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人对传统文化的主观选择_主体性论文

论现代人对传统文化的主观选择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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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traditum),一般是指由历史沿传而来的思想、道德、风俗、艺术、制度等因素的总和。它的内容既包括人们对各种事物的信仰,关于人和事件的形象,也包括人类社会的惯例和制度,甚至也包括物质实体。它们都是人类代代相传的思想和行为的产物。传统具有延续性、集体性、优势合法性、潜意识性、群属认同性、实用方便性和可塑性等基本特性。文化的历史学派认为,传统行为方式的全部丛结体现为文明,文化是社会的遗产。功能主义也认为,每一世代借以积蓄经验以传于后代的媒介的总体,即构成为文化。因此,我们可以将传统大致理解为文化学中的文化残余(survival)这个概念。

与传统相对,现代化(modernism )则是人类历史上文明演化的进步和发展,是现代人对历史上文化积累的继续和开拓,是现代人“为了未来的历史而实现的新的形成和新的组合”(恩格斯语)。因此,现代化不仅仅是一个时间概念,更是包含着政治、经济、社会内容以及物质和精神文化在内的复杂概念。

在人类历史上,随着人们的需要的变化,传统的行为和态度不断地被取代或改变。这些变化着的需要源于经常变迁的环境对人们不断提出的新的挑战,以及人们由此而产生的压力。由于环境发生变化,人们开始发现许多问题无法解决,因此,即使依恋并希望坚守那些已被确立的、曾经是完满的范型,最终也还是怀疑起特定的传统范型的合理性,并不得不设计或接受新的范型。宇宙的不可穷尽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具有敏锐批判眼光的传统继承者深深感到传统的不理想性,并促使自己进行超越传统的想象、推理、观察和表现,不断地为更高的真理、更大的清晰性和融贯性,以及更完备的知觉和想象而奋斗。不仅如此,事实上一切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标准、价值标准等等,都随着传统的修正和现代化的进程而发生变革。在这进程中,时间和环境等外在因素起着重要作用;但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作为主体的人自己。这便引出了现代人对传统文化的主体性决定的主题。

主体性是指主体的一种主体势作用,即一定的主体由自己的地位、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所形成的对客体的一种主动态势和能动状态。主体性是相对于客体的被动性和消极性而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人之所以成为主体,关键是他在和客体的关系中显示出主动、主导、积极能动的性质。主体性是基于一般性质之上最深刻、最根本的性质。它不仅能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而且能指明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的支配作用的内在原因。

现代人的主体性价值观包括这样三层含义:现代人是作为主体性而存在的;现代人的个人人格应得到尊重;掌握现代人的自我本质,发挥现代人的独创性和能动性,尊重和保护现代人的精神个性。具体来看,现代人对传统文化的主体性决定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对传统文化的取舍是通过主体的选择机制实现的

这是指现代人根据自己的价值需要、动机和目的,能动地对传统文化中的特定部分采取继承或摒弃的选择决定。现代化不是一个单一的易于界定的与传统价值全然矛盾发展的过程,而是一个有高度变异性、具有复杂殊异的选择的过程〔1〕。现代人在对传统文化决定取舍时,总是受到现代的特有背景和范式的制约,并内在地渗透着现代人共有的信仰、理想、愿望和态度,最终是要使传统文化服从现代人的需要。现代人的主体性需要,决定了现代人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中国传统文化主要以儒家价值系统为核心,形成绵延千年的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总的来看,其哲学理念注重调和天、地、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将自然主义(道、阴阳、五行)、人本主义(先秦儒学)和伦理主义(汉后儒学)融为一体;而具体的价值观念,则体现了各个时代不同主体的选择机制。“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西化派对儒家哲学理念和价值规范展开激烈的批判;而现代的新儒家则将前现代化的滞后观念与后现代化的超前意识集于一身,折射出了主体企图抑制现代化与通过重建儒家传统文化以实现现代化的双重选择意向。与哲学理念相应,中国传统社会(和政治)结构建立在以“尊君”、“敬父”和“事亲”三大原则为核心的宗法制基础之上。对于这种模式的改造,起始于孙中山。他试图以西方社会的模式来改建中国社会,但未获成功。毛泽东及继后的现代人,始终没有停止过对理想的社会(和政治)模式的思考与选择,而这种思考与选择又总是与主体的特定行为模式紧密相关。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和政治)模式不适合现代人的价值需要,因此必然为现代人所厌弃。实现社会(和政治的)现代化,就要建立一个开放的、参与的、平等的、民主的和多元性文化适应的社会(和政治)体系。而这个体系的建立,只有通过现代人的主体性选择机制才能实现。

二、对传统文化的取舍是由主体的认识定势和认识结构所决定的

例如,从整个人类思维模式的演进程序来看,存在着从古代的直观综合的模糊思辨模式,到近代的以分析还原为特征的精确思维模式,再到以现代科学为基础的精确和模糊辩证统一的思维模式,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发展的大轮回。这种传统思维模式的演进,取决于主体同客体之间的认知关系,取决于主体的认识定势和认识结构。

现代人特有的主体性认识定势和认识结构,还表现在对传统文化中鬼神迷信和宗教神学的批判上。中国自古流布天命论、君权神授说和世俗迷信等有神论传统。鸦片战争后,更传入了西方的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宗教神学。近代进步的思想家们,除了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人事为本、天道无为、形质神用和无鬼论等思想作为理论依据外,还利用西方近代先进的自然科学理论和知识,作为批判鬼神迷信和宗教神学的科学依据。具体论证中思想家们的不同表现,也说明了对传统文化中宗教神学的批判取决于主体的认识定势和认识结构〔2〕。

三、对传统文化的取舍是由主体的情感体验和评价态度所决定的

人既是能动的、实践的动物,又是感情的动物。因此,作为主体的现代人必然将自身的情感体验和评价态度融入对传统文化的决定中去。

体验是人寻求意义和指向意义的活动,包括个人自身的体验、对他人体验的领悟和由观念推导并深化的体验。

14~15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们,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的幸福论和快乐主义等伦理思想,从而否定当时基督教的禁欲主义,否定当时的封建王权和教阶等级制度。他们认为凡是符合人的自然本性的,都是道德的;反之,则是不道德的。表达了新兴资产阶级解放个性和争取自由的要求。与此相似,尼采认为现代社会和近代精神使人“非人格化”,扼杀了生命力,因而转向从古希腊文化中发现弘扬人类生命力的理想,把弘大、沉醉和华美的生命当作追求的境界。这种表达方式是通过对古人体验的领悟而实现的,同时也是由作为主体的现代人的情感体验和评价态度所决定的。

再来看中国。“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礼治秩序的批判,基本是由作为主体的新思想倡导者们的情感体验和评价态度所决定的。其伦理观念表现,可与19世纪后半叶欧洲众多文学家和社会改革者反抗压抑人性的传统道德规范,呼吁个性解放,及20世纪20~30年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的感情主义理论互相构成映证。

四、对传统文化“文体”的“意义再构造”是由主体的理解和解释决定的

“意义再构造”是相对于“文本”而言的。这两个概念一齐构成现代释义学的最基本概念,并被广泛地使用到哲学、语言学、文学、文献学、历史学甚至自然科学各个学科的领域之中。

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天主教会内部出现了一股“现代主义(modernism)”的思潮,主张根据19世纪的哲学、史学和心理学理论重新解释天主教传统教义,尊重信仰自由。现代派在教外《圣经》学者的影响下提出,《旧约》和《新约》各卷的作者都受各自时代的限制,《圣经》所传的信仰本身有其演变过程,因此不存在绝对“正宗”的教义。现代释义学的代表伽达默尔认为,文本的真义并不依赖于作者和最初读者的偶然存在,因为它总是部分地也被解释者的历史境遇以及历史的总进程所规定。不同时代的人们对同一文本的各不相同的理解的总和,才最接近于文本所蕴含的内在意义〔3〕。

文本与意义再构造总是表现出各种程度的不一致性。语言本身语义值的多样性以及文本意义的缺乏或过剩等因素决定了这种距离的存在,也决定了意义再构造是个无穷无尽的过程。文本是意义的源泉。对于这个源泉而言,只有不同的理解,而无所谓正确或错误的理解。文本与意义再构造之间的这种关系,客观上为现代人在对传统文化文本进行的意义再构造过程中发挥主体性作用创造了条件。

与西方语言相比,汉语因其注重功能、内容、意会及以神统形的特点而显得灵活、多义,具有超含义。因此,在对传统汉语文本进行意义再构造时,主体的能动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使中国传统文化文本的意义更显丰富和自由。

在主体理解和解释历史文本方面,传统史学一直不予正视,而遵循兰克的“照录史实”原则,注重以完全客观的态度描述事件,主体则不加评述。1910年,美国哲学家C·贝克尔推翻了这种原则。 他说“在历史学家创造历史事实之前,历史事实对于任何历史学家而言都是不存在的”〔4〕。这个观点被人誉为犹如爱因斯坦、普兰克、 薛定谔和海森堡推翻了从牛顿到赫尔姆霍茨的旧物理学。40年代后期,英国历史学家和哲学家R·G·科林伍德在《历史观念》一书中进而认为,所谓史实是历史学家先验的想象的产物,因此历史的基础不是史实,而是解释、历史思想和先验的想象。历史文献只有通过解释和理论,才能具备历史见证的性质,否则就只是一堆贫乏的感性知觉素材而已。由此,充分肯定了现代人在对历史文本进行意义再构造过程中的主体势作用。

我们说,现代人是物质和精神、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也是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体活动的发动者和存在者。与现代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构成主体存在的客观依据相应,自觉能动性则是现代人成为主体的主观依据。现代人的主体性意识的萌芽和成熟,标志着新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对人的重新发现,标志着“把人从被规定、被限制、被束缚、被压抑的悲剧性命运中解放出来,真正将人还原为人,还原为充分、独立、自由、发展的人”〔5〕。 传统文化不但作为内容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起着作用,而且也可以作为一种对象,为作为主体的现代人所感知、思辨和抉择。但是,传统文化的种种基本特性,又客观地决定了现代人不可能完全超越规定和限制,来绝对独立和自由地发挥主体性作用。譬如,中国传统生产方式的异体排它性影响着现代中国人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选择机制;中国传统思维模式中整体综合的模糊化特征影响着现代中国人的认识定势和认识结构;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儒家的价值理性观和功效理性观影响着现代中国人的情感体验和评价态度;中国传统诠释(训诂)笃守师说、甘为附庸、厚古薄今、党同伐异的惯性影响着现代中国人对信仰和理想的理解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现代的文化确实呈现为历史的连续体,呈现出特定的历史渊源、历史演变与历史效应;而另一方面,由于现代社会的需要和现代人的主体势作用,必然表现为新的综合文化。我们期待着一个新的、综合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华文化体系的圆满构成。

注释:

〔1〕参见Thomas A·Metzger "Eisenstandt's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Modernization and Tradition in China"。

〔2〕例如,有的批判基督教神学,却受到佛教的影响; 有的批判佛教和道教,却受到基督教神学的影响。

〔3〕关于意义再构造过程中主体的独立地位, 中国古人也早有认识。清代经学家焦循在给王引之的信中,批评那种一味迷信古人、株守文本的现象说:“循尝怪为学之士自立—考据名目,以时代言,则唐必胜宋,汉必胜唐;以先儒言,则贾孔必胜程朱,许郑必胜贾孔。凡郑许一言一字,皆奉为圭璧而不敢少加疑辞。窃谓此风日炽,非失之愚,即失之伪,必使古人之语言皆估厥屈牙而不可通、古人之制度皆委曲繁重而失其便。譬之懦夫不能自立,奴于强有力之家,假其力以欺愚贱。究之其家之堂室牖户,未尝窥而识也。”(见汪延儒《广陵思古编》11卷)

〔4〕E·卡尔《历史是什么?》,纽约,1963年版,第22~23页。

〔5〕见刘再复、 林岗《论五四时期思想文化界对国民性的反思——兼论中国文化对人的设计》,载《中国传统文化的再估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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