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进程与权力的社会化——中国与东亚地区合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亚论文,中国论文,进程论文,权力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07-02-04]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7)03-0007-09
一 导语:为什么东亚地区会出现和平与合作?
欧盟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地区一体化进程的代表。与之相关的著述讨论了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如何避免战争,实现合作。① 近年来,东亚也出现了多边地区主义的势头。东亚地区合作始于1967年东盟的建立,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之后又建立了东盟加中、日、韩(“10+3”)机制,东亚共同体建设作为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已经得到了正式的确认。②
东亚区域化有两个引人深思的特点:第一,由中小国家主导。东亚地区合作与欧洲区域一体化的模式不尽相同:在东亚地区合作进程中,中小国家居于核心地位,试图吸引并整合大国加入其中;欧洲则是大国(尤其是法国和德国)提出了这一主张并且始终位于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核心。第二,地区大国进入区域社会化进程。东亚区域化的发展与中国的迅速崛起是同时发生的。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经济规模占东亚经济的90%以上。地区大国是否能够被社会化并融入东盟主导的地区规范体系,这也是东亚区域化与欧洲一体化不同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小国家主导的地区多边主义、迅速崛起的地区大国以及一个以建设共同体为长期目标的地区,这三者无论是从以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经验还是从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来看,都是罕见的组合。如果一个地区同质化程度很低,文化、宗教、意识形态和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这个地区往往被视为冲突多发的地区,难以出现长久的和平与繁荣。但是,为什么和平与合作在东盟国家之间持续了40年、在东亚国家之间持续了近30年之久呢?
二 结构、进程与文化
以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为代表的三大国际关系理论分别认为,物质权力、国际制度或国际文化导致了和平或战争、合作或冲突。在东亚地区,是否同样是其中的某个或某些变量导致了这一地区的国家放弃了冲突的手段,共同参与一个和平与共同发展的进程呢?对此,我们需要逐一分析。
(一)地区实力结构是和平的必要条件吗?
以华尔兹(Kenneth Waltz)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者认为体系结构是国际关系中的最重要因素。结构是由大国的物质权力分配定义的。③ 权力结构决定单位(民族国家)的行为,进而决定体系的战争与和平。新现实主义者一直积极致力于探寻何种结构能够导致和平与稳定,主要的理论有权力过渡论、势力均衡论、大国协调论与霸权稳定论。这些理论是否能够解释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合作?
权力过渡论认为,“当非主导国家和主导国家的国家实力不均衡时,能够最好地维持和平”。④ 根据这种理论,最稳定的体系结构是一个主导大国居于顶端、其他国家远落其后的金字塔式的结构。只有出现实力强大而不满现状的挑战国,才可能造成不稳定甚至体系战争。⑤ 目前,尽管东亚国家在国家大小、人口、政治体制和发展水平上有很大差异,但是并不存在一个清晰的金字塔形结构。并且,有人认为东亚处于以中国实力上升为标志的权力过渡时期。按照该理论,东亚现在应该是高度动荡而不是和平与合作。
势力均衡理论认为,当体系内存在几个实力基本相等的国家时,便可以“通过外交活动、变换结盟以及公开冲突的方式相互制衡”。⑥ 因此,国际体系的制约性和灵活性增大,几乎不可能形成两大敌对集团的对抗或者体系性战争。在均势结构中,没有任何一个大国具有发动全面战争的能力和意愿。华尔兹称只要存在无政府状态,并且系统由谋求自身生存的行为体构成,均势政治就会存在。势力均衡也适用于特殊条件下的两极体系,例如冷战时期的国际体系。⑦ 一旦均势存在或是形成,和平就得以维护,一定限度内的合作也就成为可能,但是在东亚地区并不存在一个清晰的多极或两极势力均衡结构。
大国协调论是指几个大国通过多边合作来保证地区稳定。一般来说,小国不可能进入协调安排,而大国协调只在诸大国之间存在着维持现状或避免战争的共同利益时才可能出现,而且大国之间不是严格的结盟关系,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共同的规范和行为准则。1815~1823年的欧洲协调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⑧ 东亚地区并不存在形成协调的若干大国。首先,大国之间尤其是中国和日本这两个主要大国之间缺少信任。其次,由中小国家组成的东盟作为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其作用不能被排除或代替。
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国实力和体系稳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因果关系。⑨ 国际霸权是单极结构的一种,是“一个单一国家控制或主导体系中较小的国家”。⑩ 霸权稳定论的一个重要假定就是霸权国是霸权体系的主要受益者。为了保证自身利益,霸权国向其他行为体提供公共物品,以维持体系稳定。霸权国的实力越强大,国际体系就越趋于稳定,体系内的成员也会更加倾向于合作。在东亚地区并不存在霸权国。日本并不是一个全面的超级大国,而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此外,东亚的一体化进程并非由大国主导,提供规范和规则的是东盟。因此,霸权稳定论也很难适用于东亚地区。
总之,在东亚地区似乎并不存在清晰的地区结构。沈大伟(David Shambaugh)曾经提出八种可能的国际体系结构模式,但认为没有一个适用于东亚。(11) 因此,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合作并非是由一个清晰的地区实力分配结构所导致的。
(二)国际制度是地区合作的重要条件吗?
新自由制度主义发现,在同样的系统结构中,国家有时选择合作而有时选择不合作。基欧汉(Robert Keohane)指出,新现实主义之所以不能解释权力结构相同条件下国家行为的不同,是因为忽视了进程这一重要的国际关系因素。他进而将国际制度分离出来,将其界定为国际进程的核心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意味着无序。如果确实存在国际社会的话,那么必然存在秩序、规则和机制。国际制度通过服务和制裁机制来克服市场失灵,减少无政府状态的负面影响,达成合作。(12)
要检验这一理论的解释力,必须考察东亚地区的制度化程度。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讨论的地区合作模式多是以法律制度和正式制度为基础,能够有效制定约束性规则的高度制度化水平是保证国际制度运转的必要条件,这也正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内容。基欧汉理论中自上而下的路径便是以一个有效国际制度网络为前提的,欧洲一体化被视为这方面的范例。(13) 然而,业已扩展到覆盖整个东亚合作的东盟模式强调“非正式性和最小限度的组织性”。(14) 对于制度主义者而言,“10+3”机制不过是一个松散的合作框架,而并非建立在法理基础之上的正式制度安排。东亚存在着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它既充满活力,又不以硬性规定约束进程的参与者,所以可以称为软地区主义。
由于东亚国家重视协商一致和舒适度,有效性就会降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实质性结果是目的,进展过程只是手段,进程也只在能够有效地产生结果时才具有意义。(15) 东亚的制度化发展很明显是与这种观点相冲突的。所以,东亚的制度化不符合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假定:较高的制度化水平是国际合作的重要条件。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想模式与东亚多边合作实践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结果导向(result-oriented)的一体化,是以法律和制度为基础的,而后者是以进程为主的(process-focused)一体化,制度化水平较低,约束力也较弱。
(三)观念结构是身份形成的先决条件吗?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观念结构塑造行为体身份。温特(Alexander Wendt)建构主义理论中的结构是文化结构而非物质结构,是由观念分配所定义的。(16) 观念结构是被掩盖于实力结构之下的深层结构,是使物质结构具有意义的社会性结构。(17) 社会结构是行为体间社会实践和互动的结果,不同方式的互动可以形成不同的无政府文化。(18) 结构与行为体之间不仅是因果关系,也是建构关系。这其实是在强调主体间互动性及产生这种主体间互动性的进程。事实上,温特早期的论述的确强调了结构与行为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和相互建构,但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却弱化了双向互构,突出了单向建构,强调体系结构对于行为者身份形成的建构作用,而忽略了行为者对于体系的建构作用。由于这种“必要的忽略”,使得单向建构近乎形成因果关系,进程本身失去了“化”的动力。
建构主义的另外一位重要学者费丽莫(Martha Finnemore)讨论了系统性要素是如何塑造了行为者的身份、利益甚至行为体的实有存在。(19) 她认为社会结构是不断深化和扩展的世界文化。国际体系由一系列规范支配,从提供理性目标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对国家进行塑造,不仅规范行为者的行为,也塑造它们的社会身份和实有存在。(20) 存在于国际社会结构中的国家不可避免地要经历社会化的进程,它们会遵循适当性逻辑,接受国际体系中的价值观、规范和规则。但费丽莫的论述也强调体系因素建构了行为体,因此也就成为变相的因果关系论证。
主流建构主义理论缺乏对于双向进程的完整描述,因此我们很难理解一个特定的结构是如何形成的,体系的文化是如何转化的。实际上,文化集团的身份形成既是自组织的过程,又是选择的过程;既是给定的,又是被构建的;既是自上而下的,又是自下而上的。因此,如果我们把身份建构的“结构-行动者”单向模型应用于东亚地区时,就会发现东亚地区缺乏一个清晰的地区性观念结构。对于主流建构主义来说,不能辨清观念结构,也就无法理解一个充满敌意与动荡的地区如何转变为一个和平与发展的地区。
综上所述,现有的结构理论和进程理论都不能对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合作做出令人满意的理论解释。布赞(Barry Buzan)和利特尔(Richard Little)曾经指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是基于西方狭隘的历史经验尤其是威斯特伐利亚的遗产。(21) 对于东亚国际社会来说,这些基于他者经验的理论就出现了超越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话语体系的现象:东亚缺乏一个清晰的权力结构,也不存在一种明确的观念结构,而且制度化程度很低,但东亚地区合作却得以不断推进。似乎是这一非正式和松散的进程本身塑造了地区内国家的期望和利益。既然结构建构主义也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我们能否提出一种借鉴建构主义的进程理论来加以回答呢?
三 进程主导的社会建构模式
本文试图通过提出一种进程主导的社会建构模式,或称“过程型建构主义(process-oriented constructivism)”模式,以期对上述问题提供初步的解答。(22) 进程主导型模式采用了主流建构主义的三个重要观点:(1)国家间合作是一个社会过程;(2)规范具有重要的建构作用;(3)文化具有优先性。(23) 但是,它弱化了结构建构身份的自上而下的因果型建构主义模式。进程主导型模式的主要论点是:进程在社会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维持进程就会延续建构身份的实践互动。我们所说的进程起关键作用,是指进程本身成为实践活动的中心。如果说行为体进入某种社会性进程,可能是由于利益权衡,那么一旦进入进程之中,就在整合和被整合。行为体仍然权衡利益,但利益的权衡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任意脱离进程。以进程为主的东亚地区多边主义在合作进程中,通过规范的扩展和对主要国家的社会化,起到了维持地区稳定和促进经济合作的作用。换言之,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合作是不断发展的地区进程的产物。主导型进程模式可用下图来表示:
这个模式的核心是“交感而化”,亦即通过交往互动而导致利益和身份的渐进式变化。东亚一体化进程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上展开合作与磋商,孕育共有规范和规则,赋予民族国家之间的互动以意义,催生集体认同,改变地区内的角色结构,从而规定行为体的利益,塑造行为体的行为模式。东亚一体化代表了一种以进程主导的社会建构模式,通过一体化进程实现渐进式的社会化和吸引主要国家参与进程的能力是这个模式的核心内容。由于行为体在采取行动时设定了目标,该目标与为之付出的努力之间的过程往往被视为“手段”因素。在进程主导型模式中,这一路径本身既被解释为手段,也被解释为目的。如果预设目标的实现可能带来进程脱轨的危险,行为体宁愿推迟甚至重新设定目标来维持进程的延续。进程强调的是“关系”,也就是主体间互动本身产生的“化”力。进程主导型模式并不否定结果的重要性,行为体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结果,所以东亚的软地区主义也有可能发展为硬地区主义。但是,在制度化程度尚低或无法提高的情况下,进程本身的动力和活力保持了地区的和平与合作。
(一)主体间性界定的进程
进程是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和互动方式。互动可以产生实质性成果,但更为重要的是互动建构了主体间性。主体间性是在以规范和规则为基础的语境中自我与他者之间交往关系的实质,行为只有在互动的意义上才能产生共有意义。(24) 东亚地区的进程可以用主体间性界定为一个使互动具有意义的实践进程和关系建构,国际体系的规范和观念结构在这一实践中产生和发展。(25) 进程性互动关系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国家间的互动实践产生相互经验和相互期望,确定一个国家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身份。第二,物质权力通过国家间的实践互动和表象系统产生了意义。第三,互动实践使国家不断调整自己的身份定位。行为体凭借规范和规则来赋予行为以意义,使行为体能够理解世界并且自身的行为能够被其他行为体所理解。因此,在主体间互动意义上由实践活动所界定的进程才是有意义的,并能促使体系的政治文化发生改变。
(二)进程主导的社会化
我们将进程定义为产生意义的持续实践互动,其中当然有制度内涵。制度具有两项基本功能:一是为合作提供便利服务,二是建构和重构行为体的利益和身份。理性主义者试图寻找制度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却未能认识到这些结果恰恰是在行为体的利益和身份被塑造的进程之中产生的。进程并不会直接导致这些观念因素的形成,但是起到了孵化器的作用,为建构某种身份认同提供了环境条件。进程与结果不是因果关系,不是孰先孰后的关系,而是并存并生的关系。进程的维持既意味着观念、规则和认同被持续不断地建构和再建构,共同利益不断地被生产和拓展,也意味着这些被建构的规范、规则和认同对进程的维持起到了促进作用,即物质与观念或规范彼此互动。这种互动的结构产生了行为体之间持续的社会化,行为体的实践活动又促进了这种互动的持续和发展。因此,进程的维持可能比任何实质性的、立竿见影的结果都更为重要。
(三)进程孕育的规则和规范
规范是行为体广泛接受的、适当行为的准则。(26) 规范由规范倡导者发起,通过制度化和社会化两种手段来实现并加以普及。(27) 制度化并非规范普及的必要条件,它可以先于或后于规范普及。在东亚,由于对非正式原则的重视和制度建设的滞后,规范普及显然主要是通过社会化而非制度化实现的。社会化是“一种机制,新兴国家通过这种机制,接受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所赞成的规范,据此改变自己的行为”。(28) 那么国家加入这一社会化进程的动机是什么呢?国家利益的权衡当然是重要的,但同样重要的是,国家想要成为国际社会成员与共同体乐于接纳成员国的相互需求。当社会化进程开始之后,参加的行为体都会感受到“伙伴压力”,即“一个地区许多国家接受新规范后(对新成员)产生的累积效应”。(29) 当规范被广泛接受以后,就被国家当作理所当然之物内化了。因此可以说,规则与规范是在社会化进程中孕育的。在东亚,东盟模式具有非正式性、协商一致和渐进性三个特征。“东盟模式不仅源于东盟创建国所同意的、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原则,也来源于其长期的互动和调整过程。”(30) 当前,东盟的规范已经从较小的东盟国家扩展到较大的中、日、韩三国当中,迄今运转基本上是成功的。下一步是否会保持这种势头,主要取决于东亚合作进程的社会化能力。
(四)进程催生的集体认同
集体认同是指认同主导规范和因之确定的相互身份。温特定义了与集体认同相关的四种主要变量——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31) 其中“自我约束”是形成集体认同的必要条件,也是核心变量。国家在参与集体认同建设之前首先需要消除被消灭的恐惧,国家必须相信自己的需求会被顾及,自己的个性会被保护。这种信念从本质上讲就是对于其他国家自我约束的信任。国家怎样表现出自己是共同体中具有自我约束力的成员呢?这必须通过互动的进程来实现。在这一进程中,国家强化、内化、习惯规范,在重复博弈中显示自己对规范的服从。国家也可以有意通过牺牲自我利益以保障合作的成功或共同收益,从而打消其他行为体的疑虑。由于自我约束是关键变量,且只能表现于互动的进程中,所以说进程催生了集体认同。在东亚一体化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高度的相互依存、面对区域一体化和全球化大背景下的共同命运感、不断增强的共有规范和大国自我约束的征兆。(32) 当这些方面逐步成熟之时,就会产生源自于这一社会化进程的东亚认同。
(五)进程产生的结果
温特定义了霍布斯、洛克和康德三种文化,并认为它们是递次进化的,但他未能指出这三种文化之间依次演变的动力。由于体系层次的观念结构与行为体的表现、对自身相对于其他行为体的身份界定密切相关,所以文化的转变发生在行为体的集体认同(包括角色结构)发生改变的时候。对一种新的角色结构的内化会导致对客观定位的主观承诺。当竞争对手变为朋友,体系结构便由洛克文化转变为康德文化。当然,一个国家的身份转变会面临诸多国内和国际的约束,而且只有当改变身份的重要行为体的数量足够多、改变的程度超过了临界点的时候,体系文化才会发生改变。进程能够实现互动,通过孕育规则与规范改变行为体的角色结构,所以,不同观念结构之间转变的动力即蕴藏于进程之中。产生动力的是进程而不是结果。结构现实主义总是试图寻找业已成为结果的物质权力结构,并从中推导出某种秩序。它们始终未能在东亚找到这一结构,因而对于存在一个以进程主导的东亚合作模式感到大惑不解,同时也存有极大的戒心。
四 个案研究:中国、东盟与东亚峰会
过去40年,进程主导型模式在东盟十国中运转良好,但中、日、韩三国的加入将是对这一模式的巨大考验。最主要的考验是由东盟按照东盟模式发起的共同体建设进程是否能够成功地吸引这一地区中较大的国家并使之社会化。根据上面提出的理论模式,这一问题可以归结到以下方面加以考察:第一,大国是否在参与过程中改变自我身份并促成角色结构的改变。第二,大国是否接受进程孕育和产生的规则与规范。第三,大国是否进行自我约束(包括利益让步)以维持进程的延续。如果大国自愿加入这一进程,并且做到以下三点才可以说进程主导型模式的运转是正常的,即:(1)与其他进程中的行动者由敌对的角色结构向非敌对的角色结构转变;(2)接受在进程中形成的规则和规范;(3)进行自我约束以维持进程的延续。我们将选取第一次东亚峰会作为个案对这一模式加以检验。
(一)中国参与进程:角色结构的改变
我们借用角色结构的概念来表示国际体系文化的特征。霍布斯、洛克和康德这三种国际体系文化的角色结构分别被定义为敌意、竞争和友谊。(33) 大国加入某种进程的时候,可以使角色结构发生变化。从1967年至今,东盟和中国的角色结构从霍布斯文化转变为以洛克文化为主,甚至显现出部分的康德文化萌芽。
20世纪60年代,东盟国家将中国视为一个敌对的大国,中国与东盟角色结构是权力政治思维主导的猜忌和敌对文化。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希望同周边国家改善关系,这就涉及一个根本的角色结构转化问题。1991年中国和东盟确立了对话伙伴关系,角色结构转化初显端倪。1997年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是一个明显的转折点,在中国率先加入下,“10+3”机制得以创建,敌对的角色结构开始向合作的角色结构转变,并引发了双方身份的根本变化。(34) 中国从总体上改变了对东亚地区一体化的态度。中国在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中不断采取重要举措,表明中国约束自身行为、与地区共享发展和繁荣的意愿。(35) 通过更紧密的经济和安全纽带以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中国也增强了自身对于东盟的认同。
中国对东亚峰会的态度表现了这种角色结构的变化。召开东亚峰会的构想可以追溯到1990年时任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议成立的“东亚经济集团”。2001年,东亚展望小组提出以构建东亚共同体为东亚合作的远景目标,“将‘10+3’年度首脑会议发展为东亚峰会”。(36) 这清楚地表明,当时预期的结果是在“10+3”的地理范围内建成东亚共同体。2005年12月,第一次东亚峰会在吉隆坡召开,但突破了“10+3”范围,包括“10+3”以及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16个国家参加了会议。从建设东亚区域化的构想初步酝酿到“10+3”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再到“东亚峰会”被正式提议和正式召开,经过15年的历程。这是不同的规范和利益竞争的过程,是大国被社会化的进程。中国加入了这一进程并且改变了它与东盟的认同以及中国-东盟的角色结构,尤其是当中国迅速发展、实力不断加强的情况下,角色结构的转变就更加具有意义。所以,角色结构的改变是中国接受东亚峰会的深层原因。
(二)进程建构中国:规范和权力的相互作用
作为“10+3”机制的对话伙伴和积极参与者,中国转变了身份,接受了东盟的规范。自从中、日、韩三国加入东亚区域化,一种新的规范也随之产生,这就是东盟的领导角色。这是一种规范的规范,使东盟国家具有设定议程和提出规范的主导身份。中、日、韩三国作为地区多边进程的一部分,需要接受上述规范并接受由东盟提出的新的标准和规范。虽然中、日、韩的物质性实力大大超出东盟,但东盟提出规则和设定议程的能力却使其权力地位大大超出其自身的物质性能力。在合作进程中,规范提供和规范接受成为一种频繁的互动形式,从中产生的规范性力量又起到了维持进程延续的作用。中国主要通过规范接受参与了东亚地区社会化的过程。这种似乎不甚平等的做法一方面维持了东盟的核心地位,但更深层的意义是这种做法维持了进程的延续。否则,如果主要国家之间为争夺地区发展的领导权而展开激烈竞争,就很可能导致现有多边区域化的中断甚至崩溃,东亚也会回到权力政治的时代。
东亚峰会的参与国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可用来考察规范是如何被提供和被接受的。尽管早在2001年东亚展望小组就提出了将“10+3”领导人会议演变为东亚峰会的建议,但召开峰会的决定直到2004年才最终做出,原因是对于谁有资格成为东亚峰会与会国的问题,各方意见不一。日本最先提出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纳入东亚峰会之中;(37) 中国起初更强调区域一体化的深化而非扩展;东盟国家也有不同意见。2005年,东盟达成一致,有条件地同意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参加峰会。东盟国家为东亚峰会的与会权创设了三项标准:(1)加入《东南亚友好条约》;(2)与东盟国家建立对话伙伴关系;(3)与东盟国家具有广泛而密切的关系。通过这三项标准,东盟守住了东亚峰会的门槛,并保住了自身在这一机制中的主导地位。
随后,东盟国家将自己的一致意见转达中、日、韩三国,并希望三国接受东盟意见。2005年12月12~14日,先后召开了东盟峰会、“10+3”领导人会议、“10+1”领导人会议和东亚峰会,首先在东盟内部就关键问题达成了一致,然后再以宣言和声明的形式在“10+3”和东亚峰会上征得与会国对原则问题的同意,包括东盟在共同体建设中处于驾驶席位、东亚峰会是就广泛的战略问题进行讨论的论坛、“10+3”是东亚共同体建设的主渠道等。(38) 这表明,由中小国家组成的东盟成功地进行了规范扩展和标准设定。
东盟设立的东亚峰会成员国的标准虽与中国的初衷不甚吻合,但是中国(包括日本和韩国)接受了这三项标准,并重申了它对于东盟领导地位的支持。在这一过程中,非物质性权力发挥了主要作用。虽然东亚峰会倡导者们的最初目标是以东亚峰会代替“10+3”机制,但是如果严格坚持“10+3”的地理框架就会导致区域化的分裂和脱轨。因此,这些标准的重要作用是维持进程的延续。接受这些标准使得东亚峰会得以召开,也使得进程得以持续。
(三)进程中的中国:维持进程与界定国家利益
对于进程主导型模式来说,有一个关键的检验,这就是观察在维持进程与维护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国家会采取什么措施。根据现实主义的观点,国家利益将会占优,只有当受到来自更强大的权力压力时才会被放弃。根据制度主义的观点,对长远利益的考虑会使行为体为长期收益而放弃眼前利益。
首先,我们需要考察一下中国的国家利益。倘若以东亚峰会代替“10+3”机制,就意味着在已经高度相互依存的有限地理范畴内深化一体化。这种机制将会促进中国在地区合作中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成员,也使中国能够在一体化进程中更好地实现其国家利益。根据这种推理,东亚峰会成员范围的扩大并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但是如果中国反对东盟的决议,则会滋生并加强不信任的情绪,破坏地区的一体化进程。为了使合作继续进行,中国做出了妥协,支持了一个开放的东亚峰会机制,并且接受了东盟采取的筛选成员和建设制度的规范。
其次,我们需要考察长远利益的考虑。中国仅仅是因为实现其长期目标而接受东盟意见的吗?中国的长期利益是什么呢?是由原来的13国组成的地区共同体,还是扩大后的共同体呢?西方国际政治学告诉我们,在一个较小范围内,中国更容易成为一个主导国家。而且,成员范围扩大将会使得地区共同体建设更加难以实现,而实现地区共同体建设显然符合中国建设友好周边的外交战略。因此,中国接受东盟的意见似乎并非出于对长期利益的考虑和反复权衡。在这一过程中对长远利益的考虑这一因素也似乎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力。
于是,我们只剩下两个答案。一个与国内因素有关: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中国保留在进程中,以使得中国能够继续在一个更加稳定的国际环境中集中精力于国内事务。另一个与进程有关:地区多边进程具有其自身的动力和吸引力。这种进程的维持比实质性结果、比对长远利益的考虑更加重要。我们认为两种因素都起作用。(39)
从另一个发展变化中也可以看出进程的动力。随着东亚峰会的临近,东盟在不同场合不断强调,东盟将会继续保持它的驾驶席位,“10+3”机制也仍是东亚共同体建设的主渠道,东亚峰会则是进行广泛的战略性对话的平台。(40) 这对中国而言既存在着有利的一面,也有着不利的一面。有利的是由于“10+3”机制仍然是地区合作的主渠道,由西方国家主导地区事务的可能下降;不利的是中国会面对较强国家更多的制衡。为了增强互信,避免区域一体化进程受到重大挫折,也为了实现与东盟国家更好的认同,中国支持了东盟提出的东亚峰会模式和东盟在共同体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并且不断表明了中国支持开放地区主义的立场。
五 进程模式的作用与局限
东亚区域化是一个漫长而开放的过程。对于中国参与这一过程中的政治选择和行为方式,西方国际关系三大主流理论都难以做出充分的解释。
新现实主义不能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在东亚地区不存在一个清晰的物质结构,因此也很难找出决定中国行为的结构性因素。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解释也相当牵强。无论是东亚区域化的一般程序还是东亚峰会的特例都表明,东亚的制度化水平较低。在东亚峰会问题上,不存在迫使中国合作的制裁性制度。主流建构主义也不能提供充分的解释,因为东亚地区的观念结构仍处于漫长的形成过程中。主流理论之所以不能解释东亚区域化过程中中国的合作行为,是因为它们都以因果律为思维逻辑、以结果为考量标准来看待社会世界。当这些结构、制度或文化不存在或是不明晰的时候,结果就成为无法预测的未知。
东亚峰会的个案告诉我们,从概念到实现这一漫长而复杂的形成过程中,中国采取了不断的合作行为。权力和观念结构的缺位以及地区性国际制度的滞后使主流理论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进程主导型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方案。中国在参与进程的实践互动中改变着自己的身份认同,也改变着东亚地区的角色结构。东盟提出的东亚峰会模式未必完全符合中国的利益,但中国的合作表明,由东亚国家主体间性界定的进程在塑造和重塑规范、身份、利益和行为。即便没有明显的结果,这一过程在建构和重构关系方面的意义也是至关重要的。由相互需求和共同利益所引发的中国在东亚地区的社会化与东亚共同身份形成的进程同步推进、相互作用。由东盟发起的、扩展为大国参与的进程是东亚地区合作的主要进程。它既是手段,也是目的。作为手段,这一进程的目的是导向东亚共同体的最终目标;作为目的,它本身既维持着地区稳定、促进地区合作、塑造地区规范,也建构着地区的集体身份和认同。
进程主导型模式有三个突出特点:第一,将进程置于集体身份建构的核心。第二,将进程特有的“化”的能力设定为权力资源。第三,对于解释不存在明显结构和制度的环境中国家为什么合作,尤其是大国在社会化过程中为什么采取合作行为,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解释方法。进程主导型模式的重心在过程,进程的意义不仅在于它可以导向结果,而且还在于它能够建构权力和化解权力。进程主导型模式所蕴涵的政策意义是,在权力、制度、观念等因素不确定的条件之下,如果通往目标的进程充满动力并得以维持和加强,这本身就可以促进合作和维护和平。因此,根据目前东亚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将维持区域化的过程既作为手段,也作为目的,将加强区域化过程的动力当作重要的政治意愿,也需要意识到管理区域化的过程比急于取得区域化结果更加重要。
进程主导型模式像所有理论模式一样,既有解释力,也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有三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首先是权力和进程的关系。权力作为国际关系的核心概念是不容忽视的。进程模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讨论权力的“化”,即通过社会化进程化解权力,尤其是大国权力。这是进程模式提出的权力与进程的关系。但权力被“化”到一定程度之后会出现什么情况?是否超过一定限度,权力就会拒绝被进一步“化”?进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重塑国家利益?也就是说,在权力面前,进程的效力有多大?这里有两个值得深入研究的个案:一是中国作为继续发展的大国,是否仍然会坚持维护东亚合作进程;二是美国作为与东亚有着密切关系的域外大国是否参与“化”的进程,最终使东亚地区的角色结构、东亚与域外大国的角色结构发生根本的变化。
其次是制度。东亚地区合作是在存在共同经济威胁的条件下启动的。在经济危机过去之后,这种合作没有消退,而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扩展,进程动力十分强劲。迄今为止,东亚地区制度化水平仍然很低。虽然只要有着一定的共同利益,合作就能够得以继续,但是,如果我们以东亚峰会为东亚地区合作的一个新的起点,那么是否在下一阶段的地区合作中会出现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所预示的制度保证合作的情况呢?进而,东亚缺乏法律制度的传统,在二战之后又长期受美国双边主义的影响,如果东亚地区合作需要提高制度化水平,并且各方也有意加强地区制度建设,东亚会出现新自由制度主义所定义的制度框架还是出现不同的制度形态?
最后是国际文化转化的动力。温特理论没有解释清楚国际文化的转化动力,也就是说温特建构主义缺乏文化力理论。东亚地区合作过程不仅是一个东亚地区政治文化转化的过程,也是东亚各国之间角色结构转化的过程。从可观察的事实来看,中国和东盟从敌对到合作的经验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例子。1991年中国开始改善与东盟关系,亦即重新定义了自己相对于东盟的身份和利益,1997年积极参与区域合作进程、参与集体身份的建设,现在成为这一进程的积极维护者和推动者。从中是否可以发现推动中国与东盟角色转化的动力是什么,是否可以发现这些动力与推动西方国家合作的动力的异同之处,这是进程模式需要进一步发掘的问题。
东亚合作仍在继续。东亚峰会之后,针对东亚合作也出现了新的意见分歧,比如,东亚峰会和“10+3”的关系、东亚地区合作的深化和扩展问题、东亚地区合作的领导权问题等等。所以,随着东亚地区合作发展会产生更多的经验事实,我们也需要对进程模式做出进一步的验证。
注释:
①Karl Deutsch,et al.,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7; Ernst Haas,Beyond the Nation-State,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 D.Edward and Helen Milner," The New Wave of Region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3,No.3,1999,pp.589-627; Peter J.Katzenstein,A World of Regions:Asia and Europe in the American Imperium,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5.
②本文中的东亚主要指东盟十国加中、日、韩三国(“10+3”)的范畴。
③Kenneth 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Reading,Mass.:Addison-Wesley,1979,pp.100-101.
④A.F.K.Organski and Jacek Kugler,The War Ledger,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0,p.19.
⑤A.F.K.Organski,World Politics,New York:Alfred A.Konpf,Inc.,1968,转引自A.F.K.Organski and Jacek Kugler,The War Ledger,p.19。
⑥Robert 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29.
⑦Kenneth 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Chapter 6.
⑧Charles Q.Kupchan and Clifford A.Kupchan," Concerts,Collective Security,and the Future of Europe,"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6,No.1,1991,p.120.
⑨Robert 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1981; Robert 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
⑩Robert 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p.29.
(11)沈大伟提出的八种模式是:霸权体系、大国竞争、大国协调、大国共管、地区主导国与崛起国之间的结构性非对称及不可避免的冲突、大国的层级体系、区域范围的集体安全网络以及追随地区强国。参见David Shambaugh," The Evolving Asian System:A New Regional Structure? "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f " East Asia Cooperation and Sino-U.S.Relations," Beijing,China,November 3-4,2005。
(12)Robert 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1984.
(13)欧洲一体化进程以条约为标志,而东亚的区域化进程以宣言为标志。条约和宣言的区别揭示了地区合作的不同方式。
(14)Amitav Acharya,Constructing a Security Community in Southeast Asia,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1,p.5.
(15)Amy Searight," Process and the Art of Diplomacy in Asian Multilateralism:The United States,Japan,and China Compared,"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f" East Asia Cooperation and Sino-U.S.Relations," Beijing,China,November 3-4,2005.
(16)这里主要是指以温特为代表的结构建构主义。参见秦亚青主编:《文化与国际社会: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70~78页。
(17)Alexander Wendt,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
(18)Alexander Wendt," 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No.2,1992,pp.391-452.
(19)Martha Finnemore,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
(20)Martha Finnemore,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pp.34-68.
(21)[英]巴里·布赞、理查德·利特尔著,刘德斌等译:《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26页。
(22)参见Qin Yaqing," East Asian Regionalism:A Process-focused Model,"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f " East Asia Cooperation and Sino-U.S.Relations," Beijing,China,November 3-4,2005。
(23)王正毅:《亚洲区域化:从理性主义走向社会建构主义》,载[加拿大]阿米塔·阿查亚著,王正毅、冯怀信译:《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
(24)Friedrich Kratochwil," Is the Ship of Culture at Sea or Returning," in Yosef Lapid and Friedrich Kratochwil,eds.,The Return of Culture and Identity in IR Theory,pp.217-218,转引自Maja Zehfuss,Constructiv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 Politics of Reali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96。
(25)Rey Koslowski and Friedrich V.Kratochwil," Understanding Change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The Soviet Empire' s Demise and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8,No.2,1994,p.216.
(26)Peter J.Katzenstein," Introduction:Alternative Perspectives on National Security," in Peter J.Katzenstein,ed.,The Culture of National Security:Norms and Identity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6,pp.1-32.
(27)Martha Finnemore and Kathryn Sikkink," 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Peter J.Katzenstein,Robert O.Keohane,and Stephen D.Krasner,eds.,Exploration and Contestation in the Study of World Politics,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1998,p.255.
(28)Martha Finnemore and Kathryn Sikkink," 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p.262.
(29)Francisco Ramirex,Yasemin Soysal,and Susanne Shanahan," The Changing Logic of Political Citizenship:Cross-National Acquisition of Women' s Suffrage Rights,1890-1990,"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62,pp.735-745,1997,转引自Martha Finnemore and Kathryn Sikkink," 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p.263。
(30)Amitav Acharya,Constructing a Security Community in Southeast Asia,pp.71-72.
(31)Alexander Wendt,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Chapter 7.
(32)中国加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执行《早期收获计划》就是这方面的例子。
(33)Alexander Wendt,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pp.246-312.
(34)“东盟-中国名人小组”提供的报告描述了中国-东盟之间关系的转变:从1967年8月东盟建立到1991年东盟与中国之间建立联系,双方关系从对抗和猜忌转变为对话、合作和建立在平等、睦邻和互信基础上的战略伙伴关系。参见Report of the ASEAN-China Eminent Persons Group,Jakarta:The ASEAN Secretariat,2005,p.13。
(35)例如,中国于2002年签署《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3年加入《东南亚友好条约》;2005年参与《早期收获计划》等。
(36)East Asia Vision Group Report," Towards an East Asian Community," http://www.aseansec.org.
(37)陆建人:《东亚峰会圆桌博弈》,http://xmzk.xinminweekly.com.cn/hq/t20051216_760112.htm。
(38)" Chairman' s Statement of the First East Asia Summit" and " Kuala Lumpur Declaration on East Asia Summit," Kuala Lumpur,December 14,2005,http://www.aseansec.org.
(39)国内因素的作用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将国内发展确定为国家战略的重点目标,将周边确定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首要关注地域,所以,中国国内进程对于中国参与东亚合作的意义不可低估。本文的重点是在国际层面,因此不对国内因素展开详细讨论。
(40)东亚各国代表在2005年8月召开的第三届东亚思想库网络年会(Network of East Asian Think Tanks)、2005年10月召开的第三届东亚论坛(East Asian Forum)以及东亚合作联合研究大会都表达了这种观点,但也有不同的意见,比如日本认为应该着力加强东亚峰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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