争议。因此,协调手段必须与时俱进、积极回应,对相关国家存在的司法关注和协助请求,应该加大帮助力度。加强对涉外民事刑事的仲裁和案件管理,配合打击跨国犯罪、毒品和恐怖主义,创建好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应贯彻落实好中外当事人一视同仁的发展规则,维护正当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当发生法律冲突时,要遵守各国法律和缔结条约进行处理,恰当行使管辖权,坚定维护好我国司法主权,同时也让参与国家能够通过司法救助的途径互惠互利,让矛盾能够大幅减少。与国际法院仲裁机构互相学习,互通有无,从而减少涉外法律漏洞。对涉外法律存在立法空白应该加大管理力度,结合不同情况以适用于国际法和本国法的习惯来制定相关法律。我国还应该重视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避免沿线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进行使用。最理想的办法就是建立一个能够共同认证的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行政和法律机制,让不同的成员国积极参与,发挥好各国司法机关的能动作用,合理运用国际条约进行审判,加强区域内国家在不同机构之间的交流,增进了解,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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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国际税制,促进国际合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涉外投资的法律问题,要促进贸易的发展,必须理清东盟的法律边界,从政府政策上促进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而帮助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防范法律风险进一步扩大,才能真正构建一体化的法律安全体系。③
肖斌还兴奋地说:“浩宇,是不是有人暗恋你呀?居然为你准备早餐?不过,今天我代劳了,我正饿着呢。”我手里捧着书,耳朵却仔细聆听他们的对话,心里恨极了嘴馋的肖斌。
(三)加大国际税收协定的实施力度
我国政府应不断通过高层的支持推动项目的实施。目前我国已经与很多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等。应该利用好现有的规则,细化不同国家的权利义务,相关国家也可以就法律事务进行谈判,通过多边或者双边法律形式将成果固定,为日后可能的经济争端的合理有效解决奠定基础。
(四)加强各国司法协调工作
政府应该加强引导,鼓励律师积极为亚洲基础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法律服务,将融资风险的防范切实落实到法律层面。为沿线国家在我国境内发展债券做好法律依据,从而也应该利用好律师从事保险机构出口工作,对境外投资保险等新型业务做好拓展,对涉外保险理赔索赔等行为进行理清,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虽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建立,可是仍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快速发展,另外,“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丰富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内容,这对我国及东盟各国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从“一带一路”建设的视角,研究如何完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中需要抓紧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涉外法律漏洞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促进我国-东盟自由贸易政策的落地,从而在法律层面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注释
①焦磊鹏.论“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法律缺陷[J].商洛学院学报,2018(01)。
②周明勇.“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问题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08)。
③翁里,夏巧雅.论“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03)。
[作者简介] 石毅,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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