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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是传统金融仍旧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这都会削弱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1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互联网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王天捷(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通过对信息不对称和信贷配给的解决来影响融资约束。谢平(2012)的研究表明,互联网金融中交易成本的降低将对企业融资约束产生较大的影响。ManuchehrShahrokhi(2008)则总结了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他认为互联网金融不但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透明度,还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略为遗憾的是,这些研究大都是从宏观角度对互联网金融对融资约束的影响进行阐述,缺乏对具体实现途径的描述和实证数据的支撑。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于中小企业的缓解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处理信息与数据的独有优势来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实现了风险-收益的信贷结构匹配由主观到客观的回归来实现的。具体我们将结合图1进行分析。
图1风险-收益信贷匹配的偏离与回归
金融机构的经营性质决定了其资产运营必须遵循风险-收益的信贷结构匹配原则。企业的每个项目,在客观上都有一个固定的风险-收益组合,这些项目的组合遍布图中整个象限,组成了整个市场上资金需求的整体。在曲线的左方,金融机构认为风险-收益是匹配的,或者说其收益足以弥补风险,此时可以放贷,而曲线右方的项目,金融机构则不能给予资金支持。在信息完全的条件下,金融机构能够准确分辨企业项目的分布,此时客观分布并未发生偏移,主客观分布是一致的。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中小企业无法证明项目风险的大小,那么金融机构只能依据推定的原则认为项目具有高风险,此时,客观分布和主观分布发生了偏离,原本在风险收益匹配线左侧的项目客观分布A被金融机构判定在右侧A*的位置,从而不能获得贷款,形成了融资约束。而互联网金融对于信息的处理模式恰恰是其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最大区别所在,在强大的信息抓取能力和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求双方的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公开化,互联网金融平台标准化,最终形成了一个动态变化的信息流,并由此给出任何项目的动态违约概率或风险溢价,且成本相对较低。这种通过市场自发形成的动态信息流,在信息的揭示上往往比传统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系统更高效、更有效(邹传伟,2011)。互联网金融通过在信息抓取和处理方面的技术革新,从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在资金融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主观分布A*向客观分布A实现了回归,缓解了融资约束。互联网金融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继而缓解融资约束提供了一个新的出路。首先,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与信息的公开,从某种意义上替代了信用评级系统的作用,促进了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其次,企业信息收集方式的改变使得信息收集成本下降而效率上升。因此,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实现了风险收益的主观分布到客观分布的回归,从而缓解了融资约束。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第一个假设:H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缓解融资约束。
1.2互联网金融对不同所有制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于不同所有制中小企业所受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程度差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会计准则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民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息较不透明,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魏峰,2009),且民营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往往更为严重(陈晓峰,2006)。前文已经提到,互联网金融对于融资约束的缓解主要体现在对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改善上,因此,二者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差异必然导致互联网金融对其融资约束影响不同,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对信息不对称程度高的民营企业缓解程度更高。二是对互联网金融适应程度的差异。一方面,国有企业在传统的资金融通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将“政府关系”作为其信用的一种替代机制(计小青、曹啸,2008),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这种机制不再有效,这种融资机制上的变化往往使管理上缺乏弹性的国有企业难以适应,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对其融资约束的缓解效果相对较差。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其灵活却体量较小(段曼丽,2015)。相对资金需求量大的国有企业,互联网金融对于资金需求量小,而频率高的民营企业能提供能更好的融资约束缓解效果。三是对互联网金融的依赖程度差异。一般来说,国有企业所受融资约束相对民营企业较轻(郭丽虹、马文杰,2012),而国有企业通常能获得一定程度上的信贷倾斜(魏志华等,2012),民营企业则受到所有制歧视(Brandt,2003),国有企业能从传统金融机构中获得更多的资金来缓解其较轻的融资约束,对互联网金融的依赖程度低。与之相对应的是,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严重,其外源融资受阻,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需求急切而依赖度高。因此,互联网金融对于依赖度更高的民营企业能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对其融资约束提供了更好的缓解效果。基于以上考虑,我们提出第二个假设:H2:相对国有中小企业,互联网金融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更加明显。
2研究设计
信贷市场结构匹配性越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也就越高。Fazzari(1987)提出“投资-现金流”指标,指出企业融资受约束的程度与企业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度呈正相关。本文沿用这一思路,采用投资-现金流敏感度来测度中小企业所受的融资约束。托宾Q和欧拉方程均可测度企业投资对于现金流的敏感度。Erickson和Whited(2000)强调了欧拉方程测量偏差问题的重要性,且欧拉方程有着更强的市场适用性,因此本文选取欧拉方程来衡量企业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度。参考Laeven(2003),构筑以下方程来检验互联网金融规模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缓解的作用:
基于Laeven(2003)的理论,如果企业的投资遵循最优路径,那么β1>1,β2,β4<0且β2<-1,β3不为负。其中β4是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外部融资约束的关键,若β4>0,则说明企业上期现金流的增加会导致企业本期的投资增长,即企业手中的现金流对其投资行为造成了显著影响,外部融资约束明显。同样,β5是判断互联网金融增长率对企业融资约束影响的关键因素,如果互联网金融的增长能够缓解企业所受到的融资约束,那么企业对于现金的依赖度就会降低。根据其理论,此时β5应为负数。与互联网金融规模增长率同时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产生影响的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1)金融发展水平。现有研究证明,金融发展水平对于中小企业所受到的融资约束有着缓解的作用(Mozumdar,2007)。(2)利率浮动。利率市场化能够缓解融资约束,尤其是对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更为明显(Gelos,2002)。
3结语
互联网金融缓解了中小企业所受的融资约束,但这种缓解作用更多地体现在民营中小企业上,而且作用更强、更显著。这一方面是由于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更高,互联网金融对其影响较大。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灵活的管理体制与互联网金融也更为契合。最后,二者所受融资约束程度的差异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夏斐.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路径探析[D].兰州大学,2015.
[2]白君易.互联网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研究[D].河南工业大学,2016.
[3]范箫溦.金融发展、融资约束与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D].河南大学,2014.
论文作者:骆骐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13
标签:互联网论文; 金融论文; 融资论文; 信息论文; 不对称论文; 程度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