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三重境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工作论文,中国论文,境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前景如何?如何才能促进中国社会工作的良性发展?这是近年来我国社会工作学者考虑得比较多的问题。影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因素很多,如果从社会工作最核心的要素来看,我们认为,主要涉及三个因素:政府、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社会工作制度化、社会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工作社会化,是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三重理想境界,也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社会工作的制度化
现代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利他的社会行动,既不是奉献型的,也非完全互惠型的,而表现出制度化利他主义的基本特征。社会工作利他行为是有组织的集体行为,这种社会行动是受特殊情境中的社会准则以及社会所能提供的资源控制的,并非直接来源于社会工作者个人的动机或道德。社会制度提供的资源和规则为社会工作分别确定了支持的向度和制约的向度,从而使得社会工作者个体经济理性行为转化为具有终极关怀伦理意义的集体价值理性行为。这样,这种利他主义就打上了制度的烙印,是制度支持着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离开了制度,社会工作的利他行为就无以发生,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公益事业也不能持续有效地发展。因此,我们把这种利他主义称之为“制度化”利他主义(Institutionalized altruism)。①
社会工作是如何制度化的?其资源和规则主要来源于哪里?我们认为,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企业都有可能成为社会工作制度化的源泉。现代社会结构由三大部分组成:政府社会、经济社会和市民社会。相应地,存在着三大块机构:国家政府机构、市场机构和社会工作机构(广义的)。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功能,遵循着不同的游戏规则。政府机构是管理机构组织,市场机构属于营利组织,社会机构属于非营利组织。
政府在社会工作制度化中起着核心作用。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政府社会工作制度化功能的最显著的体现。当前我国将进入社会政策时代,以改善弱势群体和广大民众的生活状况为目的的社会政策正普遍形成,并被逐渐有效实施。社会政策是影响社会工作的动力机制、稳定机制和协调机制。政府部门将关切到哪些群体利益的客观事实优先“制度化”为社会问题,并动用社会资源加以解决,这实质上反映了政府对社会工作的范围以及重点对象的导向作用。目前,我国社会政策的“经济化”和“福利一元化”、局限在政府机构的“部门利益”来制订政策以及正确的社会政策实施“走样”等问题的存在,致使中国社会工作的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我国的救助事业投入严重不足,这种援助只占政府支出的一小部分。2004年,国家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的总支出为563.46亿元,占GDP的比重为0.4%。② 社会工作政策的中国制度化需要更为广阔的国际视野,在向国外借鉴的基础上寻找适合中国自身发展的社会政策,促使我国社会政策由官本主义和事本主义向民本主义、人本主义转变,使社会政策能够有效地起到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工作制度化中起着主要作用。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在大政府小社会的情况下,政府无论对企业、还是社会机构,都是直接管理,而且是一管到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首先从国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这一块的“放开”,政府主要把管理的重点放在社会层次上,设置专门的行政机构和人员,设置专款来进行社会管理。然而,社会效果并不理想,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问题增多,社会工作需求增大,政府的财力难以支撑;从事社会工作的政府人员往往不是出自个人的信念和兴趣,因而工作起来不是尽心尽力;更为严重的是存在着挪用救助公款、中饱私囊的现象。因此这种管理社会的方式成本高、效率低,不仅没有达到目的,反而使得政府的形象受到某种损害。由此看来,国家在对社会的管理上也存在着职能转化的问题。国家应当从过去那种对社会的直接管理中退出来,转变为间接管理。那么非营利性组织就成为政府开展社会工作的极好帮手。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会工作制度化方面具有极大优势。民营组织是有效实施社会政策的重要组织力量。与政府的工作人员不同,这批人不受科层体制的约束,有着独特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念,本着对捐助人和受助人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使双方受益。他们似乎在体制之外,但实际上又与政府的工作方向一致,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因此政府对民营组织也会有所投入。社会工作组织作为职业团体也可被包括在社会机构(非政府组织)这个大的体系内,它是这棵大树的分支,依托着这棵大树。非政府组织不仅为社会工作提供基金和各种财力、物力支持,而且它们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服务观念和道德准则,注重服务内容和形式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让服务对象满意,使社会受益。它们价值理念和方法技术,对促进社会工作制度化提供了很好的模式。
企业在社会工作制度化中起着基础作用。资源是社会工作的生命线。像任何组织一样,社会工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都有赖于充足的资源。资源缺乏是目前我国发展社会工作的最大障碍。企业对社会工作制度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的发展才能带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工作必须以企业发展的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这是企业对社会工作的间接推动作用;二是直接的作用,即企业直接为社会工作提供捐款和物资等资源。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形象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评价,而在政府看来,哪个企业上缴的利税多,哪个企业的形象就好,政府就会给予大量扶持。因此,企业对社会没有承担责任和义务的积极性,缺乏动力和压力,从而断开了企业与社会公众的联系通道。企业成了生产的机器,盈利的工具,难以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形象成为公众形象,“要公众买我”,必须首先“要公众爱我”。有鉴于此,企业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感,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利润和自身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国家在对社会的工作中引入了竞争机制,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来引导社会工作。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把对企业的管理与对社会的管理结合起来,在两者之间架起相关的桥梁。例如,过去,国家通过向企业征税,其所收的相当一部分是用于社会的公益事业。本来这项资源来源于企业,但是这个环节由于政府的中介从而使得企业的对社会的贡献变得模糊而匿名化了。企业的纳税成了纯粹的经济行为,而与社会发展无关。现在则对企业实行纳税的社会奖励政策,即企业可以通过对社会的直接资助来抵消相应的纳税款额,这样企业虽然只出同样的钱,但这笔钱由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转化为社会效益,更重要的是,这种社会效益又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二、社会工作的专业化
中国社会工作尚处于低级水平,还没有达到国际社会公认的那种专业化水准,经验的、政治的、行政色彩浓厚是实行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中的主要障碍。按照美国E·格林伍德对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分析,它是指社会工作在系统理论、专业权威、社会认可、伦理守则和专业文化五个方面逐渐发展、成熟和完善的过程。包括: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工作方法与技巧的专业化、职业道德守则的专业化、工作内容性质的相对稳定性、教育培训的专业化、从业资格的专业化等。社会工作专业化在社会上的表现就是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守则的完善,职业资格标准的确立,职业工作者的产生等。罗伯特·K·默顿指出,专门职业必须具备三重性价值:求知(knowing)价值,即专门职业获取系统化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价值;实用(doing)价值,即专门职业具有的获取训练有素的能力和技术技巧的价值;第三重价值也是默顿所特别强调的是援助(helping)的价值,这是将知识与技能结合起来,以服务他人为取向的职业价值。对这种援助价值的支持和确认就是利他主义规范的确立,默顿称之为“制度化的利他主义”。③ 社会工作的性质就具有默顿所讲的“制度化的利他主义”特征。社会工作作为一门职业,首先必须是能解决人的实际问题,能满足受助人的某种需要,并且能作为从事该职业的人的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这一点,社会工作从它产生的那一天就已具备。然后在其发展过程中,则是社会工作逐渐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过程中,又巩固了其职业地位,完善了其职业性能。同时,职业化反过来又可以促进该专业向纵深发展,促使该专业的成熟。因此,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与专业化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
社会工作专业化涉及到与其他学科的关系问题,尤其是与社会学的关系问题。我国的社会工作起步较晚,是从社会学分化出来的。尽管实际上这是两门性质迥异的学科。社会工作专业化要处理好社会工作与社会学的关系问题。两者首先是有区别的。任何一门学科都由三大要素构成: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和方法论。社会学是以社会及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社会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社会学也研究人,但研究的重点是社会层面上的人,通常是以群体为研究单位,研究社会协调的机制和条件;社会工作的对象是某一类特殊人,即遇到困难和需要解决问题的人,主要包括:异常群体、越轨群体、弱势群体,重点是弱势群体。两者都以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作为研究核心,但社会学侧重的是作为决定个人的社会,研究个人也是为了维持社会的协调;社会工作侧重的是作为遇到困境的个人,研究社会是为了找到引起个人问题的社会原因,反思社会制度的解决办法。研究对象的不同,决定了研究方法上的不同。前者以实证主义的方法论背景,多采取定量研究方法,其重要点是:研究个体是为了研究整体,遵循着从个体到整体的研究逻辑。主要特点有:原子论假设(把整体分解为基本单位或个体,并假设个体之间具有同质性,因而能够制作统一的调查表格进行调查),操作主义,数学统计分析;后者以反实证主义为方法论背景,多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其重要点是:把个体作为研究本体,遵循着从个体到个体的研究逻辑;主要特点有:注重个案研究(幸福的个人是相似的,而不幸的个人各有各的不幸);对问题的原因作多元的、全面的了解;深描法,对个人问题作深入的探讨,尤其注意隐藏在表面现象后面的深层次原因;地方性知识,听从案主的观点和意见(所谓自决)。社会工作的价值介入性强,无论是研究者还是研究对象都有价值介入。社会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通过自己行动去直接影响和改造社会事件,直接参与过程,因此它不是停留在理论的描述或仅仅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对策上。从层次上来看,社会学属于宏观层次,是在宏观上对具体社会工作进行理念导向、方法论指导;而社会工作属于具体操作层次,是对具体的服务对象提供其需要的社会服务。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与社会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表现在,社会工作是社会学的实践性、应用性学科,因此必须以社会学理论为基础,应用是理论的应用,没有理论就没有应用;从应用性的成果来看,必须提升到理论的层次才能具有普遍性价值。社会工作实践的过程也是知识积累的过程,也是理论研究的过程。社会学本身是个多范式的学科,社会工作者们向社会学采撷理论时也呈现多元化。如果缺乏理论的指导,社会工作只限于实务性,就会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无法捕捉其实质和关键,只能就事论事,在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迷失基本的目标和方向。英克尔斯在其名著《社会学是什么》中指出,学术界并不是一艘防水船,不是整整齐齐地分为几个单独的知识防水舱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是开放性的,社会工作应跳出狭隘的专业范畴,树立大专业的思想。当代的社会工作学者应是多学科复合型结构人才,其知识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信息科学等。社会工作专业化不是要排除其他学科的知识,相反,越是专业的,就越是知识多样的。
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事业和落实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解决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根本途径,因为只有这样,社会工作才会满足中国现实的社会需求,也才会被中国社会本土所接受。发展社会工作教育是基础,但专业化的根基在社会。正如阮曾媛琪指出的,专业地位及认可是外界所赋予的,我们应着力的方向是积极寻找在社会转变中社会工作专业的方向和定位;专业化绝不等同于专业注册制度,也不等同于专业资格④。否则,即使通过考试拿到了社会工作的学位证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也难以在社会中找到合适的位置。社会工作专业本土化其实质是社会工作教育中所灌输的理论和实务知识能否符合和满足中国社会现实需要的问题。为此,在社会工作教育中,必须制定一套切合中国实际需要的社会工作教育体系。使得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能够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解决社会问题,维持社会秩序与和谐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实实在在的表现和对社会的贡献,来赢得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可和信任。
三、社会工作的社会化
社会工作的社会化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是社会工作首先要得到其工作对象的认可和接受。第二方面的意义是社会工作要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并广泛的参与。
社会工作是助人自助的工作,这种界定只是就我们社会工作者而言的。关键的还有另一方,就是社会工作的对象的求助需求。社会工作是非赢利性的,但也符合市场的规律,有“市”才有“场”,社会工作服务的供给是求助者需求的因变量。说社会工作是助人的,并不意味着这种帮助不是双向互动的结果,同时也不意味着受助者是完全被动的“接受者”。社会工作者的助人行动不会凭空产生,是作为对受助者状况的反映或者是受助者主动求助的结果。其次,社会工作者对受助者的援助能否有助于实现社会工作的目标,也取决于受助者对帮助能否接受以及接受的程度。若仅仅社会工作者因受助者的不幸而产生了对他帮助的意向,但受助者对自己的状况浑然不知,甚至不以为然,那么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也就失去了意义。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工作者的助人行动是“情境建构”的,是在与受助者的互动中形成的。在现代社会,出现了所谓的“关怀市场”,这种市场满足的是人类关怀与被关怀的需要。社会工作组织是关怀市场的杰出力量。关怀市场的另一方——当然是有明确需要被关怀意识的群体,主要包括病人、穷人、流浪者和丧失人生信念的人。关怀市场是由关怀的需要与接受关怀的需要所共同推动的。
在我国社会现实中,社会对社会工作组织提供的服务“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需求,但是却没有转化为受助者主观的需求,没有与社会工作的供给衔接起来。我国公众有了问题、遇到困难习惯于找政府、寻求媒体或法律的援助,但不会想到要去寻求社会工作的援助。这使社会工作处于一种有服务供给而社会公众不屑于接受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一是人们对社会工作不了解,甚至有误解,把社会工作等同于义工,只能临时做做好事,而不能像政府、法律、媒体那样具有强大而有效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社会工作帮助的都是弱势群体,他们缺乏社会资源。社会资源包括社会权力、地位、知识水平、群体组织化程度等。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往往是遭受社会不幸和痛苦最多,但却最没有能力将其不幸和痛苦建构成社会问题的群体,也就不能寻求制度化的援助,其中包括对社会工作的求助。在弱势人群中往往弥漫着悲观主义的宿命论色彩,在这种价值观中,自然很少有社会问题的观念:把广泛的贫困、疾病的蔓延等问题简单地当作是不可避免的,因而是合理存在的。这样,他们就会放弃改变自身状况的求助行动,而听天由命。弱势群体的命运悲剧转化为性格悲剧,这是非常危险的,是开展社会工作的大忌。
可见,中国社会工作社会化所遇到的首要障碍就是受助者的可能缺失和流失,就如同企业没有顾客就无法生存和发展一样,社会工作如果没有求助者的接纳和信任,也会从关怀市场上丧失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工作组织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自身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显示社会工作解决问题的优势力量;社会工作者的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帮助受助者认识到自己的“不幸”,强化问题意识,进行价值介入,这样才能使救助者配合社会工作者一起来解决自身问题。
社会工作社会化应该具有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公正理念在社会中获得普遍认可,社会工作得到公众的支持并有广泛地参与。就这方面来看,我国社会工作的社会化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公民缺乏社会平等意识的自觉,志愿精神还不够强,积极参加志愿行动的人占总人口比重不高;社会工作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一些人把社会工作仅仅当作“剩余”性工作(即指社会工作是政府当有剩余资源时才愿意推行)、“消耗”性的工作(认为社会工作只耗用资源而不具备生产功能)和“补救”性的工作(认为社会工作只是作善后服务的)来对待。社会对社会工作的排斥态度阻碍了社会工作的正常发展进程。
一方面,我们既要把“把社会工作纳入决策主流”,使政府领导和权力阶层关注弱势群体,做出政策承诺。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把“社会工作纳入社会主流”,促使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广大民众接受和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社会化发展的好处在于:使公民更有社会责任感,激发广大公民的同情心;社会工作组织可充分利用社会上丰富的资源,组织和调动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公益性活动,形成广泛的社会支持网络。这样,同情弱势群体的事业就不仅仅是少数人的事业。同情的社会化、普遍化,有利于促进社会合情性的扩大与发展,使得社会更为和谐,人际关系更为融洽。同时,由于改变了传统的由上至下的帮助路径,对于被帮助的弱势群体来说,不仅得到的是一种更为直接友善的人际关怀,更为重要的是能有效地保持自身尊严。社会学家们认为,国家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社会成员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但是,国家毕竟是机械的政权机器,它至多能够提供一些服务设施和有序的管理,人性化的友爱和同情心仍需要人们相互给予。那种以利他感和团结纽带为基础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应该受到鼓励和提倡,而不该被国家非个人化的机制所取代。⑤
在上述三重境界中,社会工作的制度化是保障,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及其合法地位需仰仗社会政策的支持和保护,这是中国社会工作初级发展阶段所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是关键,是社会工作制度化要实现的目标,反映了社会工作制度化所提供的资源和准则的实现程度,同时也是推动社会工作社会化的动力。社会工作社会化既是社会工作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实现机制和群众基础,也体现了前两者的社会效果;在一定意义上,社会工作的社会化表明中国社会工作进入成熟阶段。如果说,社会工作制度化着眼的是社会工作的自上而下的建构,社会工作社会化则强调社会工作的发展要走自下而上的路径,那么,社会工作专业化就是沟通两者、协调两者的中介和桥梁,使得决策高层与普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之间能够通过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保持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从而达到既维护社会秩序,又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理想境界。
注释:
① 郭景萍.现代社会工作的基本特征:制度化利他主义[J].社会科学研究,2005,(4).
② 盈竹.影响中国小康进程的十大焦点问题[J].小康,2005,(12).
③ [美]罗伯特·K·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M].北京:三联书店,2001.131—132.
④ 阮曾媛.迈向二十一世纪香港社会工作的趋势、挑战与使命[A].何洁云、阮曾媛琪.迈向新世纪: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新趋势[C].香港:八方文化企业公司,1999.446.
⑤ [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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