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的误区校正

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的误区校正

摘 要: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典范,但学界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研究可能存在某些误区。如相近概念的“共同性特征”掩盖了“差异性特征”,以至于产生概念混淆;图谱化地拆合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基本范畴,以至于整体性研究发生偏差;个别研究主体“人民立场”和“时代语境”理论遵循的缺失,以至于解读诠释时偶尔会陷入主观片面;澄清上述误解,不仅有利于理解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本真意涵,更能见微知著,提供把握理论研究的科学方法,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概念;整体性;研究方法

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植根于当代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具体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典范。近年来,中国学界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景象,涵盖了科技、文艺、人才、社会治理、军队建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创新,以及在理论、制度、实践、道路上如何创新,但依旧未尽全功,甚至存在着一些理解误区。基于此,本文拟在厘清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找出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误区,剖析产生原因,以达到科学理解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本真意涵的目的,更能见微知著,总结和概括科学理论研究理应坚持的方法,裨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一、类是而非: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的主要误区

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从内涵上看,就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立足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具体实际,并以新时代新问题为导向,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怎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的主题形成的一系列相互联系、与时俱进的观点;从外延上看,不仅包括习近平提出的创新观点,也包括人民群众开展的创新实践。不仅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创新,也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创新。不仅包括理论范式、思维方式创新,也包括国家治理模式、社会发展方式创新等。梳理学界研究现状,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误区。

1.相近概念辨析误区:有时会容易混淆

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有许多相近概念,厘清这些相近概念的逻辑关系是研究热点,更是难点。比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发展理念”这两个相近概念,极易混淆。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创新发展理念是属概念A,包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个种概念a,二者是属种关系。袁凤香研究员认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1]。黄群慧等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创新发展理念具体化”的观点[2]。第二种观点,创新发展理念是A,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B,二者是相容并列关系逻辑学认为,给定集合A上的关系B,若B是自反的,并列的,则称B是相容关系。其矩阵是并列的。如,吕薇认为,新时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就是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发展方式和动力,侧重目的,而创新发展理念强调经济和社会的结构调整,侧重手段[3]。郭世佑认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创新发展理念二者的相互结合,可为发展谋求新的创造性空间,这实际上就暗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发展理念是处于同维度的相容并列关系[4]。

这些军事装备都以石油为燃料,对石油的需求和消耗是巨大的。协约国在西线战场上每天消耗的石油达到了1.2万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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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论两种观点孰错孰对,其首要问题是在认清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发展理念的逻辑关系的基础上,厘清两种概念的内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中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二者极其相近却又极易混淆。从形成时间上看,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及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到2014年8月18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才具体阐述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内涵,而“创新发展理念”则是在201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完整地提出的,二者形成时间是不同的;从学理层面看,新时代背景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偏重于实践战略,属于具体的国家顶层设计,它把“创新”当作“发展动力”。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驱动,旨在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还凸显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以及充分发挥政府服务的职能,主要偏重于解决经济领域问题。而创新发展理念则偏重于理论指引,属于抽象的意识形态,认为创新不仅仅是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更是发展的“迫切需要”。创新发展的实质是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旨在提高当代中国人的整体素质和推动社会整体的发展进步。而且,“创新发展理念”不仅包括科技创新,还包括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等各方面。从这个层面上讲,“创新发展理念”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两个不同概念。

通过排水管壁试样单位体积含土量检验相应梯度比Gr值对排水管壁淤塞程度反应的准确性,若排水管壁试样单位体积含土量与相应的梯度比Gr值规律相似,则说明梯度比Gr值对土体和试样在水流作用下的变化反应较为准确,试验的结果判断较为理想。

此外,还要区分“创新理论”和“理论创新”的研究视角和表述语境,如官方文件、专家视角、平民立场、军队理论界等,谨防二者混淆。从纯学理角度,“创新理论”是指围绕“创新”观点形成的主题鲜明、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而“理论创新”却是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完整体系的一个板块,其他板块还包括实践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等。但在中央文件或军队理论界中“创新理论”和“理论创新”却是通用的,二者不算混淆,如清翔关于“创新理论”的理解就是对党的理论创新的约定俗成的表述[5]。

2.整体性研究误区:有时会发生偏差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视角,“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无疑需与其他观点和社会现实相联系进行研究。不能仅剖析某个或某一方面的核心观点,也不能将所有创新观点都纳入到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中,而应聚焦于其根本性问题,即思考清楚什么是完整的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但是,在关于“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整体性研究中却存在着一些偏差。

“开新”,即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进行转化和发展,目的是与时俱进地让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更好地“反映现实”和“观照现实”。2019年3月5日,习近平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的文艺界和社科界委员时指出:“一切有价值、有意义的学术研究,都应该聚焦现实”[22]。为此,一要转化,就是要求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研究应按照现实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有生命力的研究课题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研究生命力。如人才创新既是老课题,又是新时代热课题。习近平更是强调“人才是创新的根基”“走创新发展道路,首先要重视集聚创新人才”[7]107。基于此,学术研究可根据产业结构、国家战略等现实要求,从学理层面探讨人才创新的体制机制、“三创”建设、观念解放等转化到从现实层面探讨人才创新的产学结合、国际化建设、价值增值等;二要发展,就是以时代发展的创新成果检验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创新性,并根据这些新进步新进展,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和完善。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23],对这些新成果的研究,可以赋予其新的理论生长点,从而彰显理论研究的原创性贡献。

第二,整体性研究有时会泛化。若忽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各组成部分间“相容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陷入“什么都是创新”的误区,认为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是习近平所有关于创新观点的集合。我们认为,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内部的各个构成观点按照其内在规律串联起来,科学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研究对象、核心概念和逻辑范畴及其关系,建构起整体框架,才是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的应有之义。若不处理这种相容性问题,而只是把各观点简单机械地垒砌,甚至是平行罗列,不去搞清其内在结构和机制,在建构中就会难以考虑一般与个别、整体与部分之间的规律,最终结局会是无法科学解释和论证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严密性和完整性。有学者认为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容,甚至将“五位一体”“五大发展理念”“四个自信”等内容,都垒砌到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基本范畴中。其中,郭金明副教授把“五大发展理念”定位为习近平科技创新思想核心观点,这是值得商榷的[8]。从习总书记的论述中看,他多次强调的“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才应是习近平科技创新思想的核心观点,并且这种观点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中得到了确认。若整体性研究发生泛化,会影响到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与习近平的其他理论之间关系的理解,影响到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理解。

在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整体性研究中,若仅剖析其中的一个或某几个要素就认为是创新观整体,抑或将所有要素都简单的纳入到创新观系统中,都易陷入研究误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系统是由要素所组成的,但系统并不是所有要素的机械组合或简单堆砌。习近平强调,“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24]。这就体现了系统和要素相结合是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重要方法,这也是科学研究应遵循的方法。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要想向纵深发展,就需坚持系统和要素相结合,从整体性视角出发研究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及组成系统各要素的相互关系,不断推进其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3.解读诠释误区:有时会主观片面

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方法是走进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客观世界、理解文本思想价值和本真意义的钥匙。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是不断发展的,但如何解读不断完善和发展着的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习近平本人并没有系统全面地阐述,只是散见于谈话、文章、报道、会议中。本来,对于同一命题,不同专家由于其不同的认知、目的及理论遵循,得出不同的解读结果,实属正常,亦无可厚非。若研究主体未彻底地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方法作为贯穿始终的方法论指南,客观上存在方法论缺陷,陷入主观主义解读却不自知,则易出现“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现象[9]。

如此,“创新”就会成为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研究主体似乎只要能想象到,就能以其片面、有限的认知无限度地修饰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正如叔本华所言:“哲学是一个长有许多脑袋的怪物,每个脑袋都说着一种不同的语言”[10]。研究主体有时会提出富有“学术创新”的观点,但某些观点却令人困惑。如徐功献提出了创新勇气、创新态度、创新宏图、创新精神和创新号召的“五维创新说”,见解新颖独到。但对他持有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居于习近平创新观的核心地位”[11]的观点,却值得深思。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中看,他多次强调科技创新居于核心地位,而科技创新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尽相同的。从学界研究看,杨承训、彭福扬、周国辉等多数学者都赞同“科技创新思想核心论”的观点,而非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核心论”的观点。谭志敏还提出了“起源、萌芽、开端、形成、成熟”的“五阶段论”的学术构想[12],这容易给人造成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已经成熟、不再需要强调创新的感觉。事实上,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时代创新观,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还有,宋洪菁博士等部分学者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片面地追溯至熊彼特、萨缪尔森、弗里德曼等西方创新学家、经济学家的观点[13],试图从西方文本中找寻蛛丝马迹,却未能顾及这些“创新学家”是经济学家还是哲学家,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非马克思主义者,是“同根同源”还是“非同根非同源”等重大问题。要知道,习总书记从未在任何场合宣称自己的创新观点来源于西方创新学家,他秉持马克思主义者的思想理念,强调创新来源于人民群众实践。而且,官方和学界都基本形成了一种共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以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为代表的若干基础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文化、中国历史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而非“舶来品”。基于此,无限度追溯是值得商榷的。

这样,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似乎就在无限度的解读中,被带上了一种“国际化”和“多元化”的外衣。表面看来,观点的多样性似乎代表了学术繁荣和学术自由,主观的“打扮”似乎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但从深层次看,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能动性都是基于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研究对象、核心概念和逻辑范畴的科学认识和把握,并不是所有的“打扮”都回答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真实性问题以及什么问题才是“真”问题。这个“真”问题就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怎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其次,也并不是所有的观点都能诠释出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根本任务和本真意义。一旦偏离真问题,其后果必然导致科学研究的历史虚无主义[14]。正如萧公权先生在《问学谏往录》中所言:主观主义解读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学术研究[15]。

二、管中窥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误区的原因分析

从细小、具体的研究误区中提炼理论研究应遵循的方法,是见微知著的显著表现。研究方法越正确, 研究误区也就越少。本文从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研究误区入手,探究研究方法的适配性,试图总结出区别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方法常规表述的一般而言,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方法一脉相承,可能在微观层面略有区别。学界一般用的常规表述主要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方法;历史与逻辑、抽象与具体、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的思维方法;理论与实践、主观和客观、整体和个体、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等基本方法。、可能存在的其他具体的方法,希冀能给学界其他理论研究以启迪。

1.概念分析时强调“共同性特征”而忽略了“差异性特征”

解释学方法反映了科学理论的研究主体和理论遵循的能动关系,但冷静思之,解释学方法也非完美无缺。在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中,研究主体按照自己的主观设想修饰和涂抹“创新”,易使“创新”失去本真意涵。剖析其原因,在于个别研究主体的理论遵循缺失,未彻底地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方法作为贯穿始终的方法论指南,以至于在某些方面忽略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人民立场和时代语境。

一方面,研究者可能赋予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虽相互重叠却又彼此不同的概念,也可能有相互矛盾却又彼此相近的叙述系统或范畴术语,极易混淆这些相近概念。研究共同体可能从总体上了解和确定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背景条件、理论渊源、实践意义等总体性事实,从这些总体性事实中概括出核心概念,而这些核心概念呈现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共同性特征,却在客观上容易忽略了非核心概念及其差异性特征。另一方面,目前研究者对相近概念的解读至今没有完全形成统一的标准、方法乃至于立场,也就是共同的研究范式。河海大学戴锐教授曾提出学科研究范式是“尚需在未来得到建构的模式”,并认为若立足于不同的研究视角、话语方式或学术立场,就有不同的观点表达[17]。仅以研究视角这种研究范式为例,部分学者认为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应包括哲学基础、中心主题和基本观点三要素,并以此视角进行探讨。呂宏宇围绕“新时代为什么要创新和怎样创新”的中心问题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核心概念[18]。赵刚的“三全创新论”就是以基本观点为论述逻辑,系统概括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若干概念[19]。而这些差异化的研究范式容易造成多样化的概念认知体系,很难把自然形态具体存在的文本观点及表述统一概括、提炼和升华抽象为学理形态的科学概念。同时,研究者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不同领域的不同关注点的“共性”一时难以区分,无法清楚地了解不同概念中相近部分的实质性内容,往往会依据先验的框架,从相近部分中找出共同性特征,纯粹地抽象出概念。但事实是:相近概念的“共同性特征”并不能掩盖“差异性特征”,也就意味这些相近概念是不同概念,而不是同一概念。

2.整体性研究时简单运用了图谱化的拆合手法

整体性研究方法揭示了理论研究理应秉持的规则,而这种规则又可以指引理论创新。马克思一直秉持整体性研究方法,既反对以核心观点代替整个理论体系,更摒弃以零散观点的全部表示整个理论体系。他在《德意志形态》中就明确批判“新出现的批判家”只是“抓住黑格尔体系的某一方面,用它来反对整个体系,也反对别人所抓住的那些方面。”[20]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来说,整体性研究发生偏差,其实质却是整体性研究内蕴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冲突,导致研究者以图谱化的手法简单地拆解或整合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

前者认为,把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拆解为若干分子,并在对这些若干分子研究的基础上找寻“核心问题”的研究,从而确定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研究边界和研究对象,是一种实质上的逻辑分析。但这种逻辑分析实质上却是一种图谱化的观点分解,侧重强调价值理性,逻辑分析的终极目标则是进行价值构想,即构想一种完整、严谨、科学的理论体系和叙述系统,并试图让科学研究不断发展和进步。价值构想是逻辑分析最本质的特征,但逻辑分析赖以依靠的“价值构想”却缺乏客观、公认的基本准则,反而使得价值构想掩盖了建构前提;后者认为,整合习近平总书记所有关于“创新”的谈话、文章、报道、会议等“完全确定性”的文本材料,并把这些文本材料作为一种认识和解释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工具,是科学研究的完整过程,更是文本解读方法的科学运用。但这种文本解读实质却是图谱化的观点整合,文本解读作为最普遍的技术手段,工具理性虽得以充分表达,却致使手段过于强悍,往往会用线性思维片面看待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若只是文本观点的简单累加,却不考虑其内在逻辑性,也就难以从整体上把握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内在属性和本质特征、状态和过程、产生和消失、原因和结果等基本范畴,更难以理解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整体性。

3.解读诠释时个别研究主体理论遵循的缺失

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研究起点理应是从具体的事实出发,抽象出其核心概念、研究对象和逻辑范畴,从而规定其最本质的内容。抽象的结果是概念、范畴和研究对象的形成,是具体事实的“共同性特征”而非“差异性特征”的反映。正如马克思认为,现实的研究对象(比如人口、商品)是具体的,“经过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16]。也就是说,研究者从一般中抽离个别,从必然中抽离偶然,从表象中抽离本质,找出“共性”的东西,从而形成了“最简单的规定”(核心概念)。基于上述认知,在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概念研究中,“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创新发展理念”等相近概念有时会混淆,其重要原因就是强调“共同性特征”而忽略了“差异性特征”。

一方面,局限于研究习近平个人,易缺失“人民立场”的理论遵循。一般而言,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研究主体主要指从事理论研究的科研工作者,这部分人大多数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主体与研究主体不能混为一谈。从群众史观出发,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主体”不仅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更包括广大人民群众。但是,很多学者讨论基本上限于习近平总书记本人,人民群众在科学研究中有“不在场”的现象,尤其是忽视了人民群众在理论创新中的作用。截至2019年5月10日,在知网上以“习近平创新观”为关键字进行检索,在全部的58篇文章中,易永胜、蒋光贵等个别学者对人民群众在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也开展过一定的探讨。

另一方面,局限于研究者个人的学术构想,易缺失“人民立场”的理论遵循,容易忽视“时代语境”的理论遵循。个别解读主体在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研究中相信自我的价值构想和省思可以超越时代语境,对新时代缺乏深刻理解,在某种情况下把“个体的知识、观点和经验”转换、变形和解释,附加到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框架中。徐功献、宋洪菁等学者对理论界了解不足,基于自己的主观认知,构想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核心论”[11]或“西方创新学派来源论”[13]等争议性观点。对此,侯惠勤先生在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2019年高层论坛上就指出学界存在“创新有我无人民”的现象,表达了对学术研究中个人主义的本体论和价值论的担忧,并提出学术研究不能成为“自我陶醉”的学问,而应“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此观点源于侯惠勤教授在第七届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论坛暨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2019年高层论坛上的主旨发言报告。2019年5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网报道了侯惠勤教授的部分观点。另外,谭志敏看到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理论体系的“起源、萌芽、开端、形成、成熟”的阶段性,但没有重视“开放性”特征;看到了“人民性”,但没有特别关注到时代语境下的“与时俱进性”特征。他忽视的是:随着时代变化和人民群众创新实践的发展,理论主体会对创新观不断发展完善[12]。

三、见微知著: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应遵循的方法

人们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解读存在误区,究其原因,由多维因素造成。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关于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产生误区的原因。

1.返本与开新相结合

习近平注重返本开新的辩证思维方法,这也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方法。正如王永贵教授所言,习近平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与新时代特点相结合,在理论创新中善用辩证思维方法。[21]在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中,个别研究者由于缺少辩证思维方法,忽视了概念辨析中的共性和个性、整体性研究中的局部和整体、解读诠释中主观和客观的辩证关系,以至于产生研究误区。为此,在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中应坚持返本与开新的辩证思维方法,立足于文本与现实,这也是走进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又让它走向当代的必由之路。

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复合肥价格自国庆节过后一直呈现阶梯状上扬的走势。尿素价格近期持续高位,进入11月份,而在供应方面,受北方供暖影响,天然气供应紧张,北方气头将相继停车,造成供应减少。原料方面,煤炭价格继续高位,企业成本继续高位。再加上环保检查力度加大,预计后期尿素价格下降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整体性研究有时会缺失。有的专家忽视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内部各构成观点的逻辑整体性,将完整的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以“图谱化”的手段拆分成一个个零散的观点,或纠结于某个核心观点,并把这种核心观点当作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集中代表,而未对全部研究对象进行理解和概括。如在分析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时,将科技创新思想以“学理阐释”的外衣覆盖于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之上,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展开论述,对其他观点未有顾及,用自己较片面的理解替代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完整把握。李青林关于科技创新思想主要内容的分析,若将他论述中涉及的“科技”二字去掉,仅留“创新”,可发现内容几乎不受影响,这是值得商榷的。[6]尽管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核心内容,习近平也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7]30。但李青林等忽视了“科技创新”与“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实质上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科技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核心内容,却不是唯一内容。习近平曾多次提到“创新是多方面的,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人才创新等”[7]4。由此可见,习近平理解的创新观内涵十分丰富。若仅从“科技创新”的角度去理解和诠释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就会夸大局部,忽视整体,不能充分理解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整体图景。

“返本”,即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进行文本耕读,其价值旨趣在于实事求是地走进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文本,领悟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本真意义和本质特征。“返本”呈现了三重方法论价值:第一是把“完全确定性”的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文本材料作为一种认识和解释工具,着重研究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热点、重点、焦点和冷点,体现着研究主体对研究对象的规律性认知;第二是把自然形态文本分析的研究成果纳入到学理形态理论建构的研究事实中,并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架构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基本框架提供丰富材料;第三是精炼的研究成果能够以体系化的模式呈现出,就是在抽象概念的提炼过程中,辨识研究对象的共性和个性,逐步将不完整、不全面的概念有意识地“摘选”,并以学理化的叙述形态和描述结构反馈于文本研究,从而在思维过程中完整地概括出科学研究的本来面貌。

2.系统和要素相结合

2.作者及作者单位:只列出主要参加者,一般不超过6人。应标明全部作者的工作单位全称、所在地及邮政编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临床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孕产妇选择剖宫产手术方式分娩,但是,临床研究认为,该种分娩方式会对产妇的情绪和婴儿的发育产生影响[1]。医护人员在于孕产妇分娩过程中讲解自然分娩的好处,实施科学、有效、合理的护理措施对产妇自然分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探析在孕产妇围产期实施综合护理干预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系统”之道,关键在于从要素到系统。要素间相互作用会影响系统的产生、运行和发展。从要素到系统,也是从局部到整体,可以廓清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研究广度和深度。如从整体上理解科技创新、文化创新、意识形态创新等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部分观点,说明“部分”在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这个系统中的地位和价值,并以追求构建完整理论体系为终极价值目标,更能凸显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科学性;同时,在系统考察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创新”要素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加深领悟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系统性。

“要素”之道,关键在于从要素到要素。我们认为,对象、环境和学术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的基本要素。在对象上,从概念辨析到体系建构、从理论创始者到理论发展者、从研究理论问题到研究实践问题、从国内到国外、从研究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延伸至习近平的其他理论,并探索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环境上,从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情境,到科学研究需要的风清气正的学术创新环境,二者相互依存,共同构建开放式创新观研究的生态链;在学术共同体上,从不断提高学术共同体的认识能力,到提升学术创新能力。从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里的书本堆里闭门造车,到深入创新园区、科技企业、社区、乡镇等地进行社会调查,探索人民群众的创新实践,挖掘人民群众在理论创新中的作用。

问题的关键在于,兜底条款的适用是否真的打破了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兜底条款是否真的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作用而应当被删除?如果该条款的适用并未打破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有价值,那么如何避免权利的滥用与误用,换言之,该条款的适用应当遵循哪些规则?可以预见,在未对法律修改之前,面对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作品使用方式,法官适用权利的案件不可避免地会增多,兜底条款的适用势必成为理论和实践中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人民性和时代性相结合

在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中,以宋洪菁、徐功献、谭志敏等部分学者在解读诠释中存在“过度解读”或“片面解读”等现象。剖析其原因,在于个别研究主题未彻底地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方法作为贯穿始终的方法论指南,以至于在某些方面忽略了人民立场和时代语境的理论遵循,反而陷入了主观主义的泥潭,而主观主义是与历史唯物主义背道而驰的。对此,习近平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出了“为人民书写”和“与时代同行”相结合的要求,强调学术研究的人民性与时代性,这也为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避免陷入主观主义提供了科学方法。

人民性,就是要求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要搞清楚“为谁研究,为谁立言”的问题。人民性是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鲜明特质,其从人民利益出发的创新起点、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创新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实践指向和实现全体人民全面发展的价值旨归,无不体现着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方法论。研究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也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研究,而不是仅停留在为理论创始人研究。但可惜的是,仅有易永胜等少数学者研究了人民群众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与作用。为人民立言,而不是仅为了研究者自己的“学术构想”研究。但遗憾的是,以宋洪菁“西方创新学派来源论”为代表的学术构想正逐步侵袭着“马克思主义来源论”的话语场域。为此应做到:一是不局限研究习近平本人的创新观点,也要对人民关切、事关人民福祉的创新领域,做好实地调查研究,深入人民的日常生活深处,了解群众创新活动;二是要把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道理和学问写进人民的心坎,表达人民心声,回应人民疑惑,解答人民问题。三是研究主体应帮助人民解放思想,为人民提供价值引领和创新指导;四是研究主体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借鉴西方观点时,坚持马克思主义底色和人民本色。

时代性,就是要求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不仅要抓住“创新”,也要抓住“新时代”。时代性是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重要特征,直接影响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风格、主题、内容和进程。习近平立足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具体实际,深刻把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时代方位,并以新时代新问题为导向,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创新,怎样坚持和发展创新”的主题作出时代之答,从而与时代同行。与时代同行是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应有之义,也是研究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正确方法。但遗憾的是,以谭志敏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忽视了“时代语境”的理论遵循,忽视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与时俱进的时代性特征,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看做静止的理论。为此研究主体应做到:一是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新时代”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正当时的时代、是高质量全面发展的时代、是人民“获得感”和“自信心”更多的时代、是新科技革命下“中国智造”迸发的时代、是中国发挥国际创新引擎作用的时代。在理解“新时代”的基础上,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和国内外重大创新成果中确定创新方向,而非是从旧纸堆里找寻创新灵感;二是担当起记录、书写和讴歌新时代党和人民创新活动的光荣使命,在学术研究中深刻反映新时代创新之变与不变,力图在变与不变中解释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的与时俱进性,同时也要依时间、地点、条件的不同对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进行具体分析和运用。

四、结 语

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可能存在误区,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其他基础性理论研究也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立足于以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为代表的基础性理论研究,将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作为一个专题、一个个案、一个切入点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研究中,以“小”研究的进步推动“大”研究的进步。这就需要:一是不迷恋纯然抽象的概念研究,更不能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超然于现实之上。学术研究理应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社会现实,反对“关上小楼成一体”的学术本位论,或者是学术“超然性”“独立性”的观点;二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方法,科学运用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把握相关方法论原则,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向纵深发展;三是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队伍和智库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大智库政策扶持和经济支持,研究者和智库依托创新实践强化经验总结,深入研究阐释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为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课堂是学生生长的地方,在课堂教学中做到“学为中心”,学生就不再是接受知识的“容器”,而是可点燃的“火把”,可以充分感受到学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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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4970(2019)03-0014-08

引用本文: 李潇翔,刘爱莲.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的误区校正[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3):14-21.

DOI:10.3876/j.issn.1671-4970.2019.03.003

收稿日期:2019-01-09

基金项目: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17JDSZK019);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资助项目(15WTA025)

作者简介:李潇翔(1993—),男,江苏淮安人,博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责任编辑:许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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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创新观研究的误区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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